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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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费让利决策部署,根据《濮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长进万企”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农行濮阳分行全面推动减费让利工作顺利落地执行,持续提升支付服务质效,切实惠及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精心组织,全面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为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准确高效落地,该行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濮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顾国栋同志任组长,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周焕斌同志任副组长,财务会计部、公司业务部、网络金融部、信用卡中心、国际业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运营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科技与产品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办公室等11个部室主要负责任人为小组成员,负责降费工作统筹协调、任务分工、措施制定、督促落实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负责牵头统筹组织、督导盯办、统一报告等日常工作。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按规定进行问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同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有序组织,积极动员,有力推动,确保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上传下导,严格落实减费让利政策

银行账户服务方面,一是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单位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外汇资本金户和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按照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实行优惠。

人民币结算方面,一是取消收取全部客户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通过柜台渠道办理的,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9折实行优惠;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办理的,按照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9折实行优惠。三是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办理的单笔10万元以下对公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四是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笔10万元以下单位结算账户通存通兑汇款手续费。五是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内信用证付款手续费。

电子银行方面,一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按照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实行优惠。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银行卡刷卡方面,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同步降低商户收单服务费,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降费措施,除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外,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

三、加强培训,确保基层一线应知应会。

农行濮阳分行及时转发省行相关通知、答疑文本及培训材料,组织网点利用晨会、夕会时间集中学习,确保员工准确掌握各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服务内容、减费让利措施等,扫清政策落实中的知识壁垒,确保一线员工全面了解政策,能主动告知、宣传降费政策。网点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积极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准确回应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类问询,保护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全面宣传,多渠道保障政策覆盖。

为将相关政策传达至客户,农行濮阳分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宣传:在营业网点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公告、摆放最新服务收费价目表、工作人员主动告知减费让利政策等易于感知方式进行宣传,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政策;积极组织员工制作宣传美篇、微博,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政策宣传视频、知识问答链接等方式,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组织“进市场、进商圈、进商户”开展现场宣传,讲解减费让利的具体举措,同时解答商户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将知识送到企业身边。

五、主要工作成效

该行严格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各项工作部署,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20xx年7月以来,严格执行减费项目实际降费规模达198.6万元,20xx年实际降费规模达89.32万元。惠及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5050户。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该行将持续落实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措施,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各项减费让利政策精准送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为精准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确保降费政策扎实落地。严格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评估执行效果,不断优化落实举措,确保服务不降低,政策落实不打折。

二是做好服务收费价目公示和客户提示。做好服务收费价目的公示及对外公告,在营业网点做好对客户的主动告知,确保客户能充分知悉该行各项降费政策。

三是狠抓降费措施“最后一公里”传导落实,确保支付手续费降费措施真正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四是广泛宣传保障政策覆盖。持续做好宣传和主动告知,开展“进商圈、进企业、进园区”进行实地宣讲保证客户知情权。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篇2

支付系统作为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维系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之间的纽带,其安全稳定运行及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存款货币和金融工具转账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于货币及货币转移机制的信心,影响一国的金融体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的发行者、支付系统建设的组织者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者,其天然职能决定了中央银行必须高度关注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通过不断推进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系统效率,促进社会资金的顺利流通转移、加强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安全和效率的重视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支付系统复杂程度、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支付交易量也迅速增长,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性日益显著。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中央银行均认为有必要对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运营的支付系统进行监控,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和实施相关标准。目前,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体系的监督还未形成公认的定义,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在《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督》中的有关描述对于理解监督的内涵具有指导性意义,即“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督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能,其目的是通过对正在运行的和计划建设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控,按照安全与效率目标对这些系统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引导系统改造,来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与效率性”。

(一)监督的目标

虽然各国在监督的.定义和表述方面有所差异,但中央银行对于支付系统的监督均以支付系统的安全和效率为主要目标,安全与效率孰为先又取决于一国系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被监督系统与监督目标之间的关联程度。

(二)监管原则

①透明度。中央银行必须公布它们的监督政策,以便支付系统的运行者了解并遵守生效的政策要求和标准,还可向公众表明其监督方法一致性的合适程度。

②国际标准。在任何可能的条件下,中央银行都应采取国际公认的支付结算系统标准,来自多国中央银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可以强化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监督工作的效果。

③有效的权力及能力。中央银行应具有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的权利和能力,应努力确保获得信息的权利并能促使系统进行变革的权利与其监管职责相一致;同时应具备进行有效监管的各类资源。

④一致性。监管标准应始终如一致地应用于类似的支付结算系统,包括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系统。在中央银行自己运行支付结算系统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发布其自有系统的监督政策,并运用相同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在组织上将中央银行的监督职能和运营职能区分开来,有助于确保其政策要求和标准运用的一致性。

⑤与其它管理部门的合作。为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与效率,中央银行应与其它相关的中央银行和管理部门合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合作监管,可以尽可能减少系统监管中存在的重复性工作,提高监督效率,避免单独监管时政策实施上的差异及监管空白的出现。

(三)监督的范围

监督的范围是指被中央银行依据某种形式的标准及政策进行监督的支付系统。监督范围的确定与中央银行意欲达到的公共政策目标紧密相关,在多数情况下由法律确定或受法律影响而定。各国中央银行出于安全与效率目标的权衡以及本国支付结算现状的不同,在监督范围的界定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CPSS成员中,多数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确定其监督范围内的系统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中央对手,例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荷兰、瑞士、法国和意大利。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也按不同标准确定了各自监督的范畴。例如美联储把监督重点放在日处理金额50亿美元以上的系统,其中包括一些零售系统;而瑞典只有几个支付系统,这些系统重要程度很高,均属于其中央银行的监督范畴。

由于各国政府机构对证券结算系统管理的职权不一,关于对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督管理还依赖于本国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一般需要证券监管部门、中央银行进行通力合作,有时还需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大部分中央银行能够就监管范围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达成共识。部分中央银行基于支付工具是支付体系最基本组

成部分的考虑,将支付工具也纳入监管范围。最近,对大型代理银行保管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监督成为某些中央银行新的监督领域。

(四)监督活动

中央银行无论如何界定自己的监督范围,其监督一般活动按照监测、评估、引导改革三个阶段展开。

1、监测

为了实现有效监督,中央银行必须对监管对象进行充分详尽了解,最大程度地充分获取有关信息。需要获取的信息主要包括:

有关系统设计和性能的信息

公开发布的相关制度规章、工作流程、操作细则

发布的系统业务活动报告及业务量数据

依据中央银行监督标准作出的自评估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 与系统运行方及参与者座谈和征询

问卷调查

合规检查

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在CPSS成员国中,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依法拥有规定的权力,要求接受他们监督的系统提供相应的信息,并接受现场检查。

2、评估

通过监测获得的信息将用来评价估算这些系统是否达到了相关政策要求及标准,中央银行将设计评估体系,设置评估指标,运用科

学的评估手段,对系统是否满足了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是否达到了有关标准作出准确的评价。

3、引导改革

中央银行在对已收集的被监督支付系统所有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之后,如果认为该系统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则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如果评估结果认定该系统并没有满足应达到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则中央银行有必要推动被监管系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变革,就现存问题进行修正,以达到监管标准。具体手段如下:

①道义劝告。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与地位,对被监督系统运行机构和参与者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其进行面谈讨论,劝告其遵守监管标准,自动采取改进措施。

②公开声明。中央银行公开发布中央银行监管目标及具体政策要求和标准,将有效激励被监管系统的自我约束和评估,提高监督政策的透明度。

③自愿协议与合同。自愿协议与合同的形式包括为得到中央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而签署的专用谅解备忘录、结算账户协议和服务合同。中央银行通过签署协议与合同,可以要求被监管系统必须达到监管要求和标准,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变革的能力。

④参与系统。中央银行以系统共有者身份或通过协议参与系统管理时,可以对系统产生影响,实施相应的监管标准。

⑤与其它监管部门合作。为引导系统进行改革,中央银行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开展合作监管。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篇3

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减负,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负担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xx169号)要求,积极响应行业协会《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倡议书》、《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关于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收费的倡议书》号召,自20xx年7月起逐项落实,陆续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服务项目实施了不同程度的降费措施。

一、组织推动情况

为持续推动减费让利政策落地见效,1月17日,市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洪波主持召开全行支付减费让利政策落地见效工作协调会。会议总结前一阶段我行政策落地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减费让利的`形式任务,再次学习了监管部门和总省行关于减费让利相关政策,指出了全行上下要紧紧围绕“减、降”做好文章,“减”要减彻底,“降”要降到位,明确部署全行减费让利工作要提升“三个认识”,减费让利落地执行要做到“三个到位”,减费让利要做到监测督导“三个长效化”三方面工作。

二、宣传工作执行情况

为确保支付手续费降费让利政策落实到位,营口分行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的知悉度和满意度。网点利用晨夕会时间组织员工学习减费让利政策,充分了解政策要点,不断提升综合宣传合力。各营业机构通过设置展台、向现场客户讲解减费让利政策、拜访周围商铺及流动人员等多种形式,宣传农行“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的新政策,解答有关开立对公账户的有关业务知识和规定,明确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程序和时间要求以及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规定和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

线上媒体特色化宣传,“双渠道”让政策宣传有广度。为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经济,我行利用线上双渠道开展降费让利政策宣传活动。一是通过短信和微信渠道,向存量客户定向推送降费宣传信息,使政策第一时间直达客户。二是通过制做美篇朋友圈转发等形式,扩大传播途径,使客户及时方便了解减费让利相关政策,营造线上宣传的强大阵势。三是统一印制公告,布放电子屏,保证各网点规范有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客户经理营销宝、自助设备等渠道加大线上宣传力度。

线下服务多样化延伸,“三个一”让政策落实有温度。一是“一对一”厅堂式宣传。通过营业网点张贴最新收费价目表,与厅堂客户“一对一”营销活动组合,引导客户直观全面地了解金融产品最新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让支付降费见实效。二是“面对面”进驻式宣传。充分发挥我行点多面广的网点布局优势,根据营业网点地理位置,合理划分宣传网格,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商圈 ”五进活动,重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切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面对面讲解,推动降费让利政策落地实效,促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点对点”触达式宣传。在厅堂对公、对私客户等待区、助农服务点开展专题微沙龙,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按照对私、对公分类进行针对性宣传,提高宣传工作质效,做到政策宣传精细化。

截至目前,我行共在中国农业银行辽宁分行微博上发布三篇减费让利政策宣贯情况。

三、监管肯定

我行减费让利工作落实情况被刊登在营口日报上。

四、取得实效

截至2月末,我行累计为5300余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费让利,累计降费规模达34.36万元,已完成识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300余户,切实减轻实体经营成本。

五、下步工作重点

后续营口分行将积极响应人民银行和省行号召,以“支付降费,让利于民”“我为群众办实事 支付降费见实效”等为主题集中开展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宣传活动,完善广覆盖、不间断的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旨在推动各项优惠政策惠及重点客群,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满意度。营口分行将深耕于普惠金融领域,持续加大降费让利、惠企利民力度,切实减轻实体经营成本和金融消费者负担。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篇4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xx]154号)的精神,我行经过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排队的问题,我行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因为我行是社会养老金的集中办理行,而每月的15日是社保将退休金转入退休人员银行账户的日子,所以每逢每月的15-17日,退休老人都会按时到我行取款,致使这几天排队的.老人比较多。针对此种情况,我行已张贴公告,同时要求柜员在老人家支取养老金的时候向老人家做好解释,说明养老金在老人家的账户里随时可到银行领,不是非得在这几天才可以拿,但是收效甚微。

2、要求每家支行设置大堂经理,做好客户的分流。

3、对外开设机动的业务办理窗口,在客户人流偏多的时候开放,在客户人流正常的情况下关闭。

4、拟在今年内增加投放自助柜员机40台。

二、由于个人信用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我行对个人开办支票业务设有一定的限制。

1、要求开办人在我行有一定的存款。

2、如客户非东莞本地人,要求有本地人提供担保。

三、在目前情况下,东莞的企业、个人仍有大量空头支票,而本票相对而言还缺少了银行监管,如果推出必然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因此我行认为暂不宜推广本票业务。

四、我行对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标准、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实时贷记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五、我行已落实了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效果良好。

六、我行在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时,遇到了如下困难:

1、在推广影像支票业务时,客户开出的影像支票被南海农行拒绝受理,引起了客户对我行的不满。

2、现行一些单位委托了某个银行代收费,但该银行在没有与相关缴款人及其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的前提下直接向有关付款银行寄出了委托收款单据。此类做法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知是否可行。

3、由于现在银行出售的支票要求必须加盖机构代码,而加盖机构代码的支票可以在全国流通,那电汇现在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4、现行社会上经常有人投诉银行ATM吐假钞,而且往往在一两天甚至更久之后才到银行吵闹。而目前银行在ATM装钞时是要经过两人的复核才可完成,一般存在假钞的可能性很少,但投诉的客户一般都说有很多张,此类情况应如何处理才比较妥当。

七、建议由人行牵头,挑选在此方面做得好的银行作为典范,组织各商业银行一起参观学习,互相促进,更好地服务东莞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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