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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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施方案 篇1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7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17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17〕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17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17]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7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服务实施方案 篇2

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天后宫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如下:

一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 、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排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 服务原则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五、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

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初评。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3.审核、审批。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服务实施方案 篇3

为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强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办事程序,方便服务流动人口,创新完善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拟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服务群众,实现流动成年育龄妇女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应用,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充分挖掘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决定开展流动人口网上服务“一键通”行动,流动人口的查询信息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需通过网上操作,实现“一键申请、一键服务、一键办结”。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服务管理工作改革,简化行政办事程序,方便服务流动人口。今年,我们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强化流动人口网上服务,以信息化工作统筹流动人口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服务流动人口,开展流动人口网上服务“一键通”行动。

二、工作目标

开展流动人口平台信息建设,及时进行信息通报和反馈,提升入库率、准确率和流动状态形成率,并且建立集中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应用,建立“一键通”服务,即信息系统网上申请,网上办事便捷服务,电子打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需繁琐程序,更不需流动人口回到户籍地办理。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信息系统个案信息。开展流动人口网上服务“一键通”行动,首先要完善信息系统流动人口信息,按照《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对系统信息反馈和通报,信息入库率、准确率和个案信息流动状态形成率的相关工作都提出明确的要求,尤其完善好婚育信息数据库信息,即流动人口个案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当前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时间、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代码、个人联系电话、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配偶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代码、子女信息等。在进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应按照婚育信息数据项内容认真核查填写相关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查验跨省流入人口信息。网上申请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需要登录省流动人口系统查验跨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省内流入成年育龄妇女信息不需查验。重点查验现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信息。查询不到或信息不一致的,及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

三是网上变更婚育证明信息。作为户籍地,应及时采集本地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姻、生育、子女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并将变动信息录入省流动人口系统个案,重新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作为现居住地,发现流动人口实际婚育信息与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不相符的,要及时更改或告知户籍地进行变更,确保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四是网上办理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可选择两种方式办理。

第一种方式:由流动人口本人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申请、填写、递交《省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也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工作人员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婚育证明管理模块,核对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与申请表信息是否一致(一键服务)。信息一致的,打印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信息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或给户籍地发协查。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需要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办理电子婚育证明,申请资料和系统信息不一致的,基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先打印还是先协查。查不到信息的,以当事人承诺信息为准先打印(一键办结)。

第二种方式:流动人口通过联系经办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将身份证照片(正反面)通过QQ方式传给工作人员(一键申请)。工作人员发送《省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给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再将手工填好《省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的扫描图片或照片传给工作人员(一键服务)。核对信息一致的,保存婚育证明信息。信息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或给户籍地发协查。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需要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办理电子婚育证明,申请资料和系统信息不一致的,基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先打印还是先协查。查不到信息的,以当事人承诺信息为准先打印。流动人口携带手工填写登记表交到经办点,打印婚育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一键办结)。

四、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相关责任。各县(区)要将流动人口网上服务“一键通”行动作为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上水平的.有效载体,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把活动内容落到实处,确保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工作环境。加大流动人口网上服务“一键通”行动的工作宣传,让群众了解网上办事的流程和意义,信息查询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即可,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流动人口,激发流动人口更加支持服务管理工作。

三是夯实基础,保证信息质量。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的基础档案是“一键通”行动的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工作,完善提高基础信息质量;要认真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和水平;强化层级监管,建立电子婚育证明信息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强化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各县(区)要开展流动人口网上服务“一键通”行动,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打印纸质电子婚育证明的需求,要强化首接责任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要求群众回户籍地办理。

服务实施方案 篇4

社区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区有关精神,苏家榜社区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参与志愿服务、温暖空巢老人”为主题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为目的,构筑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的为老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盼、老有所乐,让志愿者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让志愿理念得到广泛普及、志愿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二、活动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自愿。以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空巢老人”为重点,解决他们最关心、最需要的现实问题。对已雇用人员照料而不愿意结对帮扶的空巢老人,或者要求挑选志愿者结对的空巢老人,尽可能尊重他们的意愿。

2、就近结对,帮扶有力。尽量选择离“空巢老人”就近就熟和以低龄老年志愿者为主、其他专业志愿者为辅的社区志愿者进行结对,开展志愿关爱帮扶活动。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志愿帮扶活动,真正实现了解心声、排解忧虑、解决困难的帮扶目标,为不同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

4、突出重点,优先服务。根据空巢老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服务形式,优先为困难空巢老人提供关爱志愿服务。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1、服务范围

社区高龄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指子女在外地、丧偶又体弱多病的老人)和“三无”老人(“三无”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均属于服务对象。

2、服务模式

关爱空巢老人志愿帮扶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服务模式,即以社区为依托,组织志愿者与老人结对,签订帮扶协议,为老人提供包户、定期、接力式亲情服务。

3、服务机制

关爱空巢老人志愿帮扶实行“四个一”的运行机制:

(1)一个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组织、监督对所在社区的老人开展服务活动。

(2)一个服务圈:由邻里低龄老年志愿者、社会青年志

愿者、社区居委会构成志愿服务圈。

(3)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每位老人安排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结对,提供医疗服务。

(4)一本服务卡:为每位接受服务的老人发放一本《居家养老服务卡》,记载老人的基本情况,记录志愿服务情况。

4、服务内容

(1)生活服务:每日到老人家敲门问候,了解老人需求,帮老人买菜、做饭、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等,为老人捐赠生活用品和资金,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

(2)精神服务:定期陪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讲故事、读书读报,陪老人散步、游览,参与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探亲服务:春节、元宵节、重阳节、中秋节、老人生日等节日,到老人家探望,陪老人过节,让老人享受儿女般的亲情。

(4)健康服务: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人体检,老人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医疗和照顾。

(5)法律服务:听取老人有关问题的反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使涉老纠纷得到依法调处和解决。

(6)应急服务:宣传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为老人提供抢险救援、设施抢修等应急救助服务。

5、服务要求

(1)邻里低龄老年志愿者:敲门问候每天至少1次,聊天至少每周2次,在老人需要时帮助其购物、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看病等。

(2)社会志愿者(邻里低龄老人志愿者以外的志愿者):至少每月到老人家探望一次;重大节日期间须进行探亲服务;在老人需要时帮助其购物、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看病;根据需要和可能,陪老人散步、游览等。

(3)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志愿者至少每月到老人家探望一次;重大节日期间必须进行探亲服务,为老人捐助必要的生活用品或资金。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每半月一次电话或登门问讯老人的健康情况,每季度至少为老人查体一次,老人生病时随叫随到,为老人提供成本价格的医疗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居委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和谐因素高度,把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摆上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宣传。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努力营造关注、支持、参与志愿帮扶空巢老人的氛围。

3、制定具体制度。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努力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志愿服务运作模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规范档案管理。在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志愿服务“一对一”或“多对一”责任卡,详细记载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明确志愿服务责任人,如实填写服务内容的落实情况。做好志愿服务空巢老人情况及典型经验总结的上报工作,确保志愿帮扶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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