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幼儿园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1
我园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园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园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幼儿园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等负有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园长负责制、门卫制度、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孩子服务,认真为家长服务,认真为社会服务。
幼儿园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2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本次对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现在幼儿的自控能力差,对事物的好奇心持续时间短,老师要利用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幼儿。
重在习惯、贵在坚持。其实现在的孩子由于优生优育,智力不会相差很多,关键是习惯。平时我就和孩子说过做任何一件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坚持而且要尽力做好,即使是玩某项玩具或学骑自行车、学溜旱冰、踏板车、下棋等。其实这就在培养孩子做事要有恒心和毅力,做事要有上进心。要么不学,要学就应该有责任心尽力学好,至于达到什么程度,那是能力问题,而现代优生优育的孩子中习惯远远比资质重要。家长应帮助孩子共度难关。孩子在学任何一样内容时如钢琴、书法、画画、棋类等都会有一定时期的困难期,家长应该有耐心并鼓励、帮助他一起度过难关。
我认为教师首先要热爱幼儿,必须对每一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幼儿,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幼儿。其次要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幼儿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因此,幼儿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第二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幼儿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第三:我觉得教师要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幼儿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幼儿无私奉献,热爱幼儿,尊重、理解幼儿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幼儿。第四: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教师应该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胜任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我们就应该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把读书当成一种习惯,把学习看作一种乐趣,从各种渠道汲取新的营养,使自己变得更为睿智。
幼儿园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3
其一,通过学习,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历年来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
在学习中,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和听取了陈副院长关于“动用国家七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此事非同寻常”的话语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辉”。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少年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学校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统观《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在陈副院长的辅导下,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园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园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
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
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安全的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开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
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7、开展专题整治活动;懂得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
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又得到提高,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门尽力投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么,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紧紧跟上。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其三,对陈副院长精心设计的结束语很感兴趣。陈菊副院长在结束讲课时,精心设计了富有哲理的两句话:“如果你过分地珍爱自己的'羽毛,不使它们受一点损伤,那么你将失去两只翅膀,永远不能凌空飞翔”。“点化和润泽生命是教育之核心”。对于这两句话,我的理解是:
1、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正确处理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不能只注意大胆地“放”,而忽视细致地“管”,也不能一味单纯地“管”而不敢“放”过分地限制学生的活动,把幼儿培养成温室里的花朵。
2、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点化和润泽生命”的内涵应是安全教育。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其四,通过学习和思考,进一步明确了新学年我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组织师生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执行教育法规的自觉性;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而顺利的开展;
(三)、按照《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校内安全制度;
(四)、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激发师生积极性;
(五)、按照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
(六)、抓好“安全教育活动月”等一系列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幼儿园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4
近期,我学习了《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深有感触。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受到我市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该条例提出了更为详细、更具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从办学到教学和保育的统一以及教师的成长,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目标与实施方向。
《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中的每一点都细细地去品味,去反思,条例中提到的`每一点都是我在保教工作中对照的标准,并以此审视自身的教育行为。让我们把条例中的内容和精神牢牢记在脑中,化作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时刻牢记。
该《条例》对诸多热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条例》中规定,合肥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取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果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赞助费、支教费,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还明确,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同时,学前教育为在学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的,可以收取伙食费,但收取的伙食费应当全部用于在学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有力实施,我会将条例中的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面提升自己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最佳的环境,相信此条例的实施能让合肥市的9万多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合肥市30万家庭都能尝到幸福甜蜜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