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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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夯实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提高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孕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区关于建立健全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市区村(居)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实施方法》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制定区街道社区居委会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孕情管理、长效节育和“月月清”平台出生上报等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奖惩长效工作机制,使我街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街道11个社区居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长效节育指标。社区居委会当年落实长效节育及时率72%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2%以下按比例得分。

2.孕情掌握指标。社区居委会六个月内孕情掌握率75%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5%以下按比例得分。

3.人口统计指标。社区居委会“月月清”出生平台上报率,以平台上按PIS分发的总出生为分母,其中已上报的出生为分子,按比例得分。

4.依法行政工作。社区居委会依法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按当年度计生重点推进工作或阶段性计生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累计得分。

(二)评分标准

街道计生办根据各社区月报表、“月月清”出生平台数据,pis上报率及“月月清”清理平台等上一月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对各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排名。

四、奖惩办法

(一)街道对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排名通报,季度排名奖励制度,对月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月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对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分别给予20xx元、1500元、1000元奖励经费;对季度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每季度综合排名末位的社区书记、主任要向办事处主任做检讨,计生专干要向分管计生的领导做检讨。

(二)社区居委会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或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调查属实的,当月排名直接列入倒数3名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三)为了鼓励各社区加大落实当年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任务、提高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工作力度,街道工委、办事处决定,对落实结扎任务的社区工作补贴500元/例,结扎对象补助500元/人;完成上环任务的社区工作补贴100元/例,手术对象补助100元/人;孕情掌握工作补贴50元/例,对孕情掌握率达标的村(居)委会及计生专干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超出指标部分200元/例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四)社区计生工作社区书记、主任负总责,计生专职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安排社区网格员协助计生专职人员开展工作;社区分管人口计划生育的专职人员的岗位补贴每人300元/月(其中区里补30元,街道补170元、社区补100)、社区协助计生专职人员开展工作的网格员每人100元/月工作补贴(其中50元从社区的人头经费中补,50元由街道补),社区计生专干、社区网格员,每月由社区主任对其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审查意见,上报街道计生办由街道分管计生副主任审核方可发放当月的补贴;街道分管计生工作的干部岗位补贴为每人200元/月。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方案 篇2

为了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控制出生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提高公民依法生育的意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完成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指标任务,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控制人口出生水平,调整出生人口结构,达到和谐计生为目的,将指标量化和责任落实到人,坚持严格奖惩制度,措施到位,确保全面完成人口计生目标责任指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各村(居)委会要确保出生人口符合法定率在92%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7以下。

2、各村(居)委会计生员、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人口计生宣传品入户率95%以上。

3、各村(居)委会每位包片村干部(含农保员)负责完成一年1例结扎任务,本单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率要达80%以上,及时率要达85%以上。此项工作与村干部年终工作补贴挂钩,不完成本年度节育任务的从年终工作补贴金中截取30%作为处罚(其中村书记截取50%,妇女主任截取40%,计生信息员截取50%),完成本年度节育任务的则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旧村村委会、平塘村委会、龙介村委会完成引产任务各3例,其它村委会分别完成引产任务各2例。

5、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达80%以上;8个月内孕情掌握率达90%以上。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信息建档完整和准确率达90%以上。

7、各村(居)委会完成本年度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任务。

8、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各类帐、卡、册表等资料,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各村(居)委会错、漏、瞒报情况。

9、完善各村(居)委会家庭信息个案,每个单位电脑数据库人口覆盖率、各项目完整率、逻辑准确率、身份证号码完整率、个案信息核查完成率达98%以上。

10、加强各村(居)委会药具管理,当年生育对象小孩出生42天内须使用药具,药具发放到位率100%。

11、各村(居)委会每月做好月报单上报,依时参加计生会议。

12、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半年或年终考核不合格村(居)委会,镇党委政府及时对支部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计生信息员予以辞退。

13、计划生育半年或年终考核不合格村(居)委会,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

三、组织领导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领导工作,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做好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协调实施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打造人口计生宣传氛围。

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充公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图片等形式,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服务活动,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等送千家万户,从而促使群众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抓紧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确定各村(居)委会每位村干部(含农保员)一年2例结扎任务,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抓结扎的落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以落实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二是抓一孩户的上环措施,只要是非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后都应该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三是抓好个别身体不宜落实结扎手术的节育对象或纯女户对象,可以落实上环措施。此项工作实行问责制,对年终没有完成每名村干部一年1例结扎任务的各村(居)委会,镇包点组长、支部书记、主任必须向镇委镇政府说明原因,并从每位村干部年终工作补贴金中截取30%作为处罚(其中村书记截取50%,妇女主任截取40%,计生信息员截取50%)。

(三)做好孕前孕情跟踪管理服务。

一是分片包点干部按各自负责的跟踪花名册,进村入户到育龄群众家中访谈,通过访谈发现孕情,特别是6个月内的小月孕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二是按“三查”服务花名册落实“三查”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怀孕情况,及时掌握孕妇信息;三是由镇计生办向镇卫生院查询登记,掌握孕妇信息;四是主动来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夫妇,镇计生办必须询问清楚是否已怀孕并做好登记;五是通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掌握孕情。六是每月联系长期外出打工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询问了解是否怀孕。七是抓好补救措施的落实,对法定外怀孕的孕妇,发动其在2个半月前及早人流,超过2个半月的,在28周前落实引产;八是计生办每月核对数据库中记录的怀孕时间超过10个月末出生的孕妇,并及时清理更正。各村(居)委会包片村干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月从不同途径收集孕妇信息,及时填写月报告单报送计生信息员,由计生信息员汇总向镇计生办提交本单位月报告单。此项工作与半年或年终考核挂钩,是考核平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抓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协会优势,利用广播、宣传单、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步骤,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晓政策,积极配合,广泛参与。二是认真组织参检,定期摸排,掌握当地符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的情况。三是严格奖惩,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对各村(居)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提高考核分值,对工作开展好、任务完成好的实行目标加分奖励,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一律进行通报批评。

(五)抓好各村(居)委会的计生内务管理工作。

一是各村(居)委会每月1号要召开计生例会,由包点组长或村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各包片干部汇报所管辖片区的新婚、怀孕、出生、死亡、流动人口等计生情况,计生信息员在做好例会记录的同时要根据所汇总数据完成每月的月报告单。二是要及时对各类计生档案材料和文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药具柜要保持清洁,各种药具要合理摆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具。

(六)动员已婚育龄夫妇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做到持证生育。

一孩生育服务证必须在怀孕后四个月内,夫妇双方亲自前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必须在怀孕前夫妇双方亲自前来办理。各包片干部必须向已婚育龄群众宣传这个政策,做到主动依法持证生育。

(七)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上年度法定外出生二孩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分村(居)委会列出花名册,落实上一年度应征收人员名单。

20xx年度或历年超生而未缴满社会抚养费的,今年继续征收,也要分村委会列出应征收人员名单。并严格按征收程序逐项落实,首先对以上年度超生对象进行生育调查,再发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对流动人口建立健全婚育档案,定期查验婚育证明,动员流动人口落实计生各项政策,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服务管理,落实好流动人口“一证管理多证”的规定,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建档率和验证率达到90%以上。

五、强化计划生育内部管理

(一)强力推进计生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以“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为标准,加强计生干部建设,加强对计生干部的教育培训,既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队伍行风建设、勤政廉洁教育,树立计生清廉勤俭意识,进一步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二)创优争先、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转变服务方式,不断扩展服务范围和领域,积极开展政策法律、生殖健康和知情选择等服务。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以高质量的服务树形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各个方面,只有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靠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协助、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切实抓好。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方案 篇3

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0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二)养老关怀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

(三)健康关怀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社区、村委会缴纳当年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街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购买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民政办、计生办、社区、村委会)

8、开展健康体检。街道协调联系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辖区医疗机构,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活动。(责任科室:计生办)

(四)精神关怀

9、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责任科室:党建办、计生办、妇联办、民政办、宣传办)

(五)生育关怀

10、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有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免费为夫妻双方开展风险评估、优生检测等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并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责任科室:计生办)

11、开辟收养绿色通道。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相关科室要简化收养手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责任科室:计生办、民政办).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社区、村委会、各科室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开展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2、统筹协调。各科室要做好相关政策、扶助对象信息和配套措施的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各社区、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方案 篇4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各校20xx年10月1日以来,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

三、考核时间

第一次督查考核时间为20xx年4月,第二次督查时间为8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校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

2.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3.校党支部每年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督查计生综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

4.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5.有片村小的学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考核2次以上(看检查方案、调查表和通报)。

6.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对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7.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表,有全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8.认真落实中共县委文件关于对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优惠政策的精神。

9.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归档。

10.初中以上学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定期举办人口知识、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并列入教学计划。

11.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12.抓好本单位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好本单位出租的公、私房承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3.按时、按要求完成实时通信息录入工作,按时上交相关资料。

(二)考核办法

20xx年度县教育系统计生综治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学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分级奖惩”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估,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统一标准

本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将根据州教育局制定的《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2.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采取半年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半年督查总分占40%,年度考核占总分60%。

3.分级奖惩

依据综合得分,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重管单位三类,按得分多少排名。先进单位给予表彰;60分以下的为重管单位,对重管单位将给予以下处罚:

(1)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相关责任人在干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且当年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

(3)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减分

(一)加分

1.在全国或全省首创首推、效果显著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或做法,每起加考评分3分。

2.为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和经验的,加考评总分1分。

3.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作正面报道的,县级每篇加考评总分0.5分,州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2分。

(二)减分

1.在省检中严重影响州、县评估排名的扣考评总分5分。

2.在平时调查或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考评总分2分。

3.本系统或直属单位因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职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考评总分5分。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摸清计划生育管理底数,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条例》贯彻实施和公安部门实行落户新政为契机,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托清我县育龄妇女管理和人口出生底数,有效提高统计合格率和WIS数据准确率,为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正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信息核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信息核查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的管理口径为依据,核查对象及范围为:

1、户籍在本辖区且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2、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婚姻关系造成的人户分离等)。

3、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常住或具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4、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三、信息核查内容

1、核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要按照统计管理口径,严格落实管理职责,以村(单位)户口登记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逐人逐项进行全面核查,并与打印的WIS信息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备注、避孕措施等要进一步核实确认,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一览表上修改。要把未及时纳入管理,特别是新婚漏管或推诿、自谋职业人员和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本次信息核查的重点进行调查核实。

2、核查出生人口统计上报信息。重点是对2011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含收养)人口上报及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性质等信息准确情况进行核查。

3、核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对辖区内省内流入和流出县外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信息核查,重点核查微机建档、信息通报单、回执单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报告单联系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持证、审验以及其它管理服务情况。

四、方法步骤

1、清理、清查。以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沿街、商场为基础,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本辖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失踪、空挂户联系不上本人、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核实。属省内流入人口的首先要查看是否持有全国统一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证件齐全已建档管理的,登记好信息,与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进行核对,要求本人证件、口述、微机信息、平台信息要完全一致。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限期办理。

2、审核、登记。将入户清理的信息和共享平台提供的信息与WIS信息进行核对,对已纳入管理的育龄妇女,核对有关项目信息,对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填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对漏管的流动人口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姓名、身份证编码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3、补漏、改错。各镇(街)、开发区要对村(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人为错误。要对清理的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出生人口漏(错报)信息及时录入、修正WIS系统。尤其是要对信息比对不一致的以下情况做到三个逐一销号:

(1)对2008年以来民政婚姻登记信息中未纳入WIS的已婚育龄妇女逐一销号;

(2)对2011年以来公安出生落户、卫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人口信息与WIS逐一对应,逐一销号;

(3)对3月份以来公安落户的违法生育未上报人员逐一销号。各项信息审核无误后,由计生办立即补漏、改错。核查期间无法完全核实的'个案,由计生办将个案登记表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对属于本村管理但不在本村居住的育龄妇女,要完善《不在本村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表》村级备存。

4、移交、备案。要根据统计管理口径,做好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移交管理工作,对应接收管理而无故不接收的,自20xx年8月起纳入日常监控范围,按月扣分。

要认真核查外省籍育龄妇女以骗婚为目的与我县大龄青年结婚后离婚(或未离婚),对满2年6个月杳无音讯人员,写出个案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5、督查、评估。县人口计生局将对本次信息核查进行督查,发现有搞形式、走过场、核查工作不深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核查。

本次信息核查集中1个月时间。根据市要求,7月11日、21日需分别填写表格上报进度,总表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本次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按照“摸实情、说实话、报实数、无水分”的要求,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比对功能,并通过入户走访、核对证件、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与WIS系统数据进行逐人调查核对,做到不虚、不漏,及时补报、改错,扎实有效地做好核查工作。

为鼓励各镇(街)、开发区摸实情、报实数,省市明确规定: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上报的人口出生和信息差错,不纳入省、市考核相关项目扣分,我县也将不纳入县级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经省、市、县查实的育龄妇女漏管、2011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漏、错报个案和信息差错实行个案扣分。

本次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领导,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本次活动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最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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