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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篇1
一、目的:
1、多岗位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2、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炼多方的能力经验,从而开拓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提高人才的利用效率。
二、轮岗范围:
1、在职人员(部长级以下人员);
2、适用人群:
(1)有晋升潜力,有工作历练意愿的人员;
(2)技能有待提升的新人(已转正);
(3)某个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3、轮岗时间及员工安排
(1)开始时间:20xx年1月
(2)员工安排:每批次1-6个月
(3)轮岗比例:25%/次
三、轮岗方式:
1、本次轮岗以同职能业务类之间相互轮调为主;
2、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员,轮岗后,重点把公司政策、经验传承;其他人员轮岗,重在熟悉业务,学习成长;
轮岗方案(初稿)
四、轮岗步骤:
1、员工结合本部门15年工作规划、人员配置、自我兴趣等方面,选择合适的1-2个岗位进行轮岗报名
2、各部门将轮岗计划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报华东人力资源部XX处,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华东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决定。
3、轮岗人员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其在新岗位学习心得体会,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新岗位工作总结由原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在次月6日前,随原部门工作总结一起上交。
五、轮岗考核期及轮岗期限
1、轮岗员工到新岗位有2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可有由原岗位人员协助解决该岗位核心工作。
2、轮岗考察期间,严格按本岗位正常工作标准对轮岗员工进行考核。
3、轮岗期限为1-6个月,轮岗期满后,根据员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岗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或对轮岗员工延长轮岗期限,或由公司决定对轮岗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六、轮岗薪酬
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表现优异者可额外获得奖励。
七、轮岗流程
1、制定轮岗计划:岗位工作划分切块,制定详细推进计划表,设定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12月10日-12月15日
完成轮岗报名
(2)审核及确认:12月16日-12月21日
确定15年轮岗人员名单,轮岗方案(初稿)
轮岗之前签订轮岗确认意向书
(3)轮岗前培训:12月22日-12月25日
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规范;
(4)工作交接:12月25日-12月31日工作交接要详细彻底,部门主管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5)轮岗时间:20xx年1月1日起
八、轮岗总结与评估:
1、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对本次轮岗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提交《个人轮岗工作报告》,对轮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到的.技能以及个人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
2、人力资源部以及轮岗部门主管共同总结报告以及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轮岗经验,为今后轮岗提供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建议:轮岗必须由浅入深进行,初期不可大范围进行,这样容易产生较大波动。公司可以选取几个岗位作为试点,先尝试进行轮岗,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运作成熟之后全面开展,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员工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的培养,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内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活动。现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云龙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党委委员担任。
二、对象确定
根据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对全区卫生系统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经局党委会研究拟定轮岗交流对象。各有关单位(科室)认真填写《云龙区卫生系统轮岗交流干部花名册》等表格,对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都要纳入交流范围。
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个人意见,体现能力特长,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
3、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视工作需要进行上派、下派,交流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流时间的,经局党委研究后可延长。上派、下派干部在交流期间,编制性质、身份、职级和工资福利渠道保持不变。
4、凡局机关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应首先考虑有交流到基层领导岗位锻炼的经历。
5、局及局属单位窗口科室干部原则上2年交流一次。其他岗位干部根据需要适时交流。
6、对不服从交流的,原则上不再做领导职务安排,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副科级单位副职轮岗交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预审备案制度。
四、相关要求
1、干部在交流期间要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局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反映。
2、参加交流的干部在新部门、新岗位要珍惜锻炼机会,加强调研和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确定轮岗交流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尽快办理交接事宜,并报局党委。
员工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xx〕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范围要求。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 周岁、女4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 月31 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 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 月31 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 周岁、女4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 月31 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三、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四、优惠条件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 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 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五、工作任务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 节以上,至少上1 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 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 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六、轮岗管理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 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本方案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员工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我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指导,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璜土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合理交流的原则。轮岗交流应保持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编制控制原则。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
5、回避的原则。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轮岗交流到同一部门或有直接领导隶属关系的部门。
三、轮岗交流范围
1、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轮岗;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10年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轮岗(统计截止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
2、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3、年龄离退职不满二年的(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暂缓轮岗;
4、在轮岗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距退职年龄(市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两年的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职,退职后按正常退职规定执行。
四、轮岗交流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为组、纪、宣、统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轮岗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轮岗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民主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制定方案。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方案。
3、民主测评。将方案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决定。将轮岗岗位及人选测评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任命。
5、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镇主要领导同轮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6、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迅速履行起新的工作岗位职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此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镇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和督查办负责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因轮岗需要涉及其他条线中层任职变化的,必须服从轮岗工作需要,自觉积极配合。
4、在移交和交接时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的保密工作。
员工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篇5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的管理,提高新入职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新员工分配效率,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说的新入职员工是指新入职的23名新招聘技术岗位工人。本次轮岗采用循环轮岗制度,主要以电工、钳工两个岗位进行内部轮岗。
二、人员轮岗的目的
本次轮岗的目的是为了让新员工全面、充分地了解水电管理处各工区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学习和掌握岗位操作技能,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新员工轮岗分配方案
(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
(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
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
(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
(4)供水、净水厂两大工区实行电工、钳工岗位轮岗制度;供电工区实行运维岗、外线岗位轮岗制度。以月为单位交叉进行各工种的轮岗制度;
(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二)对各工区轮岗期间的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
(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
(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
(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
(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
(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保留对本方案的解释权。
五、本方案由处纪委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