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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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申请书

欢迎阅读庭外和解申请书(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外和解申请书 篇1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根据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xx)广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向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山东禹城中农润田化工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72000元,逾期付款利息60928元,差旅费3998元,诉讼费18000元,迟延履行利息约150000元及执行费用等,以上费用共计49万余元,并追加山东禹城益同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两被执行人也是破产或濒临破产企业,现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由被执行人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70000元人民币(该款不包括广水法院已经划走的山东禹城益同科技有限公司19000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后,即视为被执行人履行了广水市人民法院(20xx)广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所有义务。

二、申请执行人湖北双剑催化剂有限公司清算组不再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广水市人民法院(20xx)广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项下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差旅费、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及执行费用等一切支付义务。

三、申请执行人湖北双剑催化剂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并解除所有的'查封保全措施。

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xxxx年x月x日

庭外和解申请书 篇2

x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熊xx与被告陈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原、被告为达到协商解决本案纠纷的目的,拟进行庭外和解,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原、被告共同向你院提出下列申请:

原、被告共同申请庭外和解,和解期限为 个月,期限从申请日起算。

请予以准许。

原告方:

被告方:

二○xx年二月二十五日

庭外和解申请书 篇3

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因原、被告为达到协商解决本案纠纷的目的,拟进行庭外和解,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原、被告共同向你院提出下列申请:

原、被告共同申请庭外和解,和解期限为xx个月,期限从申请日起算。

请予以准许。

原告方:xxx

被告方: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庭外和解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区路号

申请事项:申请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和解还债。 事实与理由: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的债权人提出的对中实施破产还债的申请,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2日收到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中民破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

一、中基本情况

中是1993年5月经X省体改委批准[见X改发(20xx)27号文],由中国技术合作公司改组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发起人股东是XX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中于20xx年11月12日至16日公开发行A股1,500万股并随后上市交易,成为一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20xx年,XX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所持股份全部划转给了XX省国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集团")持有,20xx年8月,X集团将所持全部股权以股抵债,转给现大股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中因20xx~20xx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xx年4月29日起暂停上市,存在重大的退市风险。从中年报看,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中注册地址为:X市XX区路号。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目前总股本15,470万股,其中:证券持有6,630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2.86%,社会公众股8,840万股,占总股本的57.14%。

根据中公开披露的2020xx年报,中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57亿元,折合每股净资产-2.307元/股,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

二、中重组进展

20xx年3月9日,证券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ST6,630万股(占总股本的42.86%)协议转让给,有关《收购报告书》等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三、重组的整体方案计划

重组方X公司拟在成为中大股东后,将其所有经营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土地储备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目前暂选定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70%的股权、X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评估作价,赠送注入中。

四、债务和解的必要性

中重组的核心和难点是如何处置债务,只要债务负担减轻了,重组方才能够进行实质性资产注入,改善中经营业绩,使其起死回生,否则,中只能破产退市。由于涉及29000名股民,一旦宣告破产,可能触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并且,由于中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净资产值为-356,960,159.87元,一旦宣告破产,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将根本无法得到偿付。只有通过债务和解,潜在的重组方代替中支付和解后的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保护。

请贵院考虑中实际情况,依法裁定和解。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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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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