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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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1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c。启动应急治疗。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隔离污染区。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f。尽快报告上级。

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2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f尽快报告上级。

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3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4

为加强我单位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专门成立自检自查工作组,对我单位微生物实验室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工作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

(一)为开展此次微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中心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分工明确。

(二)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实验活动均有实验记录并进行归档。

二、微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验室布局及设施环境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明确,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实验室门标示有生物安全标识和生物安全警告,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墙壁、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实验室配备有生物安全柜并储备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实验室工作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洗眼装置等,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有可靠的电力供应,所有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定期监测室内环境参数,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相关要求。

建立工作人员准入及上岗考核制度,所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实验室不定期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实验室人员(包括实验、管理和维保人员)的技术档案、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临时参与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应有相应记录。实验室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制定了微生物菌(毒)种及标本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防、实验室安全制度及安全和事故处理制度,能基本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四)实验室备案及日常监管

1.实验室备案

已有的二级实验室已向设区州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日常监管

一是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二是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三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况;五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试剂补充及处理;六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内环境;七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设备使用维护等登记记录。

(五)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与建设

现有二级实验室已基本满足实验,暂时没有更高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与建设。

(六)实验室活动及样本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实验室所进行的霍乱、鼠疫为样本检测不涉及动物感染实验、大量活菌操作,结核分枝杆菌为运输不涉及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动物感染实验、大量活菌操作,同一实验室同一独立安全区域内,内一时段内只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基本符合BSL-2实验室要求。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实验室未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并明确实验室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二)生物安全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应的检测规程进行检定。

(三)紫外灯没有定期监测紫外灯辐射强度。

四、下一步打算

(一)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程序并明确实验室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培训,包括实验室人员防护守则、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方案、生物安全柜的使用,菌(毒)种及标本管理等。

(三)购进紫外灯辐照计进行定期紫外灯辐射强度检测。

(四)进一步加强微生物实验室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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