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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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工作计划 篇1

一、工作目标和设想

20xx年,学生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将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要点,坚持“以生为本、竭诚服务、规范管理、提升质量”的工作理念,在深化服务、追求创新上下功夫,以创新创业教育为重点,以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以生涯指导和个性化服务为特色,以拓展非师范生就业渠道和创业教育为突破口,以提升就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体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彰显就业创业服务特色。

二、重点推进工作

1、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本科、研究生就业工作一体化。

2、以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契机,贯彻落实《华南师范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华师〔20xx〕15号)文,推进创业学院(办公室)实体化建设,为创业学院(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安排场地,配备专用资金。做好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期建设工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形成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3、进一步推进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开发与研究中心”功能,依托各级各类政府课题开展课题和优质创新创业课程。落实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计划,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学校、学院、校友各方资源开展创业教育。修订20xx版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试点。

4、申报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创业教育50强)。

5、对学生就业与服务中心一体化基地进行重新改造,实现就业工作功能综合化、体系化、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6、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对毕业生的精细化指导,尤其加大对非师范生的指导力度,大力推进网络招聘工程,提升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的水平和效率。

三、改革或创新工作

1、根据毕业生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学生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订制服务,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

2、完善“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建设。

3、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院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4、完善“双困学生”就业帮扶机制,切实促进就业困难学生顺利就业。

5、落实创业基地服务优化计划,在基地二期建设基础上,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功能,孵化优秀团队。

6、加强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开拓一批校内外创业实践基地,加强文化创意、教育产业等特色创业扶持。

7、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合理的校内教师参与机制。

四、常规工作

(一)就业工作

1、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细节,启动“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2、凸显就业服务个性化,重点举办各类专业化、小型化招聘会。

3、承办广东省20xx年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和广东省20xx届毕业生师范综合类专场招聘会。

4、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咨询个性化服务,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5、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三支一扶”及西部计划等工作。

6、开展对近三年自主创业毕业生的系统跟踪调查。

7、加强“实习、实践、就业”三位一体就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力争更多的企业进校宣讲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与渠道。

8、完善一对一生涯咨询流程,整理和撰写学生案例集。

9、加强就业指导队伍的培训与指导。

(二)创业工作

1、推进创业先锋训练营下半学期课程实施。

2、开设好创新创业相关课程。

3、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4、开展毕业生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5、加强校外创业导师的服务和管理,新聘任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导师,开展好创业导师联谊会工作,整合开发华师校友创业资源。

6、建立激励机制,合理使用创业基金。设立相应的奖励措施(如创业奖学金),鼓励向创业学院申报高质量的创业项目,做好优秀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比赛的辅导。

7、推进创业教育国际化,开拓国外高水平创新创业课程路线,选拔学生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

8、研究性开展工作,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大学生创业工作计划 篇2

一、启动“大创业”文化建设

基于学校办学实际,把握创新创业的时代契机,在全校范围内着力推行“大创业”的工作理念,致力于在我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新征程中提供更积极、更全面的氛围支撑。

1、倡导师生投身创新创业。

2、倡导提升创业潜能。

3、发挥品牌活动辐射作用。

4、打造一个功能完备的众创文化空间。

二、推进“开放式”双创人才培养

1、进一步推进双创精英班个性化培养

2、大力推进课程创新,改革教学方法

3、进一步组建校内外创业导师专业团队

4、推出人文创业大讲堂系列讲座

三、推进“精准化”指导服务

抓紧建设完备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依据学生差异化的创新创业知识需求,以及所处差异化的创新创业发展阶段,进行精细化、精准化指导服务。

1、尝试构建“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

2、将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之中。

3、优化双创专门培训。

4、细化实训资源供给。

四、强化就业指导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做好基层就业项目

1、健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2、开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

3、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各二级学院产学研合作资源、校友资源、教师人脉资源等,多渠道收集适合我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共同拓展渠道,助推学生就业,确保顺利完成校院两级就业工作目标。全力组织好校内大型系列综合性供需洽谈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来校宣讲招聘活动。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将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等地区作为重点地域,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促进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

4、做好基层就业项目。

五、完善“全链条”实践孵化

充分梳理校企合作中的优势互补、利益诉求、合作共赢点,着力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实践载体群,形成多元协同的资源整合机制。

1、建设实践孵化的完备通道。

加强与校内各二级院系创新创业实训平台的合作,丰富载体建设内涵,强化实践育人成效。

2、建好孵化基地。

一是完成匠成楼的`改造,引入双创实训软件,服务全校师生。

二是全力支持一批运营良好、前景广阔的创业项目深度孵化。大力发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性。

3、全面整合外界的实践资源。

积极与娄底市对接,全面整合相关资源,建设好娄底市创新创业学院,进一步发挥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在区域经济社会中的辐射作用。

大学生创业工作计划 篇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xx〕1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政策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xx-20xx年,3年引领45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xx年不少于100人,20xx年不少于150人,20xx年不少于200人。每年培训创业指导教师50名,为1000名以上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使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初步建立。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社区(乡镇)”等专项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及时开展创业培训,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为大学生制定创业路线图。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优先推荐创业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提供跟踪服务。加快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的建设和认定,培养和选评一批创业培训师和讲师,力争到20xx年基本满足全省创业培训的师资需要。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每年邀请省内外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专业人士和创业成功人士为大学生开展1—2次传授创业经验和创业指导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

2、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整合

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和青年创业园区的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为大学毕业生开辟创业园地;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加大对西宁市、格尔木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xx年起,3年内每年为西宁市安排贴息资金1000万元,为格尔木市安排贴息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3、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荐引导活动。建立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4、加大大学毕业生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各州(地、市)及所属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为创业大学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鼓励各地区增加投入,20xx年,省级财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亿元,按照省与西宁市、海西州3:1,省与海东、海南、海北三州5:1,省与青南三州9:1的比例配套下达。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办微利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5、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大学生就业见习管理。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作用,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6、支持大学生自谋职业。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大学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鼓励和支持基层服务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对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引领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西宁市、格尔木市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推动。建立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格尔木市工作推进机制,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鼓励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发挥优势作用,引导大学生在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民族服饰等领域创业。

(三)树立典型,宣传引导。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基地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大学生创业工作计划 篇4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1号)和内蒙古人社厅《关于下达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xx〕9号)要求,在我区实施“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政策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xx—20xx年,计划在三年的时间完成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2万名。其中:20xx年计划培训3000人,20xx年计划培训7000人,20xx年计划培训10000人。力争30%的人员实现创业。使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完成创业培训的同时得到小额贷款和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实施范围

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具有创业意向和创业项目计划的内蒙古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办发「20xx」188号)要求,开展以“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实训”为主要内容的我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发挥各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管理中心的作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以及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特别是创业成功的大学生)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像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

(二)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的优惠政策。队友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成功创业的,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大学生创业见习工作纳入就业见习总盘子实行统筹安排管理。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发挥贷款担保公司的作用,多渠道拓展大学生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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