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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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计划方案 篇1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村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确保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客观全面地评价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通过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注重社会效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结合,点上考核与面上考核结合,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机制,力争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

1.考核组听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3.考核组反馈考核意见。

(二)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管理(包括行政管理、环境建设、信息工作、安全工作,由县局办公室会同考核组考核);

(2)疾病预防控制(由县疾控中心、艾防中心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公卫办会同考核组考核);

(4)妇幼卫生(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5)卫生监督(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6)财务管理(由县局规划财务股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合医办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8)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组考核)。

四、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股室配合,及时将考核相关资料报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考核评定后,兑现奖惩,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综合奖。综合考核总分排列前六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总得分第七至十二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二等奖,总得分第十三至十九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三等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2.进步奖。考核结果较上年前进三个以上名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进步奖,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3.考核总得分列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表彰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1)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发生两件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

(3)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因工作失误、不作为,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发生两件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年度考核计划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公平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工作业绩为主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医技、药剂科室主任,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正、副职)。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详见附页。

四、考核组织与方法:

1.中层干部考核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分别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人事科组织实施;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正、副职)由院绩效考导小组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季度第一月完成。

2.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小组报医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最后由考核领导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分值为:88分以上(包括88分)

称职分值为:80-87分

基本称职分值为:70-79分

不称职分值为:69分以下

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荣誉挂钩,与职务津贴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科室年终评选先进挂钩。

六、反馈:

院办以适当方式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以便不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给予免职,不能参加下一轮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院考核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年度考核计划方案 篇3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工作业绩,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总经理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每月1日至31日。

(二)考核工资标准:将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当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其中,年薪制员工考核工资标准为:年薪÷12×80%×10%;置业顾问考核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

(三)考核内容:员工本人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

(四)考核方式:

实行分级考核,由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即:

1、公司总经理考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的考核结合分管副总意见);

2、公司副总经理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部门;

3、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

4、财务部门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考核,公司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考核流程

由制定工作计划、执行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三部分组成,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对员工的考核

1、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以分数确定,最终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以分管领导最终评定为准。各个等级对应分数及基本标准如下(图表2):

A级:超额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

B级:全面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成绩良好;

C级:基本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合格,工作成绩一般,偶有工作失误;

D级: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一般,工作成绩较差或有重大工作失误。

2、奖惩办法

当月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当月绩效工资的发放挂钩:

(1)考核结果为A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按本人当月考核工资标准的10%另行发放奖励工资。当月绩效考核为A级的员工比例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10%,各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人。

(2)考核结果为B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3)考核结果为C级:绩效工资按60%发放。

(4)考核结果为D级: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考核中过程中,当月考核等级为D的,留任原职查看;累计达到两次的,转为试用员工;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解聘或辞退。年度C级考核结果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的,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惩处。此外,员工月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对部门的考核

1、考核标准

对部门的考核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部门工作完成情况(70%)、执行力(10%)、下属督导力(5%)、工作失误和安全事故(5%)、自律力(5%)、团队精神(5%)。

2、考核办法

对部门的考核采用部门自评和分管领导考评的方式,以分管领导最终评定为准。

3、考核结果和奖惩

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全年总体表现情况,评选优秀部门,并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部门适当奖励。

对于年终考评较差的部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降薪或解聘处理。

五、考核执行流程

(一)计划制定和返回:

1、员工月度工作计划:由员工制定《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1),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返回员工。

2、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每月28日,部门负责人制定下月《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2),交分管领导审定后返回部门。

3、计划制定各阶段,应进行必要的沟通。

(二)考核、汇总

1、员工考核:员工考核由员工自评、部门考核、分管领导评定三个部分组成。

(1)员工填写《员工月度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3),交部门负责人考核;

(2)部门负责人考核完毕后,交分管领导评定;

(3)考核各阶段,应进行必要的沟通。

2、部门考评:部门考核由部门互评、部门自评和分管领导评定三部分组成。

(1)部门互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月度互评表》(详见附件4),对其他部门月度表现进行评议,并交公司领导,作为对其他部门考评的参考依据;

(2)部门自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月度自评表》(详见附件5),交分管领导评定;

(3)考核各阶段,应进行必要的沟通。

3、高管考核:高管人员填写《高管月度考核表》(详见附件6),交公司总经理评定。

4、汇总: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和部门考核汇总后,交分管领导评定。

(三)结果反馈

(1)每月8日前,分管领导将部门及所属员工的考核下发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填报《员工月度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7),并于每月10日前交公司领导审批;

(3)人力资源部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考核结果反馈至各部门,并将结果体现在当月绩效工资中;

(4)考核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以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5)年终,人力资源部将填报《员工年度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8)和《部门年度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9),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反馈至各部门。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或有关领导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给予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X月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年度考核计划方案 篇4

一、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2)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审批权限

1、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机构

(一)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一5人为宜。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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