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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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1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促进项目工作规范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大卫发〔2018〕165号)文件精神,进行2019年度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考核,结果如下:

一、行政部门

1、绩效考核管理:出台本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绩效考核方案,并及时在政府官方网站通报。

2、财务管理:高新区没有接收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我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家医疗机构以区财政全额发放职工工资形式作为补贴;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无结余;我局没有独立财政,管委会实行园区财政统一核算,资金管理集中在区财政局结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在考核年度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项目支出账务清晰、凭证俱全。

3、基本药物覆盖率:高新区辖区两个街道,一个街道一家公立医院,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龙王塘街道三个村,一个村一个卫生所,有一家村所未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扣0.1分。

4、综合改革情况:两个村所纳入基层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按照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一家村所未纳入一体化管理;基本医疗服务情况,2018年门(急)诊量89252人次,2019年门(急)诊量为107533人次,占比1.2。

去分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一家村所没有完成,扣2分,合计得分37.9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物网上采购,总采购金额1069万,其中基本药物金额802万,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75%,所有药物零差价销售。

2、药事管理:成立相关组织机构,辖区两家医疗机构均为一级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小组,有药品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物,有处方点评管理制度、临床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办法及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开展基药培训。

3、药款结算:药款结算合同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均能够在期限内结算。

4、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医疗文书管理,经抽查,处方合格率为90%,病历及护理记录书写合格率95%;依法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有个别医护人员未佩证上岗;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

5、工作成效:居民满意度,接到投诉1起。

去分项:处方点评不规范扣0.5分,相关工作记录、会议记录不完善扣1分,未佩证上岗2人扣1分,投诉1起扣1分,合计得分56.5分。

三、村卫生室: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家村所有一家没有达到所有药品网上采购,龙王塘卫生院年网采总金额为209万,龙王塘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年采购总额为223万,网采率93.7%;龙王塘卫生院年网采基本药物总金额为134.6万,基本药物配备率60%;实行一体化的村所零差价销售。

2、工作成效:未接到居民不满意投诉。

去分项:综上,网采率扣7分,合计得分53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要继续提高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改変不良用药习惯。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21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22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21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21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20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21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基本药物政策。阜宁镇卫生院负责各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执行全省统一价格、统一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到村、统一药品零差价销售。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适宜、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1年基本药物项目共到位补助资金82.4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9.2万元,已经由我市财政部门全部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21年我局召开两次中央财政基药补助补助资金分配会议,按照我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中央项目补助资金40.21万元,其中东城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18.45元、阜宁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4.18万元、阜宁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12.18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5.4万元,支出率100%;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全部下沉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率100%,本级村卫生室补助19.2万元,支出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市县域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3个,县域内村卫生室总数8个,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2)质量指标

基本药物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2、有效性分析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让患者能够得到实惠。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完善,群众逐步接受基本药物,在诊疗中首选价廉、安全、稳定、疗效明显的基本药物,有效控制抗生素泛滥、药品价格虚高,降低药占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百姓的.身体健康,满意度98%以上。

3、社会性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取消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服务,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基本药物能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为个人接受,为社会负担得起得药品,该制度的实施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药品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

(3)生态效益指标

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基本药物制度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4)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项目,严格按上级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绩效考核,将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资金绩效管理考核专业性强,专业人员相对紧缺,建议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对资金绩效管理的认识,提升专业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基本药物制度是基层医疗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政府能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为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上级依据各县市区实际服务人口数,服务面积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设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发展。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预算4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卫生院及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支出补偿。

(二)绩效指标设定一级指标为3类,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指标均已达标。数量指标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为100%,经济效益指标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实施,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乡村医生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二)2020年,我局共收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资金97.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9.1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8.01万元,区级预算52.8万元,共计257.15万元。其中有134.92万元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补助,有122.23万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已全部执行。

3.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和规范使用,资金全部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不涉及前期准备、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社会事业局制定了《昆明阳宗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基本药物制度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标准及本级考核制度实施执行,乡村医生基药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挂钩。

三、项目绩效情况

各卫生院、卫生室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规范了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和集中采购,并实施零差率销售。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区4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38家村卫生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率在我区达到100%。

(2)质量指标:通过发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稳定和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了乡村医生培养机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80名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

(2)可持续影响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执行,有效稳步的提高了我区医务人员用药水平;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知晓率达6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辖区居民满意度达80%以上,乡村医生满意度≥90%。

四、存在的`问题

(一)无专项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无资金分配方面的问题。

(三)资金拨付方面的问题。上级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拨款后未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基层医疗机构。

(四)无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无。

(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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