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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1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整合,增强绩效的原则。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大政方针,将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与其他扶贫资金加以整合,增强资金使用效能,发挥其最大值。
(二)坚持扶贫帮困,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扶持创业贫困残疾人,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筛选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计划任务
本年度任务计划以省残联分解任务计划为准(见附件1),市残联不再另行分解。
三、扶持对象
具有常德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扶持:
(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四、补贴范围与标准
(一)场租补贴。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收据)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二)设备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三)种苗及农资补贴。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由县级残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有关重要凭证应复制作为扶持档案资料保存。
五、资金筹措
省财政对省直管县按10000元/项目、其他区县市6000元/项目安排补助资金。除省级配套资金外,各区县市残联要及时主动与本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商,通过财政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项目资金。
六、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应根据省下达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象条件、筹资方案、资金用途、扶持标准、绩效标准、验收办法、项目宣传等。
(二)确定扶持对象。区县市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含本地户籍在外地创业的残疾人)创业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有扶持需求的,建立残疾人创业扶持信息档案,对残疾人进行创业能力评估,对评估适合创业的残疾人,残联实地核查其场地、自有资金、生产经营、困难程度以及项目前景等情况,视轻重缓急拟定扶持对象,采取一定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等条件下,经济条件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初始创业的优先扶持。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扶持对象,填写《年残疾人创业扶持人员花名册》(附件2)、《年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登记审批表》(附件3)。
(三)开展创业扶持。创业扶持措施包括组织创业提升培训、提供专家指导服务、提供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区县市残联开展创业孵化。各区县市残联一般应当组织不少于50%的扶持对象参加创业培训与帮扶,并按照《创业培训与帮扶工作流程》(附件4)组织开展项目诊断、专家服务和项目评估。
(四)统计总结。区县市残联要认真填写《年残疾人创业扶持效果回访登记表》(附件5)、《年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执行报告》(附件6),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残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区县市残联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残联除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外,年终对项目开展情况将进行验收评估。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县市残联应当安排专人担当残疾人创业联络员,按季跟踪项目实施成效,组织好专家服务,帮助争取有关部门资源,解决残疾人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公司、门店、种养殖场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附件7)。
(三)提高资金绩效。区县市残联要对照《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验收标准》(附件8),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常态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对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除要求追回已拨资金外,属于财政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档案管理。区县市级残联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审批表、回访登记表、人员花名册、支出凭证、照片、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等。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xx年版)》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不少于6万人次符合
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和支持服务。
—推动、指导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已建设完成的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十四五”期间投入运营不少于70家。
—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示范点不少于100个。
—制定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1、服务对象。“阳光家园计划”所指的服务对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2、服务内容。“阳光家园计划”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以上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3、服务形式。各地可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以居家托养为主。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规范开展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4、补助范围和方式。“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5、补助标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各地可以整合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慈善资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
(二)大力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
6、推动、指导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运营。政府投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可以以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合作运营、联合运营等方式运行。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使用。发挥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开展集中照护、生活处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服务等示范、指导作用。
7、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站(点)。鼓励各地街道、乡镇卫生、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源等,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8、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发挥好“阳光家园计划”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项目的方式,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质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引导、培育和规范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政策。倡导志愿助残托养服务,鼓励、引导志愿服务团体和志愿者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
9、大力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服务。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机结合,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打造成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重要载体,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
(三)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建设
10、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基层残疾人托养寄宿制机构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基本规范,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科学规范发展。
11、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12、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逐步健全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补贴制度。
三、工作要求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加以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加大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14、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开、公正的确定服务对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具备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及时下发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本地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施特点,不断创新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15、规范服务标准。各地在“十四五”期间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16、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用专业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管理。
17、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的理念、定位、宗旨、实施成效等,通过开展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和“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影响。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印发的《20xx年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衡残联〔20xx〕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度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的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全区培训任务90名。
二、培训对象
残疾人培训实行引导鼓励、自愿参加的原则,培训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职业技能培训:6月下旬举办一期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自动化技能培训班,为期30天,培训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个乡镇街道另选一名优秀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衡州路街道选村专职委员1名)共20人。培训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
(二)实用技术培训:6月底7月初举办一期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为期7天,培训对象为农村残疾人,由酃湖、东阳渡、茶山坳镇、和平乡、衡州路街道组织7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村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对职业技能培训按2500元/人、实用技术按800元/人安排资金,学员不要负担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模式、注重实效
各类培训,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三大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培训评估资料,每期培训学员集体照片。每期培训班结业15天内,必须将学员信息资料录入有关数据库。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4
为贯彻《20xx年湘潭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市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1月。
三、工作步骤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四、经费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20xx元/人。
创业培训:2500元/人。
职业康复培训:20xx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湘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名残疾人在三年内免费培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培训不在同一个培训年度内。
(二)严格开班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培训班采取小班制,每班不得多于30人,以一个工种或一项技能为一期培训内容,不得混合开班。
(三)严格培训绩效要求。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职业康复训练对象针对的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创业培训由本中心会同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确定培训人员,严格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严格信息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录入。按照市残联《20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类资料在开班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自查评估报告。并实名制录入湖南省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
(五)实行跟踪服务,做好稳岗服务。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在10-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资料报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定后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