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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篇1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药品使用管理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我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细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纠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组织设置与责任分工方面: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办法》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小组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小组协调和处理全院计划合理用药以及辖区内卫生室基本药物应用的科学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基本制度。药品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由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工作,并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并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购入药品时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购进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索取相关资料,利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凡购进的药品均严格的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能够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数量、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并建立了真实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帐、物、票完全相符。购进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均从具有相应资格的经营企业购进。需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药品严格执行运输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仓容,五距还算适当,堆码较规范、合理。并能较为严格的执行常温10-30℃、阴凉≤20℃、冷库温度2-10℃、相对湿度35%-75%的规定存储药品。药品摆放实行色标管理,并能做到麻精药品、毒性药品、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其他药品按照剂型或者药理作用分类摆放。药品做好效期管理。配备兼职的药学专业人员每月对所有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从事药品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都应到上级单位做一次健康查体,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四、处方的审核与调配:
调配药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进行,对处方所列药品无擅自更改或者代用现象,严格控制药品剂量,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政策,处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五、制度与管理:
根据药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二)药品购进、验收、存储、养护等管理制度
(三)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四)处方审核与调配制度
(五)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六)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七)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制度
(八)票据与凭证的管理
(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人员健康查体制度
(十一)药品拆零制度
(十二)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总之,我院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量化,促进提高的原则”,切实从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了本院药品使用管理的水平。
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篇2
上半年,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中国箫笛名城、新型工业重镇、黔东经济发展极”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xxx—xxx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发〔xxx〕19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质监职能,扎实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现将上半年质量监督与管理的有关情景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景
(一)工业产品方面
目前,全县共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56家,涉及的产品主要为建筑模板、水泥、肥料、烧结砖、眼镜和硫酸、棉絮制品、冶金、混凝土输水管、透水砖、家私、塑胶管等,其中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目录内的生产企业7家,现获证企业7家。上半年,我县共完成8类11家企业16个批次产品的抽样工作,合格1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3个批次产品,2个批次产品正在检验中,合格率79%,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二)食品安全方面
目前,我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59家,涉及的`产品主要为白酒、大米、植物油、豆腐、面条、糕点、酱腌菜、米粉、酱油及醋、饮用水、肉制品和雪菜等,其中获证企业10家,生产许可证11张。上半年,共抽取县内46家企业及小作坊产品抽检样品76批次,其中合格72批次,其中包括两个委托检验样品,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5%。
(三)特种设备监察方面
截止6月25日,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2家,特种设备总数205台,比20xx年增加17台,增长8.3%。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
(四)计量工作
1、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上半年,省市县计量检定机构共对我县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284台件,检定率95%
2、计量管理工作。
一是民生计量工作。积极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行动和金银首饰计量专项整治。共免费检定集贸市场106台计量器具,并对6家金银首饰销售店进行了计量检查,在集贸市场现场查获5台(件)作弊计量器具,责令整改计量器具12台(件),责令整改2家。
二是能源计量工作。加大对纳入万家用能企业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工作,并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共同推进节能降耗能源计量工作职责书》,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制定玉屏县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实施方案,将贵州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确定为今年首批审查企业。
(五)标准化工作
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
一是积极申报玉屏油茶地理标志标志产品。
二是积极配合省林科院加快制定《贵州省油茶生产与加工标准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箫笛》国家标准申报工作。从制定的原因和目的、制定的优势、制定关键控制点、制定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四个方面编制了《箫笛》国家标准的编制说明,并已提交申报申请书。
(六)执法打假
半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个,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个,简易程序4个,涉及食品、计量器具和组织机构代码方面。
(七)产品质量投诉
截止6月25日,共受理质量投诉1起,已责令整改完毕。
二、产品抽查结果及分析
(一)抽查情景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工业产品方面。主要不合格产品为混凝土模板胶合板、装配眼镜、预拌混凝土,不合格项分别为顺纹、柱镜轴位偏差、坍落度,经分析不合格原因:
一是企业未对生产工艺进行严格把关,标准不熟,质量意识不强;
二是从业人员职责心不强,素质不高;
三是没有按照标准生产。
食品安全方面。从抽样结果来看此次抽样不合格产品为白酒,白酒不合格原因为甜蜜素和糖精钠超标,主要是由于小作坊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不够、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执行标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白酒中非法使用甜蜜素、糖精钠,主要原因是为降低成本和调节产品口感。特种设备监
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篇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暴露,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中的重要一环。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在从农场负责人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和养殖环节)的监管,并承担源头把关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和监管的监管体系和执法依据。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和农业执法局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监管,加强了对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近年来进行的常规监测和监督取样,我县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步提高,生猪养殖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目前,大多数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有所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有机磷、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经营和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改善。近年来,该县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完善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县农产品监管中心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原有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督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督员,建立多层次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根据我局各分局、站的职能,明确了责任的范围、内容和追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每年由局领导与各分局、站和街道乡镇农业厅、办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2)加强检查和监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及时性,江甸眉山设立了两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明确工作目标和思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进建设。
(3)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一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夏秋季等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化肥等农资门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标准化经营,严厉打击剧毒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的销售和经营,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统一发放农业生产记录并发放给经营单位,规范农业经营记录,利用现场监管和技术培训加强监管和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4)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和安全
近年来,县农林局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三产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进诱虫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安全标准体系,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残留等措施具体化、标准化、简单化,让农民有标准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其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有效载体的作用。目前,已建立9个县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五)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农业技术下乡等方式,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农产品消费者和生产者印制和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础知识、畜禽水产养殖基础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实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步宣传。根据产业基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培育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一)职责分工不明确
农业食品的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这些环节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造成食品污染和不安全的农产品。实践中,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这种规定虽然简单明了,但往往在管理体系中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定义并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级别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并不统一。在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中,有很多农产品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比如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药物残留。而叶菜类蔬菜在国家标准中没有相应的残留标准,只有茄科蔬菜、黄瓜、韭菜的残留标准,标准值之间差距较大。很多情况下,叶类蔬菜参照茄科蔬菜检测结果合格,参照韭菜超标,给监管工作带来混乱。
(三)零售生产经营实体管理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业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但对家庭零售生产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们县很大一部分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是种植和养殖的散户。而且外国人租用土地耕种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另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零售生产者,根本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的要求。他们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收补偿和银行抵押贷款。农产品零售生产者比较多,比较弱。难以依法监督、处罚和执行。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的规则。
(4)监管和技术支持不足
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大而广,但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少,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而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只是加了个标签,明确了职能,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很多监管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仍然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常用的监管手段是采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目前,我县主要从事快速定性检测,但实验结果误差较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测者利益,难以全面评估农产品安全性。然而,定量检测耗时长、成本高且时效性差。由于农产品流通迅速,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已经销售,可能已经造成危害,所以检测结果只能作为事后警示或问责的依据。
此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能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能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很多农产品都是新鲜的产品,比如蔬菜,不及时处理就会腐烂。养猪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执法实践中很难操作,上述经济损失或资金由谁来承担。
(五)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质量问题难以追溯。
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种类很少。除了猪肉等个体农产品外,许多初级农产品都是在没有原产地证书或质量检验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的。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水平仍较低,市场准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来自河南和湖北的农产品涌入我国各地,对农产品市场造成了冲击,使得对所售农产品来源的监测更加困难。目前,我县虽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但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标准化措施不能有效实施。特别是那些由散户生产的农产品,品牌意识低,生产规模小,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很难追踪质量,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核心,需要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的层次和类型,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根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确定起草和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统一农产品的定义和检测标准;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使这些标准能够被广大农业生产者广泛知晓和广泛采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建立在明确、合理、科学的责任分工基础上。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也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明确的分工。然而,目前中国的问题在于分工不明确,这往往导致争吵。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脱节反复说明了这一点。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层面,必须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3.创新监管执法联合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上,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最大限度地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农业监管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针对市场监管,共同发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快速地防止问题农产品流入销售渠道。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审不成的,复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责任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处罚上限,以发挥更大的威慑作用,更好地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农业还不发达,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规模小、分散性强,责任难以追究。除了对农产品造成的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外,还需要规定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督促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积极记录和收集农业信息,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篇4
为切实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赣农字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由潘宝山局长为组长、孙维钢副局长为副组长,生产、渔政科、局办公室和水技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二、整治目标明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是: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当前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禁用渔(兽)药、假劣饲料违规使用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提高基层行政人员和渔政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着力强化基层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扶持自律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围绕整治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渔政部门在重点水产市场、码头、渔业乡(村)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给渔民朋友一封信等渔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了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2、重视培训提高。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以水资源环境保护、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养殖从业者近300人,促进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强化检查监管。一是以各地渔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具体检查了当地水产苗种场、养殖主导品种的生产基地和其它品种的较大规模养殖场的苗种来源、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治以及养殖证发放、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渔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包装标志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水产品包装、标识、商标等使用管理情况和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或有机食品的申报和使用情况;三是加强了特殊时期的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各地组织了专门力量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督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基地“三项记录”等质量安全自控制度的落实、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况,消除了水产品养殖、销售过程中不安全隐患,保障了节日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
三、效果比较明显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都能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截止4月8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我市目前共有水产品苗种养殖企业24家、水产品养殖企业56家、水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家、渔用物资经销企业6家、“三品”生产企业21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的情况较好。一是“三类基地”“三项记录”基本齐全,监管率基本达到100%,国家、省、市级水产原良种场100%持证生产,监管率100%;二是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趋于合理,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渔药及非法违规使用各种添加剂;三是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
虽然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各县有极少数养殖户对三项记录不够重视,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二是县级以上渔业部门具备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检疫检测机构缺失,导致检测工作的缺位,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造成困难;
三是对还在使用化肥养鱼的企业和个体户,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部分一线水产从业人员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渔业养殖大多以粗放型为主,渔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不容乐观,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四是缺乏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市县两级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监管力度,促进渔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渔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特别是“三类基地”要强化养殖过程中的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通过行业自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行为;
二是继续推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行动,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水产原良种保护、水生动物防疫检测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大水产品药残监测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追溯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