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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1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月22日,秦安县公证处在秦安县第三小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知识讲座活动,全校1600多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中,秦安县公证处负责人解析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宣讲+互动”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宣讲了未成年人的定义、未成年人的权益、义务、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应当如何保护以及教育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特殊责任规定等内容。
通过讲座,让全体师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更深更广的认识,了解了未成年人应当享有什么合法权益,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遇到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等。讲座结束后,宣讲团队为全校学生发放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宣传资料。通过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学生们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其良好的法治观念,让未成年人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祖国花蕾”,也营造了保护、关心、关爱青少年的良好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2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3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x日,xx街道社工站联动街道社会组织共同开展xx街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进社区”宣传项目,活动吸引超过xx位居民参与。
活动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形式,围绕关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多角度进行宣传。社工还现场向学生及家长、过往居民派发《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手册,以简单易懂的语言为辖区居民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
同时,活动还设置摊位互动游戏,居民在娱乐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加深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xx街道社工站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家庭、社会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接下来,将继续开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4
为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基础。8月2日,区民政局在马安镇人民政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讲活动。
活动上,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陶祉霖律师从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角度讲解各地有关未成年人的`案例以及案例涉及的有关法律条文,生动形象地为我们阐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条文的具体含义,并通过现场答疑的形式,解决现场听众遇到的困惑,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活动结束后,在场听众纷纷表示,今后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助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5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更关系到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我乡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1、机构组织健全。
乡领导一贯重视德育工作,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了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乡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校校长为常务副组长,关工委执行长等为成员,并明确各自职责。
2、德育经费得到保证。
学校通过制定预算,保证了德育经费的落实。德育经费包括德育报刊资料费、德育活动经费、优秀德育工作者奖金、贫困生资助、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3、德育机制逐步完善。
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待遇不断提高。并通过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等形式,鼓励班主任和团队干部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使我乡基本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德育工作者队伍。
二、优化校园环境,培养文明未成年人
我乡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及均衡教育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德育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学习贯彻《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改完善了常规制度。通过这些规章制度,在全校未成年人中开展文明礼貌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树立起良好班风、校风,体现了良好的校园风貌。
三、以校园为主阵地,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1、通过升旗仪式,实施教育,坚持每周一早上的升旗仪式,做到规范、整齐,严肃庄重。并通过国旗下的讲话,对学生进行助人为乐、保护环境、感恩祖国、人民、父母、远离毒品、安全教育等教育,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思想上,都给师生很大的鼓舞和启迪,让他们进一步领悟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善待生命、珍爱生命,使生命更鲜活更精彩。其次是让未成年人树立爱国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忧患意识、环保意识、抗挫折意识及理想意识等等。
2、充分利用学校班级板报这块阵地,内容分别为“禁毒防艾”、“未成年人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防震自救”“思想品德”、“国防教育”等。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坚持每月一次的板报检查评比制度,及时检查及时反馈。评选校级板报制作优秀班。
3、在课堂教学中,我乡要求学校教师在各门学科的备课中要把德育内容反映在教案当中,在课堂上,结合课文内容灵活多样进行德育渗透教学。同时利用每周一班队会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环保、礼仪、诚信、自律”等方面的主题班会,在教育中逐步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5、在学校领导、团支部书记、少先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每周由值周教师带领团干、少先队干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从学习、纪律、卫生、行为等方面在班级中开展评比活动,并颁发流动红旗,以示表彰。通过这项活动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了未成年人的主人翁意识。
6、以“家校”联系为纽带,充分发挥“家校”联系作用。我乡要求学校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座谈会,(每学期第x周)及时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科学指导家长们对学生的家庭教育的方法,探讨教育的途径,交流教育的经验,充分发挥了“家校”联系的功能和作用。
四、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活动
1、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一年来学校结合重大节日和突发性事件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如:第一学期期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喜迎新年”第二学期利用“劳动节”、“建党节”等开展活动。利用“喜迎新年”、“母亲节”、“劳动节”开展了“感恩在行动”为主题的活动。在活动中,同学们用句句真挚的话语、亲手制作的精美的感恩卡、亲笔书写的美观、工整的新春对联、用送给爸爸妈妈的感恩童谣来表达了同学们浓浓的感恩之情。使未成年人懂得我们拥有伟大的祖国,拥有我们美好的生活,拥有亲爱的老师,我们骄傲、我们自豪!同时,引导未成年人理解感恩的含义,从小树立感恩之心,做感恩之举——感恩祖国、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同学!
2、开展孝德教育活动
学校以弘扬孝德,争做孝星,实践孝行为主题,开展了班级“孝”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孝敬日”(3月8日、母亲节、父亲节、五一、教师节、重阳节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布置“亲情作业”,充分开发和利用传统节日的教育资源,让未成年人逐步具有一定的孝德意识,并用自己的行为“书写”许多感人的故事。在乡关工委,学校老师的帮助下,未成年人阅读了大量的孝德故事、书籍,使学生知孝,再由知孝转化为思孝。利用学校“好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读书活动,收集“三国”中孝德故事,并读古代孝敬的典型事例,写出读书笔记。促进未成年人去了解、搜集、感受中国源远流长的孝文化传统,调动未成年人探寻传统文化的积极性。
3、开展爱国主要教育活动
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征文活动及演讲比赛,培养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情怀,增强未成年人追求理想的决心和毅力,坚定爱国主义信念。
五、存在的问题
1、家庭教育的缺失:我乡处于xx区教育偏远的农村,未成年人家长的文化水平和思想素质不高,缺少教育和引导子女好的方式方法。其二,我乡留守儿童较多,多数学生存在隔代教育的问题,甚至有些因为家庭的问题,没人监管的现象屡有发生。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的形式、渠道还比较单一,没有有效的利用好一些社会资源。
六、xx年工作建议
1、加强法制、环保、安全和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个性和谐发展。
3、进一步关心、重视未成年中的单亲、特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并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帮扶。
总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艰巨的工程,我乡始终坚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熏陶人,以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引导人,以生动活泼的群体活动教育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坚实的基础。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6
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议论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作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7
为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基础。8月2日,区民政局在马安镇人民政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讲活动。
活动上,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陶祉霖律师从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角度讲解各地有关未成年人的案例以及案例涉及的有关法律条文,生动形象地为我们阐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条文的具体含义,并通过现场答疑的形式,解决现场听众遇到的`困惑,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活动结束后,在场听众纷纷表示,今后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助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8
我们幼儿园的工作性质面对的是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精心的呵护着他们,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工作中的每一天,作为教师的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我的孩子们,我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即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如今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界的各个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多种渠道加深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护他们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幼儿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理解了,我们对孩子实施良好教育的同时让每个孩子们获得发展,教师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和理解尊重的基础上。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工作,就像一面镜子时时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使自己的各个方面做得更好。
我都认真学习其中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引导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9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月22日,秦安县公证处在秦安县第三小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知识讲座活动,全校1600多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中,秦安县公证处负责人解析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宣讲+互动”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宣讲了未成年人的定义、未成年人的权益、义务、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应当如何保护以及教育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特殊责任规定等内容。
通过讲座,让全体师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更深更广的'认识,了解了未成年人应当享有什么合法权益,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遇到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等。讲座结束后,宣讲团队为全校学生发放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宣传资料。通过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学生们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其良好的法治观念,让未成年人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祖国花蕾”,也营造了保护、关心、关爱青少年的良好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总结 篇10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
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
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习惯。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
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 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
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