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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3、先承诺后补助。实行签约承诺制度,下一级医改领导小组与上级医改办签约承诺后,中、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两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二、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各地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化解,不纳入中、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二)资金来源。各市、县、区要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各市、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省、市两级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级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此项工作须在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审核认定,剥离债务。各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此项工作须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登记备案,签约承诺。省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各市认定上报的基层债务数据进行审核和登记备案,省医改办将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与各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各市(区)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债务,考核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省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已完成债务化解的地区进行考核验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中、省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备案。
(二)落实政府投入,制止新债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18号)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综合补偿。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的申报程序,一旦批准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三)明确管理责任,分类逐步化解。各级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制约机制,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于10月20日前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化债责任。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要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工作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力争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对20xx年8月以后到期债务,债权人不同意提前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
(二)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市审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债务审计甄别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部门,对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出具审计甄别报告,锁定存量债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三)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解方案。各公立医院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xx年起,各公立医院要提取偿债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同时,采取财政补助、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化解存量债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PPP模式和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并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落实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研究后,由同级发改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市审计局负责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并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上报省审计厅、财政厅等。(完成时限:20xx年4月中旬前)
(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省级认定后的.审计甄别结果,调整市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市卫计委负责督促指导公立医院依据审计甄别结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四)市卫计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债务化解、考核奖补等制度。(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五)市财政局负责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
(六)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公立医院按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分年度完成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县(区)政府等,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能机构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减少拨付环节,及时足额支付。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3
为有效规范化解我乡村级债务,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在20xx年后逐年清零,到20xx年底前完成债务全部清零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示原则。坚持“四议两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债务化解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把关,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徇私舞弊行为发生,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稳步推进原则。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消化,从有条件、易化解的环节入手,先个人后单位,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不搞一刀切、简单化。
(三)依法操作原则。村级债务化解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范程序、依规操作,切实维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据实进行清理化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
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专班人员、宣传培训,债务清理核实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及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等。
政策宣传。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清理化解村级债务的基本政策法规和制止新增债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宣传到户。
组织培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理核实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期完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
(二)摸清底数
在原有债权债务台账基础上,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清查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已锁定的村级债务进一步清理核实。按照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数据库,锁定债权债务数额。
(三)确认债权债务
在全面清理各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锁定的债权债务金额,根据村级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分别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村民代表成员签字确认。
(四)债权债务公布
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债权债务金额、形成时间、原因、债权债务当事人等),公布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村民无异议的,向乡上报数据,对债权债务有异议的,要求村重新进行核实。
(五)统计汇总上报
乡财政所负责各村统计汇总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清理核实情况和债权债务统计汇总表报经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市财政局审定。
(六)债务审查锁定
乡政府牵头组成工作专班,配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于20xx年6月20日前根据债务清理审定的数据,对全乡所有村级债务进行审查,形成报告,锁定数据。
(七)化解债务
以锁定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在20xx年7月1日-期间,分阶段进行化解,实现阶段清零目标。
四、化解措施
(一)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乡人民政府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
(二)清收债权。对农户税改前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做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依规进行追溯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依法予以核销。
(三)落实减免减债政策。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级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定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产生的村级债务,用市政府筹措资金帮助化解,沟通协调金融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关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吊账核销管理办法》吊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
(四)利用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对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五)利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还债。有条件的村可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金额依法依规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六)坚决遏制新增债务。把禁止增加新的村级债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村集体支出,禁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助,禁止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每年按照实际化解债务金额的10%设立化债专项奖励资金,自20xx年起连续五年,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突出的村给予奖励。
(八)鼓励村企“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利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级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获得更多集体经济收益来支持化解债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农业农村工作和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乡组织办、党政办、民政办、乡村振兴办、综治中心、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凉雾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周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乡组织办、乡纪委监察室、财政所等单位业务骨干和驻村公务员组成工作专班,指导推进全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化解村级债务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组建专班,结合实际按照“一高两化三到位”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有力推动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向乡村级债务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干部考核和各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严格督查、加强指导,确保村级债务清理的质量和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村级债务化解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30%,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5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控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率力争达80%,化解过去的债务,控制新增债务。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各村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村级债务情况统计表》,报镇农经站统一汇总信息。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针对不同的债务,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各村上报阶段性化债成果,周村镇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报送县农业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债权债务化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近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偿还能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农户的欠款大多数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级债务。
(二)分类施策化解四类债。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对于时间较长的呆死性债务,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债务,通过对所有涉及单位和个人债务事项、金额具体分析,一是对单位已经不存在或个人已经死亡多年的债务,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核销,达到化解债务目的。二是对于其他形成的呆死债务,有的能通过收回集体债权偿还的予以化解。对于金融部门的陈旧贷款,督促村里积极偿还;对修建住宅楼形成的虚拟债务,已计入“应付款”科目的,通过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核准修建住宅楼的'承包收款方,将预付款冲减虚拟债务后,结余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
(三)严格治旧控新化解。积极稳慎化解,把控新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级举债申报审批制度,村级新上重大项目,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备案。二是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设立债务警戒线,明确收益分配优先序,对超过警戒线的村集体,要先偿还债务,再进行分红。三是规范集体成员福利费支出,改变一些村集体大包大揽水、电、气等费用的习惯,引导农户合理承担费用。四是健全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向基层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村级集体的支出压力,以防新增债务。
(四)拓宽增收渠道化解。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产权,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鼓励村集体挖掘人脉资源,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通过税收新增财力返还,形成稳定收入。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发展一些农业产业类、服务类的项目,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五)争取政策支持化解。针对有些村级债务依靠村级组织本身难以化解的问题,本应有国家承担的修路架桥、教育卫生等形成的债务,各村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对接金融部门,全力化解相应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要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党委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