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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张x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
个人申请书 篇2
本人(甲方)由于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将户口、档案挂靠在你单位托管,于 年 月 日托管期满,本人不能按时到乙方办理转出手续,请乙方直接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往 (单位)其后一切责任由本人(甲方)承担。
转往地址: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路(街、乡、镇)________________号(村、屯)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毕业生) 乙方(托管单位) 意见: 意见:
签字(盖章): 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申请书 篇3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
我单位同意接收你院商贸管理系 专业 班 同学到我单位实习,实习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拟定岗位: 。
实习期间,我单位负责该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并督促其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个人申请书 篇4
尊敬的**区医保中心门慢办公室领导专家:
我是**淮南纱厂退休职工的参保人员,本人在20xx年3月5日患病,经区人民医院诊断为慢性气管炎、肺气肿及慢性肾炎、高血压、糖尿病。检查吃药输液约花费贰仟多元,未见好转。后于20xx年4月2日在区中医院住院,检查治疗花费约捌佰多元。治疗期间活动能力明显下降,气喘加重,尤其双下肢浮肿,穿衣洗脸喘息心慌,夜间睡觉不得平卧,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就此况,区中医院于20xx年4月6日建议转院于**总院肾病专科,入院诊断为慢性肾炎、高血压、糖尿病、肺气肿。后20xx年4月8日在**总院检查治疗。后为每三个月到该院检查治疗,期间稍有好转,根据医嘱需服以下药物:
1、肾炎宁片 11盒( 2片 3次/日 ) 合计:248.6元;
2、清肾丸 11瓶(30粒 2次/日) 合计:228.6元 ;
3、厄贝沙坦片(赛诺菲)1盒 (1片 1次/日)合计:36.4元{终生服用此药}
4、复方阿米洛利片 1盒(1片 1次/日 )合计:8.9元 {消肿}
期间20xx年4月8日、20xx年7月10日、20xx年11月13日一直往返于**总院检查治疗吃药。计花费约叁仟多元,但双下肢仍浮肿,于20xx年11月13日专家要
求住院,需要肾活检,当时考虑医院卡无钱加上年关家庭经济困难,暂未住院做肾活检,但药一直在吃,根据药品价格预算,每年需花费约万元左右。 由此实况程度达到并超过本区医保规定的`慢性肾炎及高血压病标准。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特申请办理慢性病报销,望领导、专家、研讨批准为盼。
申请人:刘**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