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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篇1
一、引言
我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加剧和大量“四二一”(一对小夫妻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家庭模式的出现,传统养老方式已不适应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使退休人员由过去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已是大所趋,未来城市社区将承担着老年人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如何找到一条更加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是摆在社区面前的现实而迫切的任务,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将对无锡市崇安区崇安寺社区的有关实践探索做以总结和阐述。
二、崇安寺社区老年人口现状
崇安寺社区现有常住居民5487人,社区老年人口有1470多人,60岁-69岁的老人有779人,70岁-79岁老人有452人,80岁-89岁老人有206人,90岁-99岁老人有32人,100岁老人1人,老人人数占社区总人数的26.79%,空巢老人有52人,约占老年总人口的3.5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极大改善以及人们择业观念改变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今后,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将越来越重。
三、目前社区老年人居住、养老和居家服务情况
(一)居住方式。一是老人(或与配偶)和儿女住在一起。二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儿女在同一城市。三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打工。四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无子女。五是老人(或与配偶)与成年或未成年的孙子孙女住在一起。六是住在养老机构的三无老人。
(二)生活来源。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退休金,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积累,子女供养,政府供养,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在以上几种情况中,靠子女接济和吃养老保险金生活的老人数量最宠大。
四、目前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生理机能的衰退及晚年的孤独感已影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他们不得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生活。根据调查了解和分析,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机能的衰退影响着老年人日常生活。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开始出现头脑不清晰、记忆力减退、视力模糊、听力有障碍、手抖、腿脚不方便、咀嚼困难以及其他健康问题。这种机能衰退问题,已经深深影响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行动,且有相当比例的老人存在两种以上的症状,这损害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将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下降。尤其是在高龄老人中这种现象更加普遍。
(二)各种老年人日常生活辅助设备缺乏。各种老年机能问题的发生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老年人的活动能力,许多老年人不得不借助各种辅助设备,维持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老年人群中普遍存在对提高视力、助行类、听力辅助、居室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辅助设备需求。在调查中了解,听力有问题和行走不便的高龄老人人数是的,所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提供提高视力和助行类设施将成为首要考虑的对象。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有关老年人生活辅助设备相当奇缺,给老年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三)多数老年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有偿服务。在调查中了解,多数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都没有固定的收入,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接济,而子女本身并不富裕,给老年人的生活费相当的少,只够生存最基本的需要。所以用在健康、医疗等上的开支很少,对社区提供的有偿服务根本不敢接受。
(四).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困难。在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调查中,就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来讲,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是进食、烧菜做饭、打扫卫生、买菜购物、洗衣洗被、洗澡、起床、穿衣服、上厕所、外出活动共十项内容。在十项具体日常活动内容中,烧菜做饭、打扫卫生、外出活动、买菜购物和洗衣洗被成为主要的困难。
五、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和精神文化服务上面的要求是最多的。在以上三项需求中医疗健康排在第一位,老人对精神文化服务的需求相对较低。
(一)老年人对社区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照料成本很大。这让子女和老人都很为难,相反,对由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需求更加强烈,如果有其他合适的照料人选,情况就会得到大改善。在调查中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有:小时工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室日托、上门做饭、日常登门巡视、代理购物、协助洗澡、修理指甲及修脚、理发、家庭修理、修电器、送货上门、邮寄等。
(二)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就医的首要选择。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是老年人接受卫生健康服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在走访中得知绝大部分的老年人愿意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老年人中慢性病较为普遍,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将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分为陪同看病、家庭病床、专业护理、找办取药、急救、康复、健康讲座和指导等内容。在老年人报告的最主要的健康服务需求中,对健康讲座和陪同看病服务的需求,其次为专业健康护理和急救服务。绝大多数老年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社区健康服务的需求,而且超过一半的老人有多种需求。所以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有广阔的前景。
(三)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精神文化服务是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的重要内容。有超过半数的老年人存在各种内容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包括:文体娱乐、表演展示、绘画、法律咨询、心理咨询、读书读报等。由此可以推断,绝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
六、加强管理力度,组建为老服务队伍
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关键要抓好为老服务队伍建设。我们主要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者队伍。二是抓好专业队伍建设。三是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今后工作打算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整合社区资源,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的。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已快半年,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意识不强,自愿来社区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少,要求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更少。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2、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由于服务场地有限,辖区老年人口多,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受限。我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人力、物力、财力,整合社区资源与驻辖区单位等签订为老服务协议,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3、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其次是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并开展“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激发为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服务意识,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可得到进一步提升。
4、全面开展上门服务。托老站日托、周托服务场地有限,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关键是做好上门服务。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上门服务人员要随喊随到。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如清扫、购买、护理、康复、入浴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陪同游览、购物,陪同读书、看报、看电视,甚至是陪同聊天
八、结语
居家养老是一项贴民心、暖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居家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居家养老为老服务工作作为街道的民生工作来抓,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探索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要。
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篇2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并共享给民政等相关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护边员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对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的,要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师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师市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民政局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汇总各师市落实情况及问题,按程序报。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现行政策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家庭服务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运营补贴政策。
(五)提升投入精准化水平。
到20xx年,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情况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积极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八)扩大投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一)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等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发挥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优先在团场(镇、街道)、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一)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二)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
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用品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支持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提升老年用品的供给质量。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
(三)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四、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优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社区医生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团场养老院和医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团场养老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多点执业。
(二)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家政、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提供方进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各师市要制定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
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四)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积极推进老年教育。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师市——团场(镇、街道)——连队、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五、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团场、街道养老机构发展。
对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团场养老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投入运营,并优先为生活困难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20xx年底前,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
(二)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20xx年起各级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结合实际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三)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师市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四)落实养老服务规划要求。
各师市应按照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师市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五)加大闲置资源整合力度。
各师市应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闲置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学校、厂房、商业设施等场所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服务,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将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六)进一步落实供地政策。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和各师市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寻访制度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开展情况。
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篇3
中主要的一种是老年化,这个是我们该去关注的一个问题,1999年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老龄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63亿,超过总人口的12%,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xx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在镇域内进行了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研,如下:
调研方:甘肃省的村子
调研地区:29个村、5个社区
调研时间:20xx年12月
研究目的:
1、了解老年人的真正需求
2、理清政策思路与具体要求
3、了解目前居家养老政策对老年人的帮助程度
4、加快完善和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抽样调查、重点访谈
文献研究:通过对《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北京市特殊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进行了深刻的研究与解读。
抽样调查:本次调研运用了分层抽样方法对xx镇47个村、5个社区全部享受居家养老补贴进行抽样,最后选取了总数的80%作为调研样本。
重点访谈:对镇与村(社区)负责居家养老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商等,进行了深度访谈。
调研结果:
一、居家养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范围逐步扩大。
2、各级行政体系很完善。
3、目标人群多样化。
4、服务种类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涉及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5、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在迅速增加。
二、目前居家养老的中心任务主要是由政府出资为80岁以上老人购买服务。
三、符合条件的老人获得的是由与政府签约的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而非现金。
四、行政执行程序
由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到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再到区老龄委,分级上报审批。
五、资金的结算程序
老年人到服务商处消费后登记,服务商将每月消费总数报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然后逐级上报,由市老龄办审核批准后,再分级下拨资金。最后由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服务商按季度结算。
六、老年人基本情况及需求
1、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目前本镇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老年人有1000多位,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
其中不能完全自理的约占72%。
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情况
3、老人有服务券可享受的服务情况
目前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老年餐桌、家政清洁、理发、洗浴、家电维修、生活照料、老年用品换购等。老年人普遍认为目前的服务项目较少,服务范围较窄。
4、老年人可享受的服务补贴金额
虽然北京市的养老补贴金额在50-250元之间,但符合100元以上条件的老人相对较少。
5、服务券对老年人的帮助程度
老年人认为目前的补贴额度偏低一些,认为不太够与太少的老年人占67%左右。
6、老年人对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满意程度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政策的整体评价是比较满意的,其中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老人约占13%。
七、服务商情况介绍
老年餐桌13家、理发店4家、浴池3家、康爱乐家政等。
八、存在的问题
1、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商严重缺乏
目前的服务商主要由家政公司、饭店、理发店、浴池等商家承担。这些服务商通常不是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引发以下几个细节问题:
(1)服务不能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与需求。如:老年餐桌的饭菜偏咸、偏油,不适合老年人清淡的口味需求。家政公司的服务员更换频繁,老年人适应不了。
(2)对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由于资金是一季度一结算,非现金及时支付,周转起来不划算,大部分企业会觉的麻烦不愿意承担这项工作。
(3)没有意识到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一项特殊福利,只有老年人才能消费并登记,往往老年人的子女或亲戚以老人名义消费时他们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
2、服务商的数量少、涉及范围小,老人使用起来不方便。引发的细节问题有:
(1)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农村与城市老人的生活仍有一定差距,本地大部分老人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在使用养老券过程中最迫切需要的还是换购物品和医疗服务,他们认为这样比较经济实惠,对日常生活有很大帮助,其他服务相比之下就不是很重要了。
(2)老人安全问题及经济问题
目前提供的这些服务都是老人欠缺的,但由于受服务商的局限性,老人在享受服务的时候不方便。例如:拿50元服务券让老人自己去餐桌就餐,那么他可以吃三到四天,若是叫服务员送餐价钱就比较高了,50元最多只能吃2-3顿。由于居住地距离老年餐桌较远,出于经济考虑就只能自己到餐桌去就餐,非常不方便。
3、服务商受政府控制,服务成本高,收费比同行业也高,老人使用起来不经济实惠。存在的问题是:
(1)对于特困老人来说,目前的补贴标准仍然不够,并且服务收费标准过高,所以每月100元的养老券对于家庭困难的老人帮助不大.。
4、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不容乐观
老年人多与子女同住,但高龄老人的子女也都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照顾老人越来越乏力。有些空巢或是独居的老人就更加难过了,子女都不在身边,基本生活和安全都是问题。
5、老年人服务多元化问题
有些家里经济条件还不错的老人,不愿意使用这项服务,觉得局限性太多、资金额度也不大,使用反而影响他正常的生活。例如:他家本身有子女或是保姆照顾,且离老年餐桌、购物等服务网点都较远,最方便使用的还是自己子女和保姆。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会认为自己本身不需要服务,为了迎合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每月还得考虑要接受什么服务,影响了原来正常的生活,还不如不享受这项服务。
九、建议
1、强化专业队伍培育,提高服务水平。政府鼓励与支持专业性连锁性的的居家养老服务商产生。
2、打破由政府主导的模式,扩大社会参与热情。适当引入一些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进而使服务快速覆盖到更多老年人。
3、增加服务商,扩大服务范围,使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4、鼓励和扶持本地区开发属于自己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如:培养居家养老护理员、社区医院等。
5、加强社会公德宣传,营造敬老爱老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6、对特困老人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7、简化现在的一些行政执行程序,让一线工作人员有更多时间去发展服务商和监督服务质量。
居家养老是一项贴民心、暖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居家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居家养老为老服务工作作为全镇的民生工作来抓,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探索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要。
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篇4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国家、省、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老龄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
一、我县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我县老年人口基数大,空巢、独居、失能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特征日益显现,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十分紧迫。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是:
一是政策框架基本形成。20xx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20xx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xx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体系和组织领导。
二是基本模式初步确立。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20xx年开始对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三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逐步推进。我县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问题,进行了不断努力和尝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在龙腾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历市镇杨梅村长乐三南大道西侧选址兴建老年公寓,并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是老年福利养老机构建设明显加强。我县自20xx年8月实行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三院”集中合一以来,对全县五保人员、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敬老院成为集休闲、养老、保健、娱乐为一体,设施较齐全的花园式示范养老机构。针对部分不愿意离开本乡镇故土的五保人员,20xx年初,全县启动了镇敬老院建设,目前,大部分镇敬老院已建好,有的镇正在装修。各镇敬老院建成后,将使全县五保人员符合入院供养条件的做到“愿住尽住”。
二、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县还没有一所社会自费收养老年人的服务机构
至今为止,我县还没有一所社会自费收养老年人的服务机构,兴建老年公寓曾被列为县政府民生工程之一,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制约,至今还没有人愿意到我县投资兴建老年公寓。民办养老机构的最大门槛在于政策扶持,由于受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税收减免、水电使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服务和社区照顾发展缓慢
目前,我县实行的“居家养老”试点,能够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所覆盖的老年人比例很小,服务也仅限于生活照料层面,鲜能给予老人精神慰藉,而且从业人员严重缺乏,更少有专业培训,服务质量不高。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覆盖面小。目前,我县为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还不完善,缺乏相关对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紧急援助、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的制度和标准。
(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缺失
当前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导致赡养脱离,养儿难以防老,农村空巢老人现象更加严重,生活照料缺失问题普遍存在。受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落后、各种入住门槛限制和“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而我县社会敬老院主要面向全县“五保”老人,导致农村病残、失能、空巢老人缺少有效照顾。随着农村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和空巢化,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和专业化照料与护理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
三、对做好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的要求,将养老服务事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健全和完善县、镇(街)、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通过新建、改(扩)建,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着力培植一批由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示范型养老机构,为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引领作用。重点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残疾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不断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作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人和残疾人康复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四)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内容,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使居家老年人获得就近、便捷、周到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和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和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稳步推进老年公寓建设。要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宣传,以吸引外商投资兴建老年公寓。同时,要把老年公寓建成集养老、托老、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临终关怀为一体,收费档次不一样的新型养老服务机构,以适应不同群体的人员选择居住。四是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养老服务业,积极探索和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模式。在没有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老年公寓的情况下,建议将县综合福利中心(县水亨水库)的一栋房屋以承包、合作、租赁等方式出让使用权和经营权,用于接收全县自费收养老年人,以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对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孤老重点优抚对象自愿要求入住公建民营或民办养老机构的,应和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对待,由政府埋单或补贴,惠泽老人。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动员、组织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鼓励和扶持那些有一定规模、服务信誉优良、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资助、民间运作的办法,政府在启动时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在社区(村)的老年服务中心(站)除安排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外,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义工和志愿者为需要服务的高龄困难老人提供养护服务。要组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和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由政府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