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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营方案 篇1
为确保20xx年度我市集中供热热能分配合理、热效最大发挥、热温稳定提高,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根据省、吕梁市加强城镇供热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广大居民用户安全平稳用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安全、平稳、优质、高效供热的要求,科学高效管理、加强应急处置、严格巡查监管、合理调度运行、严防供热故障,坚决杜绝大面积停暖事故,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推动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20xx年冬季,全市城区集中供热总面积为1500万平方米。任务分解如下:
(二)20xx年冬季,我市三大矿区燃气锅炉供热总面积为133万平方米。具体如下:
1.高阳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为40万平方米。具体负责高阳矿辖区及周边的供热;包括新区、68楼、木厂楼、鹏阳沟、旧区、医院和东大院共7个换热站的供热。
2.水峪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为51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水峪矿辖区及周边的供热;包括锅炉房、工村、旺家垣、公寓、高层、寺沟小学共6个换热站的供热。
3.柳湾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为42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柳湾矿辖区及周边的供热;包括柳湾1#2#3#4#、阳泉曲共5个换热站的供热。
(三)20xx年冬季集中供热采暖期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止。
(四)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参考标准为18℃±2℃。
三、阶段任务
(一)集中供热前期准备阶段
严格按照20xx年11月1日零时供热的时间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热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供热企业要细致、全面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以往经验和今年实际,充分考虑供热运行可能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认真完善保障措施,做到进展有序、准备充分。同时,要做好提前供热的准备工作,11月1日前如遇气温骤降、天气明显转冷等突发情况,做到随时提前供热。
1.如期高质量完成供热工程建设。市热力公司要对目前未完成且影响正常供热的各类工程,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严把质量。所有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全面做好供热管网维护和节能技改。市热力公司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老旧一次管网更新步伐,推进一次网全网平衡和二次网节能改造,稳步实现小区、楼宇、楼道按需分配热量;全面推行“远传智能表阀”分户控制,采取旧区替换和新区配套方式,稳步实现用户室温精准调节,形成智慧供热、节能环保、高效调控的供热运行体系,建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着力提升城市供热服务能力。
3.全面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对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特别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的检修,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消除;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再检查;对末端边缘用户进行针对性的回访和检查;对新发展用户进行内部系统的把关和验收。各小区(单位)要对庭院供热管网系统冲洗、打压、防腐、保温,保证不漏热、不堵塞、不生锈、不失水,提高管网运行效率和供热质量,确保各系统、各环节具备运行条件。
4.加强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及早调配技术力量充实岗位,配齐配足业务骨干和技术操作人员。要开展全员岗前技术、制度培训,加强带班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新到岗人员的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考核,要确保尽快熟练和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规章制度,保证人员到位、技术到位、精力到位。
5.保障供热生产燃煤燃气的储备与使用。各热源厂要以一个月煤炭储量为下限,提前做好煤炭储备工作,及早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储备风险。市属各产煤企业要服务民生,优先供应,积极助力社会基础功能;市交警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畅通道路交通,保证供热物资及时到位。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市天然气公司统筹协调矿区生产用气总量,保证气源充足;市天然气公司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减轻供热接管负担,保障矿区供热职能可持续接管。
6.提前做好供热调试运行。各热源厂要提前进行联车调试,市热力公司要做好管网系统注水和换热站调试。按规定和要求完成一网和二网注水,组织供热系统冷运行;10月30日开始升温,达到随时供热条件;保证10月31日下午6时前各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二)集中供热稳定运行阶段(20xx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1.加强分阶段运行管理。20xx年11月1日准时开始集中供热,并采取分阶段调节方式运行。
初寒期(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15日):市热力公司按规定抽测住户室温,保证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同时,根据天气变化调整总供回水温度,各热源厂在保证住户室温达标的基础上,采用低流量低温度的运行方式,注意节约能源,科学运行。初寒末期要落实后续燃煤储备,逐步提升设备稳定运行能力,为确保严寒期连续供热提供保证。
严寒期(20xx年12月16日—2022年2月25日):作为整个供热期的最关键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热源厂要采用大流量高温度的运行方式,所有锅炉房高效连续供热,并随时调整运行状况。元旦、春节期间,各热源厂要保证用户室温比平时高出1—2℃,让广大居民温暖过节。
末寒期(2022年2月26日—2022年3月31日):各热源厂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持续抓紧抓实安全运行,认真做好供热总结和收尾工作,为开展夏季设备维检修作好准备。
2.加强故障应急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进一步完善供热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抢险器材、设备配备齐全,特别是重要设备、易损设备要做到一备一用。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选择有经验、懂技术的熟练人员,保证人员充足,11月1日开始进入应急备勤状态,供暖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热源厂要制定首站抢险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并同步上报市热力公司调度室,并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通告热用户。
3.加强用户诉求服务。市热力公司要定期回访用户,做到有报必查、有访必回,切实解决居民供热效果不好问题。因市热力公司供热管网或设备发生故障,出现用户室温不达标时,抢险维修队伍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公布;如因其他问题导致用热效果不佳的,市热力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
4.加强供热安全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认真做好管网、设备、电器等重点设备定期巡查,细致做好管线、电路等关键部位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各小区(单位)要做好内部管网系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热设施设备状态,持续关注内部管网运行,确保用热安全高效。
5.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热源企业要严格制定供热期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值班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严禁值班时间空岗、脱岗、离岗,确保供热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值守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供热单位、热源企业自供热系统满水升压日至停热停炉日,实行24小时值守。
四、费用结算
(一)热源费用结算
1.吉焦补贴。市热力公司按楼东、东义、金岩、城东、惠众热源厂安装的热计量表计量数,每月底向各热源厂结付一次热源费。其中:对实行热电联供的楼东、东义、惠众热源厂,热源价格按每吉焦23元结算(政府热价补贴每吉焦13元,市热力公司支付热源价每吉焦10元);对专职集中供热的金岩、城东热源厂,热源价格按每吉焦25元结算(政府热价补贴每吉焦13元,市热力公司支付热源价每吉焦12元)。
2.亏损补贴。为弥补燃煤及其他供热生产材料涨价带来的热源生产增加成本,破解独立矿区汾西脱管后市热力公司的接管负担,市财政要依据热源成本的审查与核算结果,及时拨付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亏损补贴。
(二)采暖费用收缴
1.采暖费用收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采暖费价格按照《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孝义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孝发改发〔2019〕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7元;机关团体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7元;商业经营性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2.用热报停业务办理。本年度不用热的用户,及时向市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符合报停条件的,按照应缴采暖费30%的标准缴纳基础热费,市热力公司将锁闭分户阀门或切断报停楼宇。
3.采暖费用收缴办法。各热用户单位(小区)在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采暖费用一次性全额交付市热力公司。由财政支付采暖费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市财政根据市热力公司与采暖单位核定的采暖面积,直接将采暖费用支付市热力公司。
4.严格采暖费收缴秩序。市热力公司要认真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对恶意欠缴采暖费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截留、挪用、侵占采暖费的单位或小区有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严厉打击搭车收费。各小区物业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坚决不准借采暖费名义,加价收费、搭收其他费用,更不得以收缴采暖费限制其他公共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要常态化稽查,对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不按规定收费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冬季供热平稳运行,市政府成立20xx年市冬季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房产中心、公用事业中心、公安城警大队、交警大队、热力公司、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气公司等单位及各所涉驻市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楼东、东义、金岩、惠众、城东热源厂负责人组成。领导组负责对全市20xx年冬季供热工作进行统筹指挥、协调和决策,定期组织召开供热例会及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供热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供热单位工作情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力公司,负责统一调度、协调解决供热相关问题,并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热力公司总经理马红兵同志兼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供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特别是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供热、用户至上的理念,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抢险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保障全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要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供热中的困难问题。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政府供热补助政策,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供水公司要保障各热源厂、换热站的水量和水压。市供气公司要协调上游气商,充足供应三个矿区燃气锅炉天然气。市供电公司要提前两小时告知停电计划。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所辖村委、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小区物业机构的管理,积极化解供热矛盾,协调做好小区及住户供热设施的检修管护和采暖费用收缴工作。各驻市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供热运行、抢险工作方案,积极配合供热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今冬供热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运行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强化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员培训教育、需求预测分析、供热运行考核、值班信息报告等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热源厂应服从热力公司的调度指令,确保供热运行的安全稳定和质量标准。市热力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巡查监管,保证供热管网系统运行稳定。
(四)强化供热稽查。各供热单位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供热质量,以质量和服务赢得群众好评,形成宣传效应,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供热期间,市热力公司要严厉打击破坏表阀、窃水窃热及偷接转供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安装、使用管道循环泵、换热水箱、放水闸阀等情况,可采取停供、不供、罚款等惩处措施,必要时联合城警大队、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加大对用热违规行为的稽查频次和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有力整肃供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优质、高效。
供热运营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关于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22年度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2022年度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为重点,按照安全、平稳、优质、高效供热的要求,合理调度运行,严格巡查监管,强化应急处置,全面提升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服务质量,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平稳用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不断推动供热民生保障迈上新台阶。
二、供热时间
2022年度冬季集中供热采暖期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至2023年3月31日止。
三、工作任务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参考标准为18℃±2℃。
(一)全市城区集中供热总面积1530万平方米,换热站283座,热源任务由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承担。
(二)应急补充热源由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承担。若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发生故障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由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共同分担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负荷。若遇极寒天气,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无法单独满足供热需求,适时启动城东热源厂和孝义煤矸石发电公司(东义热源厂)。
1.孝义市热力公司城东热源厂主要负责崇文街以北、北外环以南、中和路以西、三环路两侧13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具体负责旺顺1、旺顺2、盛世兰亭、东兴帝豪、检察院、沃尔玛1、沃尔玛2、梦幻海、崇德苑、崇德小学、留义、桃园堡清洁、苏家庄东区清洁、苏家庄西区清洁、宋家庄清洁、看守所、大地、烟草大厦、公安局、西北压煤1、西北压煤2共21座换热站供热。
2.山西孝义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东义热源厂)主要负责永安路以东、梧桐街、敬德街两侧15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具体负责梧桐新区1-9#、曹村1#2#、桥南、驿马、下栅、铁匠巷、供电仓库、城东廉租房、东南压煤村庄共18座换热站供热。
(三)2022年冬季,三大矿区燃气锅炉供热总面积123.6万平方米。
1.高阳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36.9万平方米。具体负责高阳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新区、68楼、木厂楼、鹏阳沟、旧区、医院和东大院共7个换热站供热。
2.水峪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46.1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水峪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锅炉房、工村、旺家垣、公寓、高层、寺沟小学共6个换热站供热。
3.柳湾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40.6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柳湾矿辖区及周边供热;包括柳湾1#2#3#4#、阳泉曲共5个换热站供热。
四、实施阶段
(一)集中供热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按照2022年11月1日零时供热时间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热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供热企业要细致、全面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供热经验和实际情况,及时预判解决供热运行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进展有序、准备充分。11月1日前若遇气温骤降、天气明显转冷等突发情况,确保随时供热。
1.如期高质量完成供热工程建设。市热力公司要对目前未完成且影响正常供热的工程,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严把质量,确保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所有工程竣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全面做好供热管网维护和节能技改。市热力公司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老旧一次管网更新,推进一次网全网平衡和二次网节能改造,稳步实现小区、楼宇、楼道按需分配热量;全面推行“远传智能表阀”分户控制,采取旧区替换和新区配套方式,在10月2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表阀安装和系统升级工作,稳步实现用户室温精准调节,形成智慧供热、节能环保、高效调控的供热运行体系,建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着力提升城市供热服务能力。
3.全面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对供热设施设备全面排查、检修,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备检修,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火等工作全面检查;对末端边缘用户针对性开展回访检查;对新发展用户严格把关验收内部系统。各小区(单位)要对庭院供热管网系统冲洗、打压、防腐、保温,保证不漏热、不堵塞、不生锈、不失水,提高管网运行效率和供热质量,确保10月20日前各系统、各环节具备运行条件。
4.加强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及早调配技术力量充实岗位,配齐配足业务骨干和技术操作人员。要开展全员岗前技术、制度培训,加强带班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新到岗人员的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尽快熟练和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规章制度,保证人员到位、技术到位、精力到位。
5.保障供热生产燃煤燃气的`储备与使用。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提前储备供热用煤,确保用煤储量至少满足两个月运行需求。市属各产煤企业要积极服务民生,优先供应供热用煤;市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供热物资运输畅通;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市天然气公司对接,协调矿区生产用气总量,保证气源充足;市天然气公司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保障矿区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6.提前做好供热调试运行。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提前进行联车调试,市热力公司要做好管网系统注水和换热站调试。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一网和二网注水,组织供热系统冷运行;10月30日开始升温,达到随时供热条件;保证10月31日下午6时前各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二)集中供热稳定运行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1.加强分阶段运行管理。2022年11月1日准时开始集中供热,采取分阶段调节方式运行。
初寒期(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5日):市热力公司要按规定抽测住户室温,保证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同时,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根据天气变化调整总供回水温度,在保证住户室温达标的基础上,采用低流量低温度运行方式,确保节约能源,科学运行。初寒末期要落实后续燃煤储备,逐步提升设备稳定运行能力,确保严寒期连续平稳供热。
严寒期(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25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采用大流量高温度运行方式,高效连续供热,并随时调整运行状况。城东热源、东义热源要做好极寒天气下准备启动各项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热源厂要保证用户室温比平时高出1—2℃,确保群众温暖过节。
末寒期(2023年2月26日—2023年3月31日):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要持续抓紧抓实安全运行,认真做好供热收尾工作,为开展夏季设备维检修作好准备。
2.加强故障应急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进一步完善供热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抢险器材、设备配备齐全。特别是重要设备、易损设备要做到一备一用。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充实有经验、懂技术的熟练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充足、能力过硬。各热源厂要制定首站抢险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同步上报市热力公司调度室,并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通告热用户。
3.加强用户诉求服务。市热力公司要加强我市无人管理小区用热服务,特别是要及时处理解决因管网设施老化跑造成冒滴漏等问题。其中一级管网维抢修费用由市热力公司承担;小区二级管网维抢修费用由小区业主集体分担;用户户内维抢修费用由用户自行解决。市热力公司要定期回访用户,做到有报必查、有访必回,切实解决群众供热诉求。因供热管网或设备发生故障,出现用户室温不达标时,抢险维修队伍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或作出运行调整;如因其他问题导致用热效果不佳的,市热力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
4.加强供热安全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安全职责,认真做好管网、设备、电器等重点设备定期巡查,全面做好管线、电路等关键部位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各小区(单位)要做好内部管网系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热设施设备状态,持续关注内部管网运行,确保用热安全高效。
5.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热源企业要严格制定供热期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值班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严禁值班时间空岗、脱岗、离岗,确保供热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值守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供热单位、热源企业自供热系统满水升压日至停热停炉日,实行24小时值守。
五、费用结算
(一)热源费用结算
1.吉焦结算。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电厂签订供用热合同,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每月底向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晋能热源厂)结付一次热源费。热源价格暂定按每吉焦18元结算(市财政热价补贴每吉焦9元,市热力公司支付热源价每吉焦9元)。
2.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要结合热源生产成本、应急补充热源保障成本、三大矿区供热成本等,严格按照热源成本的审查与核算结果,及时向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拨付亏损补贴。
(二)采暖费用收缴
1.采暖费用收缴标准。2022年度,我市采暖费价格按照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孝义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孝发改发〔2019〕110号)规定执行。即: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7元;机关团体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7元;商业经营性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2.用热报停业务办理。本年度不用热用户,在10月15日前需向市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符合报停条件的,按照应缴采暖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由市热力公司将锁闭分户阀门或切断报停楼宇。
3.采暖费用收缴办法。各热用户单位(小区)在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采暖费用一次性全额交付市热力公司。由财政支付采暖费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市财政根据市热力公司与采暖单位核定的采暖面积,直接将采暖费用支付市热力公司。
4.严格采暖费收缴秩序。市热力公司要认真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对恶意欠缴采暖费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截留、挪用、侵占采暖费的单位或小区有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严厉打击搭车收费。各小区物业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借采暖费名义,加价收费、搭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收缴采暖费限制其他公共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要常态化开展价格稽查,对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不按规定收费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冬季供热平稳运行,成立2022年市冬季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房产中心、城警大队、热力公司、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气公司、各所涉驻市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晋能、东义、城东热源厂负责人及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2022年冬季供热工作,定期召开供热例会、组织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供热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供热单位工作情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力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马红兵同志兼任,负责及时调度、协调解决供热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冬季供热工作作为重要民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供热、用户至上的理念,细化目标任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和抢险方案,保障全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供热中的困难问题。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政府供热补助政策,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供水公司和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要保障各热源厂、换热站的水量和水压。市供气公司要协调上游气商,充足供应三个矿区燃气锅炉天然气,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全力保障矿区居民温暖过冬。市供电公司要提前两小时告知停电计划。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小区物业机构的管理,积极化解供热矛盾,协调做好小区及住户供热设施的检修管护和采暖费用收缴工作。各驻市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供热运行、抢险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供热各项工作,确保今冬供热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运行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强化运行管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及时预测分析供热需求,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做实做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热源厂要认真履行供热职责,严格执行供热调度指令,确保安全供热、稳定供热、保质供热。市热力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供热管网系统运行稳定。
(四)严格巡查检查。市城市管理局和热力公司要组建专门检查队伍,严厉查处破坏表阀、窃水窃热及偷接转供等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安装、使用管道循环泵、换热水箱、放水闸阀等行为,坚决维护全市供热正常秩序。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供热运营方案 篇3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露天煤矿供暖季释放应急保供产能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XX〕765号,下称《保供产能的复函》)、《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增产保供稳价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我市能源电力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全面保障全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市场稳定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能源电力保障各项决策部署,以强安全、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电力稳定有序运行,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能源电力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从服务国家大局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的具体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力争全年煤炭销量突破7亿吨,电力供应稳定运行,确保经济发展不受限、人民群众过暖冬。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属于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能源电力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旗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确保能源电力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霍励平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和能源企业复工复产、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及统计调度等工作。各旗区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抓好能源电力保障工作。
四、加快推动已争取煤炭保供政策落地实施
(一)获得第一批产能核增批复煤矿(17座,核增产能4000万吨/年,详见附件3)
要进一步加强16座(核增产能3700万吨/年)已获得产能核增批复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要求煤矿按照新核定产能加快组织生产,全面释放煤炭产量,并按照承诺任务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另有1座(色连一矿)延迟批复产能核增煤矿,要协助指导该煤矿企业尽快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尽快获得产能核增批复。(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获得第二批、第三批产能核增煤矿(63座,核增产能7630万吨/年,详见附件4)
挖掘潜力产能,促进增产增供。10座(核增产能1570万吨/年)列入第二批和53座(核增产能6060万吨/年)列入第三批产能核增名单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抓紧组织生产,尽快完善核增产能手续。(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获得临时用地批复煤矿(107座,产能16470万吨/年,详见附件5)
认真梳理已获得临时用地的107座煤矿生产状态(1座为乌海市管辖煤矿),建立台账逐一查找问题,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尽快释放有效产能。其中列入国家保供名单煤矿44座(国家批复46座,其中2座因1座资源枯竭、1座乌海市管辖用地的煤矿未批地,产能5750万吨/年),未列入保供名单的煤矿62座,产能10720万吨/年。针对正常生产的煤矿要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实现应采尽采。
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针对未复工的24座煤矿,要尽快梳理存在问题,“一矿一策”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多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四)全市停产煤矿(93座,产能16760万吨/年,详见附件6)
目前,全市停产煤矿93座,要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33座煤矿(9005万吨/年),要“一企一策”制定煤矿复工复产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的60座煤矿(7755万吨/年),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五、积极协调拟争取的煤炭保供政策尽快批复
(一)已上报拟核增煤矿(54座,拟核增产能7205万吨/年,详见附件7)
要指导煤炭企业抓紧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提前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继续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煤矿产能核增,进一步释放先进产能。(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已核准未取得采矿证煤矿(9座,产能5830万吨,详见附件8)
协助推进煤矿采矿证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产能释放。其中5座已建成煤矿,抓紧上报自治区列入保供煤矿名单,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针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立即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初步设计、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上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尽快补充完善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尽快上报自治区能源局竣工验收备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列入国家应急保供的露天煤矿
要贯彻落实《保供产能的复函》,加快列入国家应急保供的露天煤矿采剥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六、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有序运行
(一)加大燃煤电厂用煤保障。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燃煤电厂补签四季度中长期合同,四季度用煤中长期合同覆盖率达到100%,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煤义务。加强电厂库存煤炭情况监测,确保可用存煤保持7天以上,坚决杜绝因缺煤停机情况发生。(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二)保障发电供热稳定供应。加强发电、供热企业机组运行情况监测,及时核查辖区内非计划停机、计划检修及出力受阻机组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停机机组恢复运行方案,制定提升机组出力有效措施,保障地区电力热力供应稳定。(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按照自治区有序用电相关政策,根据本地区工业结构、企业用电特性、电力供需形势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序列,灵活调整有序用电批次,本着“能不限则不限,能少限则少限”的原则,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城市运营等领域用电,守住保障民生用电底线。最大限度保障电力用户用电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地区工业经济影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四)加大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对煤电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电企业20XX年10—12月缓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市税务局、各银行配合)
七、尽快推动落实中长期协议签订
(一)全国保供方面。全市29家煤炭企业承担全国18个省区(市)5364万吨煤炭保供任务(详见附件9)。要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煤炭企业与对应省区(市)加快对接,尽快完成第四季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及时落实煤源,尽快实现煤炭供应。各中央直属企业或煤矿由市能源局监督指导,督促其尽快完成合同兑现工作。地方煤炭企业或煤矿要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能源部门监督指导,督促煤炭企业尽快完成合同兑现工作。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保供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好中长期合同稳定供应作用。(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区内保供方面。动员市内煤炭企业,为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通辽等兄弟市承担冬季发电供暖用煤2000万吨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尽快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或出具承诺。(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市内保供方面。原则上由产煤旗区自行解决,难以解决的,市级统筹由东胜区8家煤炭企业承担5个旗区发电供热用煤342万吨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尽快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或出具承诺。(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清醒认识保障能源安全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保供工作,加快推进产能核增和产能释放各项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扎实推进能源电力保障各项任务,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贡献力量。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划片包矿,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增产保供、协议保供、应急保供、安全保供,推动煤炭生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产尽产、能产尽产,发电供热机组应发尽发、稳定运行。要及时解决能源电力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促进全市能源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协同联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能源电力分类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能源电力稳定运行。
(四)实现齐抓共管,强化协调联动。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对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实行“日调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涉及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或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及时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共同完成好各项重点工作。
(五)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煤炭增产保供、电力稳定运行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要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全市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宣传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和权威信息发布,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供热运营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年内,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城区180万平方米,县城9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和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方式。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做到“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农村地区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按照目标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为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监督、指导其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组织部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供热运营方案 篇5
一年一度的冬季取暖即将开始,全国各地每年因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为确保我校在冬季取暖期不发生中毒事故或一旦发生中毒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成立防冬季取暖中毒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每天早上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2、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3、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三、一旦发生取暖中毒事件,具体职责分工:
1、于培凯(校长)负总责。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接待家长和各级领导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同志,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2、杜增涛(副校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开窗和门通风、紧急救护,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王建之(政教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将中毒师生救出现场,维护现场的秩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4、于珊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疏散未中毒或比较轻的学生,将他们带到安全温暖的地带,负责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5、赵恒海(后勤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将中毒的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负责需转院治疗的师生的用车。
6、岳静负责到现场临时处理,负责到医院护理。
7、范恒梅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每隔1--2小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一次,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得到处理的情况。
8、王勤志负责维护校内的正常教学秩序,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慰,消除其恐惧心理,安心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总之,一旦出现取暖中毒事故,要全员行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点。调查后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