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件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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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保障方案 篇1

针对本工程,我们将抽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xx信息化工程物资保障部,作为公司物资管理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工程的物资专业管理工作,下设三个组:材料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周转性材料管理组。针对本工程,我们把材料、设备管理纳入MIS系统。我们已制定详细的材料质量控制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并做到表格化、操作电子化。具体方案如下:

1、物料仓管员岗位职责

负责对工地工具、材料、设备的码放,对出入库物资进行账薄登记,做到账物相符。注意标识、储存和防护(防潮、防鼠、防盗、防损坏)。施工中一时不能用完的材料设备可退库或在库房另保存,做好记录。发现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及时上报或退回公司库存。负责工具领用、更换、损耗、损坏产品退换的`手续,及时向供应部要求补货。

2、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认证制度

采购验证制度:通过对影响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首先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其次对物资的验证、保管、发放要加以控: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发现物资质量与要求不符,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技术资料以及手续不全,要认真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并作好标识妥善保管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经验收不合格品,验收人员及时与采购人员联系,将不合格品隔离,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3、采购物资供应运输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产品采购质量原则是质量第一,质量优先。不合格材料和设备,三无产品不进入现场,证随货走,货证同步,选择合格可靠的供货单位,进货的质量记录及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包括:产品证明书、质量标准、产品鉴定报告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文件等。设备进场时要提供三套保证文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三无产品不准备采购,不准进场。各系统主机、分机入场前要进行模拟调试,特别是新软件、新设备。非标设备合同中可能没有具体要求,但是保证美观及可靠,未经检查不准运到工地安装。要求防火的材料如导线、电缆、接线盒等除前面的要求外,要有防火材料销售许可证和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4、建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制度标识方法和可追溯性控制,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标识和记录,用户对不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投诉时可进行追溯。在有追溯要求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可追溯的范围,并由项目经理指导进行标识,物殊部位应重点加以标识。在施工、安装和交付的过程中,如有标识移动情况,应按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程序》规定的方法,手续进行标识的移置并更正记录。

5、物资器械准备

材料、构(配)件、订制品、机具和设备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物资基础,这些物资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分别落实货源,安排运输和储备,使其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准备;构(配)件和制品的加工准备,建筑安装机具的准备和生产工艺设备的准备。

6、施工材料准备

主要是根据施工预算进行人析,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材料名称、规格、使用时间、材料储备额和消耗定额进行汇总,编制出材料需要量计划,为施工备料、确定仓库、场地堆放所需的面积的组织运输等提供依据,必要时搭建临时仓库。

7、工程材料、设备的运输

弱电工程材料设备不多,技术含量高,安装、调试要求严格。运输不当容易造成设备表面刮花,严重的损毁。在本施工过程中我们分为远程远送和现场运输两部分进行管理。

(1)材料、机具远程运送

材料(管、槽、线)将根据本工程的进度,工程需求量及工地仓库面积的大小,采用一次性、分批由厂家或供应商点对点地在工地仓库交货。尽量避免多重周转引起的破损、划花、错漏和运输成本的增加。

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由供应部统一集中、清点,工程部逐一检查型号和核对数量打包装车送货,如数量多或路途远则请信誉好的搬家公司负责运送。

(2)系统设备和机柜的远程运送

大件设备如:机柜、设备模块箱等,凡涉及美观和有特别安装要求的、特殊用途的、专业性强的,由厂家或供应商点对点送货。在生产现场(即建设单位使用现场)待条件成熟时,由专业人员就位安装。最大限度地保证设备的完整性、资料设备附件的齐整、外型美观、开箱报验等工程手续的齐备,以一时的疏忽大意得到最快的纠正和补救。

(3)材料、设备的现场运输

在土建未退场时货物尽量走垂直货梯。当工程进入二次装修没有笼梯时,则走楼梯。如甲方允许使用客梯时,先用5公分厚夹板敷贴牢固保护好内装饰面后方进行使用。对长度超过三米以上或宽度大于楼梯四分三以上的物体,宜用两人抬杠运输。当运输过程有可能令墙体和材料、设备表面花损的还需用毛毯包裹后方可进行。

目前,我们已对弱电设备材料的资源情况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调研,基本掌握了各系统设备和材料的市场行情,评价确认了一批物资分承包方。具体采购时,我们将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单,重要物资需报业主审批后进行采购。我们将依据《进货检验计划》进行进货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需复检的我们将邀请监理共同取样送检,验收合格后入库。对重要物资,我们将做详细的质量跟踪。实现物资质量从采购、检验、保管到发放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本工程设备管理的重点是设备的领用及安装前的临时保管。我们严格执行随用随领的原则,少量不能即时安装的设备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进行保管。我们将预先提交总的设备交货计划,每月提交月度设备需用计划,以便合理安排设备到场,减轻业主资金占用及现场设备保管的压力。一般情况下,我们将提前3天提交设备领用计划,经业主审批后报设备保管单位,以便其统一安排设备发放。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设备挪用及资料的借用,我们严格按业主要求的程序办理。重要设备开箱验收时,我们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备件保障方案 篇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xx〕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及时有效供应,建立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市、县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20xx年底,建成市、县(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按照全市统筹、突出区域重点、分档安排的原则,实行市、县(市)的二级差异化储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三、储备目录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市本级储备目录,并指导县(市)做好储备目录制定工作。储备目录要结合本市产能情况综合考虑,对本土无法生产和产能不足的产品,要重点存储;对本土产能充足的产品,要兼顾产能情况,适量存储,并且优先储备符合条件的梧州自产品种。市、县(市)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四、储备规模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指导县(市)政府根据属地人口、交通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30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储备规模按下管一级原则,县级主管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级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补充安排。

五、储备方式

由市、县(市)政府明确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并下达储备任务。市县储备主要采取委托医药流通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市县承储企业由地方政府确定,按市级2至3家、县级1至2家实行差异化储备。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六、调拨周转

(一)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由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

(二)储备物资轮库周期。各地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地方卫健部门提出,并安排轮库物资的使用方向。

(三)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管各级,每次轮换后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四)储备物资轮库方式。按照先入库、后轮库、再核销的原则。各地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物资流转渠道和方式,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确保物资的长期有效。承储企业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各地须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抢救药品等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提出处理意见。各级政府须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每年配额采购和使用储备物资,促进各级储备物资的轮换。医疗机构及储备物资使用部门所采购的储备物资向本级财政支付物资款项,再由本级财政以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支付,补齐储备。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对确实无法正常轮换造成过期的物资,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五)物资储备资金。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动态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轮库要进行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建立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地方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七、其他事项

市本级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备件保障方案 篇3

为了确保延xx限公司xx厂建立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双方的利益,现对为本厂提供服务的相关方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参照执行。

一、控制目的

为保证我厂HSE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对相关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行为施加影响,使其了解本厂的管理方针,促使其自觉维护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减少由此而带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

二、控制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为xx厂提供各项承包服务和物资供应商。

三、相关职责

本厂企业管理科、物资供应科和招标办负责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控制要求和建议;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进入本单位现场提供服务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本厂招标办、物资供应科负责与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控制要求

对相关方的控制:相关方应了解本厂HSE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定期向相关方通报本厂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现状及要求,对相关方提出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要求。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相关方的控制要求包括:其他物资供应等相关方,本厂定期抽查其了解管理方针与目标、指标、环保与安全绩效,以期不断提高其意识,如降低噪音、固体废弃物应采用分类处理、减少资源使用、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等。

在提供原材料、设备与劳保用品时,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性能指标、检测报告、运输和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环保要求,标识明确,尽量选择可降解的外包装材料,对环境有影响的包装品应有回收承诺或说明处理办法;进入本厂范围内的人员,应了解与施工过程、相关场所等有关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及控制要求,严格遵守本厂的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证件,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合同与规范要求,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控。

提供运输服务的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尤其是涉及到重要物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具备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包括驾驶执照、起重作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方应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等进行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上述相关方应有针对服务项目的持续改进计划和目标,有效改善环境与安全绩效;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予以答复,处理不了的向管理者代表反映,直至问题的圆满解决;因相关方未遵守上述规定而给本厂的通讯安全、现场安全、环境造成危害或影响的,本厂将根据危害与影响程度,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

备件保障方案 篇4

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吉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吉县新冠指字〔20xx〕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储备、协同保障、科学高效”的医疗物资保障原则,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医疗物资的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做好医疗物资保供,做到有备无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物资保障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王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麋同志、肖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三、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总牵头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的筹集、储备、调配工作。按照县卫健委提供的采购清单,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完成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做好向上级和其它兄弟县(市、区)申请紧急救援的`准备;负责医疗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确保物资随时调配到位。

县卫健委:牵头负责提出医疗物资需求清单、分配清单。对各网格区及医疗机构提出的物资需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核,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轻重缓急,向办公室提报需求清单、采购清单、分配清单。

县市监局:负责所采购医疗物资的质量监管,做好医疗物资储备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负责监测医疗物资的市场动态,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江西长运公司吉安分公司:负责筹备一定应急运力,保障应急防疫物资的运输工作,建立紧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县财政局、县医保局:负责医疗物资应急储备采购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涉及资金保障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医疗物资采购价格的指导工作,做好防疫物资的稳物价工作。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做好物资调配、分发工作。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负责紧急情况下,组织社会捐赠,联系国内外红十字会,利用有关渠道筹措应急医疗物资。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紧急情况下,组织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生产应急医疗物资。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物资的申领、转运、调配、统计等工作。

各牵头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需其他单位配合落实的具体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响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助工作。各牵头部门在物资筹集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医疗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

四、工作流程

1.提出需求。由县卫健委统计一轮县域全员核酸检测所需物资清单;多轮核酸检测或者突发疫情时,由县卫健委每天统计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物资需求,并整理成需求清单,提报办公室。

2.组织筹集。由县工信局牵头,根据物资库存情况和县卫健委提出的需求清单,经请示工作组组长同意后,启动采购程序并依规快速完成采购。紧急情况下,若遇到采购难以满足需求,及时向上级和兄弟县(市区)请求支援或接受社会捐赠。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等),由各单位、各乡镇自行采购保障。

3.科学调配。启动第一轮区域核酸检测时,由县工信局负责,对照县卫健委提供的需求清单和采样台物资准备清单进行分拣包装,由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区检测点数量统一定量领取并调配使用。若启动多轮检测和发生突发疫情,由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根据前一轮物资剩余情况和实际需要,填写物资申领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办公室同意后,到物资仓库领取。(物资领取联系人:王利民xxx)

4.快速转运。按照谁领取谁运输的原则,由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负责所需防疫物资的转运工作。如遇突发疫情等特殊情况,县交通运输局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紧急转运。

5.有序回收。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在一轮核酸检测结束后,要将剩余物资,特别是非一次性使用物资,包括带“生物危害”标识样品转运箱、医疗废物转运箱、大号收纳箱、垃圾桶、喷壶、高音喇叭、额温枪、剪刀、帐篷等,进行消杀后统一收集,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使用。启动新一轮核酸检测时,同一网格区内的采样点上,以上物资原则上不予重复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抓总,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区域核酸检测或突发疫情时,县工信局要每日报告出入库及物资库存情况,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原则上要每日会商,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工作组组长。

二是强化快速响应。区域核酸检测或突发疫情期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作战要求,全力构建快速响应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在线,确保电话畅通;物资仓库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配到位。特殊情况下,物资调配可由值班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员临机决断,调配手续事后补充完善。

三是强化纪律要求。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服从指挥调度,严格工作纪律,在物资需求、筹集和分配等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廉政纪律,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备件保障方案 篇5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xx〕2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着力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处置能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适度完备高效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证我县在发生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时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供应,有效监测、及时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建立全县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20xx年底,建成以县本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统筹各镇(街道)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分级负责。坚持全县一盘棋,统筹规划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按照全县统筹、突出区域重点、分档安排的原则,实行县、镇差异化储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倡导全社会捐助、捐赠各类应急保障物资。

(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产储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固定储备与动态轮储相结合形式,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四)综合调度、统一指挥。建立全县应急医疗物资调用机制。当突发事件升级或特别需求,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储备物资时,由县级主管部门对应急物资实行统筹管理、统一调度。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医疗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医疗卫生或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为组长,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县医疗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部门职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提出县级政府储备、商业储备、能力储备目录和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协调、指挥县级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医疗物资应急储备物资采购、储存、调运和日常管理所需的资金。统筹划拨能用于疫情防控的各类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应急医疗物资分配。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主要负责重点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储备清单以及日常物资管理指导。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纳入储备的医疗物资开展实地核查和质量抽检。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对承储企业所采购物资的监管、抽样、实地核查和质量抽检等。

县医保局:主要负责采购物资价格的监管。

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社会捐赠、社会捐资的收集及交接。

五、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一)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参照自治区、钦州市做法,引入具备国家认可储备资质的企业承储,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与应急物资保障有机结合,发挥企业现有仓储资源、专业技术、渠道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避免重复投入。

(二)储备模式。县本级储备主要采取委托医药流通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企业采取“动态轮储”的方式进行流动式储备,物资可有序地“出旧进新”,减少物资过期损耗,提升储备资金效益。同时保证一定的库存量,确保在应急需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度使用。

(三)确定承储企业。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者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具备国家认可储备资质,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承储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采取简易招标程序择优确定,确定1家承储企业。

(四)确定储备物资目录。储备目录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医疗物资保障组的指导性储备目录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结合国内和区内产能情况综合考虑,重点存储国内和区内无法生产和产能不足的产品,兼顾产能情况,适量存储对国内和区内产能充足的产品,优先储备符合条件的本县自产品种。第一期建设主要储备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物资,具体清单由相应责任单位提供并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五)确定储备规模。按照国务院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根据属地人口、交通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30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县级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储备物资轮库方式。按照先入库、后轮库、再核销的原则。在与承储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好物资流转渠道和方式,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确保物资的长期有效。承储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储企业要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抢救药品等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提出处理意见。县级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每年配额采购和使用储备物资,促进储备物资的轮换。医疗机构及储备物资使用部门所采购的储备物资向本级财政支付物资款项,再由本级财政以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支付,补齐储备。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对确实无法正常轮换造成过期的物资,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并安排轮库物资的使用方向。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次轮换后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七)储备物资的监管。建立全县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六、应急医疗物资调度

(一)本级调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本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调用本级政府医疗应急储备物资,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县本级有关部门收到应急事件报告后,可书面向领导小组申请调用储备的应急物资,按程序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储企业发出调用指令,承储企业再根据指令进行调拨配送。

(二)跨级调用。在县级应急储备物资短缺时,可书面向上一级(市级)提出紧急调用申请。

(三)紧急响应调用。当应急事件提升为一级响应后,县级自行调用权冻结,由市级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进行统一调度。

(四)响应结束。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储备库要对本级调用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审计。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由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对未使用的或可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清理消毒后重新登记入库。

七、物资储备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第一期建设资金主要依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自治区工信厅申报获得的专项补助资金。目前,我县已获得中央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80万元。

日常储备维护及物资补充经费由所在地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可倡议社会捐资形式补充。

(二)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品、医疗救治设备等储备物资采购(含补充增减)、物资调运、轮储差价补充、物资管理以及因物资储备产生的其他经费等,确保专款专用。

(三)资金日常管理。资金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经费开支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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