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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报告 篇1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我县20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立案13人,20xx年立案7人,20xx年第一季度就达到18人(其中6人为在校学生)。有轻微违法,没有立案的更多,呈上升趋势。为此,县政协把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研列为20xx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得到了县委的批准和支持。近日,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邀请县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文体局和博湖镇等有关部门领导,对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研,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我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方法:
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了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家长、询问犯罪嫌疑人、突击检查网吧等多种形式,由于接触面广,了解了较多的实情。
调研组首先来到博湖中学,用了一天的时间,分别与博湖中学教师、学生进行了座谈,共同探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对策。并于当晚深夜,组织调研组部分成员对全县三家网吧进行了突击检查,除“e家”没发现学生外,在“科普”发现5名学生,“五彩鱼”发现1名学生。由于业主对进入者没有按规定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不能确定其它上网人员还有无未成年人。
第二天,调研组分成三个小组走访了部分优秀学生和表现较差学生的家长,询问了少数在押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其家庭教育情况、生活情况等。
二、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根据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今年所发生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中,就有两个学生是被人利用而犯罪的。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去年博湖中学一学生以刀伤人就是这一情况。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
(1)、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第二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
(2)、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
(3)、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
(4)、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5)、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不够,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据悉,目前博湖中学只有初中二年级安排有法制教育课,其它年级都没有课时安排。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打骂、赶出教室,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
(1)、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 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博湖中学出现过学生半夜从宿舍二楼跳窗出去上网的事件,可见网吧对学生的吸引力之强。他们上网的钱是有限的,没有了钱,有的向家里人要,有的就去偷,去抢。据我们调查,违法青少年,绝大部分是游戏迷。如今年所破获的一个青少年团伙盗窃商店案,当晚盗窃来的钱,当晚就直奔网吧。(2)、我县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博湖中学有2300多学生,只有两个篮球场和十几个乒乓球案。(3)、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年破获的一个青少年盗窃团伙,就是因为不愿意受家长、学校的约束,方便玩,才合伙租房,结果没钱就去偷。
(4)、文化路横穿博湖中学,造成中学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一些社会青年随意进出,尤其是晚自习以后,他们对一些学生进行欺诈和拐带,影响很不好。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加强法制教育。
第一、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以期收到明显的效果。
第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特别是后进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要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让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博湖中学张战科老师是个不错的人选)。
第三、学校最好采取封闭式管理,减少外界的干扰。绝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建议封闭文化南路,由博湖中学管理建设该路段,防止外人随意进出校区。
第四、学校尽量少用开除的方式处理有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不明智之举,这样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
第五、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形成制度,多进行家访,及时召开家长会。平时以电话、书信的形式与家长联系。要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指导家长搞好子女的家庭教育。
2、努力改造社区环境。首先,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三、治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第四、县上要努力争取尽快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并投入使用。博湖中学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对学生开放其计算机房,并尽快多建设一些体育活动场所。第五、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应进行严管重罚,坚决制止诱惑、唆使、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3、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要大力开展“五好家庭”(家庭团结好、尊老爱幼好、发展经济好、遵纪守法好、邻里关系好)创建活动,大力表彰教子有方的家长。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作为家长
首先要改变教育孩子的错误观念,多与孩子沟通,多与学校联系,不要以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避免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第二、家长要起好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三、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动向和去向。多留些时间陪伴孩子,要用爱心去感化孩子。
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报告 篇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年龄不断下降,且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针对这一特点,我校紧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松懈。现对xxxx年我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建立健全的组织网络
我校成立了专门的组织,聘请派出所袁超警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德育处,各项管理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我们坚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来抓,深入各村、社区和学生家庭,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及培训班,帮助家长明确教育子女的责任和方法,建立“科学育人、文明教子”的新观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树新风正气。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我校在高一年级、初二年级开设了心理活动课,建立了“心灵驿站”心理辅导室,配备一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除此之外,我校每周都要进行一次午会(周一中午),每周广播台2次开放(周五、周三)宣传、教育全体学生,题材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以此来不断培养学生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
二、具备完善的运作机制
长期以来,我校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全校德育的核心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下了良好的基础。xxxx年10月,根据教育局要求,我校又成立了保卫处,平安校园更有了保障。
三、加强教师、班主任职业道德教育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关键。
尽管我校以前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没有真正的从思想深处引起广大教师的充分重视,众所周知,学生对老师都有一种天然的崇敬,教师的思想品格,道德情操,胸怀气节,对学生的影响深刻而深远。因此,我校经常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工作卓有成效。我校还多渠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如:我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小组配合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举办一次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学生认真聆听,且会后班级讨论,反响很大。学校德育处、保卫处结合时事,要求各班出相关题材的板报,每学期固定2-3期法制教育黑板报,并进行专门的评比;学校宣传栏不定期地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地利用资料、图片进行宣传教育。
四、积极建设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环境。
我校保卫处负责人落实专人每天对校园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校园周围50米内秩序良好;同时,我校通过广播校会、学生会发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的教育管理;我校工作小组成员、党员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在寒、暑假期间仍有序、扎实开展帮教工作及对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
另外,为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不随意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制止辍学行为,分流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还形成一个共识:对于严重行为不良学生及时送工读学校,做好工读预控生的帮教工作,并加强校外预控生的教育与管理。
认真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同时,我校也存在不协和音,就是一名高中女生涉及了我县一起较大的卖淫案件,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近阶段,学校通过各种渠道、方法对这名学生予帮教、心理疏导,效果明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学校工作中当然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一定在新的一年中不断探索,努力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报告 篇3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令人担忧,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更是迫在眉睫。为此我校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校师生、及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预防未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领导,我校形成了由校长牵头,教导处、团队、班主任、品社课教师等组成的学校防控在校生犯罪的联防控制网络。明确各自职责,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强化教育,提高意识
1、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班会课、校广播站等阵地大力宣传法制教育,使学校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三,班主任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对本班学生的管理,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减少和杜绝辍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要求他们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将预青工作列入学校常规工作中。二是通过把理论与实际、教师主导与学生参与、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结合起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三是将预防犯罪教育与有关学科(政治、语文等)相结合起来,让学生通过课堂上学科渗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的社会工程,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既需要家庭学校各司其职,又要求社会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还需要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我校将一如既往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立足青少年实际,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xx年7月1日
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报告 篇4
未成年人犯罪,在所有犯罪中,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这个特殊性表现在:
首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每个人要树立健康的思想,是要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有益的实践的,这就需要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和学习经历。而未成年人恰恰缺少这些,他们远没有脱离单纯和幼稚。由于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关系,他们对这些人生重大问题的知识十分匮乏,处于蒙昧之中。
其次,行为具有极大的模仿性。由于思想不成熟,没有自己做人的准则,因此,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从属性。“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他们身上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可以说,没有一个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在不良环境、不良交往中酿成的。
第三,人格具有极大的可塑性。正因为犯罪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都处于不定型阶段,他们的.发展方向有多种可能性。教育得当,他们最终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处罚不妥、甚至放弃挽救,就会把他们推向犯罪的深渊,后果是这些人长大后成为社会的渣滓。
正因为此,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社会是有一定责任的。从来没有天生的犯罪人,所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都可以从客观环境中找到原因,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学校教育没有纰漏,如果我们的社会环境充满着真善美,如果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有着健康的生活,那么,未成年人犯罪还会产生吗?某个未成年人犯罪了,都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客观环境在起着负面教育、催化作用。既然他们的堕落社会是有责任的,那么,教育、挽救这些可怜的孩子,便是我们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哪个学校、哪个国家机关、哪个家庭不能自觉地承担起这一责任,如果哪个教师、哪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哪个家长认为犯罪纯粹是这些未成年人的责任,那么,他们不仅是认识的肤浅者,而且是极端的不负责任者。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一定要承担好自己的责任。
其次,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强烈的措施,无论对谁,都会感到心灵上极大触动和痛苦,对未成年人更是如此。有过进看守所的经历,将会在一生中留下阴影,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负作用很大。对教育挽救他们,会造成新的困难。因此,对犯罪未成年人应当尽量不用羁押的强制措施。能够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就绝对不能逮捕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把这些未成年人送进看守所,是我们司法机关的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应当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第三,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刑罚,客观上具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这两个功能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和社会背景来分析。严打期间,对那些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处理,一般预防功能相对突出。但是,在任何时候,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必须始终把特殊预防摆在首位。为了警示其他未成年人犯罪而对犯罪未成年人处以重刑,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因此,当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的、酌定的免除处罚或不需要判处刑罚时,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这种案子起诉,是教育挽救的败笔。
第四,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坚决判处缓刑。监狱当然是改造人的地方,尤其是我国的劳动改造场所。但是,谁也不能否认,监狱同时又是一个大染缸。这里,是一群不适应社会生活而被强制进行再社会化的社会淘汰者。这里,充满着邪恶的观念和龌龊的生活经验。将可塑性极大的未成年人放到这样的环境中,绝对是在其他办法不能用的情况下,才使用的“下策”。如果,我们能够把犯罪未成年人置于一个更好的改造环境,有更大的教育好的希望,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这样做呢!对能够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