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费水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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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水平报告 篇1

目前,农村食品市场受经营条件、消费观念和监管力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多安全问题。近期,xx区工商局对辖区农村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小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对该区14所中小学(含幼儿园)周边的75家涉及小食品经营户的证照、自律制度建立、小食品品种及质量、经营环境等综合调查后认为:应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针对性监管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小食品监管工作。

一、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消费现状

(一)经营者多以流动摊贩、闲散农户为主。农村日常消费方式以集中消费为主,儿童习惯在场镇和农村小食杂店就近购买食品。经调查,农村市场销售的小食品,近60%源于流动摊贩,无固定营业场所。而闲散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经营活动,闲时经营、农忙时关门,比较分散、偏僻,经营形式不固定,无证无照多。30xx年第一季度,江夏分局在对辖区纸坊街、郑店街、乌龙泉街的城边村、城中村,涉及小食品经营户的专项检查中,证照齐全的130户,证照齐全率为95%,同比往年证照齐全率的80%有较大幅度提升,且无证照经营多为无经营门点流动商贩。

(二)食品质量低。经相关部门抽检,农村市场上的果冻、汽水、油炸食品等普遍存在着蛋白质、维生素等含量偏低,糖精、甜糖素、致病菌指数、防腐剂、色素、香精超标,特别是滥用添加剂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体健康。一些儿童小食品属于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有些经营户甚至将过期的食品销售给儿童。巡查中发现,乡村校园周边小食品一是来源没有保障,小食品进货渠道表现为“多、乱、杂”;二是包装粗糙、不严密,食品和小玩具混装,容易使小食品造成的二次污染。

(三)包装以散装、裸装为主。多数为小作坊、小厂生产的售价为0.5元—1元的散装、裸装食品。有些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饱受沙尘和蚊蝇的侵袭,卫生状况堪忧;有些包装简陋,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料瓶包装,且有些反复利用,对儿童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较大。而且与其他商品摆放一处,有的甚至将食品与蚊香、杀虫驱蚊剂等日化用品混放,食品与玩具混装,对食品形成污染隐患。由于储存意识匮乏,长时间暴露在强烈日光和高温环境下造成儿童食品加速变质。而这些过期、变质食品却以“廉价让利”的形式出现,迎合了儿童口味和消费水平。

(四)儿童及监护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差。许多儿童根本不会顾及食品安全、卫生,拿着就吃、打开就喝。由祖辈(空巢老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约占90%,监护人年龄大、食品消费安全意识淡薄,只是盲目地满足儿童的需求,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即使买到了不合格食品也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缺乏维权意识。而处在小学生年龄段的儿童在法律定义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是不具备分辨是非能力的,对事物的认识感性较多。一是小食品外包装印制图案鲜艳,名称对儿童极具诱惑性,如“红烧牛排”、“加州烧鸡”、“松骨脆脆香”等;二是混装在食品里的小玩具为儿童所喜爱,但这种混装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却一无所知;三是儿童的消费能力较低。重价格、轻质量是目前小学生消费的普遍心理,廉价食品有滋生土壤,导致生产成本绝对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接踵而至。

二、农村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社会关注度不高。近年来,城市食品安全问题倍受关注,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但对农村特别是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不高。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情感关注度高,心灵慰藉多,但对儿童身体健康成长关注不多。

(二)经营者道德缺失。一些小企业、“三无”小作坊瞅准农村市场“需求”,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批发商和零售商只图价格便宜、销路旺盛,不注重查验食品质量,使一些的价低劣质的“三无”产品充斥农村市场。

(三)安全意识淡薄。农村90%以上留守儿童每天都有2元—5元不等的零花钱,而假冒伪劣产品以其超低价格、刺激口味深受他们喜欢。加之监护人素质不高,维权意识淡薄,几乎没有查验相关证照和索要销售发票的意识,“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误导性消费观念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饮食习惯。

(四)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长期以来,由于执法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广,且都处在中心场镇,疏忽了农村地区,监管频率和质量不到位。加之摊贩和闲散农户多半为无证无照经营,流动性大、随意性强、隐蔽性大,导致执法者监管难,消费者事后维权难。且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够、执法合力不强,容易出现交叉执法、重复监管和空白地带,出现“都该管,都不管”的相互推诿现象,给问题小食品得以生存的空间。

三、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安全维权意识。学校是食品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的主阵地。以幼儿园、中小学为主,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消费教育课程,纳入正规的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将健康安全消费知识理念植入人心。同时

,工商部门加强与学校的合作,成立校园维权志愿小组。由具有一定维权知识、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小组成员,及时反映问题,开展食品维权知识的讨论和交流,发挥团队力量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工商主抓、师生参与、社会(家长)支持”的工商、学校、社会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面对面生动形象地讲解演示、图文并茂地知识呈现,引导学生通过“看、闻、问”识别假冒伪劣食品,拒绝“垃圾食品”,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养成正确的消费习惯和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经营者加强自律,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基层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村干部和村氏的协助下,摸清流动摊贩及闲散农户的资料,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监管、行政指导“三到位”,深入贯彻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指导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食品批发市场、批发户、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合执法力量,填补监管空白。实行“包村包点”,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由政府牵头,联合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基层执法部门,监管干部沉下去,与辖区行政村群众加强联系,分区划片,包村包点。大力开展农村维权联络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村“12315”维权联络员熟悉本地情况、信息渠道面广的优势,与基层工商所一道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实现监管覆盖全区域。

(四)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全面调查摸排农村食品的供货商(送货商、批发商),搞清进货渠道,督促检查供货商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对其建档跟踪管理。二是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有关检查、督查和巡查情况要有方案、有工作小结、有相关检查和巡查记录,市场巡查记录上必须有被检查人或见证人签字。通过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在食品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整治与质量监测相结合。要采取集中整治与商品质量监测、食品快速检测相结合方式,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要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加大对投诉举报食品的检查力度,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定向抽样检验。四是进一步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震慑违法分子。

(五)完善数据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小食品“黑名单”数据库信息,根据小食品所标示的厂名、厂址相对单一的特点(如标注产地多为湖南长沙、重庆、郑州等地,一个地区通常涵盖了数十种小食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查证厂名厂址入手。在日常检查中有针对性地提取小食品样品并汇总归类,将生产厂家信息以调查证明函件的形式邮寄当地工商部门配合查验真伪,及时将查证回复函件分文别类,形成原始的证据材料予以保存。二是从商品条形码、认证标识入手。通过提取小食品样品,将小食品样品综合信息反馈质监部门,由质监部门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定效力鉴定报告。三是将提取小食品样品送交卫生防疫部门,对小食品卫生状况的综合指标予以评估和认定。最后,通过将上述方法取得的法定证明文件(虚假的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识、卫生状况等)进行信息汇总,登记造册,形成小食品“黑名单”数据信息,各基层工商所在监管中就能“对号入座”、有据可查,提高实际可操作性,并及时将小食品“黑名单”通报给批发商所在地工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追源截流”,切实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六)立足工商职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年检验照工作,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网格化”巡查要求,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完善分局与基层所、基层所与管理员、管理员与责任区食品经营户之间的三级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全面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位“网格”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食品中掺杂使假、过期霉变和利用化工原料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责任区监管推行到位。

(七)增强执法效能,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向学生消

费者负责。对劣质小食品采取“露头就打”原则,积极加强与卫生、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通力合作、达成共识、各司其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网络,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效能。努力做到源头治理与市场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预警应急处置相结合,教育警示与加大案件查处相结合,行政执法与部门协助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努力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农村消费水平报告 篇2

摘要:

消费是一个社会最关注的话题,在改革开放这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居民的消费也发生了巨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迅速提高,消费日趋多元化,借此时机,以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

关键词:

农村 消费 扩大

在这个暑假中,我通过对我县经济发展网上资料的查阅和调查问卷的形式总结了十六以来我县农村居民消费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并由此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居民消费的措施和建议,据此做出报告。

一、农村居民消费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

(一)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演变。我县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演变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一是xx年为消费水平缓慢增长阶段。由于这一时期前两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产品价格低,农民负担高。因此,进入新世纪的前三年,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总体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二是xx年为消费水平快速增长阶段。我市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使我市的农业经济迅速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

(三)消费方式的演变。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而消费结构的变化是消费方式转变的结果,消费方式的转变反过来又促进消费结构的变化,并转化为拉动消费市场的动力。近年来农民消费方式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由满足生活需要向追求生活质量提高转变。在食品结构上,主食消费比重下降,各种副食消费不断增加,膳食结构向营养、科学型发展。在衣着消费上,农民穿衣在成衣化的基础上,更注重时尚化。xx年人均衣着支出140.1元,同比增长35%。二是由重食物消费向物质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食物消费更多表现为生存型消费,而服务型消费更多表现为提高型和享受型消费。服务消费比重逐年上升,反映出农民消费观念的积极转变,也反映出农民消费方式的多元化。三是由自主性与市场化结合消费向更高的市场化消费转变。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消费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金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

二、扩大农民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农民收入问题。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是以收入的提高为前提的。近两年,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农民的购买力提高了,对收入的预期也提高了,消费水平就明显提高,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但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收入水平,特别是现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还要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并保持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收支预期的不稳定,是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近几年,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保障体系,但这些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普及率也不高,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存钱养老、存钱防病的思想在农民中还普遍存在。另外,收支预期的不稳定,越来越高的教育投资,婚丧嫁娶的盲目攀比,也使得农民不敢贸然消费。

(三)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和消费环境欠佳是影响消费的重要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设备、日用品等有赖于新型业态如连锁超市在农村的延伸,而目前农村商业流通组织方式落后,商品流通不畅,成本过高,商品价高质次、假冒伪劣严重等问题,不能满足农民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和适应农民消费方式的转变。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通讯、自来水等近几年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远远落后于城镇,运行成本、运行费用高也使得农民对一些耐用消费品买得起用不起,限制了农民的消费。

三、进一步推动农村消费的措施和建议

(一)增加农民收入。从长远看,增加农民收入是推动农民消费的根本措施。要增加农民收入,既要全面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又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随着近几年农民增收各项政策的全面、强力出台,今后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支持将进入常规阶段,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也是间接的、有限的。今后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不再是由政策决定的生产积极性,而是农民生产经营水平。因此,今后农民增收的核心应转向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上来。

(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体系,使更多的农民从传统的储蓄养老、家庭养老的方式中解脱出来;使更多的农民参入医疗保险,看得起病,吃得起药,降低因病致贫的风险。进一步理顺农村信贷关系,落实农村信贷政策,简化信贷手续。进一步降低学生学杂费,特别是高中、大学阶段的学杂费,使农民不致为了让孩子上学而贫困或债台高筑。

(三)降低收费门槛和价格,使大多数农民能消费的起。近几年所兴起的耐用消费品以及与人们生活极其相关的医疗、教育、住宅、汽车等高消费领域,其价格与收费门槛仍然过高,有的收费标准超出了居民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在教育、医疗、住宅等方面,人们对现行的消费标准又不得已而从之。因此,下一步,首先在教育、住宅等方面,对超出居民承受能力的部分要合理降低,能规定收费上限的要予以明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乱收费的监管力度,严控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其次在医疗、汽车等特殊服务、特殊商品方面,要合理地降低商品、服务价格,使老百姓能够在这些方面都能消费的起。

总之,在研究促进消费需求和调整消费结构的对策措施时,要根据我市目前农民已形成的高、中、低不同阶层的消费群体这一实际,并把握不同群体消费需求走势,着力启动中等收入群体消费力度,主要应以稳定收入和改变其心理预期为主。对中等偏上收入者,可用消费信贷等方式,引导一部分人向城镇转移,鼓励他们首先购房、买车;对中等收入者,可增加其文化娱乐消费;而对中等偏下收入者,则可增加其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与换代。

农村消费水平报告 篇3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理念也日益理性和健康,消费者尤其是城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同时,随着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力度正在加大,这些都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可能。然而,在广大农村,由于诸多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权益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在此,作为农村消费者维权一线的执法干部,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及建立,以求共勉。

一、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广大的农村,由于消费者自身对消费知识的缺乏,经营主体的复杂性,职能部门的缺位和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1、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①消费需求低。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消费者的经济条件较差,因此,对消费的认识也较落后些。城市人消费是为了追求健康、舒适,讲究的是品味和内涵,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基本上还停留在满足温饱和生产需要上,对商品质量不作苛求,不管什么品牌和档次,能用就买,这就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②商品识别能力差。正是由于农村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过于简单,他们便很少去关心商品的'有关知识,在购买商品时不会象城里人那样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信息,更不会去研究成份、性能、安全等等,对商品的真假优劣自然就难于判定了,这就大大增加了被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的可能性。

③权益意识不够。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益以及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农村,消费者一方面因为对商品的识别能力有限,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法规却了解甚少,根本不知道作为消费者到底具有那些权益,即便明知被坑骗了也不知如何来捍卫,甚至还意识不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进行自我保护。很多时候,他们把合法消费权益被侵害当作是中遇到了“倒霉事”,自认倒霉;也有少数人去找经营者理论,对方不买账便不了了之,最多在心里骂两句而已。受骗的照旧被骗,侵权的依旧侵权,“周俞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长此以往,双方便麻木了、习惯了。

以上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成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的一大障碍。

2、经营者复杂而不规范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大。巨大而低风险的农村市场,必然会吸引浩荡的经营者大军。这些经营者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地的“游击队”,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往往难以保证质量,也不向消费者开据凭证。为了攒到农民的钱,他们可以说是绞尽脑汁、使尽伎俩,什么祖传秘方、有奖销售、厂价直销等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而农村消费者对这些低价格的东西又颇为青睐,待出了问题,不但受害人无计可施,就连执法部门也是束手无策,因为当事人已逃之夭夭,无处可寻了。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是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而现实的格局是政府不够重视,甚至是不管不问,职能部门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有的部门由于体制原因又没有设置基层机构(如质检、物价),这些无疑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作为群团组织的消费者协会,在基层也是人力缺乏、物力不保障,又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再者,作为被侵权当事人的消费者,由于缺乏维权意识,你自己都不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自然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落个清闲了事。

4、维权执法难度大

农村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是农资,而这恰恰是最易出现消费纠纷的商品。这类商品大多是由一些大公司、大企业设点销售,或者由农技、农机等部门垄断,一旦出问题,责任就会被层层上推,有时还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使基层维权部门知难而退。

二、改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

鉴于上述原因,要在农村卓有成效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确实是挺困难的,但只要秉持着为服务帮农,维权护农的宗旨,开动脑筋,仍然可以把此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经过农村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实践和积极的思考,笔者觉得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

1、加强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要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彻实保护,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增强其维权意识才能实现。可以用宣传栏、实物展示、专题讲座、3·15活动、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讲商品和消费的常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倡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和科学精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赖以滋生的市场土壤;让消费者知道自己都有哪些权益,哪些情况属于侵权行为,以及通过怎样的渠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便能擦亮消费者的眼睛,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使消费侵权行为无处遁逃,同时也为职能部门的执法提供了线索,从而更大力度地打击侵权行为。

2、采取便民措施,服务消费者。在开展消费教育的同时,专门面向消费者,开设一系列便民服务,如提供法律援助、调解消费纠纷等,使农村消费者能很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构建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联动统一、简洁高效的维权体系。任何一项工作要做好,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是这样。因此,要尽快建立一种机制,把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力量集中起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这种合力应该有至上而下、深入农村基层的严密组织为载体,能抵御种种外来干扰,享有独立自主的执法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维权得以顺利高效地开展。我县12315网络维权模式就是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较高的实验价值。

4、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打防结合的维权长效机制。通过多部门的综合执法,严把市场主体和商品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非法市场主体和商品的进入,减少隐患;对准入的市场主体,开展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经常性教育,并坚持以“实时监管、严厉惩戒,黑色记录、违规取缔”的方式来加以强化,增强侵权惩治的威慑力,促使经营者的自律;对准入的商品、特别是农村交易量最大的农资商品,可实行备案管理,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以上对市场主体和商品的监管,要实现制度化、程序化,方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形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恶性循环,治标不治本。

在举国上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重而道远,每个公民都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之尽一份力,特别是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线的干部,更是责无旁贷。我们坚信,通过全民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必将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诚信经营的社会风尚必将得以形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上精彩的一笔!

农村消费水平报告 篇4

摘要:农民收入水平低、消费不力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大问题。研究表明:收入与消费倾向负相关,且持久收入弹性小于暂时收入弹性,利率与消费倾向显著正相关,这暗示:由于对未来的支出存在悲观预期,农民更注重将持久性收入列入储蓄计划,而将利息收入、外出务工收入等额外的暂时性收入用于改善生活。农业投入不足是农村消费市场疲软的最根本原因。价格对农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因此,启动内需,关键在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减轻农民负担。

关键词:储蓄动机,消费行为,拉动内需,农村消费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出口受阻、内需不旺使中国经济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2009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深入研究农民消费行为及其制约因素,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调查报告研究农民消费行为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个人建议。

一、农村消费行为的特征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1984年,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属于贫困阶段;1985-1999年,恩格尔系数在50-59%之间,为温饱阶段;2000-2008年更降至40-50%之间,步入小康阶段。农村消费结构趋于高级化,主要体现在三大变化:一是食品、衣着等基本消费支出比例下降;二是现金消费比例增加;三是更注重居住质量;四是对文化娱乐、交通、通讯、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增加。

根据消费经济理论,可支配收入、消费环境、消费意识等均可影响农民的消费行为。

1.可支配收入

经过实践调查,我们得知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1)随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渠道拓宽,但是家庭经营收入(包括种植业和畜植业收入)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

(2)现金收入逐年增加。

(3)农民收入水平总体水平仍较低。

2.农民就业渠道

农民获取外延收入的路径主要有:外出务工、乡镇企业产品加工和农副产品外销,但前景不容乐观。首先,城市本身存在下岗和再就业压力,纷纷出台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打工。其次,农业经济结构不合理,表现为农产品质量不高、加工程度低,农业区域结构趋同,缺乏特色产业集群。再者,农村信息网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流通不畅,农民难以准确把握市场供需状况,产品外销困难。

3.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农业政策对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很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层次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不高等缺陷,以现金为基础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缺失,财政支农比重不足10%,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补贴或农业税减免虽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有利于社会公平,但也会造成稀缺资源的配置失衡。农民获得政府转移支付只是部分替代了其他纳税人的需求,并未从根本上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难以实际带动经济增长。

4.教育程度

教育师资、经费缺乏是导致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下的重要原因。

二、调查结论与政策建议

调查表明:启动内需,不能单纯依靠利润调节,更重要的是要改善农民消费环境和农业生产结构,拓宽就业渠道,减轻农民负担。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必须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各地区实际、多层次、多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养、子有所教、病有所医,对生活开支和生活质量有明确的预期,从而刺激生活需求。

2.拓宽农民收入来源。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水利、环保、保险等方面的补贴,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二是通过信贷支持、多渠道融资扶持乡镇企业,尤其是农业加工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链,以拉动就业,拓宽收入渠道。要进一步落实土地规划,“迁村并点”建立集生产一加工基地一消费于一体的市场集群,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三是根据农民消费的选择次序,重点开拓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建材市场。四是发展农村龙头产业和支柱产业,尤其是食品加工及饲料产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村商品市场长期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的.状态,市场秩序混乱。缺乏完善的送货、安装、售后服务,假冒伪劣产品到处充斥,抑制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国家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降低水、电、交通和通讯等的收费标准;鼓励农民对家电、电话、运输工具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确保农民负担的增长低于农业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实现生产、生活、信息、技术、资金、物资加工、储运、教育、销售等全方位农业服务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4.加大教育和科技投入,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禀赋。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应视为公共产品保证其供给。政府有义务将公办教育的收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大众化层次上,以降低民众负担。此外应逐步建立健全科技下乡机制,促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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