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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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方案 篇1

绩效工资发放是各个急救中心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我们总结经验,依据国家有关绩效发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急救中心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得到全体职工的一致通过,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一、指导思想

在市财政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坚持严格考核、动态调整、多劳多得、按岗定薪、按绩定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

二、实施范围

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一)平均(固定)绩效工资。

提取职工个人奖励绩效工资月标准额的20%作为平均(固定)绩效工资进行平均发放(领导班子除外)。

(二)专项奖励绩效工资。

提取职工个人奖励绩效工资月标准额的80%作为专项奖励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分配发放(领导班子除外)。

四、分配周期

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分配发放一次。

五、分配办法

专项奖励绩效工资实行二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包括职务工资、资格证工资、星级奖励、奖惩情况、工作日行政值班费(白班、夜班)、双休日行政值班费、调度夜班费、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费等工资,第二次分配为剩余专项奖励绩效工资的平均分配。

(一)计发基数。

为职工个人奖励绩效工资月标准额80%的总和(领导班子除外),即7980元/月,随数额变化而变化。

(二)计发系数。

按照下列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计发系数=发放标准/计发基数,小数点后第六位舍去。

1.职务工资:

班组长50元/月即0.00626;干事100元/月即0.01253;副科长150元/月即0.01879;科长200元/月即0.02506;党支部班子成员300元/月即0.03759,身兼数职的工作人员按最高标准执行。

2.资格证工资:

(1)助理医师:100元/月即0.01253;护士:100元/月即0.01253。

(2)执业医师:200元/月即0.02506;护师:200元/月即0.02506。

(3)主治医师:300元/月即0.03759;主管护师:300元/月即0.03759。

(4)副主任医师:400元/月即0.05012;副主任护师:400元/月即0.05012。

(5)主任医师:500元/月即0.06265;主任护师500元/月即0.06265。

3.星级奖励:五星级奖励300元即0.03759;四星级奖励200元即0.02506;三星级奖励100元即0.01253。

4.工作日行政值班费:10.08元/小时即0.00126。

5.双休日行政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6.调度夜班费:10.08元/小时即0.00126。

7.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费:

(1)元旦当天值班费30.24元/小时即0.00378;剩余两天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2)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值班费30.24元/小时即0.00378;剩余三天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3)清明节当天值班费30.24元/小时即0.00378;剩余两天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4)劳动节当天值班费30.24元/小时即0.00378;剩余两天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5)端午节当天值班费30.24元/小时即0.00378;剩余两天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6)中秋节当天值班费30.24元/小时即0.00378;剩余两天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7)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值班费30.24元/小时即0.00378;剩余四天值班费20.16元/小时即0.00252。

8.奖惩:按照中心其他制度规定的发放标准,通过计算公式得出计发系数予以执行。

(三)计发金额。

计发基数(随数额变化而变化)x计发系数。

六、附则

(一)本分配方案根据实行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上级精神如有变动,依上级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支委会研究后予以答复。

(三)本方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过去规章制度如有与本《分配方案》不符之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考核工作方案 篇2

一、总则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项目管理和研发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全面并简洁地评价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成绩,保证研发项目的按期、高效、高质完成,促进公司和研发部门员工自身的发展,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

(一)结果考核与行为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

在考核中如果过于强调对行为的考核,会使员工行为上循规蹈矩,完全符合考核的要求,对于做事的结果漠不关心态度,也没有什么实际的贡献。

(二)外评与内评相结合,以外评为主

内部评价,包括进度、预算等评估是必要的,但过分强调内部评价很可能不太关心研发对企业的实际价值,从而无法用研发项目带来的收益来衡量研发的效果。

(三)价值评估与产出评估相结合,以价值评估为主

只对研发产出进行评估是不够的,必须对研发为企业带来的价值进行评估,即研发效果的评价。

(四)评价系统要尽量客观

在评价研发业绩时,不可能用十分客观的方式测评质量,但在设计评估过程时可以尽量减少主观性。

三、考核流程

(一)设定绩效目标

1、目标设定原则

设立绩效目标着重贯彻三个原则:其一导向原则,依据企业总体目标和部门目标,层层分解,设立个人目标;其二ABC原则,即A可行的、B可信的、C可控的、D可界定、E明确的、F属于你自己的、G促进成长的、Q可量化的;其三目标数量适中原则,目标不要太多,最多6—8个。

2、目标的设定

对研发人员来说,一般要设定业绩目标和能力发展目标,业绩目标由项目团队目标分解到个人,能力发展目标则要研发人员根据高绩效研发人员的能力要求,结合个人兴趣来制订。同时制定达到目标应采取的行动计划,然后由上级根据企业目标进行认可。

(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

1、设计的原则

考核研发人员的首要原则是考核指标必须紧密结合企业战略;第二个原则是研发部门、研发小组和研发个人的考核指标必须息息相关;第三是根据研发策略,平衡好长期性与短期性指标、绩效指标与行为指标之间的关系。

2、指标体系

(1)业绩指标

企业的研发人员主要分为项目经理、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等,对不同的研发人员,业绩考核的指标有所区别。

(2)态度指标

对于研发人员工作行为的评估,可以从主动性、责任心、协作精神、学习意识等方面进行考评。

(3)能力指标

对于研发人员工作能力的评估,可以计划能力、判断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绩效评估

1、考核方式和方法

对研发人员的考核一般可由人力资源部来组织,由自评和上级评相结合。

自评:就年初和年中设定的各项能力目标进行自评,由员工对过去一定时间内能力实现的程度进行评估。

他评:由该员工的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主要对该研发人员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所从事的一定任务,按照绩效标准对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评。

综合评分:根据以上研发人员自评和部门主管评定的两项得分进行加权,最终得出该研发人员绩效评分,这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该员工本年度内的绩效。

2、考核周期

产品的研究开发过程是一项历时漫长的工作,因而对研发人员的考核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可根据项目周期来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持续沟通与绩效反馈

研发人员可以说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经常与研发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十分必要。

沟通贯穿整个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而不只是在某个时点、某个环节上交换信息,首先,在绩效目标的设定过程中,研发部门主管要与研发人员进行沟通,让员工明确部门目标,帮助他们根据部门目标确立自身目标。其次,对研发人员的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确定,应该和研发部门的主管以及研发人员进行共同讨论,获取考评人与被考评人的认同。然后,在绩效评估结束后,上级要把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并与下级进行沟通,以避免黑箱操作,同时有利于下级改进工作。

(五)绩效改进指导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员工后,如果不进行绩效改进和提高的指导,这种反馈就失去了意义。绩效改进指导主要帮助员工分析绩效不足的原因或改进提高的机会,帮助员工寻求解决的办法,并制定绩效改进的目标,个人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纳入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中,从而进入下一轮的绩效考核循环。

考核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

(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

(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政府每月无津贴)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分值5分。

2、认真落实教学常规,优化学科教学工作流程。分值5分。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所教班级的成绩位于同年级同学科前列。分值10分。

4、坚持教育教学创新,每学年在学校或区内上2节以上的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分值10分。

5、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每学年在学校教研活动中作2次以上的书面专题发言,引领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交流和探讨。分值10分。

6、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每学年在校本培训中至少承担1次以上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分值10分。

7、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学年主研或参与一个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分值10分。

8、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区以上教研会上交流发言或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获奖1次以上。分值10分。分值10分。

9、每学年至少帮带指导一名同校同学科的教师,并能使所帮带指导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所提高。分值10分。

10、根据自己课堂教学实践,每学年写出5个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分值20分。

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方式为教师述职自评、教研组测评、查看相关资料和学校考核评价等。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学年7月,区教委将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年审。复查结果作为年审的依据。复查优秀的年审为优秀;复查合格的年审为合格;复查得分为60—69分的人员,区教委当年不予以年审,待下一学年其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时,一并复查年审;复查得分为60分以下的教师,年审为不合格。当年年审不合格的或三年都不予以年审的教师,将取消其区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在五年一届的任期中,复查年审三年为优秀的或五年复查年审得分均在80分以上的骨干教师,将免试优先评审为下一届骨干教师。

(一)考核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

主要由所在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结合平时表现,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必备的思想行为品德,对其评价实行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

2、业务素质

(1)业务水平主要考察其基础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科研设计、技术开发能力等,重点考察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术(技术)能力主要考察其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建设、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等,重点考察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建设以及科技队伍建设。

3、学术技术业绩

主要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其被采用情况,所主持或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所承担的项目(课题),所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评价。

(二)考核评价指标量化

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评价得分实行基本分加量化得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1、每名考核评价对象基本分为0—30分,主要反映考核评价对象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凡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该项得分为零分,且本年度的考核评价等次定为“不合格”。

2、量化得分按下列项目计算:

(1)发表、交流本专业论文,国家级、省部级、区级第一作者每篇分别为30分、20分、10分,不是第一作者相应减5分。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区级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区级第一主研每项分别为60分、40分、20分,不是第一主研的相应减10分。

(3)获得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主研每项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不是第一主研的相应减10分。

(4)获得新药、农作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软件产品认定、软件版权登记等,每项30分。

(5)提出新的学术观点或解决重大技术关键,提出新的学术观点记15~40分,解决重大技术关键记20~50分。本项得分需要经过市级以上高层次专家或经有关技术部门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

(6)撰写、参写并公开出版具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和主编、参编或翻译著作,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每万字10分,超过5万字均记60分;与他人合著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个人撰写的部份每万字6分,超过5万字均记30分;主编或翻译著作每部30分,副主编著作每部20分。

(7)特邀到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各级党政群团部门、镇街等讲学,每次记5—20分,提供邀请报告才能记分。

(8)申请到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市、区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市、区每项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9)获得国外基金会和国际、国内有关组织资助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记40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记30分,5000元以上记10分。

(10)所领导或培养的研究技术队伍的数量有明显增长或质量有明显提高的记5—15分。

(11)被选拔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记60分,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记50分,入选重庆市“322”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分别记40分、30分和20分,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记40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记30分。

(1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区级各种荣誉称号分别记35分、25分、15分。

(13)学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培养学生获奖,及获奖层次、次数、等次等记10—30分。

上述各项考核评价内容均须在考核评价的当年取得(以证书颁发日期或有关证明、报告载明的日期、期间为依据),被考核评价人应在《考核评价表》中对自评分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核评价等次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70—90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考核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强湟源县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xx〕9号)、《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111号)和《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75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医患沟通与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试点县级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试点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县级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试点县级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表5),逐级报至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试点县级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试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细化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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