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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工作总结 篇1
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
(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
(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保养说明:
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
“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
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
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
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在质保期外。
索赔工作总结 篇2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设置维修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末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索赔工作总结 篇3
门前三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自觉性、现实性和长期性,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推动我林业系统区域内的'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治理,塑造林业系统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氛围,共同把林业大楼建成干净、整洁、有序的和谐单位,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单位辖区和屋后的街道、空地。
二、责任要求
(一)包卫生:保持窗、墙体、门柱光洁,无牛皮癣。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平整、排水通畅、垃圾入桶、入池。不得有乱倒建筑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看护责任区内行道树、花圃等社区园林绿化设施,不在苗圃区倾倒垃圾,种菜等,不在树木上绑绳搭线,晾晒衣物,及其他损害绿化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不在责任区内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车辆,人行道上各类车辆前轮统一向路沿石。不乱置有碍观瞻的物品。
三、处置措施
(一)林业局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二)林业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林业局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索赔工作总结 篇4
结合大岳11标目前变更索赔的情况,浅谈一下项目变更索赔方面的经验。
一、建组织,立制度
项目进场初期成立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调动全员积极性。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变更索赔的统筹工作;对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进行管理决策;研究确定工程变更索赔方案,审核批准项目工程变更索赔文件;在工程变更索赔事件中积极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接洽、谈判。
总工及其他领导班子要协助项目经理工作,主要负责工程变更索赔的日常管理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
合约部全权负责变更索赔日常工作及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与上报、跟踪。
其他部门负责提供与变更索赔相关的原始资料、图纸、测量数据、现场资料等等。
二、重策划,抓过程
项目部成立初期,组织合约部相关人员精读招标文件,合同相关资料、查阅施工图纸、熟悉《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有关条款、深入施工现场,查找哪些变更会给项目带来损失,哪些变更会给我方带来利润。如果对我方有利,则积极予以落实,如果有损于项目利益,则想方设法维持原合同内容或做其它变更,使其朝着有利于项目的方向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积极督促现场技术人员积极发现“有利变更”项目,立足招标文件,以“技术规范”或“计量要求”等作为变更理由,使变更有根有据,在变更索赔谈判时足以说服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并及时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收集。作为合同管理或计量人员,对变更内容要进行登记,了解每一份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变更依据等等,定期督促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相关业务人员审批,以保证变更工作的最终落实。
合约人员要建立完善的变更索赔台账,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变更(索赔)项目名称、变更索赔理由、变更索赔金额、上报时间、监理业主批复情况、未批复原因等等。做到每上报一项,登记一项,定期更新过程实施情况。
三、明方向,重落实 变更索赔思路及策划制定后,根据策划的变更项目要迅速展开变更索赔工作,做到不拖拉,不敷衍,落实到实处。
本月项目共做了哪些变更索赔工作,如上报了哪几个变更、具体变更的进展情况等;变更索赔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需要哪些部门或者领导帮助协调解决。开展中的变更索赔需要哪些基础的.变更索赔资料,这些资料具体责任到人并具体到提供的时间。参与会议的人员都会按照会议要求去执行下月自己在变更索赔中应该做的工作。全员参与,充分调动了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也减轻了合约部的负担,合约部才能有更多的精力放在变更签字上面,这些都为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持恒心,善沟通
各项变更都要敢想敢为,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诸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监理、业主一般对变更索赔问题都很敏感,因此要把握时机,不能急躁,否则会给监理人和业主留下不好的印象,不要为一次两次的拒绝而退缩。处理好与监理业主的关系,同时与其他标段要密切保持联系,共同寻找新的变更索赔点。
五、结束语
变更索赔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大家要善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学习,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才能把变更索赔工作做好。同时要确保变更索赔资料的完整、准确、客观、有理有据,保证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索赔工作总结 篇5
:“三联三包”是个好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为目标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三型”组织建设的提出,体现了党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大连市大连湾街道党工委立足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三联三包”工作机制,不断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
“三联三包”具体内容包含三个方面,即联系一至两个村,包扶全面发展;联系一个贫困家庭,包助解难脱困;联系一个信访户,包帮息访稳定。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拓展工作网络,扩大工作覆盖面,做好“三结合”,即将“党群双向互通”与围绕中心,推动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维护稳定,化解动拆迁矛盾相结合;与服务百姓,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解决全域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联系一至两个村,包扶全面发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服务重点项目。街道领导班子联系一至两个村,明确经济发展责任、理清经济发展思路,优化投资软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定点联系企业、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在建项目困难、做好投产后的跟踪服务。引导街道党政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基层单位,为重点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支持,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的经济优势,实现完成各项指标。二是围绕全域城市化,完成动拆迁工作任务。实行党员干部主要负责制,街道党政领导包村,村领导干部包片,普通党员包户,调动每一位党员干部深入拆迁第一线,时刻把握拆迁动态,协调各阶层力量,确保动拆迁工作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为城市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支持。
联系一个贫困家庭,包助解难脱困。一是采取“一帮一”的方式包助困难家庭,及时掌握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帮助脱贫意见。二是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征求各种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
联系一个信访户,包帮息访稳定。包帮领导对信访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及时了解信访户的诉求,积极化解矛盾。注重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大方,做到案情清、政策清,全程跟踪,包协调、包处理、包稳控。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主动服务精神,收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服务企业,助推辖区经济快速发展。 20xx年,尽管受到国际大环境影响,但大连湾辖区经济发展势头依然不错,这与大连湾街道党员干部主动服务是分不开的。大连湾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主抓各村经济指标,效果十分理想。从年初开始,每个月都要过问经济情况,研究各个企业存在问题,然后逐一进行解决。
“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服务群众、服务城市建设大局,助力全域城市化进程。大连湾街道在全域城市化进程中发展迅速。20xx年,包村动迁企业104家,包村动迁居民2934户,其中党员起了巨大的作用。以城市化进程较快的李家村为例:在拆迁工作中,该村党委采取网络化承包机制(即党委成员包支部、支部包党员和议事代表包居民户),86名党员共包户176户,党员做到每月进行一次走访或电话回访,且有详细记录。村党员干部对自己所承包的居民户,认真做思想工作,宣传动拆迁政策,在其动迁范围内的'党员、议事代表中起到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签订动迁协议的25天内,党员和议事代表99%签订动迁协议书。党员干部不仅做表率,也对周边邻居、亲属和朋友做思想工作,真正做到了“三联三包”。
“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大连湾街道整体社会民生事业做得很好,但也有贫困人口和上访户。这些人口尽管占总人口数比例较小,但也挑战街道和社区的社会管理能力。20xx年,街道辖区内包帮重点困难家庭14户,包帮信访户12人。对五保户、大病户、困难户、孤儿和残疾人,真正做到了联系到人,包扶到户。这些工作,赢得了民心,解决了民忧,稳定了社会,是党建工作向社会管理延伸的良好触角。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把握执政党建设方向,以服务为组织功能定位,体现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体现党的建设的统领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是党执政为民的执政要求,是党建本质的现实反映。大连湾街道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三联三包”工作,其目的是发展为民、稳定安民、扶困爱民。通过“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其目标是:夯实组织基础,凝聚民心;密切联系群众,把握民情;提高自身能力,服务民需。这也正契合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科学对于党的建设而言,更多的是尊重规律、把握程序、建设规范、完善制度,而尊重规律是科学化的根本。首先,我们从尊重规律角度来看,“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把握了党的建设深层次规律,做到了以人为本;其次,“三联三包”服务型工作机制立足于其装备制造业基地、全域城市化、社会民生实际,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后,“三联三包”工作流程程序化,并且有诸多的量化指标,操作规范。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既是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同时也是党建工作统领经济社会民生的良好纽带。完善其功能,发挥其作用,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机制支撑
索赔工作总结 篇6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修理、换货、退货。
3.我司商品分售前机和售后机
售前机:没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未提货的商品退货无时间限制;货已送,未拆封也可空调:未上墙都属于售前机
售后机:货到顾客家,包装已打开【小家电(除部分热水器)、冰洗、黑电】
空调:已安装,上墙
4.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5.产品自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6.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前两次质检报告和第三次质检报告,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有同型号商品,但顾客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给予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
8.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9.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10.空调的三包期大部分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如有特殊(厂家有卡)以厂家为准,厂家倒
闭按三包规定条例为准。
11.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尽量劝说顾客换机不退机。
索赔工作总结 篇7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本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8、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9、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
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10、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1、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2、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13、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14、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5、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6、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17、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18、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19、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索赔工作总结 篇8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设置维修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末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