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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复产复工方案 篇1
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
(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
(六)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
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 篇2
一、树牢红线意识,层层压实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到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层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和关键要害,创造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二、落实责任,确保复工复产有序。
(一)要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抓,要下沉到企业、车间和班组送安全、送培训、送温暖,全面摸清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底数(开工时间、开工规模等有关情况,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二)要从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街道安委办、各社区(村)要明确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严把复工复产关。要组织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盲目复工复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未落实企业复工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有法不依、验收不严走过场、放任非法违法复工复产的,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要寓监管于服务,主动帮扶企业应对困难、顺利安全复工复产。
( 三 ) 要从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工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液化气配送点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务必到岗到位,并做到“五个一”: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二是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案要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三是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不可逾越的`红线》);四是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五是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检查把关)。各企业要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法定职责,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带病”复产等情况。
(四)要加强薄弱环节管控。以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加强居民小区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保障消防车正常迅速通行,尤其要加强对老旧小区、农民安置房、出租房、宾馆等居住场所的排查,取缔直排式热水器、“三无”灶具、胶管等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设备,严防煤气中毒事故。通过信息数据、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做到安全监管更加精准有效,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黑作坊”。要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紧盯“两客一危”强化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黑站点”“黑服务区”、超载超速、无证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确保返程安全。
三、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应急处置。
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科学做好各单位内部防范,按医学要求做好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外出探亲人员的隔离、留观、检查工作,精准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队伍良好的战斗力,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补齐园区、厂区疫情防控短板和不足,在筑牢疫情防控体系,堵绝疫情向园区、厂区扩散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准备
(一)织牢织密防控体系。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园区、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岗人员纳入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严控人员进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实施实名制全数摸排、全数登记、全数测温,做到人数精准,人员平安。
(二)精准开展人员筛查。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返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督促企业返程返岗人员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返程返岗人员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也应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并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及时了解每个返程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其他地区有不适症状的人员,重点管控,实行一人一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对来自其他地区无不适症状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点对点做好精准对接、无缝对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医院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返岗人员筛查效率。
(三)实化细化防控手段。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指导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严把入口关、监测关、卫生关,预先设置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要提前准备测温仪、温度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四)努力保障生产生活。要加强企业人员管控,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返岗人员“两点一线”模式,做到人员少流动、少聚集、不串岗,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有通勤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错峰、分餐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分类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切实支持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全面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或转产医药用品、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及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生产领域,要保障生产要素、防疫用品,开通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快速释放产能。
(二)推动龙头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经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热力等工业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防疫用品等方面的问题,力促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抓紧对辖区重点工业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把重大项目、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落实等问题。
(三)有序促进其他类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名单,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四、扎实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全过程监管
(一)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检查评估。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进出排查措施落实、防疫物资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的方可准予复工复产,不合格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先行返岗、本地员工到岗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对暂时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区分防疫要求不到位、缺少劳动力、季节性停产、缺乏启动资金等原因进行分类识别、分类施策、分类服务。
(二)全力强化应急防控。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要细化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按规定迅速送诊并及时报告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一旦企业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开发区和企业应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人员排查,需要停产的企业,应当立即停产。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五、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生产保障工作
(一)抓紧抓好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过公路交通网络畅通,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二)抓紧抓好产业链衔接。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生产防疫和生活保障类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设备、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协调做好生产要素保障。
(三)抓紧抓好政务服务。各地要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四)抓紧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宁政办规发〔20xx〕1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xx〕2号)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稳住有效投资、保障要素供应,加大资金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五)抓紧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采取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六、压紧压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逐企业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事责任,及时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兑现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地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复工复产。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工作,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强化信息调度。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最新进展情况,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园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专职联络员,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联络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三)强化工作督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级领导包抓园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对各地、各开发区派出工作组,加大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压实到生产车间、落实到生产班组,努力做到各园区复工复产企业不出现疫情,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封不解防”“外不进、内不出(遵化)、不聚集”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或传播,现就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