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高速路政春运保畅方案(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速路政春运保畅方案 篇1
20xx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xx日结束,为期40天。为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和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运输安全、便捷、优质、有序进行,让人民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根据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春运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道路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春运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春运工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所及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为核心、运输保障为重点、优质服务为主题,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单位)春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以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作风,科学分析20xx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安全监管、运输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春运任务圆满完成。
为加强对全市道路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运管处成立由吴葆春任组长,唐彦平、高立群、张晓文任副组长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春运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负责全市道路春运工作组织和领导。各运管所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市处春运办。
二、精心做好准备,科学有效保障春运
20xx年是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回升转好的一年,春节期间,在外务工返乡和外出探亲、旅游的客流量增多,对我市道路春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据分析,20xx年道路春运具有五个特点:客流量将保持高位增长,重点地区运输压力较大,中短途运输任务繁重,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艰巨,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运管所和各运输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1、各运管所和各运输企业要及时组织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认真贯彻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有关春运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本地区(单位)的春运各项工作。要教育运管人员、企业经营者、驾驶员、站务员等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饱满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优良的服务,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
2、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地区的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周密的运输方案,提前与外省、外市合作企业签订加班、包车协议,及时调整班次密度,配备充足的运力。要对重点客源地区进行认真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出运力部署安排,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认真梳理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和城乡客运一体化班车运营情况,充分发挥城乡客运网络的作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节日期间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的需要。
3、运输企业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场站及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各类应急物品齐备。各运管所要对企业安全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凡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营运牌证,杜绝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站要责令整改到位。
4、根据省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xx年2月1日至4月14日为部确定的世博会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试运行阶段,与春运在时间上重合。各运管所在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组织试运行,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加强对进沪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班线、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及时上报进沪车辆运行情况。并根据试运行情况查找问题,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措施,为正式运行做好准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春运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保障运输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落实各项措施。
高速路政春运保畅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全乡交通运输畅通,旅客出行安全,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有序,大宗物资运输畅通等工作,减少客运交通责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浦城县20xx年春运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综〔20xx〕9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春运时间
20xx年春运工作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思和底线思维,全力以赴做好强化源头管理,把握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强化安全宣传、路面巡逻监控,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执法文明,确保春运期间我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力争实现本乡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不发生死亡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及具体分工
乡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乡长吴小龙同志任组长,四级主任科员兰盛建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李勇培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道路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熊建辉兼任。
具体分工:组长吴小龙负总责,为春运安全保卫工作总指挥,并负责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在春运安全方面的工作协调。副组长兰盛建、李勇培全面负责本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及交通工作运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主任作为基层一线指战员,务必认真组织力量,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和进行必要的监控,做到人员、设施、措施、时间全面落实到位。在认真执行本职的同时,实行业务交叉配合,遇到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先行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乡道安办报告。
四、明确职责
1、乡道安办、安办重点负责春运工作运行情况的督查指导,联合派出所、相关部门加强对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乡政府作出相应处理。
2、派出所负责加强对本乡道路的路面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摩托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监控,认真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客车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做好辖区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工作,加强对农村“五小”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针对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确保一方平安。
3、公路站负责做好本辖区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工作,并保证在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4、管厝学校负责做好学校的春运安全教育,督促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抓好学校学生寒假返家和节后返校的安全管理。
五、具体工作部署
(一)宣传教育工作
1、政府组织召开管厝乡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员大会,并向各村、各单位下达20xx年春运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村在春运前,要按照乡政府召开的春运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1)向各村分发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纲等。
(2)张贴春运标语。
(3)要求每辆客运车和微型客车后视窗张贴一张小标语。
(4)悬挂春运宣传横幅。
2、管厝中学,管厝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春运安全知识,对学生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教育。
3、村委会组织本村机动车驾驶员开一次春运座谈会,向广大驾驶员进行宣传,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在各主要路口张贴春运宣传标语,在本村宣传栏出一期关于春运的专刊。
(二)加强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
春运前,公路站和派出所要对本乡道路客运班线,事故多发点、段和正在施工改造道路进行一次排查清理,特别要对本辖区道路进行一次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排查,重点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防护警告标志,增加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未完成整治的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报告乡政府,由乡政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消除隐患。
(三)勤务方面,加强路面监控,加强源头管理
1、由乡安办牵头,安办、公路站、派出所人员配合不定期上路路检,重点是:
(1)中巴车严禁超载、滥载、超速,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人货混装,病车上路。
(2)采取措施严禁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
(3)二轮摩托车重点打击无牌无证,乘坐多人,不戴头盔,酒后驾驶。
(4)拖拉机重点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载人、报废车辆上路、超载滥载。
(5)在节日期间加强路面巡查。
2、中巴车的工作重点:
(1)在春运期间需有安排专人值班,安排出春运值班表并上报乡道安办。
(2)值班人员每天需做好值班记录。
(3)重点检查中巴是否超载,是否人货混装或装运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货物上车,要求客车不得超过核载人数。
(4)发现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乡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村交通安全综治协管员要对本辖区的各类隐患车辆(含无牌、无证)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上报乡道安办。
六、其它要求
1、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村、单位应及时将各自春运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乡春运办。
2、所有工作都必须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高速路政春运保畅方案 篇3
春节运输将至,岁末年初节假日较多,也是运输高峰期,人流、物流量大,交通运输压力大,交通运输安全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运输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平稳有序。现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关于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遏制重特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发生,实现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20XX年1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
三、排查范围
(一)全覆盖。全系统所有行业。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项目建设、公路养护等行业领域和客运站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系统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等。
(三)突出重点时段。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春节、除夕、元宵、“两会”及春运等重点时段和时间节点的安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四、排查方式
1、坚持以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本单位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以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全县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系统各单位和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成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交〔20XX〕9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交〔20XX〕112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本行业的所属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整改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系统、彻底地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系统各单位是本行业职责的牵头单位,均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的加强和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消除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情况;从业人员岗位持证、培训情况;应急能力、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雪凝、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时段安全保障落实情况等。
(一)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公运中心)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要求,严格客运驾驶人管理制和资质的清理,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山区公路通行。
2、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和驾驶员接打手机,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行为和管理人员、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确保安全。
3、加强客运车辆隐患排查。在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针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旅游包车的检验率和驾驶审验率达100%。
4、做好“三品”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
5、深入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复杂路面、特殊天气及意外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等职业素养培养,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和学时以及考试标准各项要求。
6、及时完善冬季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冬季行车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发生冰雪凝冻、大雾等恶劣气候的充分准备,配备三角木、铁锹、防滑链、牵引钢绳等随车防滑工具。
(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港航科)
1、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客船、渡船和旅游船舶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消防、救生设备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和船舶一律严禁从事运输生产。
2、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依法拆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船舶,坚决取缔不具备造船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建造或改造“三无”船舶;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治理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期限进行水上水下施工活动的行为;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拦河网等侵占航道影响安全的行为。
3、突出对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客渡船、普通客船、旅游船舶、快艇、游乐船,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船体是否破损,船员持证等;突出对易发违章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行为,治理船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
4、坚决查处船舶、船员无证,相关证书超期或证书无效,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非法运输行为。
5、严查渔船、自用船、“三无”船舶等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的行为;严禁渡船随意停靠和超载、人畜混装、船员无证驾船;严格执行渡船禁航等渡运安全规定。
6、加强对重点水域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结合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和当地民风民俗等,人员出行相对集中等特点,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渡口谈话签字放行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公路管养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公运中心)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立即对辖区公路、桥梁、隧道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建立排查台账。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和公路标志标牌,对暂时不能修复的在显目处设置警示标志、标识。进一步完善陡坡、急弯、临水、临崖和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设置工作。
2、积极做好交通安全保畅。针对冰雪凝冻特殊气候,加强对桥梁、隧道和地势较高易结冰等路段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保畅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准备应急保畅所需的工业盐、防滑沙、防滑草垫等物资,认真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及时消除冰雪、路障和路桥病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在建工程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交通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科)
1、认真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强化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公路建设“三同时”规定,将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特别要加强对新建、改扩、扩建工程项目和未经验收合格或正在施工的公路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3、切实加强公路、码头、站场及渡改桥建设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和有关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牌标志,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确保建设施工安全。
(五)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公运中心,港航科、交通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科)
1、加强客运站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口罩佩戴等工作。长途汽车客运站入站口位置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每名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扫码,对不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扫码的旅客进行拍照登记并通报公安部门;做好感冒发热旅客的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卫健委和局安委办,同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冒发热旅客的移送工作。
2、积极做好客运公交站场、车辆、码头(渡口)和船舶清洁消毒工作。指导汽车客运站、城乡公交、码头(渡口)做好站场、车辆、船舶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等工作,重点加强客运、公交、出租(网约)车辆的消毒和通风,确保客运站场、码头按要求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车辆船舶每趟1次。同时确保客运站的候车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卫生及通风状况良好。
3、加强冷链食品运输管理工作。督促冷链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车辆消毒管理,运输车辆配备消毒物品,定期对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进行清洁消毒。货物混装时,装载车辆时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车辆装载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六)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火灾风险,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高度重视车站、码头、车辆船舶、工地工棚、出租房、办公场所、公房宿舍楼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配齐配足各种消防器材,按照规范标准安装负荷过载保险装置,对老化电器、电路及时更换。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水平。同时,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火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源头治理。各单位要将安全大检查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等方面制定对策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局安委办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局安委办,并于20XX年3月30日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局安委会。
高速路政春运保畅方案 篇4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认真落实《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系统谋划,强化分类施策,高效统筹客货运输,优化道路水路运输组织,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客运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公众出行优化保障政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水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道路水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二)切实做好道路客运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出行预期,加强春运客流分析研判,统筹道路客运运力资源,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协作,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新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道路客运保障计划,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动态优化运力调配,服务乘客错峰出行。通过加密既有线路发班频次、开通定制客运班线等措施,满足乘客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错峰离校返校。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春风行动。
(三)切实做好水路客运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组织,认真落实班轮化运营模式。要督促重点水域客(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票价营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客运船舶优先过闸。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切实做好城乡客运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客运枢纽场站、火车站、渡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城市交通运力投放和组织调度,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运力与铁路列车、道路水路客运班线、民航班机等信息共享和衔接,加强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运力安排等方面的协同衔接和应急响应,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采取缩短发车间隔、开行区间车和快车、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接驳公交等措施,提高乘客集疏运能力,减少聚集和长时间等待。强化春运期间农村客运服务保障,加大运力投入力度,通过增开赶集班、增加定制线路、提供预约响应和包车服务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
二、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一)保障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要督促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以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二)保障医疗物资运输安全高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组织辖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加强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重点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的对接,“一企一策”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强化组织调度和运力储备,做好保供企业关键物料和产成品运输保障。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安排员工轮岗、错峰休假,以及发放稳岗补贴、加班费等措施,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持续落实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收费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确保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三)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规范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关停关闭,按要求履行关停关闭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关停关闭的邮政快递营业网点,满足条件的要尽快恢复运行;对于符合防疫要求可以上岗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要尽快返岗复工。加大对邮政快递企业在人员调配、防疫物资配备、疫苗接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型骨干邮政快递企业作用,指导企业健全完善春节假期期间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加强邮政快递人员、物资储备,切实畅通物流运输末端“微循环”,着力保障各类医疗物资、民生物资有序运输。
(四)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有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能源、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了解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强化统筹调度,完善保障预案,做好组织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行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成果,全力保障能源、粮食、农资农机、外贸,以及各类生活物资高效顺畅运输。统筹考虑大范围疫情感染、极端恶劣天气、长时间严重拥堵等对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影响,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五)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三、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鼓励客流量大的客运场站一线从业人员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船舶)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客流引导,组织乘客尽量分散候乘,减少人员聚集。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建立实施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一旦出现关键岗位人员感染,及时轮换,确保工作有效接续,减少疫情对行业运转的影响。
(三)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处置,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重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船舶)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在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下,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四)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期间提高防护意识,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引导乘客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四、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压紧压实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春运前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以及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面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以及运输企业抢生产、抢进度、抢效益等带来的安全风险。督促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严格落实固定班次、固定车辆要求,依托动态监控强化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长途客车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规定,对接驳运输车辆虚假接驳、接驳点不规范运行等情况,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成整改,相关车辆取消当季度接驳运输资格;除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线路外,不得安排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加班车或包车。严格按规定执行道路水路乘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安检查危工作,加强航道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做好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保障。
(二)持续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围绕道路水路客运枢纽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作业、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大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违规涨价、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宰客、强制交易和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
(三)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劣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运输受阻、乘客集中聚集等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科学部署应急力量,保持救助人员、车辆、船艇、直升机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多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强降温、大范围雨雪冰冻等预警,督促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限行、禁航规定,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保障乘客安全有序出行。遇运力不足需跨区域调配运力的,从严检查维护交通运输工具,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线路走向和运营环境,最大限度确保运输安全。
(四)有力维护行业稳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输经营者用好用足助企纾困政策,深入推进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客运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作用,保障行业持续稳定运行。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保障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等平稳运行。重点针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恶意压低运价、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五、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一)加强路网通行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除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开展的应急养护工程外,避免在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开展影响通行的公路养护作业。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快速处理,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加强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
(二)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城市周边等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多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省际、市际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跨省通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加强部省视频联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传输现场视频资源,确保部与现场协同会商。
(三)加强路网运行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督促做好服务区加油、用餐、如厕等服务管理,必要时采取增设临时卫生间等措施,解决公众如厕难问题,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六、加强运输服务保障
(一)优化乘客票务服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客运经营者完善道路水路客运售票服务,多渠道及时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延长客票预售期,方便乘客错峰出行。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机支付、扫码乘车船等应用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切实便捷乘客购票乘车乘船。根据需要适当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等群体购票。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等领域按照规定调整价格,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因政策调整或运输经营者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经营者应当为乘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乘客出行问题。
(二)提升乘客候乘体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视客流情况,及时增开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和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切实提升乘客换乘效率。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者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品储备。
(三)强化重点群体出行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乘客,开通快速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必要帮助。加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出行优待和儿童客票优惠政策公示并依法落实,耐心细致向携带儿童出行的乘客加强政策解释,避免服务纠纷。鼓励会同当地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在客运场站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志愿服务。
(四)加大服务监督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解答乘客信息咨询,收集整理乘客利益诉求,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寓交通执法于服务之中,帮助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七、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一)引导乘客文明出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运用“车、船、路、港、站”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加大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公众选择合规车、系好安全带。
(二)有序做好春运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春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严格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和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八、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
(二)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交通物流运行监测,继续做好7x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解决各类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一事一处理”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交通物流运行畅通高效,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三)做好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每日9:00前在重点时段道路客运信息“春运期间客运信息”模块报送前一日道路客运运力、客运量等基本情况和应急情况。加强阻断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部“路况信息子系统”上报信息,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及时上报。2023年1月12日前将春节假期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值班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春节假期期间每日12:00前通过部“免通数据填报系统”完成数据报送。2023年1月28日、2月16日12:00前将春节假期、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联系电话:xx,传真:xxx。
(四)做好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开始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水域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工作联系人信息通过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部(水运局)。请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京杭运河沿线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做好三峡船闸、长洲船闸、京杭运河船闸运行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五)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上搜救中心要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如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时视情提升等级报送,重要情况边核边报部(应急办)。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
(六)做好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2023年1月28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直属海事局将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值班信息形式简要报送部(应急办)。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