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后感

多美网

2025-05-22读后感

欢迎阅读《论自由》读后感(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自由》读后感 篇1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

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热情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现在看来,密尔的这句话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一个如此强调“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的人,怎么会觉得用专制来“对付”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在密尔看来,野蛮人的`种族就好像人类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对自己负责,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尔的这种看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文明种族是怎么长大的呢?在人类刚出现的时候,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管这些“野蛮人”啊。

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付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

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

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

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相应于一个人对自己的孤独判断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带着毫不置疑的信托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错误性。而所谓世界,就每个个人说来,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触到的一部分,如他的党、他的派、他的教会、他的社会阶级。我们所谓的世界,只是我们接触的那小小的一群人。虽然网络时代让地球变成了一个村落,然而作为一个个体,能够接触到的人和观点终究还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这只庞大的大象面前,我们永远是盲人。所以,我们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没什么两样。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当今社会有完全的自由,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达到一个不一样的阶段。本书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们在不影响到别人的生活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绝对自由。但是现在的社会可以给我们有这样的自由吗?

《论自由》读后感 篇2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著作的要义能够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理解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资料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靠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著,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好处,那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

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

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内含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好处,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性。

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理解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这一点简直是太有说服力,反对意见的提出,就会逼迫持有者去说服反对者,而一旦持有者没有从根本上体会真理,那么只会被反对者所识破,只因为有反对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再者,第四点,教义的好处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少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密尔所宣称的自由毕竟是离不开社会的,人是一个能够自由发展的、任其随自己喜好的态度去生活。但是,他也务必区分自己自由的权利界限,在密尔的自由论中,自由,也就是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也是我所能读懂的层次,在不干涉他人权利、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状况下,你是能够干任何你想干的事情的。当然,政府也不能干涉人们的这种自由,密尔理论中,政府过多干涉人们自由,会增加政府的权力,必须程度上会使人们陷入崇拜权力的状况,从而丧失自己的自由观念,依附于政府,而人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干涉,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如前面密尔所述,意见就算有其真理性,但反对的或者不同的意见在必须程度上对其真理性是有所帮忙的。我是这样体会的。

密尔的理论就先谈到那里,本篇读书笔记,我用了“读不懂”来形容我所认识的自由,当然既是形容这部著作,也是形容我所看不懂的当今中国社会所谓的自由与民主,以及一些为人师所传授的民主自由。是的,中国的民主自由是与当今世界所谓的民主自由有必须的距离,正如韩寒所讲,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文章的时候,会有一个审批的过程,会有一些字会变成一些奇奇怪怪的符号,这都是在西方国家不能所遇见的状况,这完全是政府干涉个人言论自由的铁证。或许,是有太多人只看社会的这一面,在我看来,整个社会是前进的,总有一些手段是务必要实行的,一些人总是在试想如果中国政府按照西方政府那样做,该多好,我想问,多好是哪里多好?体制要变,民俗要变,人们要被强迫地去理解所谓的民主自由,时髦的说也就是突然“被民主”“被自由”,一个人总要被周围的环境所感染,会慢慢适应,会逐渐去放下自己这方面的畅想,逐渐同化,不横向比,纵向比,这种变化是很客观的,横向比,我们只能兴叹,有时候,我反而感觉西方国家安全感不是很强,一切都放开,在适当法律下,谁明白谁哪天会情绪变化,对他人怎样样?

自由,感性来讲,只要是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就能够,必须要与自己过不去,那也没办法,有一批人在争取西方式的自由,需要这样的人,正如密尔在《论自由》里所说的的另外一个层次,每样东西都有存在的理由,都能促进社会的进步的。

《论自由》读后感 篇3

自由,乃吾心向往之,而不能久得。逛卓越网时偶然看得《论自由》一书,介绍说此书主要解决个人与社会控制的关系问题,遂买下并决意静心读之。然至今,只读了引论,有一点浅想,记之成陋文,望通读后看到此文不会成笑话。

穆勒云,“虽有民主,而操纵力之国民,与权力所加之国民,实非同物。”此话乃针对所谓的民主国家而言。理论上的民主乃掌权者与被治者是一体的,因此国家的好恶就是人民的好恶,然而,实际中的掌权者与被管者不可能是一体,“人民的好恶”并不是整个国家的好恶,只是其中多数人的好恶,况且多数人的好恶也不是最多数人的好恶,或者实际上所谓的“多数人”只是少数人,这样的政治体制就容易造成人民与人民之间相互劫持。

穆勒感叹道:“太白之豪暴,且无异于专制之一人。”其实,如斯统治较专制更残暴。因为专制是让人民明白地看到它的武断专权,而这样的统治是在暗地里施加百姓于“暴力”,表面却打着民主的旗帜。拿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来说,最后就流为了斯大林式的少数人专制:政治上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权力,人民却没有监督党和政府的权力;经济上它可以“卫星上天”,却不能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思想文化上进行高度垄断,书报检查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作家经常遭意识形态恫吓。

据索尔尼仁琴在《古拉格群岛》中引用俄国刑法专家的统计,沙皇1876——1905年的30年间共处死486人,被斯大林在1930——1953年所谓23年中处以极刑的人是沙皇的一千多倍。此种“专制”无人民自由的国家,表面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实则是将国囚禁起来,里面的溃烂终会蔓延至表面的浮华。因而为国治理者,应当为民之权益谋事,万不可将自己当做人民代表,却把为自己谋权当成是在为人民谋权。

自由之初义乃不为外物所拘牵,无胜义也无劣义。有个性的人大多事上不为外物所牵,正如穆勒所说,个性就是个人具有独立意志,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性格与利益对外界事物作出判断,而不是根据他人、社会、传统和习俗作出判断。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活得自由个性,他们特立独行、不怕孤立、敢说老实话、敢向社会大多数的专制权威挑战,他们比其他人更不能适应社会准备下的模子。自由个性之人是理想主义者,是孩子也是老者,是推动社会不断完善的先驱力量,这样的`力量要影响他人,必得将思想观点形成舆论,要形成舆论就得有发言权。但是社会暴虐的目的就是要摧折人的个性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其首先禁绝的即言论自由。

《礼记》中说“情欲信,词欲巧”,便是要提醒人们说话时态度要坚定,但是说话的方式则要非常客气、非常婉转,自由个性之人当这样才能让当权者听得进去。

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说,言论自由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时,又认为我们认为“真理”的,我们认为“是”的,我们认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样的。正因为人类不是“不可能错误的”,因此需要容忍异己才能实现自由。比如,岳飞抗金之时自然认为自己是正义的,然而对于金人而言岳飞是灭国者是自己的敌人,金人认为自己才是正义的。那么,到底谁才是对的、是正义的?我们无从判断。社会中也常常有人认为自己的正确的,因此带着“正义的火气”残酷地摧毁了另一个可能是正确的思想或事物,这样也摧毁了别人的自由。

《论自由》读后感 篇4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着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内容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赖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着,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意义,这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意义,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性。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这一点简直是太有说服力,反对意见的提出,就会逼迫持有者去说服反对者,而一旦持有者没有从根本上体会真理,那么只会被反对者所识破,只因为有反对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再者,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少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