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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吃喝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1
随着我行股改上市,使内控有据可查,有理可依。我作为基层网点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我目前的岗位为法人客户经理,所以在岗位相关方面的规定有一定认识,以下是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形势分析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作为法人企业也同样会受到风险波及的不良影响,显然成了各方面所关注的焦点。
目前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 为有着良好业务关系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小企业在关键时刻雪中送碳,使宁波地区经济水平不会因次贷危机受到过大影响。
二、岗位要求
1、法人客户经理岗位的独特性质。例如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票据贴现等业务时, 从而避免虚开及挪做他用。
2、落实保密规定
真正做到“一人一码、以码定责”。涉及到我行的商业秘密(例如企业的授信额度、贴现标准等)不能透露给企业为其提供便利。根据权责分明原则,部分行内信息也不能透露给其他部门人员。
如何让每个员工都做到合规办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艰巨但又不可回避的任务, 合规合法办理业务,为工行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违规吃喝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2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一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违规吃喝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3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违规吃喝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4
四月二十日晚,我行举行了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讲座。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规违制问题,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我是新入行的职员,这次的讲座让我对《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了更充分的认识,通过案例学习更真实的感受到,在工作中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建行《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改的'主要特点是:一通过增加、修改完善有关条款,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由于失职造成资产风险和损失的各级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适应强化内控、规范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有关业务与管理规章制度的条文作了适当增加与细化;三是增加了针对责任认定人员本身违规行为处理的条款,以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约束,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了处理程序中应当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从中我们可以知道,新的《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制度的约束力,使每位建行员工明晰剑悬头上错必斩的分量,形成强有力的规矩约束习惯,强化了银行内部控制,保障了建行业务沿着依法合规、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通过对《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快捷﹑高效。同时对客户的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耐心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注意倾听客户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客户所办业务的需求,按照客户的意愿完成交易。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与优质文明的服务,才能确保我行稳建持续地发展。 2.
要想做优秀的员工,必须在不断追求完美的过程中,始终对工作怀有一种使命感与责任感。
从业于金融行业,就职于银行,我深感无比自豪和骄傲,我们要对这神圣的荣誉感付诸于行动。职业生涯和职业习惯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细致、自律和规范服务。《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详细的陈述了从业之中的一些“高压线”,其中的高危“地段”我们需要远离,黑暗“陷阱”我们需要谨防,我们要珍惜政治生命、珍爱职业生涯,谨慎处理人生十字路口的“黑洞和暗礁”,正确处理职业生命中的“狂想和迷茫”。从过对该规定的学习中我体会到了自律、严谨、务实对人生价值、社会影响、家庭责任的重要性,使我从中悟出了一道方程式: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尊章守规=成功,X+Y+Z=失败,我想这其中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两者的分量也是有天壤之别的。尚子曰:“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智明而行无过也”。我们应该不段提高知识水平,增广见识、提高自身修养,学会每天总结和审视自己,以“律己宜带秋风”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