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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我院于20xx年12月2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年度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并完善了《药品首次购进企业和品种合法资质审核制度》、《药品购进和验收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等17项管理制度。
二、为了强化从源头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医院,严把药品购进关,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三、认真做好药品的验收、入库、日常养护和药品的效期管理。出入库记录、养护记录及温湿度、冰箱温度登记规范。
四、特殊管理药品做到专人专柜管理,有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并配备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失窃。
五、做好处方点评工作,规范中药饮片和抗菌药物管理。
六、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
七、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本年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温湿度计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进行校准;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和退货区设置不合理等情况,现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明确责任义务,做到依法行医,确保医疗安全。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2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店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购进记录
本店对药品购进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等确保购进药品符合质量要求。本店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款相符。经查所有药品的购进票据、门店销售、库存实物记录真实,与原始票据、药品流向相符。
二、销售票据
本店在销售药品时,均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交给顾客。经查经营所有药品的销售票据与实物相符。
三、药品分类
经查本店所有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又按口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注射剂类单独存放,并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区域或柜台采用色标管理,用绿色贴标示分为: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拆零药品集中放于拆零专区,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一次性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要求凭有效证件购买且做好登记。无陈列危险品。中药饮片要求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并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五、柜台管理
我们将继续对照药品管理法规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努力使我们企业在管理水平、制度建设、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等方面不断改进、发展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贯彻实施GSP标准要求,同时,也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提供更好的服务!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3
我院自20xx年10月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县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整治和规范药品销售和使用行为,不断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顿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使我院药品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在将我院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我院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科室主任,及药库药房人员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明确了个人在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
自20xx年以来,我院共召开药品整治领导小组会议3次,会议确立了药品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了各阶段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形势和任务。
为全面掌握药品质量,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杜绝药害事故发生,我院通过制作相关展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力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会同药监、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全乡各医疗及药店确定了事件报告责任人和联络员。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院没有发现药品的违法行为,但存在于药品温度,和湿度超过标准的问题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库房,药房等场所放帖鼠板,空调,加湿器,温度和湿度计等办法,控制药房和药库正常温度。
通过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警示人民群众游医药贩惯用的行骗伎俩,敬告他们到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并且再次提供举报和投诉电话,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通过正规渠道合理维权能力。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4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南平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28家。整治行动以来,我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前后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车辆28台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5家次,覆盖率100%,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4家次,覆盖率100%。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查处违法案件5起,目前均已结案。罚没款共计13950.25元(案件详见附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为保证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招开局务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光泽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了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行动中,我局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一是召开管理相对人会议,宣传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局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药品安全知识,报道工作动态。三是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更加重视药品质量工作,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突出整治重点,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力求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如: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造成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零售企业是否不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以及是否存在进货把关不严,销售去向不明,造成假劣药品畅通无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评估
经过近四个月的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正扎实有序向纵深推进,“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全县药品市场秩序有了更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县药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药品经营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药品经营企业未能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如购进药品时,把关意识不严,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核其内容,入库验收流于形式,个别企业甚至无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未签字;少数企业温湿度未按时监测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整改后跟踪检查力度,加大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努力使全县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