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麻风病联合化疗方案(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麻风病联合化疗方案 篇1
20xx年1月31日是第xx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xx届“中国麻风节”为巩固《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的防治成果,推进“十四五”期间麻风病防治工作,动员社会关爱麻风病患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国残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xx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xx〕1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是“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活动旨在号召各有关部门携手合作,消除麻风危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生,关心尊重麻风病患者和防治工作人员,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6日至31日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那卫健发[20xx]109号)要求,及时完成部门自评工作,及时将《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指标统计表》纸质盖章后交到县疾控中心备查。继续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麻风病患者发现工作,全面梳理麻风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补齐短板。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识和关注度。
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单位于20xx年1月26日上午九时在县武装部旧址门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县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为契机,大力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注重活动实效,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知和关注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1.县卫健局安排城厢镇卫生院做好宣传场地的准备工作,负责通知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参加宣传活动,做好相关单位的`台签
2.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在麻风病宣传活动期间,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麻风病防治宣传标语(内容:①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②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3.县疾控中心做好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准备。一是宣传主题的横幅(内容: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二是咨询台横幅(内容: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三是准备麻风病防治宣传资料;四是麻风病防治成就展板、麻风病防治宣传栏。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县卫健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深入有麻风病现症病例和愈后存活者的百都、百省、坡荷、德隆等乡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7名麻风病受累者进行走访慰问,实地解决麻风病受累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实际困难问题,落实麻风病畸残者保障和救助政策。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策划慰问活动,制作“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横幅,要求在1月25日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协助县卫健局于1月27-29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四)宣传报道。
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的认识和关注度,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树立典范,弘扬正能量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开展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于2月4日前将麻风病日宣传活动的材料发到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活动情况总结,并于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图片资料一并报送县卫健局审核后于8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皮防院。
麻风病联合化疗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传染病管理制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加强监测和促进疫情处置能力。特制定县20xx年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一、培训学习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省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和技术要求》、《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规定的学习。
二、加强疫情报告规范化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1.各医疗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执行。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疫情资料,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加强对辖区内各网络直报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疾控中心按照每季度对上季度存在连续3个月未报告传染病的医疗机构督导,督导覆盖率100%;按照《州20xx年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督查方案》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督导覆盖率达100%,并写出总结报县卫生计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凡有重大疫情发生,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将发病时间,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发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发病趋势等以最快方式上报,并及时录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求初次报告:
①在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及时审核;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资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进程报告:
①写出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及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危险性评估;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③资源使用情况。
结案报告: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③评价措施效果;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4.加强组织建设,巩固疫情络,完善县对乡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疫情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持疫情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疾病监测
1.每日监测。传染病网络管理人员必须每日随时(至少四次)上网审核,监测辖区内疫情动态,发现新发,暴发疫情及时请示上级和预警,指导和参与疫区的现场调查,疫源检索,正确处理暴发疫情。
2.重点疾病的监测。凡有脊灰,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白喉,炭疽病例报告的乡镇必须做个案调查和采样并送检。如有暴发疫情发生,需在当月的疫情分析中简要描述,内容包括:暴发疫情流行病学特征,发病原因,疫情发展及防治措施,控制情况等。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上报。
3.传染病自动预警。收到传染病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完成异常卡片的填报工作,如是疑似病例应及时到现场进行防控处置。
4.流感的监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哨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班佑乡卫生院)流感监测工作的督导和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州流感监测方案》(阿州疾发〔20xx〕25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和标本采集(每周5-15份),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标本保存,运输工作,进一步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州疾控中心负责标本的检测工作。
各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流感病例监测工作。特别是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要高度关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每一起暴发疫情应采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标本采集后应当在4摄氏度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州疾控中心)。进行流感病毒和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按月完成辖区内流感病例月分析。
5.手足口病的监测。凡有重症手足口病和死亡病例报告的必须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采集标本,送样检工作,检验结果反馈及时订正。
四、编码维护
每年11月完成辖区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标准编码的维护工作。
五、各类报表及文字资料的上报
1.传染病月报表。每月3日前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上月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发病,死亡数(即月报表),全年共12期。年报及半年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分析。每月6日前报出上月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分析(共12期),7月15日前报出上半年疫情分析,疫情年终分析时间另行通知。分析内容包括:总体发病,死亡情况,重点疾病发病分述,防治对策及建议。
3.传染病疫情预测预报。在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完成夏秋季及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预测预报。
4.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分析。于20xx年3月前完成20xx年辖区内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年分析。
5.每年一期重点传染病专题分析报告。
麻风病联合化疗方案 篇3
根据中央、省、州、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及第十九届国际麻风会议关于“未竟事业—终止传播,预防残疾,促进融合”的主题要求和国家、省、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由张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按年度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发改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要求支持有关业务用房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麻风病患者子女的入学工作,保障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子女公平享有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麻风病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工作。
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助工作;为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和村外孤、残、老麻风康复者缴纳新农合参合费;将居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纳入城镇低保,散居在麻风村(院)外的麻风病畸残康复者和麻风病现症患者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将其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财政部门:要将麻风村(院)的运转经费、住麻风病村(院)康复者的生活和医疗等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将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病有所医。
宣传部门:每年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等公众媒体开展30次以上的麻风防治知识公益宣传。
卫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层层签订市、乡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责任目标书,按年度进行考核;继续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防治经费。稳定防治队伍,保障县级防治专业机构人员数量,加强麻风病防治科人员配置,市皮防站按每人负责1个乡(镇)的标准配置麻风病防治科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麻风病治愈者随访,家属健康检查,在10年内麻风病疫村组织开展皮肤健康体检,做好麻风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麻风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康复率。
残疾人联合会:为所有麻风病II级以上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安装假肢、矫形器,发放轮椅、拐杖,及时维护和更换。
红十字会:积极筹措款物,开展对麻风病患者慰问等人道救助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消除麻风运动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工作,将辖区内麻风病贫困人群纳入低保,解决因疾病、孤寡、残老等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养老问题。组织乡、村广播站(室)开展麻风科普知识宣传,消除社会对麻风病的歧视。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文山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要求,20xx年底全市麻风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20x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20xx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及时解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居住条件、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假肢安装、肢具维护、子女入学和畸残康复等社会民生问题,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生存、生活质量,消除社会歧视。各单位要安排本单位工作联络员,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1.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达标验收及终期评估。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方案》(云卫疾控发〔20xx〕56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州卫生计生委申请达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及国家、省级安排开展终期评估要求,于20xx年6月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接受上级组织的终期评估。
3.责任追究。对因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全市消除麻风危害进程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个人,按规定严肃问责。
麻风病联合化疗方案 篇4
我市将以贯彻落实《南通市消除麻x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为主旨,进一步推进全市麻x病防治事业建设进程。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
(一)完成年度中央及省公共卫生项目麻x病防治项目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疑似病例报告等指标和任务;
(二)完成年度全市麻x病控制绩效考核指标;
(三)完成全市麻x病防治专兼职人员登记注册;
(四)村级医疗机构《麻x病 早知道》使用率≥95%;
(五)市年度麻x病防治培训任务完成率100%;
(六)市业务部门对辖区的麻x病防治工作2次以上督导完成率100%。
(七)市及麻x病防治项目县在省、市疾控网站或《江苏省疾控信息》至少刊用一篇麻风防治信息完成率100%;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贯彻落实《南通市消除麻x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
市疾控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消除麻x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落实市、县、乡麻x病防治专兼职人员和市级麻x病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召开年度麻x病防治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年度麻风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及总结。
(二)贯彻落实20xx-20xx年麻x病控制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xx年版)有关麻x病控制指标,接受省级相关培训;完成年度麻x病控制绩效考核指标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做好20xx年中央及省公共卫生项目麻x病防治项目工作
1、制定年度麻x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协助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实施方案制发本地区年度麻x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工作。及时召开项目启动会,布置项目实施工作任务。
2、加强各级麻风防治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能力建设
一是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江苏省消除麻x病危害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医务人员,提高其贯彻执行省消除麻x病危害规划的能力;
二是提高无麻x病专业机构的市辖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滨海园区)区级综合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人员识别、报告麻x病工作能力。
三是为年度中央财政麻风项目和中残联康复手术项目任务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积极参加第三期麻x病防治骨干防治技能短期强化培训,选派1-2名麻x病防治骨干赴全国麻x病高流行区接受短期培训,提高其现场处置麻x病的工作能力。
五是选拔麻x病防治骨干,备战全国麻x病防治知识技能大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3、继续加大发现病人力度
(1)开展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
有现症麻x病人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麻x病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年内分别对每位现症麻x病人周围的4名麻风密切接触者(主要为病人家属)进行检查。全市年度完成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24例。
(2)巩固麻x病监测点
巩固20xx年设立的如东县麻x病监测点,按照《江苏省麻x病监测点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实麻x病监测“四个”制度,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3)各县(市、区)完成6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任务。其中如皋市、如东县完成10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任务,全市全年完成56例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任务,任务完成率100%。
4、开展麻x病人免费救治
对全市年内新(复)发麻x病人和现症病人进行免费救治和管理,确保各类严重不良反应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5、开展重症病人手术和医学处置
(1)提供溃疡治疗和自我护理防护包
对全市现症麻x病人及部分残疾者每人提供1个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防护用具包内的消耗护理用品1年补充1次),通过专业人员指导后使用,并使麻风畸残疾者掌握简单的自我护理技能。
(2)提供防护鞋
为全市560例麻木足患者每人提供2双防护鞋,预防足底溃疡发生。
6、开展麻x病健康教育
(1)“世界防治麻x病日”慰问活动。市及各县(市、区)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年度“世界防治麻x病日”慰问活动,及时总结慰问活动开展情况,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总结后报省中心备案。
(2)做好发放使用麻x病健康教育材料工作
根据省级要求,开展公众麻x病防治核心知识抽样摸底调查,发放使用好麻x病防治核心知识折页,引导村医宣传普及麻x病防治核心知识,提高群众对麻x病的知晓率。继续做好20xx版《麻x病早知道》宣传材料发放和使用工作,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放使用率95%。
(3)麻x病防治核心知识抽样调查
开展全市公众和麻x病密切接触者麻x病防治核心知识抽样调查,为规划阶段性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4)加强各类麻风防治信息的报道
为宣传我市麻x病防治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推动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麻x病防治工作,市和如皋市、如东县在省、市疾控中心网站或《江苏疾病控制信息》或市级报刊至少刊用1篇麻x病防治信息或报道。
7、推进麻x病防治一体化项目试点
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顺利实现消除麻x病危害规划的目标,年内在如皋市开展麻x病防治一体化试点项目工作,为推进低流行状态下麻x病的防控工作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做好全市麻风防治资料工作
各地以全省麻x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提高麻x病专科病历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做好各类麻x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分析、归档工作,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五)工作督导与评价
市疾控中心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市消除麻x病危害十年规划的落实情况、年度中央及省公共卫生麻x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工作资料、部分县(市、区)麻风防治工作质量等进行2次以上综合督导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