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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1
一、收发
(一)机要文件实行专人收取,专人传送,专人保管。局办公室确定一名党员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凡属机要文件,必须由机要人员亲自去取,并办理签收、登记手续。上级来文属于机要文件的,除机要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拆看。属于上级纪检、监察类的信函,要直接送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拆阅。
(三)上级机关下发的要求局领导亲启的机要信件,机要人员收到后要直接转送局领导本人,任何人不准拆阅。
(四)领导传阅后收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整理,存入文件柜内妥善保管归档,年底及时清退。
(五)按照上级有关保密及文件管理规定,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所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政策法规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事、劳资、福利、住房、医改等的文件,会后应及时交机要室。需局各位领导传阅和干部职工知晓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传阅或组织学习,并按文件管理规定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二、传阅
(一)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拆封后,要及时认真填写来文登记,送办公室主任签批。
(二)机要人员应根据办公室主任签批的阅文范围,及时亲自送达有关领导和人员中传阅,不得延误,不得漏传。
(三)传阅的机要文件要由机要人员亲自送、亲自取,阅文者之间不得横传。并坚持当日送、当日取的原则。机要文件不得在领导办公室过夜。
(四)领导阅后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当面清点。凡有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处长阅办。
三、保密
(一)凡机要文件、信函、上级通知及本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决不传播机密事项,不携带密件回家、外出、探亲、出入公共场所。
(二)机要人员签收机要文件时,要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数量是否短缺。短缺文件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核实、查找。
(三)严格机要文件传阅范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传阅文件,其他干部到机要室阅读文件。
(四)机密和绝密等级的文件任何人不得摘录、传抄。凡发现摘录、传抄者,按相关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五)保密人员要每季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2
根据贵办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规范此项工作、提升公文处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照《文件管理工作自查评分表》的要求和规定,紧紧围绕我局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xxx部署了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后,我局立即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自查是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今后的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存在于文件管理中的细小问题,全面剔除。以严谨、规范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落实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程序
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的管理工作,专门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同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管理的各项知识,对文件管理中的具体要求要严格加以落实,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在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上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在收发文件、处理文件、管理文件上,坚持按管理要求办理、照章行事。及时将收文进行归类,该传阅的传阅、该存档的存档、该上报的上报,同时,做好文件的收文登记,保证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和保密性。
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归档和过期文件的销毁等工作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及时对公文归档、立卷,根据其相互的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定期销毁,对销毁的秘密公文,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保证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在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上,配备专人负责,要求该人员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工作细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写作能力。尽最大可能的避免文件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的纰漏。
对涉及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诸如《部门管理规定》、《文件处理办法》、《办公室人员行为准则》和《保密原则》等相关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保密工作,确保文件管理万无一失
在保密工作上认真贯彻和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省、市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了《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按照“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明确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制;以防范为主,标本兼治,建立保密工作有效机制”的思路,对涉密公文的管理严密、规范,对中央和省委下达的机密性文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需要查阅文件的相关人员,在上报上级领导同意后,由机要秘书监督其查看,查阅完毕立即归档。努力做到机密文件管理的严密和规范。一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三是加强管理,建立了保密工作的有效机制;四是突出重点,抓好科技保密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对密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不在计算机系统或普通传真机中储存、传输。 在保密工作的宣传和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上,我局把保密思想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切实
提高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消除存在的各种模糊观念。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开展保密的宣传、教育,注重实效和质量。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保密意识;运用典型事例开展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提高,使文件在阅读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失密的现象。同时也确保了离退休干部、事业单位党员负责同志以及党外人员阅读相应级别文件的权力能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自查,我局的文件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离“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尺度,离严谨、规范的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在文件的清退销毁上有时不是很及时,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3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信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对局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的目标和范围,认真排查局机关起草的文件,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明确重点。
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做到汇总的文件全面,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对局机关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制发的文件进行严格自查,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认真清理,汇总上报。
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按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 日这个时间段,对30份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4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67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建立了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委对清理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第一,明确清理职责。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第二,明确清理标准。具体来说,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包括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透明公开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审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的。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已经废止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试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以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明确清理程序。首先由法规处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交由处室审核。其次,法规处根据处室意见,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完善,再次送处室审核。最后,法规处对处室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汇总,制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送委领导审核同意公布。
(三)公布结果,抓好落实。经过清理,被认定为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对清理后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建议,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认真清理,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政府规章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应当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应当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50件。
二、存在问题
我委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边界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清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三、下一步打算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二)提高制定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对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