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春运车辆保障方案(精选5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春运车辆保障方案 篇1
一、科学研判2023年春运新形势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一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三是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四是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保障春运在大规模客货流量下有序运行,对高效统筹客货运输、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组织和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把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二、保障人民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一)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二)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要通过电话、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咨询渠道,方便探亲人员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防控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结合探亲人员回家过年和返岗出行集中时段,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输班次、强化城乡衔接、增开定制客运线路、开行包车等方式,提升运输服务和保障能力,畅通返乡返岗人员出行“最后一公里”。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学生及同住人有外地行程的,不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三)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各地要开展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情况摸排,有序做好务工人员返乡返岗准备。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指导园区、企业、社区(村)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和人文关怀,起讫地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四)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各地要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寒假放假时间,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各地要全面准确掌握属地高校学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运输需求,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五)保障自驾人员有序错峰出行。各地要探索运用手机信令、地图服务、搜索引擎、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综合各类交通要素数据,强化干线路网、城市道路运行监测,密切关注跨省交界、热门城市和重点景区周边路网交通流量,及时发布路况和拥堵缓行路段信息,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做好服务区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高效。
(六)保障游客有序流动。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七)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非法营运等违法运营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及时劝导纠正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行为,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八)保障“双节”期间群众短途出行。各地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短途客流大幅增长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运力投放,科学安排班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适时增开直达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社区等的定制客运班线,支持定制客运车辆在客流集中区域灵活规范停靠。根据需要积极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学生专线、摆渡公交等便民公交线路,满足旅客夜间及特定区间出行需求。
三、切实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一)确保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调度、督办转办、7×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信息公开和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二)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各地要密切协同联动,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加强重点铁路线路现场管理、重点盯控和优先保障,确保大秦、唐包、瓦日、浩吉、侯月、石太等煤炭运输大通道畅通。充分发挥7省区11条公路运输主通道作用,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必要时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设置煤炭运输专用通道。依托秦皇岛港等北方煤炭“下水港”,落实煤炭、LNG水路运输“四优先”保障措施,强化船岸衔接和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水路运输枢纽和大通道畅通。
(三)保障医疗和民生物资运输高效有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供需对接,强化组织调度,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全力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网购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用品需要。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严重拥堵等极端情况,加强应急准备,统筹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
(四)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生活困难。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四、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持续优化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各地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认真实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领域疫情防控政策,持续做好客运站、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督促落实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有关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生活,落实涉疫报告要求,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加强乘客健康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要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各地要完善重点枢纽场站从业人员突发规模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依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科学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五、切实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春运安全生产准备。加强思想准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考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方位、全链条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加强设施设备准备,指导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设施设备状况摸底排查,加强设施设备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提升保障能力;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提前开展公路养护检查和公路灾害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准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全面开展安全培训,重点提升防御性驾驶技能、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
(二)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运输设施设备和人员长期低负荷运行的实际,针对大客流的新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挑战,强化事前预防预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围绕“两客一危”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水域、重点通航建筑物、公路网运行、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高铁和旅客列车、民用航空器和运输机场、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风险和隐患演变成事故。要强化安全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
(三)防范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各地要建立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效防范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春运工作的不利影响,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该停就停、该关就关,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枢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妥善做好道路铲冰除雪、抢通保通、通行管控、车辆分流引导与人员疏散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
(四)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各地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感染率。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重要物流园区、客运枢纽、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实施一线从业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发生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时实施轮转,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对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五)提高春运应急处置水平。各地要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交织叠加对综合运输春运带来的影响,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应对,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充实应急保障力量,加强应急运力、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各方面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监测预警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春运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
(一)加强春运客流形势动态研判。各地要统筹考虑春节假期特点、防控措施优化、人员大量流动、出行结构调整、社会公众预期和出行心理变化等新形势,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等呈现的新特点,动态研判不同群体、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客流发展趋势,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强化引导、分类应对、精准施策。
(二)全力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进一步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强化铁路、民航干线运输、重点水域水路运输服务和保障,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客运与干线运输服务的衔接,协同做好应对客流大幅增长运输组织工作。指导客运企业加强运力储备,保持从业人员状态良好,密切监测客流变化,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重点时段、热点区域运输组织,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保持运输组织弹性,遇突发大客流时,可通过加密班(航)次、开行加班车、大站快车等方式,提高旅客运输能力和效率,必要时通过跨区域运力调配、增开专线等方式疏解大客流。
(三)精细做好运输服务工作。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客流大幅增长情况,指导客运场站持续改善售票服务,及时增开售票窗口、自助终端和安检通道,积极推广应用线上购票、电子客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持续改善安检服务,加快推进铁路、民航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切实提升旅客换乘效率。持续改善候车服务,确保候车(船、机)室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持续改善登乘服务,为有需要的旅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轮椅预约、上下车帮扶等服务,保障登乘顺畅有序。因政策调整或运输企业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应当为乘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乘客出行问题。落实好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和异常情况处置,避免收费站长时间长距离排队拥堵。加大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快速处置,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加强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
(四)更好满足重点群体出行需求。各地要积极帮扶老幼病残孕等群体,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健康咨询等温馨服务,强化行程中关心关爱。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儿童等重点旅客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值机)、安检、登乘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客票优惠。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五)持续推进企业纾困解难。各地要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缓缴、融资担保、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客运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作用,鼓励地方配套或延续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回应交通运输经营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确保行业持续稳定运行。
(六)加大执法监督和服务力度。各地要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监督检查,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乘客和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七、全面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交通运输部建立春运调度指挥人员预备队制度,对预备队实行封闭管理。各省(区、市)要在省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统一调度督导,畅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管理、气象、社区等多部门、多单位协作机制,提升多领域协同管理服务效能,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筹部署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运输春运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实际开展春运工作演练。要压紧压实属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春运工作专班统筹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重要作用,主动谋划、各司其职,积极担当、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综合运输春运工作。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综合运用定期调度、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预报、弹性休假与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预约错峰接待、客流运行和运输组织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各省级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报送有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发布、专家解读、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引导公众理性错峰出行,加强个人防护。要统筹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充分发挥“车、船、机、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窗口作用,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良好氛围。
春运车辆保障方案 篇2
20xx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乡返岗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和输出地输入地衔接,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集提供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做好不同运输方式间、城乡间的服务衔接,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通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方式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包车交通秩序管理和服务。
(二)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5日(正月初五)至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至17日(正月十七)。要全面掌握属地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离校返校运输需求,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离校返校运输需求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三)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A级旅游景区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4A及以上旅游景区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掌握属地4A及以上旅游景区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游客交通需求及时优化运输线路和运力安排,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聚集。
(四)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督促客运和客运场站经营者按规定对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进行通风消毒,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提醒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优化售票组织,积极拓展线上售票渠道,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船、机)和排队登车(船、机)。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控制载客率、设置隔离区等要求。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进京客运管控要求,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及时暂停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服务。加强对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集团要结合实际视情修订完善各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疫情防控指南,并指导各地做好落实。
(五)强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沿边、沿海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口岸入境运输“客停货通”政策。严格落实民航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规范防护,及时轮换,并实施高频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
(六)强化口岸环境检测消毒。针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环境,以及机场廊桥和设备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评价,严格规范处置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
(七)加强冷链等物流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操作规程,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引航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一线人员的劳动保护,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
(八)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按照《20xx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周密安排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加强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围绕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
(二)强化安全应急准备。要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监督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停飞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三)全力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深入排查交通运输大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稳定风险,强化对交通运输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稳定。
三、强化旅客出行服务保障
(一)切实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客运枢纽场站、公园、商超、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组织做好旅客联程运输,特别是夜间到达旅客疏运,推动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各地与铁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因疫情防控需暂停铁路车站乘降业务的,要提前协调,铁路部门要周密安排,保证铁路安全畅通。要及时调整落实票务退改签政策,认真做好旅客组织和信息发布。
(二)强化重点旅客服务保障。指导督促客运枢纽站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服务标准。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优惠政策。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xx〕80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四、加强路网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通保畅
(一)加强路网运行服务。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城市周边路网流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运行监测和维护,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人员拥堵。
(二)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有力有序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20xx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备案。
(三)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传播的风险,提前研究谋划疫情防控和错峰控流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当地疫情发展态势和客流变化趋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针对性做好运输服务组织保障,以及重点客流群体出行引导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共享。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要求,及时报送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有关信息、工作动态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提示。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客运场站要张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积极在相关线上平台展示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要加强先进典型报道,积极宣传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感人事迹。
春运车辆保障方案 篇3
20xx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xx日结束,为期40天。为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和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运输安全、便捷、优质、有序进行,让人民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根据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春运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道路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春运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春运工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所及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为核心、运输保障为重点、优质服务为主题,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单位)春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以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作风,科学分析20xx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安全监管、运输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春运任务圆满完成。
为加强对全市道路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运管处成立由吴葆春任组长,唐彦平、高立群、张晓文任副组长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市交通局春运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负责全市道路春运工作组织和领导。各运管所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市处春运办。
二、精心做好准备,科学有效保障春运
20xx年是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回升转好的一年,春节期间,在外务工返乡和外出探亲、旅游的客流量增多,对我市道路春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据分析,20xx年道路春运具有五个特点:客流量将保持高位增长,重点地区运输压力较大,中短途运输任务繁重,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艰巨,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运管所和各运输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1、各运管所和各运输企业要及时组织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认真贯彻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有关春运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本地区(单位)的春运各项工作。要教育运管人员、企业经营者、驾驶员、站务员等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饱满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优良的服务,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
2、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地区的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周密的运输方案,提前与外省、外市合作企业签订加班、包车协议,及时调整班次密度,配备充足的运力。要对重点客源地区进行认真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出运力部署安排,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认真梳理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和城乡客运一体化班车运营情况,充分发挥城乡客运网络的作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节日期间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的需要。
3、运输企业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场站及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各类应急物品齐备。各运管所要对企业安全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凡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营运牌证,杜绝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站要责令整改到位。
4、根据省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xx年2月1日至4月14日为部确定的世博会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试运行阶段,与春运在时间上重合。各运管所在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组织试运行,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加强对进沪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班线、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及时上报进沪车辆运行情况。并根据试运行情况查找问题,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措施,为正式运行做好准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春运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保障运输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落实各项措施。
春运车辆保障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意义,在省委、省政府、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原则,有效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统筹做好今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
(二)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研判春运期间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春运组织、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人流、物流、车流激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运输衔接优化、路网保通保畅以及重点物资运输等环节的各项工作。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能在局部出现疫情后做好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春运形势和运力准备
(一)春运形势
预计2021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量将达3760万人次。从今年春运看,主要面临以下五大形势:一是客流存在较强不确定性。2021年春运我省人口流动规模预计将显著低于常年,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春运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二是疫情防控任务繁重。近期,国内多地局部疫情呈增多趋势,海外疫情仍在蔓延。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交通运输环节疫情防控任务繁重。三是城市公共交通集疏运要求高。受疫情影响,预计2021年春运期间,高铁、民航出行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旅客到发时间集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仍是重点,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四是高速公路保畅压力大。受疫情影响,自驾车出行偏好增加,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通行保畅压力增大。五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春运期间异常天气多发,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高负荷运行,农村道路安全通行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运力保障
春运期间,全省将组织1.48万辆客运班车(其中包车车辆4700辆)、2.1万辆公交车、2.2万辆巡游车、6.2万辆网约车、150列地铁(900辆)、客运船舶360艘参与春运,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全省48家客运企业、72家货运企业,落实2833辆应急保障运力,其中:客车1710辆、普通货车862辆、平板车100辆、冷藏车51辆、危货车110辆,确保春运期间应急运力保障充足并24小时待命,随时可调配用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春运和疫情防控责任
1. 成立工作机构。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祥谈任组长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业务分管厅领导、省高速集团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厅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运输中心,负责春运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相关单位要分别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春运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春运各项工作。
2. 细化责任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春运工作方案,细化实化运输服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保防控、保安全、保畅通、保疏运各项工作,分解任务到岗到人,推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落地见效。
3. 严格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相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及时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问题。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春运突发和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
(二)坚持底线思维,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1.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若发生聚集性疫情,相关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部署,做好应急运输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省厅将根据需要或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派出工作组,靠前指导、支持、督促。
2. 分类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福建省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强化春运疫情准备、客运领域防控、境外入闽管控、应急运输组织保障,落实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航、运输领域疫情防控举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方案,有效应对零星散发疫情、局部聚集性疫情等3种情况。重点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做好防控措施、客流研判、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宣传引导等工作。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安全可靠、防疫物资正常运转,随时可调用。
3.强化人员防护管理。一是落实人员安全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配合属地政府严格落实乘客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要求。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落实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应检尽检”工作。所有参加春运的人员必须做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在春运开始前要确保完成接种,未开展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的一律不上岗。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春运期间不参加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二是减少人员聚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提前发布客流高峰预警,做好运输组织和应急调度,提高疏运能力,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视客流情况加派站务人员、加开检查通道,提高旅客检查和检票效率。加强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积极引导乘客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渠道购票;推进票务“无纸化”服务,扩大“刷脸进站”“刷证乘车”“手机支付”等应用范围,适时加开售票窗口,减少旅客聚集。请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客运企业于1月28日前完成与省客运系统接口对接工作,确保稳定运行,实现客运数据汇聚上传省客运系统。同时,要求各客运企业实现全省联网售票,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出行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三是落实分类削峰控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的务工人员息工返岗、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等工作,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切实推动削峰控量。要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政务微信、闽通宝APP、广播电台、宣传栏等途径,多渠道广泛加强疫情防控要点宣传,提供出行服务咨询与帮助,引导公众尽量避开公路通行高峰期,合理错峰出行。
4.提升客运疫情防控标准。一是强化客运服务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贯彻落实《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等最新要求,毫不放松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设置留观区等防控措施,分区分级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按规定严格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和省际、市际包车旅客信息登记。二是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在中、高风险地区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三是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若发现体温异常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同时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四是强化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疫情防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部门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加强运营管理,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情况外,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服务区要按照“四区分”原则(区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分室外、市内场景,区分停车、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业态,区分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要求,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收费站要严格落实“三测温”(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和“四不上岗”(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规定隔离不得上岗、未按规定检测不得上岗、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岗、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上岗)要求,加强通行介质消毒处理,切实保障公众通行安全。五是落实物资设备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地铁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路服务区、交通建设工地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配足消毒液、酒精、洗手液、口罩、手套、防护服、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
5.强化境外入闽管控。一是严格管控冷链物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交检疫明电〔2021〕1号)要求,强化包括4500千克及以下在内的所有冷藏运输车辆的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从事冷链运输及配送的冷藏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并接入“福建省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做好信息溯源和备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进口食品冷链物流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管理及应急处置等规定。按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二是严格管控引航作业。各沿海港口中心(局)要督促港口企业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相对固定,并实施闭环管理。引航过程中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引航结束后要留置待海关检疫部门通知检疫合格后方可离开。引领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船舶、引航船舶上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要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三是入境人员等防控措施。按照防境外疫情输入的要求,继续执行国际公路、水运口岸入境运输“货开客关”总要求,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装卸工封闭管理工作。做好以上相关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围绕便捷高效,全力优化交通运输服务环境
1. 优化车船运力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今年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组织运输企业,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源调查和统计等工作,在准确掌握客源的流量、流向、流时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正班车、船运力,发挥包车车辆和运输企业储备运力作用。要在保证城际干线运输和城乡客运的同时,切实组织好农村客运,加大运力投入力度,规范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2. 优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电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优先保证液化天然气(LNG)和电煤运输船舶进出港和作业,全力配合做好供煤供气工作,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特别是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公路口岸防控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3. 优化重点人员出行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借鉴去年复工复产组织务工人员返程的经验,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结合当地实际,配合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的务工人员息工返岗、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等工作,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并为返乡学生和务工人员提供出行咨询、点对点包车等服务,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对学生、务工人员较多且集中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区,要提前做好客流研判,备足运力,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同时,要组织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工作。
4. 优化运输服务衔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系统的对接,统筹调度道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客运与铁路、民航、水运干线运输在客流、时刻、班次上的衔接,让旅客换乘更方便,提高“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公交运力、地铁,特别是夜间集疏运,根据客流预测数据,民航、火车到达时刻变化,合理安排行车,适时调整行车计划,必要时延长运营时间,地铁方面要对突发客流进行加开备用车、增大列车停站时间、提前发车等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公交、出租、轨道等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人员的休假、作息时间进行科学安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从业人员充足,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城区出行需求,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春节。
5. 优化候乘环境体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车站、码头等客运枢纽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姜汤、热水供应、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开设无健康码通道,解决老年人在出行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规范客运枢纽引导标志,加强站场环境整治,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要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加强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服务楼外走廊等公共区域要合理布设公共手部消毒终端设备,免费提供手部简便消毒服务;对于人流量较大的服务区(商超、餐饮)场所,有条件的使用自动测温门、设备替代简易手动测温,以便于现场防控,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整合特色服务、优化便民设施、严格服务标准,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6. 优化春运活动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倡导发动、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要加强对春运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7. 优化旅客诉求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提高电话接通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重点加大投诉举报电话的跟踪督办力度。
(四)提早部署落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1. 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从业人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有力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强化安全意识,保障隐患治理投入。重点岗位人员要牢守安全底线,依法行政,将安全监管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2.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针对春运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扎实开展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要深入分析春运期间疫情防控面临的重点难点,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有机结合,建立齐参与、广覆盖、全过程的上下联动防疫情、查隐患工作机制。春运检查要做到“动静小、效果好”,在检查方式上多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暗访、应用联网联控信息技术等手段,增强实际效果;在检查对象上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检查,指导工作推进,切实解决问题。对于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
3.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制定春运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专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要对准备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符合安全和资质要求;要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全面加大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及疫情防控管控力度。营运客车方面,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全面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夜间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车辆未接驳、虚假接驳等情况,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责成车辆整改并取消当季接驳运输资格;严禁将包车客运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春运期间,继续执行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运行报备制度。定制客运方面,要督促客运企业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由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车辆通风消杀、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防疫措施。客运场站方面,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要求,提前做好站务值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进出站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过广播或电子滚动字幕,及时提醒驾驶员和(候车)乘客全过程佩戴口罩,切实加强疫情风险防范。道路货运方面,要督促危货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全面核查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等情况,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控。要加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货运车辆排查治理,严禁车辆违规挂靠经营、挂而不管,严禁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承接混凝土运输业务。城市客运方面,要督促城市客运企业根据客流情况,合理配置运力,防止发生乘客滞留现象。督促公交企业加强科学调度,精准分析每一条线路客流特点,周密制定运行计划并严格执行。要针对春节高峰客流,调减发车间隔,增加发车班次,切实降低车内乘客拥挤度,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车辆技术状况方面,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对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对轮胎、制动、转向、传动、灭火装置等安全部件或装备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才能投入营运,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4. 强化港航水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沿海港口中心(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根据各自职责在春运前组织开展一次对所有参加春运的水运企业、船舶、港口码头、航道“拉网式”安全检查,以“一溪两江四湖”等重点水域、旅游景区水域以及客渡量大的重点内河渡口、码头为重点为,督促相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经营资质合法有效,严防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船舶参加春运。在重要节假日客运高峰时段要督促相关部门增派人员加强内河渡口、码头等现场监管,加大对辖区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各客运码头、渡口、陆岛码头要对照《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针对存在不足和问题实现闭环整改,要加大对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力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管制刀具等登船,做到“逢液必检、逢包必查”。各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不得装载危险品货物和让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严禁船舶超载,严禁船舶在恶劣天气冒险出行。各陆岛交通码头、港口客运码头要在恶劣天气船舶停航时,提前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人员疏散应急准备。各港口危货企业要加大对作业场所、码头、罐区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频次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危化品装卸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等要求,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督,特殊时段要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5. 强化交通综合执法监管。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监管,两手都要硬;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依职查处宰客、强制交易、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司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停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齐心协力,保障路网畅通
1. 做好高速公路防堵保畅。一要改善路网通行条件。高速公路部门要加强路面养护巡查和执法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限车辆治理、“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服务保障等工作。春运期间停止大中修施工,尽量避免在出行高峰期间进行养护作业;确需路面作业时应避开车流高峰,缩短布控时间,按要求摆放施工标志,夜间不布控,做好自身防护。加强省际、市际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跨省通道、长大隧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督促建设项目与现有运营高速公路、铁路交叉项目要在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施工,并严格按照规范布控,确保场地整洁、设施完好、通行安全。二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高速公路部门要加大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热点地区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力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如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加强部省视频联网,及时传输现场视频资源,确保交通部与现场协同会商。对于拥堵超过10公里和15公里,并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的路段,要分别报告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三要加强路网运输服务保障。高速公路部门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督促高速服务区进一步加强用油、用餐、如厕等关键环节服务管理,采取增设临时卫生间、可移动卫生间、潮汐卫生间等方式,解决公众如厕难问题,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2. 加强公路巡查和养护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公路巡查,重点加大对交通量大、重型车多、连续长陡下坡等路段巡查管控,及时发现病害、隐患,及时组织修复,对于一时无法修复的,按规范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加强路面保洁等日常养护,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路段,应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人员组织交通疏导,对可能造成公路拥堵的施工路段,在春运期间应暂停施工。要督促管养单位做好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区)等重点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公共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杀,做好进出服务区(停车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并督促规范佩戴口罩。
(六)坚持防范未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 强化安全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海上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统筹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专业救援队伍值班待命等工作。要根据《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等要求,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2. 落实应急力量储备。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细化完善防范雨雪冰冻灾害预案以及车辆分流措施,提前储备、及时补充应急物资、机械。全面做好易结冰路段,尤其是宁德、南平、龙岩和三明等高海拔地区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路段的防灾减灾工作。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预撒融雪剂等措施提前处置,预防路面结冰阻车。通过媒体和可变情报板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遇恶劣天气影响通行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3. 强化部门联合协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卫健、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极端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跨部门应急预案,做好随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充分准备,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牢牢把握春运工作的主动权。
(七)多措并举,保障春运和谐稳定
1. 加强行业维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行业不稳定苗头,及时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沟通解释,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切实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疫情防控服务提示、错峰出行引导、春运服务暖心举措、行业先进典型、一线感人事迹等为重点,以服务环境布置、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加强策划组织,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营造祥和、喜庆、奋进的春运良好氛围。
3. 持续推进信用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把信用建设作为春运的重点工作,建立失信记录,公示失信信息。被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
(八)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春运办、厅春运办及上级部门的春运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春运各阶段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和各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做好报厅春运办信息工作。
一是做好每日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相关单位每日将春运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路网运行保障情况、交通执法开展情况等,包括主要特点亮点,好的经验措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先进典型事迹,问题与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以动态信息的形式每日报送至厅春运办(每日至少报送1条信息),厅春运办将成立信息统计专班,负责每日与各地各单位对接信息工作。请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相关单位在1月28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春运工作方案、值班表、负责统计和信息工作的专人名单(厅直相关单位分别报送负责信息工作人员1人,各地按照客运、城运、货运、站场、安全、综合六方面各报1人),报送厅春运办。
二是做好阶段性总结报送工作。在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11:00前,将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节假期期间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送厅春运办。在3月8日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报送厅春运办。
三是做好道路水路春运客运量数据报送工作。请省港航中心、运输中心春运期间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道路、水路及对台客运情况按要求报送厅春运办。
2.做好报部信息工作。
一是做好路网保障信息报送工作。请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部门2021年2月1日前将春节假期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值班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春节假期期间每日12:00前通过交通运输部“免通数据填报系统”完成数据报送,2月17日12:00前通过系统报送春节假期免通数据估算情况。2月18日、3月9日15:00前将春节假期、春运期间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
二是做好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开始前,要将省级、重点水域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作联系人信息通过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三是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要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 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时视情提升报送等级,重要情况边核边报送交通运输部(应急办)。2月17日14时前,省级海事部门要将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值班信息形式简要报送交通运输部(应急办)。
四是做好重点客运枢纽信息报送工作。福州、厦门作为部春运重点联络城市,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要求,组织辖区重点客运枢纽(福州汽车北站、华威西园站、厦门枋湖汽车站、厦门梧村汽车站)。春运期间每日向交通部报送相关客运量信息。
春运车辆保障方案 篇5
青龙乡根据丰交委发〔20xx〕19号《关于印发20xx年春运交通运输组织及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春运道路交通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就辖区春运交通运输组织及应急保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合理组织运输秩序,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应急保障水平,确保春运期间辖区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和谐春运”为主题,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重点时段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安全、走得满意”。实现春运期间“旅客无滞留、安全无事故、服务无投诉、稳定无上访”四无目标。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成立由乡长李凤余为组长,人大主席余道德、武装部长副乡长谭亚军、政法书记副乡长范灿为副组长,各站办所及派出所负责人和安监办、农服中心、综治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的20xx年交通行业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交安办,负责统筹、协调行业内春运期间运输的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信访稳定等工作。
四、春运时间
20xx年1月21日至3月1日,为期40天。
五、运输组织
(一)道路旅客运输
1.各运输企业必须依归依法对运输车辆实行“春检”,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员准入制;严禁揽客、非法上下客。
2.辖区客车
春运期间按县上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班次,不得随意涨价,不得租用其它私家车非法营运。严格落实GPS监控、“84220”(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强制休息、接驳运输制度和凌晨2-5时的停车休息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客运班线运力保障,避免旅客压站(巷)滞客。
3.辖区其它车辆,包括面包车、长安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皮卡车、货车等,严禁非法载客,严禁超载超速。
(二)应急运力
春运期间,各村(居)、乡级各部门要对辖区的客流量进行预测、分析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遇旅客压站(巷)状况出现,由乡政府调度应急车辆参与旅客输送。
1.应急车辆
由乡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确定有资质车辆和人员参与道路运输应急,必要时与县行业部门联系增派。
2.安监车负责春运期间全乡安全巡逻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参与应急车辆在停泊待令期间,要保证车辆设施设备良好、整洁卫生,配置足额安全员,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六、职责分工
1.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要加强乡、村道路巡查养护,特别要加强对乡村道路坡陡弯急、临崖临坎和不良地质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齐配全标志标识,加强超限超载检查治理力度,及时清理公路路障,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水平;
2.值勤安排
各村居、乡级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劝导站全勤值班值守,乡交安办采取不定期巡查,纳入春(居)月度考核重要依据。
七、应急处置
在春运期间突发情况下,为了确保安全和运力组织,根据不同要求,特提出以下四类应急处置预案。
(一)常规情况下客流上涨的处置预案。
1.根据客流高峰期上涨幅度和时段,科学编制运行计划,在客流上涨时,将定时和划时段发班调整为滚动流水发班,确保及时疏运旅客;
2.预测客流高峰期运力需支持的加班车数及客流高峰时段,汽车客运站提前与参营单位和旅游公司等联络加班车辆,并对加班车辆逐车落实,合理储备应急运力;
3.客流高峰时,运输企业、客运站要保持密切配合,强化源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以及“三品”检查规定,加强站场安全管理、治安消防、反恐防暴工作,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工作。
(二)遇塌方、泥石流、暴雨等突发情况致使道路阻断的应急处置。
1.各村(居)、乡级各部门应及时将路阻路断情况上报乡交安办或乡党政办。能改道运送旅客的,由劝导站及时发布消息。对不能改道运输的车次,劝导站要做好旅客的安抚解释工作。乡交安办要迅速赴现场处置。
2.突发情况发生后,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等单位按预案的要求做好站内秩序维护和旅客安抚工作,必要时启用临时候车区组织旅客有序候车,协助旅客解决住宿或改乘其它车次。
(三)遇大雨、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不能正常发班的应急处置。
1.企业及时将因恶劣天气情况而不能正常发班的突发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并保持与县运管所的联络;
2.对遇大雨、大雾和冰雪天气等低能见度天气,暂不具备发班出站条件,且站内旅客积压较多,立即启动春运应急预案,与公安、交警、场镇专干或乡政府联系,维持好站内秩序,做好已购票旅客的安抚工作。
(四)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汽车客运站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分工,同时指挥监控人员选择有利角度监视录制事件现场的全过程;
3.迅速到位,确保指挥通讯畅通,措施得力,控制有效。并根据要求,与相关部门、单位衔接,做好应急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文明服务、高效优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三优”、“三化”服务规范,“急旅客之所急、忧旅客之所忧”,树立辖区良好形象。
(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要有大局观念,树立春运“一盘棋”思想,在客流高峰时,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不推诿,保证安全及时疏运旅客。
(三)严格值守、尽职履责。春运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履责,严禁擅离职守,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四)信息畅通、及时报送。各村(居)、乡级各部门,请于20xx年1月20日前将辖区机动车,包括电瓶车、三轮车在内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和春运期间值班备勤表报乡交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