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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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采购方案 篇1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需要。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

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14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

防疫物资采购方案 篇2

防疫物资的采购

第四条 原则上学校各部门所需的各种大批量低值易耗类防疫物资以及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零星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组将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后勤保障组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第六条 学校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学校总务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经费 。

第七条 根据国家防控总体要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传染,疫情期间相关防疫物资的采购因防疫物资稀缺,为保障抗击疫情需要,可以直接采购,待疫情稳定后补签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对于确属紧缺并急需的物资,供货方确实不能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防疫物资采购方案 篇3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方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方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六、做好终端服务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秩序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

防疫物资采购方案 篇4

针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新冠病毒感染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公司疫情防控方案,特制定后勤物资进厂专项防疫方案。

一、后勤物资采购防疫要求

(一)外出采购防疫要求

1.疫情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外出采购,如有急需用品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采购的,经办人员外出前要提前按规定办理出门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司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全程规范穿戴防护服(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面罩、N95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并随身携带喷雾式酒精、免洗洗手液等物品。

2.外出采购时,避免到人群密集地,购买后要第一时间对物品喷洒酒精进行消毒后方可搬运和整理。

采购结束后,经办人员要进行全身消毒后,方可乘车返回公司。

(二)供应商采购防疫要求

2.食堂适当储备各类物资,减少供应商送货次数,原则每3-5天送一次(根据用餐人数进行相应调整)。

3.办公室严格对物资源头进行排查,要求供应商不采购和使用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物资,优化采购渠道和途径,减少与他人接触;要求供应商采购过程全员佩戴口罩、面罩、手套,采购完成后对物品外包装进行消杀。

4.供应商到达工厂大门外,由门卫对车辆和物资进行消杀,然后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货,卸货结束后供应商自行离开。

送货人员在送货和卸货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接触工厂任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5.送货人员离开后,公司安排专人对物品进行再次消杀,消杀人员规范穿戴防护服、面罩、N95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消毒30分钟后,由小车班驾驶员、后勤人员装车转运,驾驶员及后勤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面罩、手套。

如遇下雨等极端天气,消毒后需覆盖雨布确保消杀效果。

(三)快递、私人物品进厂防疫流程

宿舍居住员工严禁私自联系外部人员采购生活用品、收发快递、接收家属探望物资等,所有进厂用品需严格按照公司防疫要求规范处置。

快递、私人物品到达门岗,由保安人员统一进行接收,并安排消杀。

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允许食品类物资(菜品、干货、咸菜等)进厂。

二、后勤物资进厂后防疫方案

1.外出采购物资到厂后,经办人员要通过大门消毒房进行消毒,按规范脱卸防护服,更换口罩,废弃防护用品放至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并对采购物资进行第二次消毒,消毒30分钟后方可使用。

2.采购物资运送到公司后,由验收小组全程佩戴口罩、面罩、手套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弃废手套放至防疫专用垃圾桶,并用消毒洗手液洗手。

果蔬、食品等物资使用25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杀,放置30分钟后开始加工,粗加工前用流动清水充分冲洗,确保食品安全。

需进行仓储的食品,如米、面、油等,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消杀后放入生活物资仓库。

3.对快递、私人物品等,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外包装进行消杀,30分钟后方可通知相关人员领取。

生活用品等物资外包装拆除后放在指定位置,由专人进行处理,内部可能存在人为接触的需进行二次消杀。

防疫物资采购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防疫物资的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所需应急物资快速及时保障到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疫物资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物资采购

1、防疫物资保障管理是指对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配发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学校分管领导统筹防疫物资采购,总务科和校医室负责防疫物资采购工作,总务科负责安排报销疫情防控应急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校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采购监督。

3、学校防控疫情组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需求和部门需求,向学校提出采购计划,由校医室及时采购,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保障到位,临时性急需体量较小物资由总务科自行采购。

4、防疫物资进库必须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入库负责人需对物资的规格、数量、名称准确登记。

防疫物资主要有:体温枪(仪)、口罩、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防护衣等。

三、物资储备

5、防疫物资储备由总务科和校医室建立分类台账,并按照标准要求分类储备,确保安全储备。

6、校医室设防疫物资储藏室,测温枪(仪)、口罩、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分类放置。

7、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要妥善保管自行采购,保证合理库存。

四、物资调配和使用

8、校总务科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统一调配,根据各科室需求及防疫物资库存情况进行发放,由专管人员具体执行。

9、各科室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在校需要隔离人员、密切接触易感染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及工作需要进行防护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穿戴用品(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领用申请。优先给班主任、门岗及各科室办公室配备手持式体温枪(仪)。在疫情解除后体温枪(仪)应归还至校医室,作为学校防控物资集中储存管理。

10、领取防疫物资的科室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做到应急物资账实相符。

11、非一次性使用防护物资设备损坏后应履行移交校医室统一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未将损坏物资设备移交的科室不得申请补发。

五、物资发放流程

12、学生物资发放由学生科统一到物资管理处领取并签名,再进行分配到各班班主任。

13、各科室由科室主任本人到物资管理处领取并签名,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监督管理

14、总务科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物资质量可靠。

15、党委办和校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对防疫物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储备、配发和使用等环节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16、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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