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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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报告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家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脑震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伤认定报告 篇2

调查目的: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调查对象: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调查方式:本报告采用职工走访、收集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查过程: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调查地点:运城市xxxx公司

调查结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而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又单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对于工伤事故,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等事后救济措施,但预防问题更为重要。如何加大工伤预防的力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工伤认定报告 篇3

为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处理工作,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稳定发展,我局对全县20xx年工伤认定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20xx年,全县共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5653家,职工约53431人,参保单位1520家,参保人数46255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单位1520家,占企业总数的9.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5686人,占总参保人数48%;有52%未参加工伤保险,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劳动密集型行业。

(二)工伤收案情况

20xx年,全县发生工伤人数约为237人,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37件,进行工伤认定237件,其中农民工工伤认定约为225件,占所有工伤认定的95%。

(三)案件特点情况

一是以生产性事故为主,主要发生在工业企业,服务业中农民工的工伤比重也在逐年上升。二是用人单位重视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忽视普通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

(四)工伤补偿情况

20xx年,我局建立健全了职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仲裁等高速通道,制定了立案、裁决,快速受理等具体措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全县共计赔付职工工伤待遇184人次,保险金366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意识不足

部分企业负责人往往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不办理录用手续,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还普遍存在。认为自己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加工伤保险不划算,参保积极性不高,即使勉强参保,中途断保现象也十分严重。二是职工缺乏维权意识,认为打工不固定,不愿参保。三是职工文化水平不高,对政策了解不够,加之就业不容易,不敢也不愿向单位提出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

(二)部门协调联动执行力度不足

一是制约措施不力。尽管《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已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参保或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可处罚款,但在实践中,可操作空间太小,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应是全社会的义务,但在实际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有机配合,整体联动难度大。

(三)是工伤认定较难

由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劳动保障权益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工伤认定证明,比如事实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态度不积极,有的阻挠工伤调查取证,有的甚至提供虚假证词,给工伤认定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制度,完善工伤认定流程,简化办案程序,对于案情简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争取在三十日内结案。二是工伤认定工作日趋完善,建立了工伤案件登记制度,规范上报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认真进行工伤立案认定、当即录取笔录。三是立案后,在认定过程中加入调解机制,和仲裁部门结合,进行边认定边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处理程序及政策规定,促使双方在认定过程中化解矛盾达成一致意见。

(二)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做好扩面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和有侧重地推进工伤保险扩面,要把我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筑行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乡镇村企业职工作为扩面的重点,及时将新招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高风险行业和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参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参加工伤保险。

(三)加强劳动监察力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督促参保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功能,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尤其是高风险行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中之重。主动加强与地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两检”即深入企业执法检查,地税部门每年税务清算时,对未全员参保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扩面工作全面推进。

(四)加强宣传交流信息

要通过电视台、青田侨报、网络平台,免费发放工伤保险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进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帮助职工全面了解工伤保险政策,自觉维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要总结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办法,及时交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要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对责任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制约,建立了工伤保险宣传专栏,把案例作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伤预防认知度。

工伤认定报告 篇4

单位名称(盖章):

认定申请人与工伤人员关系:□用人单位□本人□亲属□工会

个人社会保卡号:

工伤人员姓名: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特别提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为本单位工伤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以受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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