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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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3]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 013]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 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严防夏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镇餐饮业食品安全。根据衡水市政府【20XX】43号“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大联查工作的通知”、【20XX】44号“关于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大清理、大清缴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餐饮食品安全这条主线,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着力提升我镇餐饮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降低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改善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质量,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以“两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加工流程、环境卫生等为重点内容,着力开展以下整治:

( 一)集中开展餐饮业经营主体清理规范。

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从事餐饮服务,依法予以规范、清理和查处,对无证餐饮单位将作为检查重点予以取缔。

( 二)集中开展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

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止。

( 三)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犯罪行为。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决不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工作、干扰行政执法或涉嫌食品犯罪的行为,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四)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对餐饮食品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严格检查,及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决不放任、纵容。对长期性、复杂性问题,要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

三、时间安排

(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一1 0日)紧紧围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强宣传和发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一8月2 O日)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 1日一31日)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力开展,成立“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收到实效。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将我局餐饮业监管工作纳入正轨,工作步入常态化。

2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知识,正确弓l导消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适时曝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生产、销售、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xxxx3。

3 .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所有执法人员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监督检查不到位,照顾人情面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管,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数量、持证情况、卫生状况及餐饮业经营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的索证、验货情况,进一步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消毒餐饮具摆上餐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任务要求

1、摸清底子。由卫生部门与工商部门负责,摸清汇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有效期等信息。

2、搞好现场检查。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情况、使用的消毒剂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等,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对生产现场条件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要求的,要从现场采封三批产品,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做洗消剂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及大肠菌群检测。

对餐饮业经营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的进行索证管理及餐饮具卫生安全状况(包括消毒餐饮具包装标签)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10日)。要求摸清底子,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专项整治阶段(3月11日——25日)。由镇食安办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消毒餐饮具及重点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依据各司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3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作,标本兼治。要不断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行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监管失位、越位现象发生,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时机,广泛宣传餐饮具卫生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卫生消毒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对广大就餐者的卫生安全知识宣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4

为规范我县小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亮化我县市容市貌,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门前灶”,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餐饮环境,按照《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二、明确原因, 全力整治

目前,我县一部分小餐饮服务单位确实存在经营环境差,卫生设施简陋,不能提供充足的给水及有效的排水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落实,食品清洗用水不能保证,无防蝇、防尘设施,易造成食物污染,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其原因为:

(一)出租集中经营地的管理单位只考虑收租金,不按监督部门的要求改善经营环境,投入必要的经营条件和食品

安全配套设施。

(二)经营的业主大多属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经费投入困难极大。

(三)无论是业主还是从业人员均存在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卫生知识差,整体文化素质低等问题。

(四)食品餐饮业卫生设施损坏周期短、滑坡快、监管难度大。

(五)监督人员和交通工具不足,监管难度大。

结合我县小餐饮服务单位主要集中的区域和具体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有效有力的整治行动。出动车辆16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对小餐饮开展地毯式大检查。督促无证小餐饮企业做好整改,对厨房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监督检查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完毕后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26个。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已完成整规任务的区域,应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确保该区域内的整治与规范工作有效巩固。进一步加强对以整顿区域工作的总结提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整规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二)促进餐饮单位自律,继续加大对餐饮业落实卫生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自觉性。继续利用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形成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提高违法成本。

(三)完善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在深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风险高低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信息公示,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模式,全面构建行业自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三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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