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晋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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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晋升方案 篇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常态化聘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聘用工作原则

(一)、按岗聘用。岗位聘用严格按县人社局核定的《教育系统岗位设置表》为依据,组织聘用工作。

(二)、合理聘用。正确把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地聘用各类、各等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规范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做到聘用工作透明化、规范化。

二、参加岗位聘用人员范围

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现有在职教职工,凡已具备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均可参与空缺岗位的竞聘。

三、教育系统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一)、高级教师

五级:取得高级教师资格;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六级:取得高级教师资格;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七级:取得高级教师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二)、一级教师

八级:取得一级教师资格;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九级:取得一级教师资格;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十级:取得一级教师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三)、二级教师

十一级:取得二级教师资格;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十二级:取二级教师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四)、工勤

三级: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必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通过高级工的技术等级考试。

四级: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必须在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的技术等级考试。

五级: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必须在普工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并通过初级工的技术等级考试。

四、空缺岗位竞聘办法

(一)指标使用:根据人社局当年核定的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类指标数,分类聘用,指标不得混用。

(二)、竞聘办法:凡具备任职晋级条件的教职工,均可参加同类同级岗位竞聘,具体办法是:

1、同级教师职务晋级:先按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聘用;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相同的,再按工龄长短区分聘用;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和工龄均相同的,将按学历高低和取得时间先后遴选聘用;以上三个方面仍无法区分确认的',最终以教育教学实绩量化考核得分高低择优进行聘用。

2、评而未聘的教师竞聘:先按取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聘用;取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相同的,再按工龄长短区分聘用;取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和工龄均相同的,将按学历高低和取得时间先后遴选聘用;以上三个方面仍无法区分确认的,最终以教育教学实绩量化考核得分高低择优进行聘用。

(三)考核细则(考核时段自取得现任岗位级别之日起计算)

1、教科研成果(年度得分可累计)

(1)教学大赛成绩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获市级、县级、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依次递减1分。同期同类竞赛按最高级别赋分。

(2)教学论文评选

教师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学设计、反思、叙事、教育教学课件评选等,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获市、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依次递减1分。同类每年以最高层次的计算。

教师在国家、省、市级CN刊物发表论文分别计7、6、5分。同内容就高计算。

(3)课题研究成果

教师参与省级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一个课题项目计7分;参与市、县、镇级(小微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依次递减2分。如参与者是主要成员或成绩特别突出,可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1分。

(4)教坛新星等评选:获省市县级“教坛新星”分别计8、6、4分;获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分别计7、5、3分;获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6、4、2分;获县级“教学能手”计1分。

2、表彰奖励(年度得分可累计)

(1)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每次计2分

(2)获国家、省、市、县、镇级(教学方面除外)表彰,分别计10、8、6、4、2分,获部门表彰分别依次递减一分。

3、教学实绩(年度得分可累计)

(1)质量检测成绩:初中中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小学教师在镇暑期质量监测中,位列综合评比第一名计6分,每下降一个名次依次递减1分。

(2)、阳光班级评比结果:幼儿园教师在园内“阳光班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

(3)教学辅导成绩: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计6、5、4分,获省、市、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依次递减1分。同内容就高计算。

五、聘用程序

1、根据上级具体要求,由镇中心校聘用管理领导组及时公布当年全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情况,以及县人社局核定下达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缺岗晋级指标。

2、依据晋级指标和任职条件,由镇中心校按照竞聘办法摸排竞聘入围人选,并酌情组织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初定拟聘名单在中心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如公示无异议,中心校将拟聘确认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按程序办理聘用管理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当年临近退休人员如符合岗位晋级条件,可在同类现级别基础上无条件晋升一级。聘用指标优先提取。

2、新招聘未定级人员进入助理级十二级,视其任职条件适时按程序评定聘用。

教师岗位晋升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不断优化人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xx大学提升综合实力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省市绩效考核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原则。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政治表现、师德行为、学术水平和诚实守信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的首要标准,择优聘任,合理推进,稳步实施。

2.坚持总量控制,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岗位总量范围内,提高普通一级至六级岗比例限额,重点向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倾斜。创新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模式,将普通一级、二级岗聘任权限下移至学院,激发学院自主办学与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3.坚持科学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打破职务限制,取消各级岗位职务要求,学历不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将论文、奖项列为选择项目,建立按照岗位聘任等级发放岗位津贴和年终绩效奖制度。

4.坚持以本为本,突出主体的原则。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和作用。

5.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校务委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和办公室。考核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接收聘任材料、组织聘任相关工作。

2.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学院(含科技创新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下同)组成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部门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人选推荐和聘任工作。

三、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

四、岗位设置

1.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划分为教学类、教学研究类和研究类三个类别。

(1)教学类:主要为承担公共基础课和师范类专业学科教学法教学任务的教师设定,其岗位比例不超过全校教师岗位总量的20%。

(2)教学研究类:主要为同时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设定,其岗位比例占全校教师岗位总量的70%以上。

(3)研究类:主要为设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平台的学院或研究机构中承担科研任务的高层次人才或优秀博士设定,其岗位比例不超过全校教师岗位总量的10%。研究类教师实行坐班制。

2.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设置特聘岗位和普通岗位。特聘岗位分为特聘一级至五级5个等级,主要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设置。普通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一级至八级。

3.岗位数额

(1)特聘岗位

特聘岗位数额不做限制,符合聘任条件的校内外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

(2)普通岗位

普通一级岗数额设置14个左右,普通二级岗数额设置55个左右,普通三级至八级岗数额按照现有教授总量设置比例限额。

4.聘任办法

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采取学校聘任与学院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特聘岗位

按照相关程序由学校组织聘任。

(2)普通岗位

①学院聘任

Ⅰ普通一级岗

对于设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通过专业认证(包括本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等)的学院,将普通一级岗数额直接分配至相关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聘任条件由学院组织聘任,不再分配差额岗位指标。

Ⅱ普通二级岗

对于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日常管理与培养任务的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考虑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及教师队伍等因素,将普通二级岗数额直接分配至相关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聘任条件由学院组织聘任,不再分配差额岗位指标。

Ⅲ普通三级至八级岗

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数额由学院组织聘任。

如果普通岗位某一级别数额未被聘满,剩余数额可用于下一级岗位,但不能用于上一级岗位。

②学校聘任

未分配普通一级、二级岗数额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聘任条件,经学院审核后,申报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获聘人员,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下一级岗位聘任。

五、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3.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含通识选修课和留学生学历教育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含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从20xx年起,研究类教师每年需系统讲授不少于32学时的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含通识选修课和留学生学历教育课程)。

4.从20xx年起,教师岗位设定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其中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450分,人文社科及艺术体育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270分。教学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100分,人文社科及艺术体育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60分。上述最低定额标准计分范围仅限作为主持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成果(含本校学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其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且xx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5.从20xx年起,完成年度网络课程培训以及专项定制培训任务。

6.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业务条件

(一)特聘岗位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主持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聘任特聘一级至五级岗。

1.特聘一级岗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一等奖获得者。

(7)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

2.特聘二级岗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和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二等奖获得者。

(4)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5)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6)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特聘三级岗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主持A类科研项目1项。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4)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二等奖获得者。

(5)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4.特聘四级岗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集体类项目2项,且通过结题验收1项。

(2)主持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集体类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SCI(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SSCI、A&HCI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4)省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5)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三等奖获得者。

(6)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达到800万元以上。

(7)指导学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国家级)。

5.特聘五级岗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国家艺术基金2项,且通过结题验收1项。

(2)主持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集体类项目1项,且自然科学类公开发表A类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及艺术体育类公开发表B类学术论文1篇。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

(4)省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获得者。

(5)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

(6)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7)指导学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获得者(国家级)。

(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普通岗位

1.业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主持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两项者,可申请聘任普通一级岗或二级岗。

(1)普通一级岗

①教学类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2篇。教学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3篇;人文社科学科教师公开发表B类论文2篇或C类及以上论文3篇;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作品)2篇。研究类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3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5篇。(SCI一区论文按2篇计,下同)。

②主持C类项目1项或主持D类有经费资助科研项目2项。

③获得F类科研奖励(政府奖)1项。

④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累计达到30万元。

⑤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5项;或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3项,其中实施转化2项;或国家职务专利实际转化到校经费不低于20万元。

⑥获得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⑦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教材2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学术专著1部。

⑧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国家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国家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国家级)1项。

⑨聘期内获评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⑩新增国家级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以及通过本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负责人。

(2)普通二级岗

①教学类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教学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人文社科学科教师公开发表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作品)1篇。研究类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3篇。

②主持D类有经费资助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E类有经费资助科研项目2项。

③获得G类科研奖励(政府奖)1项。

④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达到40万元,人文社科类累计达到12万元。

⑤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其中实施转化1项;或国家职务专利实际转化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

⑥获得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

⑦出版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教材1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学术专著1部。

⑧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省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1项。

⑨新增省级科技平台、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以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3)普通三级至八级岗

在具备学校规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普通三级至八级岗业务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

2.计分办法

根据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等级的不同,按照自然情况(A)、部门综合评价(B)、教学工作(C)、科研工作(D)四个方面量化计分,再赋予相应权重后,计算出教师的业绩成果分数。附加分数(E)按照实际得分,在业绩成果分数的基础上直接累加。具体计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xx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的通知》。

(1)权重分配

(2)计分方式

最后得分=A×权重A+B×权重B+C×权重C+D×权重D+E。

七、聘任程序

1.学院聘任岗位

按照公布聘任方案、个人申请、工作小组审核、集中公示、确定人选、学院聘任等工作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2.学校聘任岗位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考核组考核、集中公示、专家评审、确定人选、校长聘任等工作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八、聘任期限

1.聘任期限

(1)特聘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满足特聘岗位条件人员每年均可申请聘任。20xx年特聘岗位聘任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普通岗位聘任期限为一年。20xx年普通岗位聘任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成果周期

成果时限实行过渡期政策。20xx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连续计算教师近五年的业绩成果(时限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20xx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连续计算教师近四年的业绩成果;从20xx年起,连续计算教师近三年的业绩成果。

九、保障监督

1.实施个人承诺制度,凡发现存在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实等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聘任资格或撤销聘任的教师岗位等级,并取消以后2年的聘任资格。

2.对于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考核办法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期以及当年出现I级(重大)教学事故的申报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实行集中公示制度。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需在校、院两级范围内集中公示。

4.对学院公布的岗位聘任等级有异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反映,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工作小组无法决定的事项,由学院统一归纳汇总后,提交人事处重新复核,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有关事项

1.具有教师身份的学院中层干部,可自主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选聘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再纳入其所在学院教师基数。

2.20xx年以来引进的青年博士人才,可根据入职时确定的人才层次聘任其岗位等级,即第一层次人选聘任普通四级岗,第二层次人选聘任普通五级岗,第三层次人选聘任普通六级岗,聘任期限不超过三年。从第四年开始,按其所聘教师岗位参加聘任。

3.对于未达到学校规定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学研究类教师,在满足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可按照4个科研分折合1个教学学时的办法抵顶教学工作量,抵顶额度不得超过年度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的1/4且不能纳入超学时计算基数。具体操作办法由所在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制定,并上报人事处备案。

4.20xx年教师岗位聘任设置保底岗,其中具有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五级岗,具有副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七级岗,占本部门岗位限额。

5.从20xx年起,第一个聘期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的教师继续实行保底岗政策,即具有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五级岗,具有副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七级岗,占本部门岗位限额。连续两个聘期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的教师,直接聘任普通八级岗。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的教学研究类教师,经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认定在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公示无异议),可酌情聘任相应教师岗位,占学院相应岗位限额。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被省部级单位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专门机构认定,可等同于C类及以上论文。其它决策咨询类成果,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等同于C类及以下论文。

7.高一级岗位业务条件兼容下一级岗位业务条件。

8.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研修访学等不能参加岗位聘任的教师,可在进修、访学结束并按期回校工作且考核合格后,参照同级职务非教学人员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9.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教师,可保留原岗位等级至退休。

1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教师,处分期内降低相应岗位等级。

11.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履行聘任合同的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停聘,停聘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12.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受聘教师予以解聘。

(1)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

(2)发现不符合聘任条件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4)损坏学校声誉或渎职、失职、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5)学术造假造成严重影响者。

13.因院系调整保留教师身份的未聘教师岗位人员,不参加教师岗位聘任。涉及人员需办理教师身份退出手续并按照所聘岗位重新选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系列,参照同级职务非教学人员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14.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已执行国家专业技术十三级标准,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只涉及调整校内教学岗位津贴,岗位工资不做调整。

15.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十一、津贴标准

按照教师所聘岗位等级发放教学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详见《xx大学教学岗位津贴标准》。

十二、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其它文件中涉及教师岗位聘任内容与本方案不相符合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实行周期为三年。如遇国家、省市关于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政策调整,学校将适时修改本方案。

教师岗位晋升方案 篇3

为了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整个聘任过程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机会平等,结果公正。

2. 德才兼备:注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选拔既有高尚师德又具备扎实专业知识的教师。

3. 按需设岗: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人岗相适。

4. 竞争择优:通过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岗位,包括教学岗位、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等。

三、聘任流程

1. 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聘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制定聘任方案:明确聘任的岗位、条件、程序等,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报名方式。

4. 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5. 考核与评价:通过笔试、面试、试讲、同行评价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

6. 公示与聘任: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任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

2. 业务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 学历与职称:通常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职称。

4. 工作经验:根据岗位需要,可能要求具有一定年限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聘期与考核

1. 聘期:根据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聘期一般为三年或五年。

2. 考核:实行聘期考核制度,对教师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教师岗位晋升方案 篇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任过程公开透明,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结果公正可信。

2、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任务,合理设置岗位,通过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

3、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在考核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同时,重点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及工作实绩。

4、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建立教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促进教师队伍持续优化。

二、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教职工编制数及实际在岗情况,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包括教学岗位、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等。

明确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工作量要求,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契合。

三、聘任程序

1、制定方案: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2、岗位公布: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公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等信息。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及岗位需求,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5、综合评价:采取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科研成果评审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及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价。

6、组织考核: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试讲等形式的.考核。

7、公示聘任:将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四、聘后管理

1、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绩效考核: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聘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成果及师德师风等进行考核。

3、岗位调整: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学校发展需要及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进行岗位调整。

4、解聘与退出: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工作表现不佳或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退出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聘任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4、加强聘后管理,促进教师队伍持续优化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教师岗位晋升方案 篇5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动态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科学规划: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合理设置教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建立竞争上岗机制,通过综合评价和考核,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相应岗位;同时,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3、注重实绩,综合评价:在考核教师时,既注重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又重视其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及工作实绩。

4、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聘任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

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任务,设置教学岗位、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等,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量、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等。

四、聘任程序

1、制定方案:成立由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2、岗位公布: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等信息。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及岗位需求,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5、综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6、组织考核: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试讲或教学展示等形式的考核。

7、公示与聘任:将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门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2、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激励等配套制度,为聘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认识聘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聘任工作。

4、注重后续管理:加强聘任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聘任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之处,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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