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款项清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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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款项清欠报告 篇1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做好20xx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xx〕169号)等一系列文件以及各级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清欠工作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县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多次召集相关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要求相关镇、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县于20xx年12月24日成立了惠东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人常务副组长,分管中小企业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县中小企业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惠东县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稳步推进清欠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排查。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经排查梳理,我县共发生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宗,欠款金额809.25万元。其中:

①白花镇政府2宗,拖欠惠州市启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养殖场清拆工程款99.47万元,拖欠惠州市东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复耕复绿工程款9.26万元;

②吉隆镇政府2宗,拖欠伟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吉隆河清理工程款43.7万元,拖欠佛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半径村陂头工程款18万元;

③铁涌镇政府2宗,拖欠建龙公司购地款280万元,拖欠林这霖土地转让款358.82万元。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县中小企业局按照市有关要求和县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对市里每次下发的相关文件,都及时转发或另行通知给各镇、各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相关材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台账。对发生拖欠账款的3个镇,县中小企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多次进行实地督查,要求相关镇决不能拖全县后腿,确保按期偿还相关欠款。由于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督查到位,我县发生的6宗欠款809.25万元全部按期清偿完毕,其中:20xx年9月30日前,清偿欠款4宗,合计164.17万元:

①吉隆镇政府清偿伟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吉隆河清理工程款43.7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②吉隆镇政府清偿佛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半径村陂头工程款18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③白花镇政府清偿惠州市启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养殖场清拆工程款99.47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④白花镇政府偿还惠州市东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复耕复绿工程款3万元(部分清偿)。20xx年10月,清偿欠款3宗,合计645.08万元:①10月13日,白花镇政府清偿惠州市东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复耕复绿工程款6.26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②10月17日,铁涌镇政府清偿建龙公司购地款280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③10月17日,铁涌镇政府清偿林这霖土地转让款358.82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三)政策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地方新增债券要优先用于偿还拖欠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要全部用于清欠”等支持清欠工作的财政金融政策。县中小企业局在督查中了解到铁涌镇政府拖欠的2笔欠款共638.82万元,由于金额较大,铁涌镇政府确实暂时无法偿还,就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沟通、亲自协调,敦促铁涌镇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需于20xx年10月20日前还清”的要求,我县于10月10日召开十届6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经会议审议决议,同意由县财政预借640万元给铁涌镇政府用于清偿拖欠建龙公司和林这霖债务,确保年底前完成清偿目标任务。

(四)问题清查和整改情况。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我县从20xx年11月起,认真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组织县中小企业局、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会)在全县范围再次进行检查清查,对民营企业进行回访和实地核查,发放调查问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我县没有发现有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企业投诉问题等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排查梳理,防止瞒报漏报。县中小企业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要继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清欠工作,督促各镇、各相关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进行排查梳理,查漏补缺,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对瞒报漏报单位,一经发现,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格项目审查,防止新增拖欠账款。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遏止新增欠款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政府部门要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

民营企业款项清欠报告 篇2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原则,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清欠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已圆满完成了20xx年初确定的清欠任务,并无新的拖欠账款产生。

20xx年年初,我县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了排查梳理,发现我县有x个项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分别为: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拖欠xx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xx万元;xx镇政府因建设xx镇xx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拖欠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xx万元;xx乡政府因建设xx乡新农村建设工程,拖欠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xx万元;发现1个单位拖欠民营上市企业账款(xx县人民医院拖欠xx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账款xxx万元)。四个单位总拖欠款为xxx万元。经过努力工作,四个单位于20xx年12月底全部还清拖欠账款,清欠率达100%。至目前,我县暂未发生新的拖欠。

一、主要举措

我县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将其作为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xx县20xx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工信、财政、审计、发改等17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清欠目标任务,严格压实清欠责任。

(二)营造工作氛围。组织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理清工作思路。同时,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县电视台、xx发布、活力xx等媒体宣传此项工作,并在xx政府的网站公布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举报电话,形成全县上下大抓落实、全面摸排、认真整改的良好局面。

(三)聚焦重点目标。按照“应还尽还、能清则清”原则,根据工程款拖欠的行业特点,着力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按合同履约,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四)严防新增拖欠。在组织清欠的同时,我县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边清边欠。一是坚持把好审核关,将资金来源纳入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对涉及举债融资的,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三是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县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上级组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县拟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清欠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严防新增欠款。加强对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情况将严肃处理。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未达到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定,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确保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民营企业款项清欠报告 篇3

近几年来,施工企业年年都在抓清欠,但拖欠工程款还是逐年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居高不下,呆账、坏账经常发生,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建立必要的防范机制和内控制度,普遍存在防范意识差,防范措施少,防范手段不够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在一手抓清欠的同时,还要一手抓防范,以防新应收账款拖欠的发生。

一、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原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除了工程的质优价廉之外,经营手段十分重要,在法规不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上马前审批把关不严、对业主缺乏约束措施(如无项目资本金保证制度)的情况下,垫资作为一种经营手段对承接工程任务,进一步吸引业主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实行垫资手段的施工企业承接的施工任务必然大于不实行垫资手段的施工企业,这是因为业主变相从施工企业处获取了一笔无息或低息贷款;所以,垫资对业主有相当大的吸引力。正因如此,目前施工企业都广泛采用垫资来吸引业主,以达到承接任务的目的;而部分业主又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办事,有法不依,使工程款的拖欠成为必然产物。因此,市场竞争是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而工程款拖欠又返过来促进市场竞争的加剧。

二、拖欠工程款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机会成本。工程款被拖欠意味着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而相应要长期为业主垫付一笔相当数量的资金,由于这笔资金失去了投资盈利的机会,便产生了垫款的机会成本。

(二)加大了财务费用。工程款被拖欠的施工企业为了资金周转顺畅,为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得不欠款和货款为继,为此势必加大财务费用;

(三)加大收款成本。工程款被拖欠势必要想法收回,因此加大收款费用。如发函费用,电话费,成立收款队或专人催款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等。

(四)坏账损失成本。被拖欠工程款最大的风险就是债权成本坏账,不但发生收款费用后收不回欠款,而且会给施工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为了增加市场竞争力,垫资如何把握?不问清红皂白的垫资,企业就有可能找死,如不垫资有可能等死;因此,如何把握垫资、如何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防止工程款拖欠主要应作好几下几项工作

(一)慎重选择投标项目,强化项目风险预测。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内外的一些企业都可能成为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在承揽任务时,要搞好社会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了解该项目是否列入了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信誉度,投资的来源渠道、资金到位状况及施工环境等。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还应当分析研究,考虑垫资的期限,存贷款利息的差额以及建设单位的偿还能力等。切忌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只要有标就投,有活就干,盲目投标。特别是对一些钩鱼项目,一定要在情况得到充分掌握后,再确定是否投标和上场,以便为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防止中标后、干了活,业主没有钱造成新的拖欠。

(二)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建立、变更和解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凭证,是产生和确立债权债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力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施工企业首先要把合同订立关,最好使用建设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文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规和条款,吃透其精神。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反复推敲,考虑周全。凡是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对于那些一开工就需要施工企业垫付大笔资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行事,以防合同一签定就出现工程款拖欠的局面。其次是合同的履行,作为施工企业应遵守和执行合同,要确保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切不可违约而将自身置于被动地位。再次是加强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动态管理制度、包括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统计报表制度等。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产生纠纷,不至于因证据不全、资料不足而遭受败诉的结果,防止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项目过程中的控制,切实改善经营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对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以及验工计价等相关事项,一定要经过业主的签证认可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入账,同时施工企业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行验工计价,防止工程进度与验工计价脱节和滞后。竣工项目要及时向业主办理竣工决算,为全面清理项目外欠款打好基础。对业主供应材料和分包结算的,应及时清理并做好结算工作,以防基础工作不完善给清收工程款带来困难。对企业内部也要严格会计核算和报销制度,防止个别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项目经理清欠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款的拖欠。由于施工企业点多面广,实行项目管理后,外欠款的增减变动均反映在工程项目部里,因此,减少外欠款的重点也应放在项目部上。在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承包合同时,就要明确经理是清理工程款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项目部的经济承包责任书中应体现回收工程款的条款和责任,以及奖罚规定。对已完工程项目所欠工程款,由原项目经理按期收回,工程款未收回的项目经理不予安排新的项目。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最后与项目部结算时,根据工程款的回收情况予以兑现,要将收回工程款作为兑现工程结清尾款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全体员工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各类清欠的规章制度,建立一整套的集施工管理、项目结算和清欠催收为一体的科学有序的防控机制,本着清欠与防范相结合、防范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改善经营管理中不规范的做法,不规范的行为,深入研究造成企业外欠款的深刻原因,积极探索清欠工作的新途径,逐步把握清欠工作的规律,掌握清欠工作的主动权。清防并举、减少旧欠、防止新欠。

民营企业款项清欠报告 篇4

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20年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全区清欠账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下大决心、攻坚克难,坚决完成清欠账款目标任务。就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清欠会议精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0年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欠进展基本情况

(一)清欠进展总体情况。我县21个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91亿元,截至2020年5月12日,已清偿5.38亿元,清偿比例68%;剩余欠款2.53亿元,其中无分歧欠款2.15亿元,500万以下无分歧欠款1.36亿元,存在分歧欠款0.38亿元(供销社、常信乡、京星农牧场3个部门已全部清偿完毕)。按照自治区5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20年5月底500万以下无分歧欠款清零、8月底所有无分歧欠款清零、年底所有欠款清零,我县整体清偿进度慢,清欠任务重。清欠进度严重滞后受到自治区点名批评,还将被挂牌督办。

(二)2020年剩余欠款情况。2020年我县已清偿4654.51万元,清偿比例15.54%,剩余欠款191笔,金额25297.06万元。从欠款资金额度来看,剩余欠款1000万元以上部门8个,分别为: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4779.33万元、教体局4052.93万元、住建局3866.03万元、水务局3569.96万元、金贵镇2065.12万元、习岗街道办1419.71万元、自然资源局1352.34万元、交通局1029.38万元。从项目审计决算情况来看,项目审计决算未完成欠款85笔,金额13031.6万元,涉及部门11个,占所有欠款的一半以上,分别为: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12个,金额3722万元;教体局15个,金额2850.74万元;住建局10个,金额1916.66万元;习岗街道办19个,金额1419.70万元;自然资源局9个,金额1039.04万元;金贵镇4个,金额787.98万元;洪广镇8个,金额705.63万元;交通局3个,金额384.02万元;立岗镇3个,金额103.04万元;习岗镇1个,金额77.39万元;民政局1个,金额25.4万元。从历史遗留问题来看,存在问题账款34笔,金额3813.645万元,涉及部门10个,分别为:住建局10个,金额1126.5万元;农发办6个,金额827.60万元;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4个,金额676.22万元;教体局5个,金额542.37万元;贺兰工业园区2个,金额231.67万元;民政局1个,金额143.78万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2个,金额135.7万元,公安局2个,46万元;交通局1个,金额43.80万元;公路段1个,金额40万元。与1-4月份各单位上报工信厅台账相比增加1321.19万元,原因是,3个单位对本单位清欠台账底数不清,导致本次重新梳理后存在分歧欠款增加1916.88万元(分别为: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增加金额676.22万元、住建局增加金额698.29万元、教体局增加金额542.37万元),5个单位与企业积极沟通后减少存在分歧欠款595.69万元(分别为自然资源局减少145.10万元、民政局减少25.40万元、公安局减少255.39万元、习岗镇减少77.39万元、金贵镇减少92.41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各清欠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2018年底国务院安排部署清欠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清欠领导小组多次来我县实地督导,但部分清欠责任单位对此项工作仍不重视。一些单位主要领导没有亲自抓,对本单位拖欠欠款底数不清、项目情况不明,未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甚至认为清理拖欠欠款是财政和发改部门的工作,偿还本单位欠款依赖县级财政配套,对存在分歧和纠纷的欠款不及时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造成我县整体清欠工作推进被动、缓慢,清偿比例较其他县区低,先后被国务院、区市点名通报。

(二)未审计决算项目严重影响我县清欠进度。按照5月11日下午政府专题会议和5月14日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欠款责任单位加快送审资料上报,对资料不全还未送审的项目,抓紧对接施工方,完善相关资料,按照5月15日的时间节点,全部提交财政局审计结算,但仍有部分单位不按照要求送审,截至5月16日,还有11个单位28个项目未送审,涉及金额3729.59万元(分别为: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5个,金额857.66万元;住建局2个,金额370.31万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2个,金额135.7万元;自然资源局5个,161.36万元;民政局1个,金额143.78万元;交通局3个,金额269.53万元;教体局4个,金额943.18万元;习岗街道办1个,金额127.26万元;立岗镇1个,金额65万元;洪广镇2个,金额108.91万元;金贵镇2个,金额546.9万元)。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够。剩余欠款中部分项目存在“半拉子”工程无法验收、企业倒闭、债务纠纷无法联系等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分歧无法立即支付,全县存在分歧账款且“零清偿”部门6个,欠款15笔,金额1551.26万元(根据工信厅反馈,“零清偿”部门将被国务院通报),对存在分歧的欠款解决力度不够,影响了整体清欠进度。具体为:

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剩余欠款2笔,金额135.70万元。分别为:习岗镇新胜村、金贵镇滨河小镇、常信乡四十里店村道路工程,目前虽已完工,但因银川市成通公司擅自分包工程,并且未在生态环境局备案,故无法进行验收、评审;习岗镇新胜村生活污水集污管网及污水处理站项目因“4.30”下水井毒气死亡事故,造成工程评审决算停滞。

2.民政局剩余欠款2笔,金额169.18万元。分别为:贺兰县中心敬老院扩建工程项目因变更签证无法确认存在分歧,施工方拒不提供工程决算资料无法审计;贺兰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因养护期未到无法出工程决算报告。

3.公路管理段剩余欠款1笔,金额40万元,为伊园路钢桥架设物资采购款发票无法找到导致财政无法支付。

4.公安局剩余欠款3笔,金额301.39万元。分别为:贺兰县城关派出所旧办公楼维修改造和扩建办公楼内部装修工程企业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贺兰县公安局智能图控监控系统项目三期预计五月底完工后支付。

5.习岗镇剩余欠款1笔,金额77.39万元,为习岗镇2015年红旗村及和平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该项目签订合同价192.50万元,按照60%支付原则已支付115.11万元,但根据初步审计金额该笔欠款已超额支付3万元,企业不认同初步审计结果无法完成审计决算。

6.扶贫和农业开发中心剩余欠款6笔,金额827.60万元,分别为:贺兰县生态移民安置区针织厂新建项目一标段和二标段项目审计决算已完成,积极与企业协调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手续预计于本月清偿完毕;贺兰县生态移民三期绿化工程和贺兰县欣荣村生态移民安置区针织厂绿化工程与企业沟通后已完成送审;贺兰县生态移民三期住房、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工程因无法联系企业导致监理费无法支付,已作出该笔账款清偿的书面承诺;贺兰县生态移民三期绿化、围墙工程监理费因项目正在送审,现与企业积极沟通尽快支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清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会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清欠任务。对于欠款项目中存在审计金额变更比例较大、企业账户冻结、项目无立项批复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一把手要具体负责,通过与企业洽谈协商、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等方式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与分管县领导对接,通过专题会议或者提请常务会议解决的方式加快解决遗留问题,尽快化解支付。

(二)加大统筹协调。县发改局及时对接工信厅做好清欠工作的统筹协调、清欠台账的动态管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紧盯未送审项目,指导各欠款责任单位抓紧完善资料,及时审计决算。县财政按照5月11日专题会议要求,对剩余欠款中已经送审的项目,协调多家评审公司抓紧进行评审,送审资料5月18日前全部完成审计决算;各欠款责任单位加快送审资料上报,对资料不全还未送审的项目,抓紧对接施工方,完善相关资料,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送审,未及时送审导致资金无法拨付,造成未按照要求完成清欠任务的,各欠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并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

(三)做好资金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下一步继续通过处置国有资产、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盘活节约资金、回收各部门结余资金、争取一般债券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四)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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