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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人员保障方案 篇1
20xx年春节将至,为营造整洁、清新、优美的节日市容环境,提升群众身边环境卫生质量,确保广大市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xx年春节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作业,及时清除烟花炮竹残屑,实施洒水增湿工作,遇有雪情开展扫雪铲冰,确保节日期间全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雪天道路具备通行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1月18日至24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村庄房前屋后、自行车棚、地下车库等进行清扫、擦拭、整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居民生活环境。
(二)做好“春运”区域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请相关单位落实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域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从群众需求出发,制定相关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足够人员和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临时厕所,认真高效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客流集中地区、集中时段要增加作业人员,加密作业频次,确保“春运”区域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三)严禁焚烧各类垃圾、秸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xx﹞37号)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xx年秋冬季露天焚烧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禁焚烧各类垃圾、秸秆,造成空气重污染。
(四)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在1月24日(星期二)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用火、用电情况和环卫设施、设备、车辆、物资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环卫设施有破损要及时进行安全评估和修复;要做好垃圾填埋场雪天防滑和冬季防风工作,做好化粪池、粪井通风放气和日常监测工作,按要求张贴垃圾处理设施、化粪池、粪井盖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严防沼气爆炸引起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做好国旗、灯笼悬挂工作
为了更好的营造节日气氛,全区各镇乡、街道和各区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国旗、灯笼的悬挂工作。
(六)及时做好烟花爆竹残屑清除工作
春节期间,区公路分局、环卫中心要每天对烟花爆竹残屑全面清扫,并于每日7时30分前清扫完毕。严禁将未燃尽的烟花爆竹残屑混入生活垃圾中,以免残留火星引燃生活垃圾;禁止未燃尽残屑倒入垃圾站内,避免垃圾燃烧,保证垃圾正常收运处理。
(七)做好环卫洒水车辆实施湿化阻燃工作
区环卫中心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环卫重要设施及周边区域的湿化工作;要制定洒水增湿工作预案,按照市、区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广场、居民区、道路两侧绿地草坪等公共区域湿化阻燃工作。
(八)做好特殊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节日期间,如遇降雪天气,各单位应自行启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及时清除冰雪,保障道路通行条件,方便市民出行,迅速恢复市容环境;如遇空气重污染天气,各单位应自行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增加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对重点道路增加1次及以上机械清扫保洁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如遇大风天气,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组织人员捡拾白色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春节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环境卫生保障任务,落实环境卫生保障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人员昼夜值班,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严格作业标准
各专业作业单位要强化区域责任,落实作业人员,达到处处有人干、作业无死角;要严格执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科学调度、合理安排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高速公路作业单位要增加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增加作业频次,加强白色污染捡拾,尤其要做好收费站进出口100米范围内和服务区的清扫保洁和公厕服务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干净整洁。
(三)加强督导检查
春节期间,各区要安排专人每天对辖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要加强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环境卫生专业考评。
(四)加大宣传,全面发动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等各种媒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使这项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做好送温暖活动
各有关单位在春节前要组织对困难环卫职工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对不能回家过年的外地务工人员要安排好生活,丰富业余娱乐文化活动。
(六)加强信息报送
1.请公路分局和环卫中心于1月18日17:00前,将洒水增湿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手机)报区环境办。
2.请各单位于1月25日(星期三)11时前,将《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区环境办。
3.请公路分局、环卫中心在1月28日至2月3日、2月12日每日上午7:30前将《春节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区环境办。区环境办进行整理汇总,于每日上午8:00前报送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春节期间人员保障方案 篇2
为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系统春节期间平安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当日值班人员
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即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
二、预防、预警
1、事故预防
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领域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要对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信息监测与报告
帮助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的领域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3)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等。
3、应急报告
相关企业、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单位或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其事故国家有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本局按规定上报。对于较大(Ⅲ级)、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5、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6、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7、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
8、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9、调查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应急措施
1、春节放假期间,春节值班人员及领导小组人员的手机要求24小时保持通畅。春节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南岳。
2、遇有事故向春节值班领导报告。
四、急救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五、联系方式
xx
六、应急响应
1、发生事故时,迅速向上级报告;
2、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3、按安全应急预案计划实施抢险;
4、做好应急情况处理记录。
春节期间人员保障方案 篇3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值班区域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巡查工作。在值班领导带领下认真检查各区办公室及宿舍情况,关闭不需要的.电源,关好水龙头;检查各区库房、油库、机械设备、各平硐口封堵和警示牌吊挂情况以及出入工作区和生活区车辆和人员的情况;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巡查记录;重要事情必须记录并及时向总值班长或副值班长汇报。
3、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遇天气变化,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4、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做好上传下达、接待来访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做好值班区域的安全保卫巡查工作,违反值班制度,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二、值班要求
1、带班领导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必须加强责任感,增强巡查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安全。
2、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3、值班期间必须保证电话畅通,遇到重大事情,及时汇报,并做好临时处理措施。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区域的.油库、仓库和宿舍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5、值班小车驾驶员随时听从调度。
6、值班时间: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4日。
春节期间人员保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
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
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
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
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
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
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