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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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客观全面反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绩效,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落实签约服务工作,引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可及、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文件出台、签约服务包制定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激励机制、项目宣传等。

(二)服务质量。包括签约数量完成情况、基层首诊签约、个性化签约、签约居民知晓率、签约服务团队有效履约等情况。

(三)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率、签约居民满意率、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增长率等。

(四)资金管理。包括签约服务收费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到位和补偿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医保基金(一般诊疗费中基金支付部分)支付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一)市级考核

市级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以区为单位每年1次,随机抽取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原则上在下一年度2月前完成。

(二)区级考核

各区对本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纳入年度综合管理目标及重点考核指标。各区卫计局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主体,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至少1次综合考核。

(三)机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所有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签约居民满意度,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考核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鼓励签约居民代表、社区代表等群体参与各级组织所开展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绩效考核。

四、考核结果应用

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通报全市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并与市级相关奖补资金挂钩。

区卫生计生局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挂钩,并作为奖惩参考依据。

基层单位要将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团队和个人绩效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改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医改办发〔20xx〕1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xx〕5号)及《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防卫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内涵,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质量,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签约工作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签约激励机制和服务综合评价,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县卫生健康、财政和医保部门,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

(二)考核内容

1.政策保障。包括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服务项目调整政策和价格确定、综合激励政策。

2.组织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合理配备家庭医生团队、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3.服务数量。包括辖区常住居民、重点人群、脱贫人口、监测户、低收入人口签约率

4.服务质量。包括脱贫人口、监测户、低收入人口履约率、重点人群履约率、一般人群履约率,签约服务手册信息记录和系统录入情况,医保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宣传。

5.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服务知晓率。

6.服务满意度。包括居民续签意愿、签约居民满意度。

(三)各部分权重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政策保障、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的参考分值分别为15分、15分、15分、25分、15分、15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适当增加三级考核指标,适当调整各部分和各指标的分值。

四、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范围覆盖全县八个乡镇,事先公布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和安排,以适当形式公布客观真实考核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考核方案符合实际,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不断提高考核质量。

(三)逐级考核,县级为主。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

五、考核方式

(一)分级考核。市级考核覆盖所有县(市、区),对每个被考核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部分指标或全部指标。县级考核覆盖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对政策保障部分进行自评。

(二)具体方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原则上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表和现场抽查形式进行。

1.县级考核。要在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或调整绩效考核方案并提前公布。对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分,对县级政策保障部分进行自评分,将得分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和医保局。

2.市级考核。对所有县(市、区)进行考核。被考核县级得分=政策保障得分+2个被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得分。被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分=市级考核该机构得分/县级考核该机构得分×所考核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考核平均得分。同时,设置市级复核扣减分数为5分。市级考核得分与县级考核得分差值绝对值在5分(含)以下不扣分,在5分(不含)-10分(含)之间,扣2分;在10分(不含)-15分(含)之间,扣4分;在15分(不含)以上,扣完5分。

(三)时间和频次。市、县每年各开展1次年终考核。市级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和医保局。县级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上报市级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和医保局。

六、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方式等,细化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并提前公布。原则上,考核指标不少于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考核标准不低于国家、自治区及市的要求,考核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确定考核样本。组织抽查考核时,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本机构,以及相关的服务对象等。

(三)组建考核专家组。明确考核人员遴选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队伍,并开展考核前培训,明确考核职责和任务,熟悉考核工作要求,统一考核标准和方法。

(四)实施考核

1.核查。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或现场查阅、收集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各类签约服务协议、记录表等,核实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居民对签约服务的知晓率、满意度等,评价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效果。

2.考核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市级对县级的考核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经过校正后,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率,超过一定误差范围的,按超出误差范围比例扣分。

3.质量控制。要严格遵循考核方案,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绩效考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考核标准统一。

4.分析和总结。考核结束后,及时汇总、分析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告。同时,整理保存考核过程资料,总结考核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七、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向被考核机构通报考核结果。

(二)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

建立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作为年度拨付和结算的依据。

(三)落实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针对性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贯彻实施《关于转发三部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xx〕286号)精神,统筹平衡与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2.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签约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签约服务考核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利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向做实做细的深度、广度发展,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积极性。

(二)明确收费标准,落实保障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标准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桂卫规〔20xx〕4号)和《防城港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防卫发〔20xx〕2号)执行,各县(市、区)要落实基础服务包经费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发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参照防卫发〔20xx〕2号文件执行,如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有调整,则依据物价部门的文件相应调整,可结合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自行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考核能力。充分听取考核人员和被考核单位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考核纪律,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为扎实做好“医卫融合”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调动院村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提高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重点人群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受益面,经院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家庭医生签约的考核目标

1.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督察考核机制

2.将各团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纳入年终年度绩效考核

3.每一团队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将作为岗位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聘用岗位的参考依据。

4.鼓励家医团队各成员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团队各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和签约居民的满意度。

二、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任务指标

完成团队辖区户籍人口数的30%,完成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00%,完成重点人群签约的60%。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人员构成

我院现有4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各团队包含队长一名,家庭全科医生一名,注册护士2名,公卫人员2到3名,乡医若干名,为更好的做好医卫融合工作,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其余各科室人员及村网格员妇幼专干也可以参与工作,由各团队队长负责安排协调工作。

四、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绩效考核内容和办法

1.实现百分制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签约服务数量,下乡履约服务量化管理,履约服务质量管理,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签约服务效果满意度等方面。具体考核分值以院办公室考核细则为准。

2.签约服务履约质量核查要求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14项服务内容进行分类规范落实。乡村医生以前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纳入团队进行考核,由院考核小组分别对各家医团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3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管理

按上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要求,院考核小组对各团队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方案见院办公室考核细则)。达到考核标准后予以发放考核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合规使用。卫生院对服务团队签约履约服务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履约服务质量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考核结果及时发放服务团队的考核绩效。(绩效考核的发放以上年下拨公共卫生经费及今年县医共体对我院考核及发放公共卫生资金为基础)

4.服务团队的二次分配管理

服务团队的二次分配管理以量化评分为参考标准。服务团队成员之间要互相配合,认真履约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质量。成员间按一定比例确定考核系数,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成员的考核细则采取积分制,以工作量和工作完成记录为考核依据。团队绩效杜绝以下乡补贴,工作餐,加班费等进行开支。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院成立了“医卫融合”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小组。各团队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利用家医团队入户,宣传栏,宣传单,建立健康群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家医团队要充分告知签约群众签约的目的和意义,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居民接受签约服务。

3.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县卫建委,医共体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专款专用。

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xx〕1号),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发〔20xx〕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xx〕183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突出中西医结合,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内容和激励政策,强化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主要目标。从20xx年起,所有区县(自治县)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xx年,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30%和50%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及形式

(三)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为主,鼓励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或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吸收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四)签约服务形式。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家庭可以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

1.团队式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人员组成,要积极吸收个体诊所医生加入。加强中医药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多点执业医师,以及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团队,合理分工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

2.组合式签约。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与附近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承接关系,签约居民可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作为就诊和转诊的首选医疗机构,形成“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内,签约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3.独立式签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乡村医生可以个人名义与附近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履行协议内容并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报送相关信息。

三、明确签约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包括:重特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

(二)签约服务内容。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设计具体的签约服务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在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包基础上,根据居民个性化需求,设计适宜的有偿服务包,提供差异化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

2.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也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政府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签约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个性化服务包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四、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标准。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设计服务包,在打包提供有偿服务时可适当降低分项累计的收费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市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支付和分担比例标准。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支付。

2.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逐步调整。20xx年,每签约一户,按户内居民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支付签约补助金,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家庭电话咨询及每年不低于2次的主动电话随访服务。家庭医生可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3.签约居民付费。签约居民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由签约居民自付。

五、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引导机制

(一)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二)引导居民参与签约服务。

1.开展便捷的助诊服务。建立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制度。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诊,在约定时段内至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优先就诊;预约会诊服务,对治疗效果不佳的签约服务患者,可由家庭医生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到签约服务机构会诊,改进治疗方案;预约挂号服务,建立二、三级医院“号源池”,将20%的号源提前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未用完的号源应归集回“号源池”。

2.提供方便的用药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家庭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3.建立畅通的转诊渠道。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专人负责,优先为签约家庭患者提供服务。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医联体建设,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区县内无三级医院的可与邻近的三级医院建立承接关系。家庭医生对超出服务范围的`需求应为签约家庭提供转往康复、护理、养老等其他适宜机构的建议。

4.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六、强化签约服务支撑

(一)搭建技术支撑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医学检验检测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家庭医生制度的要求,优化内部科室设置,为家庭医生开展有效服务搭建良好平台。可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成为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窗口。

(二)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区县(自治县)要依托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专家信息库和家庭医生信息库,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网上对接、网上咨询、预约挂号、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服务提醒等功能,通过采集、分析签约服务家庭和个人信息,为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决策支持。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健康一体机实现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有条件的区县可为签约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医患交流、健康知识传播等服务,鼓励签约居民利用可穿戴设备采集和上传个人健康信息。

(三)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xx〕42号),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全科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按《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医发〔20xx〕42号)要求,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注册或加注为全科医师,做到应注尽注。

七、加强签约服务监督管理

(一)明确签约服务管理责任。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明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建立退出机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负责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的日常管理,要根据辖区内地理交通条件和服务人口,本着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团队成员的具体项目包、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财政、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二)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分别将医疗机构是否设立转诊协调机制、双向转诊开展情况、专家号源预留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工作的帮扶支持情况、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等业务考评体系中,考核结果要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等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基本服务项目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风险防范。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xx〕9号)要求,统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为家庭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统筹考虑,把建立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有序诊疗机制作为重点,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上下联动,形成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链,满足居民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助机制。民政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关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监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定价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督查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暗访、问卷调查、电访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开展日常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签约服务工作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你健康、我服务”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政策,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加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形成良好的就诊习惯。有条件的区县可统一设计家庭医生着装和标识,配备统一的随访工具,着力塑造鲜明的家庭医生形象。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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