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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1
为全面掌握XX县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切实解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难等问题,近期,江西XX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园区企业员工调查问卷”专题调查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调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调研情况
本次调查调研活动,共走访园区6家企业,占投产企业的13.3%,其员工总数占园区企业职工总数54.4%.调查内容涉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薪酬情况等六大内容,26个选题,发放问卷500 份,回收有效问卷441份,回收率88.2%.收集有效建议53条,经过分析梳理,XX县园区企业用工有以下五个特点:
1、园区企业用工总数稳中有升,少数企业用工仍有较大缺口。近些年,XX县企业用工规模稳定在0.5万人左右,用工年增长约为8%,随着部分企业扩建、增产,预计下半年缺工约0.1万人。
2、本地员工依然占据园区职工主导地位。调查问卷统计,441份问卷中有349人属本地户籍,占问卷人数79.2%,挖掘和引导本地人力资源到园区就业仍是今后保障企业用工的主要途径。
3、薪酬待遇逐步提高。本次调查调研的6家企业,月平均工资最低是2200元,最高是3000元,与三年前相比,平均年增资达11%.
4、已婚劳动力就业观念更趋理性。已收回441份有效问卷中,有351人为已婚员工,占有效问卷数的79.6%.
5、企业之间员工流动性较大。调查调研问卷6家企业,有2家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年限仅为一年,最长的工作年限也只有7年。根据“一网五点”企业用工动态检测,合力照明集团、江钨集团等5家企业员工年流失率均在20%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在441份有效问卷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300人,占总数的68%,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79人,占总数的18%,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在10%以下。
2、工资水平与社平工资仍有差距。填写调查问卷的6家企业,只有两家企业月平均工资略高于XX市上年度的社平工资,另外四家企业均低于XX市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企业最低平均工资为2200元。
3、企业员工日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均偏长。问卷显示:6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员工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最长的日工作时间达12小时。除江钨集团实行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的工作作息制外,其余5家企业,月工作时间均达到或超过28天,最多的满月工作。问卷显示,6家企业中有4家企业员工反映“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这一共性问题。
4、园区职工学历偏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少。问卷显示,在441份有效问卷中,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职工63人,占职工数的14.3%,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有276人,占职工数的62.6%,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为19人,占职工数的4.3%.
5、职工食宿保障低。问卷显示,有员工食堂,并保障员工用餐的企业有3家,占问卷数的50%,有员工宿舍,并保障员工能够居住的企业有2家,占问卷数的33.3%.
6、企业文化单一,娱乐设施、设备缺乏。在调查调研问卷6家企业中,只有江钨集团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有娱乐设施、设备,职工8小时活动较为丰富。其余5家企业均未设有娱乐设施、设备,员工几乎是每天上班下班,企业文化缺失,员工主人翁意识自然偏弱。
7、企业用工机制尚未形成。多数企业员工储备不足,企业受订单和季节性生产的影响,淡季只保留少数管理、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普通工人,而旺季订单增多时,原有员工已到其他企业或外出打工,短时间内不可能再返回。企业对每年春季招聘会填表拟聘人员也缺乏有效的跟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8、园区配套设施设备不全。问卷显示:有46%的职工反映园区交通不便,读书、看病麻烦。超市、娱乐、金融、通信等基础设施不全。
二、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业的员工由于对社会保险政策不够了解,导致员工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而且部分企业主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够到位,对于社会保险的理解存在偏差,所以不愿花资金用于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或者只愿花少量资金购买单一险种,导致园区企业参保率普遍不高。
(二)、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订单季节性影响,而且园区各企业的经济基础和状况不同,导致各企业工资水平存在差异。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与物价增长及企业发展相协调的工资增长机制,部分企业主只注重企业的经济收益,而忽视对于员工工资待遇方面的提升。目前园区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高新技术企业只占少数,这也是导致职工平均工资不高的原因。
(三)、受到企业自身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影响,导致中小型企业不愿花过多资金用于娱乐设施、设备的建设,而且部分企业主只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没有认识到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所以忽视了企业文化的建设。
(四)、在园区企业上班的79.2%属于本地户籍,所以大部分职工是在自家用餐,而且大部分本地职工自己拥有住房,所以食堂和宿舍的作用不是太明显,所以企业也就忽视了食宿方面的建设。
(五)、随着园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是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的。而且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时间来完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问题。
(六)、由于工业园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对于高级人才的需求有限。而且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多被沿海发达地区高新企业的丰厚待遇吸引,而留在本地就业的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导致园区企业的高职称、高学历的职工职能占到很小一部分。
(七)、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而加紧赶工,加大了职工工作量,延长了上班工作时间,导致员工普遍反映工作压力大、时间长。
(八)、劳动者缺乏一定的就业技能。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自身无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型的工作,不能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即便找到了工作,工资待遇也不高。新生代农名工成长环境较好,普遍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没有生活负担,在劳动条件、工资待遇、个人发展等方面有更高要求,“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扶持
1、出台政策,加强引导。结合XX县的实际情况,由人社局牵头,联合教育、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员工切实利益的各类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子女上学、申请经济适用房、看病就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政府需完善园区生活配套环境。根据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在园区规划、建设企业员工廉租房和单身职工公寓。引进超市、娱乐、餐饮、金融、邮政、通信等服务网点。
3、引导企业及时建立维护工人切身利益的工会、妇联等组织并积极发挥它们的作用。完善党团组织的建设,切实增强企业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技工培训基地的建设。要瞄准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方向,组织开展实用性、有针对性的劳动技能教育。
(二)、职能部门引导
1、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招用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帮助企业树立诚信良好形象。把社会保险扩征面的重点放在工业园区企业,扩大各项保险的参保面,引导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员工权益,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2、创新招工方式方法,尽最大限度吸引当地甚至外地务工人员来到XX县工业园寻找体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可开展节日招工,抓住春节、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也可开展外出型招工。组织企业到外地劳动力富余地区招工或委托外地就业服务机构代理招工。
3、维护构建园区和谐的劳企关系。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出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要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福利、工伤等纠纷,营造园区和谐的劳资关系。
4、推动校企合作。联系全市范围内公办职业学校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向培训,通过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投身家乡建设。五、整合资源,推进“一网五点”工程的建设。摸清各村劳动年龄人口基本情况、培训技能、务工去向情况、通讯地址等。并建立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库,全面掌握园区各类企业各个时期用工需求计划、工种和待遇,以便对全县的劳动力资源实行合理调配。
(三)、企业自身革新
1、企业应该切实革新观念,明确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企业老板要把工人当主人,不能把工人当作挣钱的工具。要多关心员工的生产、生活,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2、规范管理,理性地审视劳动者与用人的关系,改变短期用工行为,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进一步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方面要有长远的计划,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制定全年用工计划,避免企业在生产淡季时民工大批跳槽,减少员工流失。
3、形成合理的年龄层次。要加大中高级专业人才年轻化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并形成较为合理的年龄档次,对不同年龄的优秀人才,要突出重点培养。
4、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加强娱乐设施建设建设。建立图书馆、篮球场、羽毛球场等配套设施,经常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娱乐生活。
5、加大科技投入,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引进高新技术设备,推进产品更新换代,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员工的依赖,以便适应劳动力供应紧缺的形式。
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2
从企业用工需求来看。截止今年1季度,园区65家规模企业用工12944人,同期用工12259人,同比增长5.6%。除去去年新增的6家企业(去年同期没有用工人数)外,实际用工出现负增长(-0.82%)。59家老企业用工只有9家企业用工人数超过同期,企业用工荒的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电子企业、制鞋企业用工矛盾特别突出。象桂阳优真特电子有限公司,去年4月在职人数达447人,今年4月在职人数只有174人。郴州兴昂鞋业有限公司,计划招工1500人,现在员工只有600人左右,用工缺口达900人。
桂阳工业园始建于2002年,2006年列入省级工业园,2013年园区面积达到6平方公里,拥有各类企业170家,其中纳入规模工业统计的企业65家。针对当前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今年5月初,桂阳统计局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园区65家规模工业进行了企业用工调研,现将企业用工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用工现状
1、从企业用工环境来看。园区企业用工没有统一标准,用工制度也不规范,没有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普遍都靠加班来提高工资收入,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较低,用工环境较差。现在生产和技术工人底薪一般在850-1000元之间,如果员工不加班的话一般收入每月只有1500元-1800元,普遍比沿海地区低1000元左右。企业为了提高职工收入(也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益)不得不实行早8晚10(早上8点上班,晚上10点下班,除去中、晚餐中途休息1小时外)工作机制,员工工作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加上部分企业劳动条件较差,企业难招工,企业有事没人做和有人没事做的矛盾十分突出。如郴州誉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员工难以忍受生产车间塑料气味,员工3条生产线只有2条生产线在运作,设备利用率不到60%。
2、从企业用工结构来看。在年龄结构方面,大多数企业原本招聘25—35岁年龄阶段的人员,但由于招工难,企业只得招收年龄偏大的(40岁以上);文化程度方面,企业对工人的文化程度要求一般在初中以上就行,高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材难以招。性别方面,普遍是以女性为主,男性员工一般只要管理人员。
企业招熟手难,高素质人难招,这样企业人工成本高,年龄老化,企业效益偏低。
二、企业用工存在的问题
造成当前企业用工难的矛盾,既有劳动力供求失调造成部分企业缺工的客观因素,也有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内在因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劳动力人员素质较低,用工结构性矛盾突出。“招工难”其实并非无人可招,而是难招到具备一定素质和熟悉程度高的技术工。
一是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用工量急剧增加,加工企业招工要求具备一定素质,短期内员工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
二是劳动力资源外流现象严重。桂阳外务输出较多,大量年轻的农村劳动力流转到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流下的一般都是年纪编大或者文化水平不高的而且是没有技能的劳动力,企业要在本地招工难度大。三是每年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基本不愿意回本地就业,而本地的职(技)校毕业生也大都是对外地企业定向培训,导致本地年轻、有一定文化、懂技术的劳动力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使我县企业用工供求矛盾愈显突出。
2.劳动环境较差,企业用机制缺乏亲和力。
一是工资待遇偏低。近几年来,物价消费总体水平已大幅上升,特别是桂阳消费总体水平与周边县城对比偏高,而企业工资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按日工作10小时和月工资1500元计算,平均工资每小时也就5元左右,加上劳动强度大,员工休假少,没有正常享受国家的节假日,造成企业难以招收工人或留住工人。有一定技能和熟练工人,或者通过在企业实践掌握一定技术的员工,一旦有更好的`去处,往往是马上跳槽。工资待遇偏低成为招工难和员工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企业文化建设滞后。一方面,有些企业存在短期行为,只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和做优做强企业文化内涵的经营观;另一方面,有的企业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认识到员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资源,没有从根本上做到尊重员工、善待员工,导致无法充分发挥(调动)员工积极性。从调研情况看,劳动用工规范、工作环境优、工资及时兑现、福利待遇好、人本意识强的企业不存在“招工难”问题。
3.用工不够和谐,职工权益难以保障。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者的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等(问题),使企业从开始能招到人,到最后留不住人。
二是缺乏人性化管理。有的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一味追求高额利润,除了支付基本薪酬外,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有的企业靠压低工价来赚取利润,有的企业靠随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方式来周转资金,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工人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工人离岗或跳槽,对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劳动力宁愿在家休息也不就业。
三、对策及建议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互动,全社会共同努力,劳动、人事、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形成合力,提供政策帮扶。
三、建议:
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外来企业的不断增多,经济发展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企业用工需求势必迅速增加,若不未雨绸谬,储备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届时企业用工矛盾将进一步显露,成为制约桂阳经济发展的瓶颈。一要立足本地劳动力资源,培植企业储备用工。一方面,劳动部门要深入企业,对本区域企业全年用工计划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全县劳动力资源调查,充分挖掘现有劳动力潜力,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和本县劳动力档案库;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尽快将更多的普通劳动力转化为技术技能劳动力。劳动人事部门要制定职业技术学校为本地企业定向培训和本地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本在就业的优惠措施,并将其纳入用人管理计划,防止技术人才资源的流失,为经济发展储备丰富的人才和劳动力资源。
二要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为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展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招聘、代理、测评等功能,加快建立一个集信息收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交流协作、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于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三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投入。就业是民生之本,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城乡统筹的要求,围绕我县持续做强产业、持续改善民生的工作目标,政府应加大培训转移,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投入。使之更好用来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推动我县就业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解决企业用工不足问题。
2.改善用工环境,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强化“善待打工者就是善待自己”的理念,增强企业自身的吸引力。
一要营造“筑巢引凤”的良好企业环境。
二要为员工发展搭建良好的舞台。企业要帮助员工开发各种知识与技能,提供实现个人专长的机会,在目前技工普遍难寻的情况下,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在职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提升技能就业,解决企业用工短缺问题。
三要适当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四要构建良好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加深员工对企业的感情,增进员工对企业的依靠,保持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因此,作为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关爱员工、赏识部下等人性化的管理,创造有利于员工发展的企业人文环境;要培育员工“企兴我兴”的理念,使员工融入企业的生产、生活、文化的各项活动中,努力构建良好的劳动环境,激发他们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归宿感、成就感、荣誉感,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事业留人。
3.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涉企业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劳动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环境的监管。
二要实施社会保障全覆盖工程。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将企业员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并注意向生产、服务一线人才倾斜,重点解决各类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为企业留人、吸引人营造良好环境。
三要切实解决外来工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跟踪落实政府制定的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企业务工的优惠政策,广开招工渠道,吸引外县富余劳动力来我县就业,以解决企业用工不足问题,教育、公安、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要主动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服务,解决好其子女入学、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桂阳打工能放下包袱安心工作,为建设桂阳、发展桂阳经济添砖加瓦,尽心尽力。
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3
按照古协办发〔20xx〕10号关于对全区“企业劳动用工执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了一次企业用工执法情况的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区乡镇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基本情况
我区乡镇企业,截止20XX年底,企业已达9889个,企业劳动用工人数达22788人。按照现行的统计范围,个体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统计,个体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95%,达9395个,个体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个劳动用工(不含企业主)。私营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5%,达494个。私营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劳动用工约27人。我区作为乡镇企业的私营企业主要有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砖瓦业等,这些企业劳动用工分为三种,一是长期用工,二是短期用工,三是临时用工。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在统计数内,临时用工一般不在统计数内。长期用工一般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短期用工一般是季节工。长期用工都能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短期用工部分有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答应劳动工价。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改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加强。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乡镇企业员工素质有待加强
我们应该重视乡镇企业员工培训,由于员工自身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不过硬,实际能力不适应,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工作或短期劳动,从而为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调动老板与员工的积极性而确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另外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现行劳动合同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遵循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作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4
社会保障仍民生之安。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生产类、消费类社会经济组织用工、就业培训、参保等方面的情况,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赴工业园区、重点监测的机加工、冶炼、建筑和餐饮酒店类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綦江区参保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20XX年5月未,綦江区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机关事业经济组织共1228家计45621人,其中:企业955家41612人,个体工商户15家326人,非企社团252家3626人,临时机构3家36人,其他组织4家21人。其中个体户用工量最多的是航成酒楼计79人,非公社团用工最多的是人民医院的非在职人员计587人。
二、当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及时宣传和执行了解相关降费和补贴政策,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对企业发展利好的优惠政策。将涉企业五险的社保费率降低,失业保险实行稳岗补贴,困难困难适当调低费基。按上述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规定来看,假若1家诚信的充分竞争行业的100人左右用工的民营企业,一年来与减负前的情况相关比,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70—80万元,占企业承担部分的60%左右。据了解华强控股有限公司去年其社保减负为300万元。
三、生产类、消费类社会经济组织存在的具体问题
在走访调查座谈中发现,各企业对政策执行总体反映良好,社保优惠政策的确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但各险种政策之间衔接有问题,造成企业招人入职成本高昂,认为有关政策给企业带来新的人力成本支出,按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不符合企业用工实际,再就业不能妥善处置社会保险等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存在。
(一) 非企业经济组织反映当前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不能全享受
优惠政策中最优惠的部分,困难企业适当调低费基、小微企业适当调低低费率、失业保险支付稳岗补贴等,其涉及的范围对象仅限于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不涉及綦江区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这类经济组织。在这部分经济组织对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较大抵触情绪,参保时要求五险统征统筹,有了优惠政策,又不能一视同仁,在当前经济现状下,大家都需要政府的援助之手来共渡难关,为什么对不同社会经济组织要另眼相看。按上述的统计来看,相当于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人员共9%计4109不能完全享受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二)五险统征统筹给企业带来高昂的入职成本
在走访座谈中,所有的民营经济组织都谈到一个问题。从近年接收大量用工问题案例来看,为更好的保护雇工合法权利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企业新聘用工人通常是面试、体检等审查合格后,先参“五险”,再上岗。而工人通常是上岗试干,了解该企业的福利、工作环境,判断企业对自己的需求情况,再作决定是否长干。由于社会保险是五险统征统筹,为保险征缴顺利,都设定了人员增减、工资变动等信息维护停止受理时间段,而五险维护时,起停不一致,造成企业多缴保险增加新聘人员的入职成本。如某雇工邻近月底来试干,试干1—2天后不辞而别,待雇主单位发现该雇工不再来上班时,至少多交一个月的保险。这对一家常年订单稳定,人员更替正常的企业可能不算什么,但在当前经济现状下,有订单时立马招人生产,无订单时解聘部分生产人员,造成部分企业每月的人员增减情况都超过企业总人数的20%。如100人左右用工,人员变化较大的民营企业,一年下来就需多支出入职成本3-5万元。据统计綦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每月的人员增减变化都都超过30人次。
(三)随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其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增加了单位运行成本
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要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5%交缴大额医疗保险。这样规定,一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还将退休人员和企业捆扎在一起,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员工之的矛盾;二是不利于企业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能会形成企业就不再与接近退休的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更会增加用工比较灵活、员工流动性比较频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运行成本。从綦江区原来的存活了一定时间的老企业统计的情况来看,最高的在职和退休比达1:2,最低的也达1:0.5,如100人左右用工,生存一定年份后,按最低的在职和退休比来计算,一年下来需为退休人员代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高达4-5万元。
(四)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交错而企业多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是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而获的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生育保险是保障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三者都有医疗服务,因此在现实中企业认为:一是部分公司不想参加生育保险,若公司人员结构是男性或脱育妇女,公司代交生育险就纯粹是尽义务。二是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为其参养老和医疗,单位认为应由生育保险保险金为其代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三是妇女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医保均不报,而有些治疗是相关的,造成企业认为自付部分承担过高。四是3个涉医部分的自费药品不一致或多年不修订,造成医疗机构不好掌握而使企业多承担费用。
(五)最低缴费工资按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缴费不合理
由于经济下行,各企业生存困难,而社平工资年年上涨,最低缴费工资按低于社平工资的60%的缴费,造成企业承担的五险部分,人力成本近年来年年增加。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其工资水平应该是随工作时间、社会阅例、技能水平增长而提高,一个正常存活的企业形成的人力资源正常交替。若某企业正常新招了一部分没有从业经历的员工,按企业自己设计的薪酬水平,其实际工资就在最低工资标准左右,而社会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工资的按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缴费,相当于企业多承担了实际工资至社平工资的60%部分的差额。以一个近千人的企业为例,每年其正常更替新招员工在30人左右,其一年来被增加的差额社会保险就近20万元。据了解荆江半轴厂近几年其新招没有从事经历的新人的3-5人/年
(六)多点就业,各省市规定不一致,造成企业重复参保承担而多付费用
为了控制市场的过分炒作形为,部分省(市)出台了购买大宗商品时,需提供在本省(市)就业(参保)的证明,这本是一个好事,但现在普偏采用做某工程(商品)需某资质,而获得某资质需提供相关中高级技术人员数量及在该公司就业参保的证明,这样就造了区政府要求綦江区某家明星企业获得某资质,而该家明星企业为了达标,而被迫为不足的相关中高级技术人员(挂证)参保缴纳,而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联网,相当于外省人员在重庆市“挂证”,我市的企业不但要给“挂证”费,还要为其重复参保。建筑类企业以项目的名义给在该工地的人员参加的工伤保险,建筑类企业又要为其常设的基建、监理等部门的人员参“五险”,相当于建筑类企业在接工程后其基建、监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为其重复参工伤保险。
四、实体经济认为其被社会保险多收费的原因分析
虽然阶段性的社保降费政策对实体经济来说是利好,但走访中他们反映,阶段性社保降政策还能执行多久,已经存在的问题何时修改,怎样配合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长放缓系统性的修改社会保险政策来切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一是社会五险政策微调严重滞后。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颁布,2011年7月起执行,而我市现有五险实施条例均是2011年以前就开颁布的.,五险统征、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代缴大病医疗保险,在开始实施后的2-3年内,应该就有所反映。直至现在对这类问题全市都没有进行调整。而只是一味的考滤怎样让收不抵支的养老、工伤、医疗达到收支平衡,而对失业、生育不但不降,还在经济上升期调整费率增加企业负担。
二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过高过快。近年来社平工资以10%的平均增幅上涨。而社平工资的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并没有纳入进去,社平工资的上调意味着与之联动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上调,被平均的大量民营经济组织恰恰是受此影响最大的群体。
三是就业形式的多样性,对不同就业形式采用不同的征缴比例。现行规定高于社平工资缴纳的其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性参保,对个体工商或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总费率为20%,而企业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就达19%。且对企业的管理,税务部门要求的财务数据和财务管理更高。走访中民营企业普遍反映,按现行的税负、现行的社会保费缴费比例、市场竞争中压低利润空间,企业根本无法生存。
四是行政计划式的管理,为完成征缴任务而被迫多缴费。目前市委市政府对各个区县的经济民生考核有五险的参保扩面任务,当区县面临参保扩面人数不达标,或征收进度不达标时,为应付考核,各区县会将当前面临的问题转嫁到企业,或者叫企业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叫企业过了某时段再减人,或者叫企业突击招人再突击减人。表面上看可能企业没多缴纳,但实际上,按企业自业的计划,其资金利用率更高,其全年的计划执行更好。
五是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不公开,有部分蓄意工伤来诈骗企业提高企业的人力成本。由于社会的过度竞争和国家对是保护雇主还是保护雇工的调整上过猛,在现在现实生活中产了了一种“帮雇工欺诈雇主”的新现象,通过从劳动关系维权、工伤等情况来和企业来谈判,让企业拿钱息事,而部分雇工学会此套路后,就专门以此为生。到某企业工作两三月后,就“制造”工伤,然后要求企业私了,一个企业一年摊上一桩,就将损失3-5万元。如綦江的王善明现象,现在綦江区内的企业几符不敢用此人。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意见
为了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体系,切实为企业减负,建议如下:
一是整合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医疗三险都有医疗服务,建议将三险医疗服务整合在一起,而将工伤期间的误工补助和生育期间的工资性收入纳入原工作单位解决,其医疗服务真正实现无逢联接,真正减少涉医部分的自费药品不一致或借工伤之名向工伤患者兜售自费药品而增加企业负担,促进患者和企业都要想到对方的难处。
二是改革现有养老保险。对所有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都实行相同的缴费比例,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在退休时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养老保险的采用适当的权重拉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将三种养老保险的退休时间调整为一至,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将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经济组织享受同样的保险费优惠政策。
三是改革医疗保险。建议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和基养老保险的年限一致,而将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移交到都由本人自行承担,或真正做到保基本,将大病医疗保险移交商业保险承担。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鉴于社会保险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降费政策的实施必然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需要财政投入维持当期收支平衡。社会保险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从五险逐步建立来看,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五是健全立法。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险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炉,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是旧标准。比如无第三方面责任和无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等问题,应制定具体的办法或应其他法P与之配套,这样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们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也无从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