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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车场收费方案 篇1
一、政策背景
为构建完善停车治理体系,有效治理“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道路出行品质,围绕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拟对我市部分路内停车位及停车场建设停车智慧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助力我市停车智慧化,最终通过实施智慧停车项目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目前,在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和周边的中山市、佛山市、云浮市和阳江市均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基本上实施项目后,最大程度上提升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智能化水平,同时也优化了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盘活了城市公共资源。是一个造福人民群众、大势所趋的民生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xx〕19号)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准则》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xx〕5 号)、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粤价〔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出台目标
该方案旨在探索“1+2+N”模式,即“通过一个停车运营管理平台,以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两个切入点,辐射商业网点、物业小区、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等诸多领域的停车管理”。以提高鹤山市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使城市停车泊位资源更加公平、高效的利用。引导市民有序停放机动车辆,倡导绿色出行。
目标是形成鹤山市“一个城市一个停车场”,群众便捷寻位和环保停车。明确智慧停车项目以公益性为主,合理优化停车收费标准,在不增加广大车主过多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既能保证社会投资方盈利,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的周转率。
三、项目内容
计划将城区所有公共停车服务统一纳入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分期实施。目前智慧停车项目较为成熟的为智慧路内泊位,其中我市城区道路智慧路内泊位6450个可投入运营(可考虑两年内分两至三期实施)。首期建议实施以市政府为中心的.周边辐射区域,横向道路有新业路、新城路、前进路等,纵向道路有中山路、新华路、裕民路等,建设智慧路内泊位2481个。
四、项目实施方式
采用社会化投资,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即BOT模式)进行项目运营,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合适的智慧停车项目运营公司;建议合同期为12.5年(其中建设期为0.5年,经营权期限为12年),经营权期满后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属地人民政府。
由市政府委托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具体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招标文件审核、运营公司的选择及合同的签订等。
五、收费标准
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一类区20 元,二类区15 元和三类区10 元。
六、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主要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以技术手段盘活停车泊位资源。搭建鹤山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采用因地制宜的前端传感技术改造或新建路内停车泊位,建设城市停车诱导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手段,分析、盘活现有停车资源,优化城市停车泊位资源,减少道路拥堵指数和汽车能耗排放等指标。
(二)公共资源服务化。采用经济杠杆,合理收取停车费,制定30分钟免费期规则,从而达到优化公共停车资源,杜绝长期占位、霸位现象的目的,达成公共停车位服务费化,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开展合理的停车优惠活动。
(三)明确项目分工情况。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各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应形成项目保障和监督架构,对项目的履约监管、行政监管和公共监管做进一步的细化工作。
(四)采用BOT项目模式。由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既能有效地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服务社会资源管理,又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中,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所提高,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
(五)公开招投标遴选运营单位。项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运营单位。
(六)构筑合理项目监管方式。实施主体单位将于中标的运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在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将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
(七)经营年限的确定。根据行业标准和相关测算,最终确定本项目经营年限为12.5年(含0.5年建设期)。
(八)项目收支介绍。由实施主体单位监管,运营单位收取停车费,要求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本市发改部门批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的停车费优惠措施。运营单位按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实施主体上缴经营费。
(九)收费类型办法。根据平台的数据分析,再最终确定完整的路段分类。
物业停车场收费方案 篇2
为合理利用好现有停车资源,切实解决县城中心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0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提高停车场点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交通疏堵保畅。充分考虑阿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停车场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停车场点(泊位)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车场点分类
县城内机动车停车场点分为:室外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
根据不同停车场点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可参照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由县交通警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较低收费。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方案。一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小时2元。每天最高不超过27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3小时3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4元。
(二)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泊位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xx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外不得超过14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各类专业停车场、车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费用最高室内不得超过260元,室外不得超过xx0元。
五、机动车停车场场点收费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主体。临时占道停车经营主体还须同时取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统一确定为8时至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各类停车场点(不含医疗服务机构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实行计时收费。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主体必须配备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
(四)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开放标准及备案要求。各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必须配备全景摄像头、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将停车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方可对外开放停车。
(五)机动车停车场点停放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在停车场点发生擦挂、碰撞、盗窃等,事故责任纠纷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六、机车车停放服务不收费范围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二)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停车场点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物业停车场收费方案 篇3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xx元/月,货车xxxx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xxx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xx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物业停车场收费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