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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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工作计划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平安县计生局《关于做好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抓紧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善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及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地、县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精神,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方式,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创新机制,有效遏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着力推进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履行流出地职责,强化流入地管理,确保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7%以上、当年无恶性案件发生、流出地办证登记率达92%以上、流入地查证验证建档率达92%以上、PADIS流动人口网

络化协作信息平台应用率达100%,流出地信息反馈率达100%、“查无此人”真实率达100%、流入地信息接收率和更新率达100%、流入地管理服务信息提交率达98%。

三、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流动人口认定界限,在工作中做到认定清楚,管理科学,服务到位。坚持“谁的区域谁管理,谁雇佣谁负责,谁出租房屋谁担保、谁收益谁负责”的工作方法,对同城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积极与流出地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为流出地提供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工作。对于从县外流入我镇的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将这部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2.综合治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平安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平镇政字(20xx)31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形成人口计生、公安、综治、工商、卫生、教育、税务等部门联动,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宣传、管理、服务融为一体的原则 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于“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之中,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流出已婚育龄群众积极提供流出前、流出期、返乡后的综合服务,坚持上门办证、验证;

积极与就业站联动,从源头上提高外出人员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办证率,对外出务工人员要求凡是长期在外地打工的流动人口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办证者直接向村委申请,由镇计生办审办《婚育证明》;对有外出务工意向的,提前进行宣传,提供办证服务,对未办证的流入人员,要求办理《婚育证明》并发放《婚育证明催办通知书》;同时利用春节、春种、秋收等流动人口流动高峰时期集中抓好《婚育证明》办证、验证工作,始终坚持以“成年流动人口”为办证对象,不缩小办证对象范围,以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四、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

针对我镇流动人口管理现状,结合社会化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3345的新模式(即三同原则,三级网络,四把关,五管理)。三同原则: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三级网络:建立“社区居委会——居民楼院——楼栋”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在“城中村”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房东”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在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车间(下属单位)——班组”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四把关:严把登记关,对流入辖区的`流动人口必须进行登记;严把验证关,对流出、流入人口严格发放、查验婚育证明,提高发放、查验率;严把建档关,在调查了解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的基础上,健全管理档案;严把信息关,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有效的信息双向

交流和协调制度,及时提交和反馈信息。五管理:政府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管理、宣传员管理和户主管理。

五、依托村(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谁管理 谁服务”的原则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成立流动人口协会1个,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流动人口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社区)在辖区内醒目的地方制作人口文化墙面,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2、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组织辖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三查”为主的生殖健康服务检查,免费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3、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以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户的生产、生活服务,如: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住房信息、经营信息,免费提供司法援助服务,帮助孩子入托、入学等服务。服务工作做到:跟踪服务坚持到人,思想工作谈心到人,排忧解难服务到人,增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参与意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PADIS平台的应用,明确专人负责,将全镇流动人口全部录入信息平台,按照信息平台的各项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各项模块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做到“月变更、周反馈”,确保流动人口数据的有效性。加大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力度,及时接收信息,按时反馈信息,切实提高我镇流入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的提交量,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力求使“两地”达到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沟通,信息共享,责任共担。

各村(社区)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从而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要求。

人口工作计划 篇2

XX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精神,以及区委一届三次全会和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我区“十五”计划的总体目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强人口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综合管理,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1.5万左右,人口出生61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6.9‰左右,自然增长率1.4‰左右;户籍人口控制在70.1万人左右,人口出生46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6.55‰左右,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10‰左右,计划生育率99%以上。全区人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幅20%以上。

XX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树立大人口观念,推进人口综合调控

努力适应更名后的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树立大人口观念,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积极推进人口综合调控。继续开展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研究,制定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把人口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成果将应用于发展的决策咨询,更好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综合信息预报,探索建立人口出生公众预报制度,引导市民适时生育,共同参与人口调控。加强人口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实行综合治理,推进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常住人口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

随着“两港一区”和“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建设的步伐加快,流动人口将大量导入。流动人口管理已成为人口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继续贯彻落实南府办[]1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办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形成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探索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机制。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区、镇两级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实行区、镇、村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考核之中。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之间及时互通情况,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执法机制,要经常性执法和集中执法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办理好各类证件,将查验婚育证明、办理暂住证等列入“一门式”服务,方便群众。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动态管理的办法,对流入流出的育龄妇女输入信息交换平台。二是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坚持镇政府与房屋出租户签订人口计生协议责任书,推广大团房屋租赁服务社的经验,将与房主签订计生协议责任书纳入镇房屋租赁服务社进行全程服务托管。三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推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四是做好孕情、环情监测工作,建立生育联系、信息双向通报制度,做到情况早发现、措施早落实,实行全方位计划生育管理跟踪服务。

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根据流动人员流动的复杂性和频繁性,形成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区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配备主抓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流动人员比较集中的镇,要落实专职人员。落实区镇两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奖励优待等所需费用。

三、提高整体素质,推进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一是要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发,健全区、镇、村(居)、组(楼)四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特别是加强镇和村(居)的人口计生机构建设和干部配备,注意把政治强、有文化、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同志吸收到人口计生部门中来,确保人口计生队伍后继有人。二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人口计生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加快建设一支具有人口研究、依法管理、科学服务、综合协调的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人口计生工作的拓展。

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站和文明机关活动。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努力创造团结、向上、健康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形象。

人口工作计划 篇3

依照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指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增强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国资委依据单位实践,经由认真研讨,成立了指导机构,确定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详细工作计划如下:

1、成立指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市国资委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市国资委主任为组长、国资委副主任、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到“一把手”亲身抓、负总责,分担指导详细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归入本单位的工作目的审核中,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增强宣布道育,提高认识。为提高人口本质,不变低生育程度,我委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宣传,营建优越的社会气氛。一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贯彻《关于具体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处理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新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难性、复杂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二是应用委宣传栏办一期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常识及相关政策律例。三是在委网站上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大力宣传,使群众知晓率达100%。

3、完善基本工作,自动共同社区治理。自动共同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治理,实时把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检等动态信息,进一步健全已婚育龄妇计划生育档案台帐治理准则,对凡有生育才能的干部职工必需落实一项安全有用的避孕节育办法,做好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对协助我委工作的暂时人员,其计划生育也归入本单位治理。

4、落实责任,严厉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努力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工作感,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低生育程度的不变。真正做到机关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自己教育、自己治理、自己服务、自己监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

人口工作计划 篇4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登记和复查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普办《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登记复查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数量,现对复查阶段数据评估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的分析评估工作。

一、严格按照复查验收工作细则和标准进行复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各阶段人普质量控制标准、省人普办函25号的验收标准、市人普办99号文件的复查工作要求,进行登记工作的复查验收。

二、登记数据评估的主要内容

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分析评估主要围绕户籍人口、出生、死亡人口、外出、外来人口、登记人口、常住人口等主要人口数据进行,将普查登记人口数据与清查摸底人口、历年人口变化趋势进行对比,说明变化的原因。

1、户籍人口。主要应与公安的户籍资料及摸底资料进行核查分析,核对不上的人要求逐一说明原因,确保户籍人口不重不漏。

2、出生、死亡人口。主要应与摸底资料、计生、卫生部门出生人口、民政、公安部门死亡人口等资料,以及与历年本地出生和死亡人口趋势进行核查分析,特别是出生、死亡有缺口的`地方需重点说明原因,确保出生、死亡人口不漏登。

3、户籍外出半年以上和省外外来人口。主要应与摸底资料、五普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与外来外出人口变化趋势进行核查分析,增加或减少的人数进行原因说明,如增加的原因是新流入还是清查摸底遗漏等,减少的原因是流出还是非普查对象等。搜集外来人口增长与日常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相关从业人员统计数据、教育部门新居民子女就学等情况、数据。

4、登记人口。主要应与摸底资料进行核查分析,对登记人口比摸底增加或减少的人数、主要原因从普查小区逐级进行说明,并汇总上报(增加原因中摸底后新搬来居住、摸底遗漏的,减少原因中摸底后离开的、摸底时多摸的、多处居住定位后减少的)。

5、常住人口。通过测算本地常住人口总量,与摸底时测算的进行核查分析,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三、上报时间

要求各县(市、区)人普办上报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分别于11月26日、12月1日16:00前上报。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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