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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方案 篇1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特别是我县产业大而不强、产品多而不优、一二三产业融合不深,农业小散弱和农民增收难的问题突出。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推进我县“两乡五区”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为统领,以“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为总要求,支持市委、市政府的“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群星灿烂”育苗计划),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小手工、小作坊、小制造、小加工、小食品等小微企业从家庭院落走进创业基地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包抓“五个十”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我局包联的'陈村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目前正在建设当中,争取xxxx年5月1日投入使用,xxxx年年底通过市级认定,xxxx年通过省级认定。
(二)以“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群星灿烂”育苗计划)为抓手,重点打造以绿色小食品企业为主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区。
三、发展措施
(一)“双创基地”建设努力推进,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1、20xx年主要发展措施:陈村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总体规划面积1136亩,采用“前店+后厂”的发展模式。一期规划300余亩;二期规划800余亩。现已完成义乌众莱日用品有限公司和瑞来石艺厂房、加工车间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目前“双创基地”的6个标准化厂房已顺利封顶,工人开始做窗户、包边,周边道路也正在铺设当中,争取今年“五一”前后投入使用,xxxx年年底通过市级认定的“双创基地”。
陈村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通过招商引资与浙江商户的四家企业、江苏晨航一户签订入驻协议。目前众莱日用品、瑞来石艺已入驻双创基地,通过对全县符合条件有可能入驻的20余家企业对接、洽谈、协商,目前6家企业已达成入驻意向(红星彩印、九公鞋业、叶绿钙茶、华联广泰、天洋木门、蓝辉印务)。针对技术人员短缺和企业“用工荒”问题,我们利用近30天时间在绛县、闻喜、翼城、曲沃四个县城、主要乡镇、村张贴公告和电视台循环播放广告;在绛县朋友圈、运城掌上生活、山西蒲剧、运城吃货四个平台发布广告;在绛县电影院广场现场招聘等方式,为23家企业储备用工和技术人才。
2、“十三五”期间陈村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其余的5个厂房和集展厅、会议室、培训中心、接待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及水、电、气、网络等工程努力推进,争取xxxx年年底通过省级认定的“双创基地”。
(二)培育孵化更多“五小企业”,鼓励大批农民创业。
1、大力发展绿色小食品企业。我县的食品加工企业以山楂、樱桃为主,通过“双创”活动和“互联网+”模式,全力打造绿色小食品加工特色品牌,通过特色品牌辐带动,强化产业集中度,使之形成产业集群,并通过产业集群上下游链条拉动,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以山西新鑫食品有限公司、绛县佳维蜜饯厂、山西福客多食品有限公司、山西金绛食品有限公司、绛县益弘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山西康园泰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基础,打造我县以绿色小食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区。xxxx年争取孵化绿色小食品36户,到“十三五”末,绛县小食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发展绿色小食品加工企业80户,把我县食品资源优势和历史名品特色优势,转化为经济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2、大力发展传统小工艺企业。我县传统小工艺术品以石雕、木雕、根雕、剪纸、核桃加工等传统制作产业群体,以山西瑞来工艺品有限公司、山西承岳工艺品有限公司、山西晋雕红晋式家具有限公司以及绛县九公按摩鞋厂等企业为基础,打造传统小工艺企业基地。通过传统民间艺术的发展基础,形成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的实体主力军,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大放异彩。
3、大力发展精细小制造企业。围绕产业链配套要求,发展工匠精神,立足我县精细小制造潜在优势,优化要素配置,全力打造专业化生产基地。xxxx年我们要学习借鉴义乌小五金的发展模式,到“十三五”末,使我县具有地方特色的精细小制作闯出品牌、占领市场。
4、大力发展名优小作坊企业。我县家庭式小作坊具有历史文化积淀优势,目前,企业星罗棋布、遍布城乡,产品种类齐全、工艺考究、制作精细,如我县的乳白羊汤、小车牛肉、石磨面粉、郝庄粉条、王平面皮以及乔寺饼子等。我们要对这些新型家庭式小作坊企业加强管理和服务,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农民收入。xxxx年争取发展名优小作坊40户,到“十三五”末发展500户左右,让新型名优小作坊成为振兴乡村战略一道“亮丽”的风景。
5、大力发展新兴小电商为主的服务型企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市场登台亮相悄然兴起,通过电子商务与传统农业领域有效结合,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在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解决存量农产品销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鼓励农民抢抓机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xxxx年争取发展新兴小电商48户,到“十三五”末,发展新兴小电商为主的服务型企业200户,使这一新兴产业成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亮点”。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
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就业帮扶方面
1、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助力脱贫人口增收。
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务对接,落实各类稳岗就业政策,确保脱贫劳动力、重点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人数不低于3.7万人。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招商分局和创业者协会等作用,为外出务工相对集中地区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劳动力维权等服务,进一步完善“联胜”“震威”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让更多农民工就近就业。推进“帮扶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就业模式,让更多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总数稳定,不出现断崖式下滑。
2、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监管,助力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目前我区经人社、扶贫部门联合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30家,均正常运营。2022年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的服务、监督、管理,以就业帮扶车间为抓手,带动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为无法外出就业的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家门口就业岗位,助力无法外出的`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确保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正常,带贫率不低于10%。
3、加强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公益岗位就业兜底作用。
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确保乡村公益岗位安置脱贫人数总体稳定,对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进行托底安置,积极面向弱劳力、半劳力以及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开发乡村公益性、辅助性就业岗位,力争全年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不少于2000个,充分发挥乡村公益岗位就业兜底作用。
二、技能培训方面
1、持续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人才。
围绕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加大招商引智力度,鼓励引导各地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建设家乡、投资家乡、回报家乡。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创业力度,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创新创业人员在企业管理和生产等方面的培训。2022年,计划培育乡村创客20名、创业创新带头人170名以上。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全区重点培育340名左右乡村企业家人才。
2、支持职业院校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农村转移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和就业困难人员等接受免费职业培训。2022年,计划开展免费培训1500人次。
三、乡村人才振兴方面
出台我区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积极支持乡村人才就业创业,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振兴专职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级乡村振兴专干招聘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四、社保帮扶方面
1、开展社保宣传扩面工作。
积极加强与财政、扶贫办等部门沟通联系。依照省级统筹“降费率”的最新标准,及时调整全区参保基数。开展全区范围的宣传扩面工作,通过印发张贴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短信提示等方式,鼓励全区各类群体积极参保,以社会保障帮扶困难群体。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扶政策。
根据区委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等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保保费,符合条件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加强与区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双包”工作
1、进一步深化定点帮扶。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重点帮助帮扶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干部走访重点监测户每月至少一次、脱贫户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关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提升选派干部履职能力,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解决驻村工作后顾之忧。
2、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规模。
将以产业化扶贫为突破口,发展企业带动农户模式,在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同时,整村推进,形成规模。努力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找准发展方向,激发内在动力,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探索,提升村集体经济途径。
3、完善兜底保障措施。
将加大政策扶持,采取项目扶持、干部帮扶、党员联帮、集中供养等形式实施帮扶,通过光伏收益分配、健康扶贫、社会扶贫、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措施,带动发展,共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宿松样板。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打造一批符合宿松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和示范区。通过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扎实有效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管村工作领导体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更大力度更大举措推进乡村振兴。
(二)坚持全民参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为出发点,把广大群众认可和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综合创建。坚持一切从乡村需求实际出发,整合部门资源、资金,按照“强产业、补短板、惠民生、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项目,开展综合创建,积极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
(四)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立足实际,综合考虑全县不同区域产业基础和发展现状,分类施策,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展现特色。
三、创建目标
按照“抓点连线成片”的思路,着力实施“322+N”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行动。
(一)3个示范区:重点支持孚玉大河乡村振兴休闲产业、五里怡花湾生态农业、佐坝电商小镇等区域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打造乡村振兴宿松样板。
(二)2个示范乡镇:洲头乡、趾凤乡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镇。
(三)20个示范村:在洲头、趾凤以外的其他20个乡镇各选定1个班子战斗力强、产业基础好、生态环境优的行政村开展示范村创建。
(四)N个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区):按照创建申报要求,分年度开展示范乡村(区)申报。
四、资金安排
大力统筹各类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当年财政衔接资金规模和可统筹的`各部门其他涉农资金规模,由县统筹确定当年对各示范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资金补助标准。其中2022年从衔接资金中支持的标准为:洲头乡和趾凤乡2个示范乡安排资金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除洲头乡和趾凤乡以外每个乡镇1个),每个示范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五里怡花湾生态农业、孚玉大河乡村振兴休闲产业、佐坝电商小镇等3个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安排资金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
五、创建内容
(一)聚焦乡村产业,促进农村发展
1.发展特色产业。示范村充分利用资源禀赋、紧扣市场需求发展一个主导产业或建设一个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文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等)示范乡镇积极实施158行动计划,建设长三角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示范乡镇等)
2.支持主导产业。示范乡镇选准主导产业,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培育产业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吸引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建1个主导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招商中心、县科经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等相关县直单位,示范乡镇等)
3.坚持品牌创建。在继续巩固以“龙成油茶、仙田米业、黄雀皈稻虾、洲头葡萄、宿松香芽”等品牌的基础上,加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积极创建具有宿松特色、竞争优势的各类绿色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等)
4.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党组织要引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
5.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实施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等)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逐步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等)
(二)聚焦乡村建设,补齐农村短板
1.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示范乡村(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凸显村庄特色风貌,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示范,乡镇要强化集镇的区域中心服务功能,按照城乡融合、工贸服务、农业产业、文旅商贸等类型推进示范乡镇集镇改造全覆盖,提升集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各乡镇等)
2.推进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示范乡村(区)要提高交通设施、供水保障、环卫工程、市场服务、数字乡村一体化水平。加快“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各乡镇等)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自来水通村率、供水保障率、饮水达标率、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各乡镇等)示范乡村(区)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村内至少建一座标准化无障碍公厕,村庄常态保洁,建有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市确定的目标以上,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各乡镇等)示范乡镇建有标准化集贸市场,行政村建有标准化的农产品交易示范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各乡镇等)示范乡村(区)内实现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全覆盖,实现乡村数字信息资源整合;示范村内至少有一家运行正常的益农信息社或农村淘宝网点。(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文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各乡镇等)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乡村(区)要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卫生、文化、养老、就业服务一体化。示范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招引一批公共卫生人才、全科医生,创建省级卫生乡镇,乡村卫生院(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100%达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示范乡镇等)要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示范乡镇建有体育“三个一”工程(一个1000平方米室内健身中心、1个2000平方米健身广场、一个多功能球类运动场),示范村建有健身场所。(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各乡镇等)示范乡镇建有标准化敬老院,示范村建有一个养老服务中心,可与残疾人之家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等)示范乡村(区)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加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县人社局,各乡镇等)
4.推进人居环境生态宜居化。示范乡村(区)要巩固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成果,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达到线上有看点、点上有亮点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等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等)加快农村杆线整治,有效遏制"蜘蛛网”现象。(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供电公司、有关通讯网络公司,各乡镇等)加快交通沿线整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通主次干道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有序。(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等)按照“六有"标准,加快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常态保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等)积极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等)
(三)聚焦乡村治理,维护农村稳定
1.政治引领。示范乡村(区)要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扩面选点建设,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设置一个党内政治生活馆,每个村至少选配一名年轻优秀后备干部担任乡村振兴专干。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组织宿松“好支书”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等)
2.自治为基。示范乡村(区)要建立村民议事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挥“一约五会”作用明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等)
3.法治为本。示范乡村(区)要积极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不出现重点信访户,配有法律顾问,到2022年底,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等)
4.德治为先。示范乡村(区)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文明创建工程;示范乡镇要积极争创省级文明乡镇,示范村要争创市级文明村庄,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文明积分制度,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等)
5.智治支撑。示范乡村(区)要加强“雪亮工程”建设,每个自然村监控探头不少于2个,中心村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等)开展数字乡村治理模式创新,整合数字信息资源,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主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等)
六、示范村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班子战斗力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凝聚力强,群众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村(社区)内无重点信访户,社会风气积极向上。
2.产业基础较好。聚焦优势特色产业,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和一定的发展基础,产业有较强的区域竞争力。
3.资源优势突出。具备独特的资源优势,生态条件较好,农村环境优美宜居。
(二)申报程序
1.策划申报。除洲头、趾凤两个乡镇外,每个乡镇申报1个行政村作为创建示范村。
2.编制方案。对入选示范创建名单的示范区、乡(镇)以及村(社区),要编制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概算及子项目资金需求清单,并按时报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综合审定,报县乡村振兴指挥部批准,正式启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乡村振兴指挥部统一领导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创建工作。乡村振兴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探索成立资金整合工作专班和规划建设指导专班,全力支持示范创建工作。示范乡村(区)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创建。按照县领导联系乡镇分工建立县领导联系示范区工作机制;建立示范创建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短板、研究政策、解决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县统筹各类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各示范乡村(区)建设进度,按照考核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县相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区)创建工作;乡村振兴各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金投入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示范区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部门上级专项资金的30%,并做到应整尽整;各部门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方案,须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报常务副县长审定方可组织实施;鸠江区、上交所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区)创建;衔接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向示范乡村(区)倾斜;鼓励各乡镇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创建,把各方资源和力量凝聚到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示范乡村(区)建设用地,保障用地空间;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加大对示范乡村(区)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示范乡村(区)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三)加强督查考评。各乡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担当作为,乡村振兴示范单位必须在当年年底前取得明显创建工作成效。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地区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创建工作进展。财政、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资规、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压实示范创建工作责任。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四)强化宣传氛围。各乡镇和乡村振兴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创新形式,大力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典型范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方案 篇4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部署安排,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就业优势,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不减”“标准不降”“量质双升”的原则,抓牢抓实就业帮扶车间巩固提升,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岗位送到家门口,就业顾家两不误”的目标。一是坚持车间“总量不减”,稳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持续激发就业帮扶车间活力;二是坚持建设“标准不降”,严格执行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努力扩大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供给量,增加人民群众就地就业机会;三是坚持既要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含脱贫人口的提升和务工收入的稳步增加),更要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晨阳同志任组长,唐伯贫、罗兴、唐友柏、刘让文、贺恩森同志任副组长,陈先念、刘本廉、李立成、秦壬娥同志和17个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恩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具体业务工作。
三、建设认定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厂房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形式。
开办条件。
1.县内外具有合法资质、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须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开工生产。
2.认定标准。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含)可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脱贫劳动力建立产品加工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四、主要内容
1.新建就业帮扶车间。根据脱贫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至少建成一家就业帮扶车间的要求,关峡乡三板桥集中安置点、红岩镇红岩村集中安置点、金屋塘镇主溪集中安置点和寨市乡寨市村集中安置点要按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在9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由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进行认定。
2.已建就业帮扶车间。做到三个不少于,一是2021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不得少于2020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人数;二是2021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量不得少于2020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人数;三是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收入“稳中有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收入增速不低于本年度该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水平。
3.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21〕10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2018〕75号)文件要求落实政策打造一批规范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就业帮扶车间。
五、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两次实地考核,实行“一月双考核、一月双通报”制度。具体按照《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以组织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专人专班负责,认真制定自查方案,落实落细考核指标。县发改部门、县人社部门和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组织开展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确保形成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助振兴的有效合力。
2.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全面掌握就业帮扶车间基本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底数清、底子明,实行问题“清单制”和“销号制”管理。坚持对标对表,狠抓问题整改销号,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问责,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抓好提质增效。各部门和各乡镇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好就业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就业优势,确保其成为稳定脱贫人口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方案 篇5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四)做强现代种养业。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一批专业村镇。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三、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
(十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十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五)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六)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七)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
(十八)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拓展国际市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三)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五)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二十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二十八)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三十)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三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