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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知法中学生演讲稿 篇1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但是,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导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我们小学生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些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发展下去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朋兴小学的同学们可千万不要有这样的不良行为!
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朋兴小学学生一日常规》等。
三、在家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
四、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
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今天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懂法知法中学生演讲稿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五(2)班的xx。今天,我们在这里参加“学法守法,崇德尚德”的活动。首先,我代表全体同学感谢领导,老师的关心与爱护,感谢你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付出的心血。
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作为社会的公民,我们要崇尚道德,遵纪守法。“尚德守法”对于一个人有多重要呢?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说:“德之不修,吾之忧也”。那么,我们可以扪心自问:“德行我休了吗?”,或许,我们从来都没有用哪怕一分钟的时间去思考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会有很多的借口,我们会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去思考这样的问题,甚至可能有人会认为,只要学习好就没有必要去管它什么德行不德行。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早就告诫我们说:“真理和美德是一对密友。你想要当作家吗?想要当批评家吗?那么就请你首先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其实,不管我们将来做什么,只要想做好,什么都离不开个人品德的修养。
那么,一个人到底应该怎样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呢?我们要有一颗追求真、善、美的心,并且将这种追求化作行动的力量,坚持不懈的去做。关心一下身边的同学、捡起掉在地上的粉笔头,帮同学擦一下课桌上的灰尘或者是帮他摆一下斜着的椅子。当我们把要求自己做这一切当做一种责无旁贷的事情时,我们的人生其实已经拥有了一笔无形的财富。一个人的德行修养有时候会遇到困难,或者是当你做一件正确的事情的时候担心会遭到同学的嘲笑,或者是你自己不服气别人的长处,不愿意承认自己的不足。其实,无论是面对自己还是别人,我们都需要有勇气。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要养成感知和观察高尚事物的习惯,以便从那种高尚事物无法效仿的借口中解脱出来。我们的心灵境界升高了,凝视神圣榜样的热情点燃了,我们就要设法见贤思齐了。”
遵纪守法的解释是这样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要讲纪律那岂不是等于就没有自由?”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思想家孟子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战国末期著名的哲学家、法家韩非子也说:“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英国19世纪初期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拜伦告诫人们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同学们,我明白了。原来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不遵守纪律的自由必然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那就有可能永远的失去了自由。其实,我们经常也能够从电视上看到很多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我们在可怜他们的同时,也应该深思反问自己:“打水、就餐的时候我排队了吗?”,“上下楼梯、骑自行车的时候我靠右行了吗?”“上自习班里没有老师的时候我吵闹了吗”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是早晨八点钟的太阳,未来终将是我们的。现在,我们每个人都正值成长的时代,也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要不辜负祖国和社会的希望,我们就要从现在开始,做一个尚德守法的小学生,在学校里遵守纪律、关心同学,努力学习,争做好事。在家里尊老爱幼,帮爸爸妈妈承担家务。我们要学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学会换位思考,替他人着想;我们要从现在起开始修身,将来才能齐家、平国、治天下!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懂法知法中学生演讲稿 篇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儿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失去生命。而在校园里,这种追求所谓“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将食品袋信手丢弃,为原本干净的校园涂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习课上,有人迟迟不能安静,依旧和着mp3的节拍,哼唱着流行歌曲;校园内有人无视学校规定,骑着自行车横穿过往的人流。
同学们,“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静悄悄的楼道路,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当你踏入干净的教室,对于认真读书的同学来说,这片整洁多么舒畅;当你自觉排队打饭,对于心急如焚的我们来说,这份井然的秩序多么可贵。同学间总会有矛盾与摩擦,我们要相互关心和尊重,决不可出口伤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和他人。
同学们,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而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这样时时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了没有?我按时出操了吗?我按时搞卫生了吗?我迟到早退了吗?我在家里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预习、复习的时间了吗?我按时就寝了吗?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足以体现我们的素质修养。
同学们,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生活也会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快乐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懂法知法中学生演讲稿 篇4
各位领导: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