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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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调研报告 篇1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以赴开展交通排堵保畅工作,但是,本市道路交通拥堵情况仍得不到有效改善。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相当一部分措施在潜力上已挖掘殆尽,但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这一块,潜力还有待挖掘。但如进一步提高快撤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应在两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强化民警意识,提高一线民警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宣传,促成有关部门理顺保险理赔机制,提高当事人不自撤现场的违法成本。通过两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可有效提高交通事故现场的撤除速度。笔者想从交通管理部门可行使的权利方面出发,阐述如何把握,进一步提高实践运用水平。

一、本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工作现状

前两年,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撤率一直维持在70%左右,其中,事故双方自撤率仅为42%,截止到推进"快处"工作法之前,快撤率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处于波澜不惊的状态。20xx年8月,实施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五步法"以来,本区事故快处率由之前的72.4%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处置时间也由原来的平均10~20分钟提高到目前的平均3~5分钟。事故当事人现场自撤率的大幅攀升无疑对本区的排堵保畅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制约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撤除率提高的主要因素

交通事故现场自撤率虽有明显的提高,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亟待重视与改进。

(一)法律法规的因素。

即执勤民警是否有权勘察人伤和较大物损以及责任不清的事故现场,关于这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确,对人员轻伤以上或较大物损以及责任不清的事故,依照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其适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第2款这样描述:"具有2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资格登记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说,只有事故专职处理民警具备相应的资质,事故处理进入一般程序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其中就涉及到事故现场处置的核心问题--现场勘查,在历来的工作规范中,一般由事故科专职民警来勘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这样表述,"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现行法律法规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主体资格并不十分明确。

(二)执勤民警的主观因素。

即执勤民警“快处”意识的强弱和技能的高低,统计数据显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到场时间一般为3分钟,事故专职民警二次出警到达现场时间少则需要5、6分钟,多则近10分钟。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两车道的道路中只要有1条机动车道因抛锚或事故受阻,该道路的运能将降至原来的40%,且疏导恢复时间将随着处置时间的增长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执勤民警目前实际情况是:到达现场3分钟,处理一般在15~20分钟左右。执勤民警对事故快处的理解为"快到",个别执勤民警还存在调剂利用进行体能恢复的现象。

另一方面,民警在快处上也存在技能不到位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案例,

【案例一】20xx年10月14日上午8:45分,瑞金二路近复兴中路发生一起3车事故。执勤民警勘查完毕撤除现场时,才发现一事故车严重损坏无法移动,再通知施救车辆到场牵引。整个过程前后历时30分钟,造成瑞金二路全线严重拥堵。该起事故中,执勤民警如能事先了解事故车辆的状况并通知清障车辆,将大大缩短事故处置的延误时间。

【案例二】20xx年11月3日上午7:15分,建国中路20号发生一起事故,助动车驾驶人左腿明显骨折。执勤民警到场后无法处理,回过头来呼叫警长,警长到场后再通知事故科勘查现场。伤员在事故现场滞留15分钟左右,事故前后历时45分钟,造成建国中路交通瘫痪。该起事故中,执勤民警如能对伤者迅速定位,直接送医救治,对道路交通畅通的影响程度将大为减少。

上述案例虽然发生在个别民警身上,但总体上还是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一是快处技能不高,处置措施不当。部分执勤民警由于事故处理技能较差,对一些事实清楚的现场举手无措、无所适从,尤其是人伤事故,“两脚闲着逛,心里直发慌,电台喊帮忙”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快处意识不强,处置流程不明。部分执勤民警对事故“快处”认识不到位,认为慢功出细活,导致一些现场处置措施滞后、延长了处置时间。从座谈会摸底情况来看,一部分民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不懂,生怕定责错误而不敢“动”现场,另一部分民警对事故现场处置程序不清,担心处置不当而不敢“动”现场,还有一部分民警有一定消极态度,唯恐多做多错而不愿“碰”现场。

(三)事故当事人的因素。

即有权处置事故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其是否确立了事故现场的自撤观念,由于目前保险理赔制度和法律法规的配套未能及时跟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3款已经明确了事故当事人在未造成人身伤亡或物损轻微且事实清楚的情况应当先行撤离现场,但事实上相当多情况下,当事人不敢自撤。本区80%以上事故都符合自撤条件,但由于法规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相应的惩罚性条款,造成事故当事人自撤意识相当低。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在法理上对执勤民警事故现场的处置权限进行梳理。

首先,要解决“谁能做”的问题。依照目前法律相关条款描述,本区只有事故专职处理民警具备相应的资质。为此,支队提出将现场“快处”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快速勘察阶段,第二阶段是快速处理结案阶段。并由此引申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权限和事故处理权限两个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现场处置(包括现场勘查)可由执勤民警承担,而事故办案处理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应移交给专职民警。"快处"事故现场要求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刻从路面执勤状态迅速转换为处警状态,以最快的速度处置完道路现场并迅速恢复交通,对超出现场处置权限的立即通知事故处理部门到场,并做好事故现场勘验的先期处置和滞留车辆的疏导工作。

对人伤事故,支队又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提出了“除人员已当场死亡或有明显生命危险以及涉外事故外,一律由执勤民警自行或由机动警力辅助,依照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五步法”流程,在3~5分钟内快速处置完毕,而事故专职处理民警勘查的现场,执勤民警应先期做好判断车辆、抢

救伤员、寻找证人以及现场警戒和车辆疏导分流等工作。"再一次大胆前进一步,解除了束缚民警手脚的限制,实行该措施后,事故违章审理科二次处警由原来平均每天2~3次减到每周3~5次,辖区平均每起事故现场的处置时间也由原来15~20分钟减少到3~5分钟。

(二)提高执勤民警事故“快处”技能。

解决了事故“快处”“谁来做”的问题,那制约事故“快处”的另一个瓶颈问题,也即“怎样做”又如何让民警找到捷径。首先,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规和规章,支队结合实际精简了处置流程,力求实用易记,推出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五步法”流程。(收取核对证照、组织抢救伤员、判断车辆状况、固定现场证据、人车撤离现场。)“五步法”流程将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简化,让民警对现场的处置做到心中有底、运用有谱,尤其强调了对人伤和车辆损坏情况,要先期了解情况,避免由此延误现场处置时间,同时还要求借助执勤装备(数码相机和录音笔)及时取证、为后续处理打下基础;其次、“五步法”的运用直接与勤务考核相挂钩,勤务科和事故科联手,对执勤民警“五步法”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跟踪录像并播放点评;同时,为了提高民警的快处技能,支队还编纂了《事故快处实用手册》,将事故快处“五步法”流程以及常用的事故定责规则图表化后编录其中,同时,依照“五步法”流程模拟场景拍摄,转录成VCD分发各中队,便于中队组织民警开展事故"快处"培训。

(三)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事故当事人自撤意识。

在实践中,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较强的自撤意识将直接影响到事故现场附近道路畅通的程度。对此,支队的主攻方向放在加大事故快撤宣传力度上,并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事故,严格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措施,按最高期限扣留车辆并予以检测,同时对其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形成震撼效应以拓展社会影响面。为确保措施得到落实,支队制定了未自撤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自撤的事故按一般程序简化处理,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审核和扣车放行审批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对违规办案的民警行依照《卢湾交警支队执法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一年下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对违法当事人达到了教育和处罚目的,还扩大了社会宣传面。据统计,本区实行该项措施后,事故自撤率呈上升态势,去年下半年来事故自撤率一直维持90%以上。

此外,要提高事故当事人的自撤意识,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要变革保险赔偿机制,实行类似英美国家的“互碰免责”的方式。但我国目前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机制起步较晚,赔偿还主要建立在民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和87条,明确了事故当事人可以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但目前保险公司普遍不认可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协议,造成当事人无法实施该项法定措施。另外,部分事故当事人担心自行撤离现场后,办案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上是否会设置障碍,影响其保险理赔工作,因而不肯轻易撤离。而事实上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可能存在骗保情况、互碰免责也可能使保险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害,但从社会效益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为此,支队通过多种渠道也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改进和完善当前的保险理赔机制,从客观上创造条件,提高当事人的自撤意识。

交通事故现场“快处”既需要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的共同作用,也是“排堵保畅”中永恒的主题。对此,支队仍将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增强民警事故“快处”工作意识、提高“快处”工作技能、加大“快处”工作宣传力度、从严执行“快处”工作制度、完善“快处”考核工作,不断探索能适应当前道路交通形势的工作模式。

道路交通调研报告 篇2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__交通大队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在主干道、主要路口通过设立宣传点、展板、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二是成立交通法规宣讲团,采取“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户”五进的方式,开展讲法、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是聘请法学专家,举办培训班,及时对全大队260余名民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知识的轮训考试,并实行考核上岗等。通过以上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准确贯彻落实,__交通大队依据新颁布的法律以及上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地修改、制定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的规定》、《关于强制措施管理和使用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意见》以及《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确执行。

三、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执法责任,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在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成立了大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委员会;实行了警务公开,建立了执法档案、案件审批层级把关等制度,促进了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__交通大队执法案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执法的准确率达99%。

四、加大投入,科技强警针对交通管理面积大、点多、线长,警力不足的问题,__交通大队。先后配置了数码相机、摄相机、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笔记本电脑、录音笔等技术设备,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建立了网上执法办案系统,既解决了执法中取证难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警力不足的矛盾。通过网络比对的技术手段,在近年来专项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五、严格执法,力保交通畅通。__大队本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做出了积极地努力。仅20__年__大队就依法拘留严重交通违法人员近500余名,有效地遏止了因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产生。针对当前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而由此引起的复杂交通环境,科学安排警力,合理增设交通标志和护栏,优化施工路段上的公交车及长途客车的发车频率和间隔等,较好地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

(二)道路交通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__大队虽然在法律宣传和教育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有不少市民对该部法律及相关法规的了解和认识还不够。以至于在日常生活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二是部分路段的交通信号灯、标识及护栏的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及护栏的设置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如__街沿街的文华、__中学门前红绿灯的设置,虽然保障了学生出行的安全,但在学生上课期间,不时亮出的红灯不利于车辆的通行;有的路面较宽,绿灯时

间设置只有15秒,经常在斑马线上出现行人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有的路口信号灯不亮或被车辆撞损、有的车辆通行标识不够清晰或设置位置不合理,不同程度的影响了交通的畅通;再者,泊车矛盾较为突出;隔离护拦高度太低,容易发生因行人翻越护拦而出现的交通事故。

三是少数公交巴士闯红灯、争道抢行、越线超车等违规行为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群众时有反映,意见比较大。

四是“套牌车、麻木、黑的”的.非法营运现象依然存在。在市区的小街小巷不时有运营的麻木从身边穿行而过;在行人较多的车站、码头和路口,经常有黑的招揽生意;套牌车辆违法上路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在少数交警中仍然存在着执法用语不够规范、执法态度不够文明等现象。

(三)几点建议和意见

1、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团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法制课的教育内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和青少年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及交通设施,妥善解决好泊车难的问题,在以人为本的同时,进一步确保道路交通的畅通。

3、加大对套牌车、麻木、黑的等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道路交通有序和畅通。

4、建议区政府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尽早设立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利于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促进社会的和谐。

5、按照公安部“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干警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使交通执法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得到进一步的认可。

道路交通调研报告 篇3

为有效预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调研报告。

一、农村交通依法治理情况

我镇交管办与东禅交警开展30余次联合执法活动,有效的打击了本镇非法载客现象,加强了交通宣传。我镇x年以来共发生20余次交通事故,通过镇交管办不懈努力,成功降低了镇交通事故次数,改善了我镇交通安全环境。

二、农村交通综合治理情况

通过对辖区交通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投入400余万元资金完成农村道路硬化22余公里,大力开展道路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完善,增加错车道26处,增加形护栏1900余米,增加警示桩37根,其他各类防护栏1200余米,增加道路交通标示标牌100余处,安装了减速带11条;大幅提高了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开展辖区路面车辆管控,逐步规范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行为,联合执法6次,打击非法营运车辆7余辆,处理超速、超载15次,处理摩托车违法驾驶41起,教育群众140余次,同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宣传培训,聘请协管员28人,建立农村道路劝导站15处,同时发展村上积极分子成立道路交通志愿者队伍26只,成员78人,开展志愿者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劝导352余次,利用镇担担文化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演出5次,组织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培训12余次,发放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传单4300余份,提高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两站两员”存在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

我镇应市、区要求,积极建设“两站两员”,配备了反光背心、交通指示牌等,其在农村交通安全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是我镇长期人员、经费不足,无法对全镇辖区交通进行有效掌控,请区上有关部门支持帮助。

四、农村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农交安”APP注册、应用情况

我镇已注册下载83人次,部分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农交安处理交通安全事务。但是该APP存在闪退、无法签到等问题,并请区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这样更有效的使用该APP。

五、“路长制”工作成效评估

我镇路长制还处草创阶段,经费、人员、装备、制度还未到位。

六、农村交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交通管理制度制定、机构完备,但限于人员不足、经费紧张,无法形成有效战斗力。虽然现阶段交通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更需建立道安办、交警队、镇交管办的联合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处理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调研报告 篇4

为更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完成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指示,我镇对道路交通安全展开了本次调研,报告如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现实情况

(一)、我镇地处湖区农村道路上桥梁多,部分村级公路垮沟渠桥梁荷载标准低,桥面无护栏,周边存在破损情况,两边杂树重生,存在较大视野盲区,车辆行人过桥存在安全隐患。

(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农业机械化水准大幅提高,部分道路存在年久失修的状况,形成一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如:***镇联通**县**镇的主路,因此多段路基下陷,路面破损,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出行。

(三)、道路标识标牌等设施损坏严重,部分道路标志标牌杂乱繁多,既有公路交通标识,又有公安交警标识,还有企业宣传广告,相互夹杂混乱,对过往行车安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镇村两级财政薄弱,对交通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不足;

(二)、镇村两级工作繁多,人员缺乏尤其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工作开展时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今后打算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隐患路段增设减速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环境。

(三)、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四)、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机动车守法率,遏制交通事故。改善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警和预防能力,确保我镇交通安全持续向好发展。

道路交通调研报告 篇5

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发展和国家“摩托车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将迅猛增加。而农村落后的交通观念、低等级的道路条件现状还难以在短期内改变,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加强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是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一、“汽车下乡”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农村公路发展迅速,国家发展内需政策必将促进农村道路更快发展,县乡村道路通车里程在快速增长且道路等级也在不断提高的同时,随之隐藏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不断加大,“汽车下乡”必将成为农村新一轮发展的动力,但是也将给农村道路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新增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道路等级较低设施不全,各种交通方式混行严重。近年来,由于“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使农村道路网络四通八达,我小河口交警中队辖区乡村通车公路已达330多公里,且均是坡陡弯急、路面窄,路面差的道路、许多路段标志、标线、交通警示牌依然不齐全,存在无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光板路,且大多数道路宽度只有5米左右,路面相对较窄,造成行人、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无法分离,出现混行路面并交会困难。这些不仅给农村交通安全带来潜在性的危害,也给管理带来困难,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处于更严峻的时期。

2、新车发展迅猛,旧车安全技术状况依然堪忧。目前,正在实施“汽车下乡”政策,轻型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摩托车均在经济补贴范畴,加之“十天高速”“襄渝二线”多个标段在我县境内施工,带动了新一轮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新车的增长和旧车的替换是一个长期过程,辖区群众出行以摩托车、低速货车作为代步工具,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乡镇大量摩托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从事采石或货物运输业、非法载客等现象难以根除,绝大多数旧车安全技术状况很差,且由于诸方面原因,存在相当数量的车辆未能上牌上证和检验审验,有的旧车在交易中没有办理法定手续,一旦肇事,极难查究,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和安全隐患。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严重不足。农民为尽快的脱贫致富,大量购置了低成本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一些“二手车”、报废车、拼装车,这些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较差,无牌无证现象严重,给交通安全留下严重的隐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加之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警力严重不足使管理矛盾更显突出。

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管理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未得到社会及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足够的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被忽略,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综合管理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单打一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贫乏,交通安全及相关法制意识不高,造成承受着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损失。

二、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

1、坚持依靠政府和发挥主力军作用相结合,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进而转化为“全民行为”。坚持依靠政府和发挥主力军作用相结合,在深化新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网络化”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推动新机制向部门和乡镇延伸,将交通安全责任拓展、覆盖至乡村、学校及有关部门,协助乡镇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使道路交通安全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

2、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相结合,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主动参谋,不断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不断强化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力构筑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系统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大力做好源头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加大路面执法的力度,从重处理严重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小事故的发生。

3、由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力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不定期的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安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农用车、摩托车等违法载人行为。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把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长效管理上,并找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不足,这样有利从“应急式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从人力“粗放型管理”向科学“集约型管理”转变,这是走出困境和实现交通管理工作长效化的必经之路。

4、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着力构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长效机制。针对农民群众受教育的'程度和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的情况,交通管理工作者要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方面,充分利用社区、村镇、企业内部的宣传橱窗、板报宣传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展板、宣传车等形式,在学校、村委会、集市等人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通过分析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

讲清违法行车、违法载人等造成事故对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害性,让群众都来关注交通安全,都来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交通管理工作者的良好氛围,更好的服务“汽车下乡”政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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