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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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 篇1

一年来,我股室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稽核科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目标,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履行稽核职能,积极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大家的努力下,稽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本年度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审核情况

在基数核定工作中,我们以书面稽核为手段,以实地稽核数据为依据,对全县所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逐一进行了缴费基数核定。为确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真实、准确,我们对每个单位上报的资料都与实际稽核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申报缴费基数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申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确因职工离职、退休、在外地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等原因,造成职工人数和年度工资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外地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资料。通过这些措施,有效的减少了企业少报漏缴,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本年度共受理申报养老缴费基数单位192户,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9368人;受理申报工伤缴费基数单位155户,核定工伤保险缴费人数11469人。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 我局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控制的同时,狠抓了业务经办控制,各业务岗位严格划分了工作权限,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程办理相关业务,看似分散和独立的表面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张互为联系、互相制约的网格。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我局于2014年10正式上线运行了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上进行参保人的信息管理和参保单位的信息管理,同时在系统上操作保险费用的核定和征集、保险到账和实收划账、保险待遇计算及发放等业务,使我局各项保险业务的操作简便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上线操作对于我局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杜绝了许多的人为化操作,可实时掌握全县参保人员情况、基金收支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对参保单位欠费的清理情况

我局对系统上线操作之前的所有单位的社会保险欠费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统计与核实,并对欠费企业送达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其在限期前如数补缴完毕,逾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加收滞纳金和进行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催缴工作,清欠效果显著,几个欠费大户都按照规定补缴了全部和大部分社会保险费。比如天一矿业、冷山糖厂、富邦铜业、公路段、自来水公司等。

四、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许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增强,缴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同时也发现用人单位逃避缴费义务的手段也有所提高,一些问题突出。

(二)系统上线操作之后,各股室之间缺乏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有些业务责任不是很明确,有些业务重复操作。当然,我局刚刚上线运行系统,正处于熟悉和摸索的阶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随着对系统软件操作熟练之后,各种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 篇2

根据渝人社保基治办发〔2009〕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急召开基金专项治理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基金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情况

2009年

3月,我局制定了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对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的管理与监督内容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共七章四十五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 对待遇审核、基金财务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与维护、稽核监督等部门的重点业务岗位不得使用非在编聘用人员。对缴费核定、待遇审核、稽核监督等工作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二) 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 业务部门严格审查参保申请人的进入资格,应按规定的标准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制定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征收计划,并对参保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台帐管理。

(四) 对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月数、参保时间、参工时间等涉及退休待遇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维护业务,应由业务部门会同稽核部门(或岗位)对相关维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由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五) 各财务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 财务科建立基金支付审核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大额异常资金的支付和涉及基金管理的重要事项,必须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会签和明确的'文字记录或报告,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七) 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录密码的保管和使用,对因保管不当遗失、泄露登陆密码的,应对造成的使用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八) 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实施数据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硬件备源应急系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

(九) 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保管和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指定专职人员保管,并制定查、借阅办法。

二、 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情况

三、 我县退休人员及退休审批情况

截止2008年末,我县企业退休人数xx人,当期新增x人(其中正常退休x人,特殊工种退休x人,病退休x人,军退x人),月增加基本养老金金额xx元;当期减少xx人,全年共支付基本养老金金额xx万元。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应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同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xx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将职工个人档案及其有关资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报送社会保险局,再由社会保险局退管科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抽审后,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由社会保险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人员资格核查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划转、代发情况

局于每月26日前将退休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存折里。

六、两次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情况。

七、今后工作打算

我们全局工作人员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做好这次迎检工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知识,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渗透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当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总之,我局将会在市社保局的指导和县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在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振奋精神。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 篇3

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泉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一直以着力改善民生、提高龙泉镇社会救助的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宗旨,优化民政服务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区民政局下发的各项任务,加强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动态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巩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应保坚决不保”的工作成果,根据民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迎接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门民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所就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基本现状。

近几年来,我镇积极关注民生,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在社会救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截至本月共保障城镇低保125户、249人,低收入家庭1户、4人。农村低保78户、115人,低收入家庭2户、3人。我镇已初步形成了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助救助作为支柱,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框架,保障了我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方面在创新探索中稳步推进。

二、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内容。

为严肃自查纪律,透明自查过程,确保市、区检查通知精神落实的及时到位,自接到通知后我镇领导于2012年2月21日召开了全镇社会救助自查工作会,会上社保所所长向全镇主管低保和低收入的居村委会干部传达了(门民发【2012】1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个村居委会依照文件要求展开自查,按照我镇ABC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四本档案的填写,再次强调社会救助的长期公示问题,要求时时公示。事事公示,凡公示,必留档。

(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完善落实和规范管理情况的自查。

1.镇级审核材料的梳理。

针对市、区级民政局的要求,全面有序的审核了2009年以后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医疗救助料,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的受理记录、统计台账等。并严格遵照按照(京民救发【2009】172号)文间的要求整理相关档案,切实做到了准确无误,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工作准则先将资金自查情况做一总结。

通过自查我镇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和超范围使用的情况。

2.彻查村居受理情况。

针对民主评议记录,长期公示,公益性劳动记录等进行全面核查。并对群众进行随访,确保村居工作人员服务及时到位。根据明察暗访结果显示,我镇村居对政策的理解比较深刻,落实较为到位,能够将居民的真实情况上报,办理流程全面。

3.社会救助待遇的享受情况。

我镇通知辖区所有居村委会将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持有证件和低保金领取存折集中一天统一交到社保所,通过逐一查看,我镇低保家庭普遍能够做到按月领取低保金,审核记录比较完整。

(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情况的自查。

1.政策宣传。针对社会救助受理场所的政策宣传资料,村居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公布情况的不定时抽查。结果显示,我镇的社会救助公告栏利用比较高,公示、公告真实、全面,有效。

2.低保对象的公益性劳动活动。认真核查村居低保对象的公益劳动记录,并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核查。我镇各村居公益劳动记录较为全面、完整。

三、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等、靠、要”思想严重。许多低保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后,过度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不能积极谋求职业,更有甚者连基本的公益劳动都不想参加。

2.城乡低保不平等。我镇属于典型的农居混杂区域,并处于区政府所在地。城市户口家庭,城乡混居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但同一区域的纯农家庭由于政策导向问题,很难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加之城乡低保标准的巨大差异导致其家庭生活困苦。

3.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管理和审核不便。目前我镇已有14户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待遇,导致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不利于管理及开展公益劳动,导致此次核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就业力度。落实严格惩戒措施,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加大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推荐力度,增强其自救能力。

2.统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准入标准。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3.针对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待遇的困难家庭,我所将在下一阶段组织专门的核查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针对此类困难家庭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对这类家庭进行规范化管理。

企业社保缴纳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

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

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

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 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

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

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

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

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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