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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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申请报告 篇1

申请人:xx

住少普乡中山村下寨村民组

申请事由:

我少普乡中山村下寨村民组,家庭人口3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个房间3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已经摇摇欲坠,父母住一间,我本人住一间(还是住在火房),居住条件实在穷迫,因此,申请新建住房1间123m,需使用面积123m(包括厕圈),建房地址在少三公路右侧中山村曹永国住处往上50米处串村马路两侧,四界为东抵刘高峰地界,南抵刘代宇地界,西抵刘高银地界,北抵刘高峰和刘高权地界。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农村用地申请报告 篇2

申请人:xxx,女,汉族,生于xxxx年3月27日,xxx县xx旗xx村农民。

一、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xxx乡xxx村xxx组二道渠和三道渠共十亩地为本人承包经营用地。

二、基本事实

1983年,xxx实行包产到户时,本人与丈夫xxx在xxx乡xx村xx组二道渠和三道渠共分得十亩承包地(全家共有五口人,其中侄女xxx也在本人的户口本上)。自分得承包地后,本人与丈夫勤勤恳恳,不辞辛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富足的生活,供两个女儿上学读书。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夏天,由于连降三天三夜的暴雨,多坝沟暴发了特大洪涝灾害,将我们耕种的十亩地的粮食全部冲走,造成我们颗粒无收,彻底击碎了我们靠种地致富奔小康的梦想。同时,我的大女儿xx考上了xx师范,二女儿xx也即将中考,家中开销巨大,靠种地根本无法供两个女儿上学和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无奈之下,我和丈夫只好到县城四处打零工挣钱,而我们承包的土地也全部交给同村的xxx、xxx、x等人代种。

1998年,多坝沟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由于我和丈夫当时在县城打工,没能按时回乡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但是属于我们的承包土地一直由同村的村民代为耕种。我们承包的该地块一直没有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如今,我和老伴身患多种疾病,我先后做过阑尾炎和胆结石摘除手术,同时还患有结肠炎;老伴xxx患高血压、冠心病和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症,20xx年又因肾癌晚期做了左肾切除手术,加之年事已高,实在无法继续打工为生。作为农民,土地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我们想要回到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去。经与xx、xx、刘xx等人协商一致,他们同意将以前代耕的.承包土地还给我们,该土地并无权属争议,希望乡政府在本次土地确权时,能考虑我们的实际状况,将上述土地确权给我们。

三、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本人所说的二道渠、三道渠的十亩承包地归多坝沟村团结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

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人及家人现在虽然搬迁到县城居住,但户口依然在xxx阿克旗乡,是多坝沟村团结组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2号)文件精神,本次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从十亩地历史及状况来看,二道渠和三道渠的土地在1983年第一次进行家庭联产承包时,就已经划分给我们,我和老伴一直耕种到1997年秋收,1997年以后我们的承包地并未撂荒,闲置,而是一直由同村村民代种,村集体并未将我们的承包地收回,在事实上是认可我们的承包经营行为的。而且现在代耕代种的村民均承认该土地使用权归我们所有,并且愿意无偿退还我们的耕地,没有土地纠纷。请乡政府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角度,对我们予以确权。

(四)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十八条“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发〔20xx〕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我们的土地并没有交回村委会,也不打算交回,因此,本次应当为我们进行确权登记。

综上,恳请乡政府依据事实和法律将本人位于xx村xx组二道渠和三道渠的土地予以确权登记。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农村用地申请报告 篇3

申请人:吴xx住少普乡中山xx

申请事由:

我少普乡中山xx,家庭人口3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个房间3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已经摇摇欲坠,父母住一间,我本人住一间(还是住在火房),居住条件实在穷迫,因此,申请新建住房1间123m,需使用面积123m(包括厕圈),建房地址在少三公路右侧中山村曹xx住处往上50米处串村马路两侧,四界为东抵刘高峰地界,南抵刘xxx地界,西抵刘xxx地界,北抵刘xxx和刘xxx地界。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农村用地申请报告 篇4

申请人:xxx,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xxxx,农民,xxxx,住xxx组。申请人:xxx,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xxxxx,农民,xxx,住址同上。与xxx是xx关系。

被申请人:xxx,男,xxx年生,汉族,xxx人,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村支书xxx之子。申请的目的和要求:

要求xxxxx街道办事处对我们与被申请人xxx争议的土地纠纷进行确权,明确村民组于xxx年划分给我们婆婆xxx、太婆(婆婆的婆婆)xxx两人合计宽xx尺,长xx米,面积约xx余平方米的开垦荒山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我们二人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侵占我们的这块土地回归给我们耕种管理。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我们的太婆xxx居住在xxx,生育有我们的公爹xx等子女。我们的婆婆xx系随姑妈做媳妇与我们的公爹xx结为夫妻,生育有xxx、xxx高等子女。公爹xx在xxxxx局工作,婆婆xxx与太婆xxx在xxx务农为生。我们二人中,xxx与xxx、xxx与xxx先后分别结婚。(该二人先后于xx年xx年病亡)。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我们的太婆xxx和婆婆xxx都参加承包得土地。1994年村民组划分集体开荒的耕地,是按1980年承包得土地的人口划分的,xxx按原承包人口xxx人划给,由村民组长xxx和xxx持竹竿丈量,由我们的公爹xx和xx两位老人用油漆做标记,按每个人口两尺宽从我们家开始,除出公路边沿三公尺后,划给我们婆婆、太婆婆x尺宽(实为xx尺),长xx米,面积约xx余平方米的土地。接下去是划给xx家二尺、xxx家八尺。被申请人xx家根本没有在此处划分有土地,但却利用其父xx担任村支书职务无人敢惹的权势,强行侵占划给我们婆婆、太婆的应由我们二人耕管的这块土地。我们数次去耕种均被xxx操骂和以暴力相威胁而离开。

xxx霸占我们的这块土地后,曾将该地作价xxxxxx元(xxx元)准备出卖给xxx之子xxx,因我们阻止写字未成,出卖土地未成交。xxx又将该块土出租给x姓搭棚打铁的住户种菜,租期已达x年。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口头及一次书面申请xxx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解决,均因被申请人xxx之父xxx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因素,顾及上下级关系的面子不好着手,以我们没有证据为借口,推给法院和县政府。根本不注重1994年划分荒地,没有填入承包责任地的承包册内之事实。并强调按“谁连续管理使用20年,土地归谁所有,”之规定处理。我们已提供很多证人,只要司法所、综治办的人员调查、核实就可以作出处理结论。但该所办就是不予采信。

对于xxx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的上述态度,我们曾向县政府法治办汇报请示,答复:“书面申请xx办事处确权,作出处理决定,若不服再申请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据此,再次书面申请xx办事处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

此致

xxx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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