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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性质:经常性项目;项目用途: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为办公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良好的办公场所;项目主要内容:办公楼物业外包服务费、水电费、水电耗材、花木管理,办公楼维修维护、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监控设备维修更换等办公区域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办公楼维护次数≥100次;维修合格率≥100%;维护工作及时率≥90%。
2、效益指标:受益人数≥500人;保障办公楼正常运行运转,定性:优良中低差,3满意度指标:满意度≥100%。预期总目标:日常维修维护办公大楼,保障办公大楼况良好,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本项目安排经费4810000元,全部来自县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共支出经费3773566.71元,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楼物业外包服务费、水电费、水电耗材、花木管理,办公楼维修维护、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监控设备维修更换等办公区域日常管理等。资金使用与项目内容高度吻合。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的使用。由陵水县财政局国库支付局第二核算站统一核算,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经费均按照陵水县财政局印发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我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示精神,我中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办公楼运维费项目工作。该项目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办公楼物业外包服务费、水电费、水电耗材、花木管理,办公楼维修维护、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监控设备维修更换、办公楼卫生维护、疏通卫生管道等3773566.71元。因节约经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等原因,资金剩余1036433.29元。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支出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进行前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实施过程全都通过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办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楼物业外包服务费、水电费、水电耗材、花木管理,办公楼维修维护、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监控设备维修更换、办公楼卫生维护、疏通卫生管道等。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并经核算站严格审核使用。完成了整个项目支出3773566.71元。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时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办公楼运维费项目工作任务。
(2)项目完成质量。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办公楼运维费项目工作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并已经投入使用。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xx年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办公楼运维费项目,达到使用功能目的。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运维费项目,保障了工作环境的文明、和谐与稳定。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办公楼运维费项目工作的开展,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的正常运行等于保障行政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给工作人员提供便利、便捷的工作条件,更好的帮助群众解决他们的问题,更好的服务群众,为人民群众创建一个方便、便捷办理业务、处理问题的服务平台。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办公楼运维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外包服务费、水电费、水电耗材、花木管理,办公楼维修维护、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监控设备维修更换、办公楼卫生维护、疏通卫生管道等。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进行前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仍存在支出进度缓慢,材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针对项目执行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快材料报送与审核流程,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为更好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人民群众服务,建议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办公楼正常运行维护工作给予支持。
中介机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20xx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xx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11个、总投资3295.6万元。截至绩效自评日,共支出专项资金1388.38万元。
一、生态环境局资金项目管理情况
(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我县研究制定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暂行规定》,对项目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在项目建设实施中,对资金运行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重点关注。强化项目库管理,适时完善项目资料,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对项目进展实行季调度,督促监理单位代行监管职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协调县财政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会同财政、发改、审计等职能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督导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问题整改,保证项目有序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二)项目储备库建立和管理情况
建立了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围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前期工作筹备情况、地方筹措资金力度等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一月召开一次项目专题会,研究储备项目,积极申报入库,实时更新储备库项目。
(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
省、市下达资金计划后,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据南江县已纳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项目的实施内容、资金概算和进展情况,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以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会商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下达到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分配决策程序合规;专项资金安排严格遵守“项目库外无项目”的原则,无“库外安排项目”;中省专项资金在下达两年后若有结余结转资金,县财政局及时对结余资金予以收回,重新安排用于环保类项目。
(四)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情况
我县成立了专班,对项目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每半月调度一次项目进度,并收集相关项目资料,每月赴项目现场监督检查至少一次,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推进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入库项目内容实施项目,督促完工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问题及时整改。
二、项目承担单位资金项目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11个,下达中省专项资金3295.6万元,截至绩效自评日,共支出中省专项资金1388.38万元,支付率42.13%。
中省专项资金在支付时需提供完整的资料,主要包括:资金下达文件、项目立项、规划、国土、环评、财评、采购(含采购过程资料)资料;由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的进度资料、发票等资料;中省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范围使用;未出现向个人账户支付专项资金或违规支付大额现金。个别项目因县级财政财力紧张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支付率较低。
2.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11个,发现问题项目0个,根据项目实施方案,20xx年下达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163万元,需地方投入23510.25万元,截止绩效自评日,县财政配套农村污水治理资金423万元,配套“厕污共治”示范村资金1024万元,整合交通、粮食等部门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后期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继续加大地方投入。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11个,发现问题项目0个,南江县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管控项目、20xx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均在调查评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取得立项批复。
部分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及服务,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无需编制实施方案、办理立项手续。
2.项目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11个,发现问题项目0个,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在招标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招标的问题,合同签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法规范签定。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11个,发现问题项目0个,我县建立健全了项目储备、报备、动态监管等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一是组建专门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将项目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与绩效挂钩。同时,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逗硬督查考核,保证了项目实施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4.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11个,发现问题项目0个,20xx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均以政府采购方式分项目统一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代行项目质量等综合监管职责,监理资料完整、真实。其余为服务和设备购置项目,无需监理。
5.项目运维管护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11个,发现问题项目0个。已竣工验收项目均按要求建立了长效运维管护制度,污水收集管网交由相应污水处理厂负责运维管护,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交由城管局、乡镇环卫所负责运维管护,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均投入正常使用,购买的垃圾转运车、压缩箱等正常使用,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县财政安排了专门的经费,给予配套资金保障。
6.环境效益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11个,发现问题项目0个,一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情况,项目实施后,有效解决了巴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每年可大量减少COD、氨氮等污染物指标,减少COD1384t/a、NH3-N115.5t/a。南江县6个沿河大镇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32505.5t/a,城镇垃圾收集率由40%提高到65%;同时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防护网,能直接有效的防止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居民的生活垃圾进入保护区内;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设置宣传牌和水源地保护标志,能加强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有效减少城区大气颗粒物含量,从而降低大气污染,特别是有效减少冬季雾霾污染。对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产生的环境效益显著。三是自然生态保护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情况,光雾山保护区通过实施各种保护措施,将使境内已知的1417多种植物、301种野生动物和4万余亩水青冈林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很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境内生态平衡。对涵养水源、水土保持、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释放氧气起着重要作用。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把职能部门综合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日常监管、项目后续绩效评估有机结合,实现项目监管提质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的项目实施班子,组织培训一批专业的管理人才,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监管精准、高质高效。
三是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有目的、有计划推动项目快速实施,确保项目早日投产、投运,尽快发挥效益。
中介机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中枢镇20xx年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修缮加固14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23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合格通过验收。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xx年内完成23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375,000元)
20xx年5月29日(5月10#凭证)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划拨泸开组〔20xx〕27号20xx年中枢镇提升人居环境房屋改造项目资金375,0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319,808.65元)
20xx年完成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按照人均2万元,不超过4万元(或建房总造价)的标准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6.5万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9.5万元;修缮加固14户,按照竣工结算工程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13518.32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24808.65元,总计应兑付补助资金478518.3元,已兑付补助资金319808.65元,尚缺口资金103518.3元。
(1)20xx年9月5日(9月2#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危房改造资金40,000元;
(2)20xx年9月12日(9月7#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94,011.17元;
(3)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炳忠)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
(4)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秉贵)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
(5)20xx年9月29日(9月14#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人居环境提升改造资金20,000元;
(6)20xx年11月21日(11月8#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0,000万元;
(7)20xx年12月13日(12月10#凭证)支付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5,797.48元;
(8)截止20xx年3月17日止结余55,191.35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加大力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精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整合资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整合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并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监管情况,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报账管理责任。由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并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由县级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
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xx〕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结余资金超过范围的责任划分为: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因规化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应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努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中枢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各村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该项目首先由农户进行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进行公示,报乡镇审批公示,报县住建局,由县技术指导组对申报房屋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改造方案;再进行改造,竣工后组织验收,出现问题的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材料,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县住建部门鉴定出具的方案,达到安全稳固的不再纳入改造补助,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D级能通过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的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成本过高的进行拆除重建,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拆除重建按照人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和建房成本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改造,初步预算1.5万元/户,待竣工收方结算后按照结算进行补助。
2.项目完成质量
23户改造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止20xx年12月底,纳入改造的23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危房户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为脱贫退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部按期竣工,100%通过县镇组织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补助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审批,行业部门鉴定,按照方案进行改造,竣工及时验收,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一户一档案材料,存在补助资金划拨兑付不及时的问题。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介机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考核主体
按照“谁建库,谁考核”的原则,县财政局对县级中介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接受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委托,按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接受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机构。
三、考核内容
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包括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评价项目和预算部门委托的自评项目工作质量考核。主要考核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方案设计、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基础工作、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对各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以了解日常工作、检查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项目档案为主。根据需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举行座谈、个别了解的方式进行佐证,必要时询问项目评价负责人或者到被评价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由预算部门委托的绩效评价工作业务,中介机构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预算部门时,应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县财政部门。各被考核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及时通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委托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挂钩,并根据质量考核的结果对进入优秀等级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下年度绩效评价业务。对不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含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评价报告和预算部门委托的自评报告),或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隐瞒问题、情况失实、弄虚作假、保密措施不严、违纪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3年内不得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对于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响应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的中介机构,视同其主动放弃参与本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权利。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