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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崇高思想,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从而打造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特制订《回龙观第二小学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二、活动主题:
快乐、成长、奉献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1、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和职工,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规范的教师。
2、名额分配:按行政后勤组、班主任组、科任组分配名额。
四、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工作准则,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扎实教学,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对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兢兢业业。
5、团结协作,发扬奉献精神;乐于助人,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勇挑重担,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维护学校各项荣誉,为和谐校园的建设贡献力量。
6、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委员会、教工代表组成师德标兵评选小组负责审议工作。
六、评选年限
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将每年评选一届。
七、奖励方式
师德标兵的奖励方式以物质奖励与荣誉奖励相结合。
师德标兵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师德百千万工程”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二届“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是做好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教职工队伍思想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以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为载体,围绕我校“四个一流”发展战略目标,倡导教育以人为本,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任课教师。
2、评选名额:师德标兵三名(不包括第一届三名师德标兵)。
四、评选原则
1、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凡是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2、公开公正公平。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示评选结果。
3、注重学科平衡。推荐要兼顾在不同岗位和学科工作的优秀教师。
五、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从全校在职员工中推荐5名候选人。
2、网络公示。将5名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材料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3、学生、家长投票。结合“家长评校,学生评教”活动,发动学生和家长投票。
4、学校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对民主产生的5名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从中确定3名师德标兵。
六、评选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为了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学校成立评选师德标兵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将评选的意义、条件和范围说清楚,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确保评选活动公众的参与性、透明性、公正性,以达到通过评选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目的和实际效果。
七、奖励办法
学校给予“师德标兵”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今后上一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推荐人选。
师德标兵 篇3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冈武一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新理念,强化师德素养,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准。通过开展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努力营造“以师德立身,以师德立业”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一批“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优秀教师;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为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
全校教职工均可参评,但以一线教师为主,班主任和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分别不少于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总数的60%。指标总数分别为全校在职教职工总数3%和5%左右,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分配方案。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任劳任怨,深受师生好评。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熟练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教育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着,综合量化考核位于可比系列前15%。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参评: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育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资料或乱推销商品的;搞有偿补课、有偿辅导和校外有偿家教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或家长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四、评选方法
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选优的原则,最后产生师生公认的学校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
1、由学校党总支委员扩大会将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年级、处室,同系列分别按综合量化的`前15%向校办公室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所在年级、处室进行述职,由所在年级、处室按学校规定组织初评。
3、由学校党总支委扩大会议根据《冈武一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认真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4、由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初选的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认为校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予确认。
五、有关说明及奖励措施
1、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是一项促进教师自我全面发展的活动,要求全校教师对照师德标准积极参与,学校将精心组织,严格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校级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必要物质奖励。
3、对校级师德标兵在市、县级评先、评模中予以优先考虑。
4、关于20xx年度评选的时间要求:各处室、年级部务必在十一月底以前将初评名单及各2000字以上的材料交校办公室,学校将于十二月中旬上交市教育局。
5、校级师德标兵的事迹材料将在校园网上设立专栏进行宣传。
师德标兵 篇4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产系统行风建设,争创全国一流的房产部门,市局决定开展开展房产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市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和区县市房产局。
行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两年内曾被推荐为本单位行风先进典型,并已报市局备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采取有效措施,有突破,有创新,积极推进本单位行风建设,成效显著,年终市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区县市房产局在所在区域政风行风评议中位列a、b类(或本小组内不能位于后3位)。
2、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办事)公开,积极开展培训及职业道德等教育,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活动社会反映良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的群众综合满意率较高。
3、群众诉求办理质量良好。认真做好省“民心网”、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民诉求专线“12345”、96191-4房产服务热线等工作,承办及时率、办复率均达到xx0%,市民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及工作任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较好,群众满意,无违示违诺、违规违纪问题。
2、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到位,基础建设完善,行风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3、经本单位(部门)推荐已入选市局行风先进典型资源库。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熟悉各种政策、法规和所从事的业务知识,热爱本职工作。
2、钻研技术,业务娴熟,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
3、廉洁自律,克私奉献,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在本单位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经本单位(部门)推荐已入选市局行风先进典型资源库。
三、评选时间
20xx年12月底组织材料申报工作,2011年初市局将进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考核表彰。
四、评选要求
1、严格坚持评选条件
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基层工作人员不低于70%;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基层一线班组不低于60%。
2、认真做好推荐材料上报工作
推荐登记表统一按市局样式填写打印(一式一份),并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市局行风办。
师德标兵 篇5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领导小组
三、评选范围:全体在岗教职工
四、评选条件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心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4、严谨治学。树立良好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服从分工、谦虚谨慎、尊重他人、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谐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学生和家长满意率95%以上。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课堂不吸烟,办公室内不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9、业绩突出。所任学科成绩名列校、区前列或与上学期相比幅度较大。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映强烈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有乱办班、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上班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工作纪律的。
六、评选名额
初一8名、初三7名、行政教辅3名。
七、评选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条件和标准,优中选优,切实把真正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坚持民主评选,严格程序。
2、由个人自荐、处室推荐,评选小组进行考核排序,并对当选教师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