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县恒山西路000号 法定代表人:韩xx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3日经老乡介绍来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工地上务工,20xx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该工地地下室门口时带班长张xx叫申请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毕后又让申请人把墙上的'模板撬下来,在撬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从铁管上摔下来,随即被工友们送往河北省人民医院,经河北省人民医院诊断确定,申请人构成腰椎骨骨折,发生该事故后工地上给医院交了11000元后就停止了与申请人的联系。申请人多次与工地负责人陆经理联系,其表示申请人受伤住院与工地摔伤无关,申请人与其多次协商无果,由于无力负责沉重的医疗费用,现只得回家养伤。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伤,而申请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xx省正定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潘xx
20xx年12月20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篇2
申请人:黄某,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注册号:xxxxxx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x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从20xx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某便来到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xx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
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
2、右肘关节脱位;
3、右尺神经断裂;
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11]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黄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篇3
申请人:马xx,男,汉,19xx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区xxx红岩村七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新天地C区A栋1段x层商铺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厉xx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xx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xx月xx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xx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xxxx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xxx
20xx年6月 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杨xx,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南通市x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xx号,负责人:杨xx,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