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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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申请书

欢迎阅读取保候审申请书(精选5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xx号,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市区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之父亲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自愿担任保证人,保证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在市有正当职业,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2、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轻微。

综上,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请贵部门予以批准。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申请人(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男,______岁,工作单位:______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看守所。

_________年__月__日晚,犯罪嫌疑人______驾驶车辆途径____村撞上李____,造成李____死亡。事故发生后,______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______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______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______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____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______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保证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__年_月_日被__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____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__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__年春节之后,开始在___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

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_月_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__年_月__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__区公安分局

律师:__

__律师事务所

___年__月___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曾xx(系犯罪嫌疑人曾x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x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x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x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x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x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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