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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姓名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省x市x区x楼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篇2
xx集团公司工会领导:
我运管办员工xxx(工号:)的父亲不幸于20xx年x月x日去世,根据公司工会相关规定,申请抚恤金1000元。
请批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篇3
xx人民政府:
我所退休职工吴秀珍于20xx年3月13日病逝,该同志于20xx年3月退休,病逝当月基本退休费为808.00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病逝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24240。00元。特恳请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妥否,请批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篇4
XX集团公司工会领导:
我运管办员工XX(工号:XX)的父亲不幸于20XX年XX月XX日去世,根据公司工会相关规定,申请抚恤金XX元。
请批示。
20XX年XX月XX日
运管办工会小组
运管办领导批示:XX
集团公司工会领导批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